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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优选7篇)

时间:2026-09-15 21:13:13

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适配人群就诊患者,住院病人,门诊人员使用场景诊疗决策,隐私保护,医患沟通
制定背景病人看病时老有委屈说不清,医生护士也常被误解。想让医患双方都清楚彼此该干啥、能干啥。
适用范围所有来咱医院看病的人,不管挂号没挂号,住院不住院。
职责分工门诊部和护理部带头抓,每个科室主任盯着落实,院办定期查执行情况。
管理规定医生得把病情讲明白,不能乱翻病人隐私;病人要按时交费、配合检查、尊重医护。
监督与罚则新员工培训必学,墙上贴简版,投诉箱收意见;执行差的科室扣绩效,严重问题约谈负责人。

某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患者有权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的严重程度,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正常的社会角色所应承担的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护理、保健的权利:享受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论患者在社会中的地位、职务、经济状况有多大差别,他们享受医疗、护理、保健的权利是平等的。

3、知情、同意的权利: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决定。

4、隐私保密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其在治疗,护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和生理缺陷等问题进行保密。

5、监督医护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其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

6、自由选择的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自己的经济状况等选择医院、医疗护理方案。

二、患者的义务

1、及时寻求医护帮助的义务。

2、积极配合医护活动的义务。

3、按时按数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疗保健人员的义务。

5、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义务。

6.自我保健的义务。

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第五医院患者转院

适配人群经管医生,科主任,医务科人员,分管院领导,临床护送人员使用场景疑难病例处置,危重患者转运,跨院诊疗衔接,院际会诊协同,转出转入收治
制定背景怕转院乱套,耽误病人看病,怕路上出事,怕资料不全害新医院搞不清病情。
适用范围本院所有住院病人,各临床科室医生和护士。
职责分工科主任提申请,医务科审核把关,分管院领导拍板,经管医生具体办。
管理规定必须先请外院会诊、填单子、层层签字;危重病人要稳住再转;得写清楚病历摘要;不能拒收已同意的转入病人。
监督与罚则医务科盯着流程走没走对,查单子齐不齐;谁乱来就通报批评、扣钱;真出事了按医院规定追责。

第五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人民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

申报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目前诊断

转院理由

经管医生签名:

转往

医院

科室意见

科主任签名:

医务科意见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名:

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医院患者身份识别

适配人群挂号员,责任护士,管床医生使用场景门诊挂号,住院入院,急诊处置
制定背景怕挂错号、住错院、做错检查。病人名字年龄写错会出大事。
适用范围所有来看病的人,还有挂号处、医生、护士、检查科室、后勤人员。
职责分工医疗业务科和护理部一起管。医生护士自己核对,检查科室也要核。谁没核对谁负责。
管理规定必须问清姓名性别年龄。输入信息要核对。戴腕带的要看清楚再戴。信息不对马上沟通改。
监督与罚则发现错的扣100到500块。出纠纷差错还要追责。护理部定期查腕带戴没戴、核没核。

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二)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因身份识别差错而发生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资料。

二、挂号及出入院处在输入病人身份信息时应当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三、医生在为病人诊治的过程中应当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更正,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时应当及时主动得进行协调。

四、护士在为病人护理的过程中应当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联系医生予以更正。

五、放射、检验、功能、病理等医技科室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当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联系经管医师予以更正。

六、根据护理部的管理细则,部分住院病人须佩戴标注有身份信息的腕带,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新腕带。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不但要与病人或其家属口头核对身份信息,而且要根据腕带标注内容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对。身份信息不符时,应当先明确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诊疗活动。

七、身份不明的住院病人或急诊病人,其佩戴的腕带必须标明正确的科室、床号、性别、住院号。病人身份明确之后必须及时更正身份信息及更换新的腕带。

八、护士标注腕带必须规范、正确、清楚。病人意识清楚或有家属时,应当与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配合,将腕带上标注的内容与患方核对后再为病人佩戴腕带。

九、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凡不认真执行该制度的,扣相关责任人100至500元,造成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由医疗业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

