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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工加班费也有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4

【导语】单位合同工加班费也有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工加班费也有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单位合同工加班费也有吗?(16篇)

【第1篇】单位合同工加班费也有吗?

合同工也是有加班费用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篇】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

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

【第4篇】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在合同上标注补签的时间。劳动者对超过一个月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5篇】单位哪些人参加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参加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人包括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女职工代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6篇】单位与员工一般劳动合同都签几年

单位与员工一般劳动合同签的规定是: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7篇】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或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单位终止合同代通知金规定是什么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9篇】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0篇】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如下:

(一)支付双倍工资;(二)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三)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四)难以保护商业秘密;(五)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1篇】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补偿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补偿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2篇】事业单位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很多朋友在应聘事业单位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呢?

解析其实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拥有该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所谓的编制就是用人指标,也就是是计划内用人。有编制的就是是正式工,是可以在单位存放档案;没有编制的是合同工,档案本身就是不能调入单位的,一般是托管在人才中心。

【第13篇】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4篇】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吗?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用人单位将因他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15篇】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 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6篇】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合同工加班费也有吗?(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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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单位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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