适配人群主管医师,科主任,医务处人员使用场景手术实施,麻醉操作,急诊抢救
制定背景以前医生讲得太快,病人听不懂就签字了。有人稀里糊涂做手术,出了事才后悔。得让病人真明白再决定。
适用范围所有住院和门诊病人,还有管他们的医生护士。
职责分工主管医师负责讲清楚,科主任盯着执行,医务处抽查记录,院总值班管急诊特批。
管理规定必须说人话,不能用术语;要讲风险好处费用;签字前得确认病人听懂;不能替病人做主签字。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病历有没有告知记录;没写清楚扣绩效;家属投诉要重讲一遍;三次不达标停岗培训。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4)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附二医院患者识别

适配人群责任护士,手术医生,麻醉医师使用场景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操作
制定背景怕认错病人出大事,尤其昏迷小孩老人,名字床号住院号老搞混。
适用范围所有来医院看病的人,重点管icu、手术室、急诊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护士负责登记和戴腕带,医生护士一起核对,科主任盯着执行情况。
管理规定必须填真实信息,腕带要写全内容,操作前得反复核对名字床号住院号。
监督与罚则每天交班时查腕带,护理部每月抽查,谁漏查或乱填就扣绩效还重新培训。

第二医院患者识别制度

1、来院就医患者,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护士详细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家族住址等。

2、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急救室及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儿童使用腕带标识。

3、腕带应清晰注明患者所在病区、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等信息。

4、进行各种护理操作前,应将患者的姓名、床号、住院号及识别码等放(或贴)于相应的位置上,并与患者身份的各项信息查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5、对患者进行输血、特殊用药、特殊治疗时,须两名护理人员共同认定患者身份后执行并签字。

6、保证患者手术部位正确,在手术前一天,护士对手术患者进行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查对,手术医生对患者的手术部位进行标识;进入手术室后,在麻醉前,医生、麻醉师和护士一起核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手术名称、部位等,无误后方可手术。

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省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

适配人群主管医师,科主任,医务处人员使用场景手术实施,急诊抢救,临床试验
制定背景医生讲不清楚病情,病人糊里糊涂签字,容易出误会闹纠纷。
适用范围所有住院和门诊的病人,还有管病人的医生护士。
职责分工主管医生负责讲清楚,科主任盯着执行,医务处抽查落实情况。
管理规定该说的必须说全,听懂了才能签字;急症找不到家属要马上报上级批准。
监督与罚则医院列好哪些必须签书面同意,定期培训医生;查病历看有没有告知记录;没做到就扣绩效、补培训。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度:中医院患者病情告知

适配人群经管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医师使用场景手术前沟通,麻醉谈话,输血告知
制定背景怕病人不懂自己病情,乱猜乱想闹矛盾。医生不说清楚,容易出误会,影响治病效果。
适用范围所有来中医院看病的病人,还有管病人的医生护士。
职责分工主治医生负责讲清楚,护士配合提醒。科主任盯着落实,医务部抽查有没有漏说。
管理规定该说的病情、检查、风险必须讲明白。不能瞒着不说,也不能吓唬人。签字要本人签,特殊情况找家属代签。
监督与罚则查病历看有没有告知记录。没签字就做手术或输血,要被叫去问话。每月科室自查,医务部不定期翻记录本。

中医院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一、医患双方享有平等法律地位,患者拥有知情权。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纠纷,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有将病情及其相关内容和知识向患者告知的责任和义务。即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如何选择看病医生;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让患者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二、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应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精神极脆弱或身体情况极差时)应选择恰当的时机和方式暂缓或委婉告知并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以免对其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三、当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医务人员应向其家属(或委托人)告知,视为患者个人独立自主决定能力的延伸。

四、在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责任和义务之后,还必须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示确认。如《病危通知书》、《死亡通知书》等。

五、患者在拥有知情权的同时,还拥有同意权。医务人员在实施具有医疗风险,有可能给患者造成意外创伤和损害的医疗措施之前,在明确告知的前提下,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在有效医学文书上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如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有创伤性、诊断治疗)等。

(一)临床常用的此类医学文书有:

1、手术同意书

(1)概念:在手术前,经管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2)内容: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2、麻醉同意书

(1)概念:经管麻醉医师在医患双方共同签署《手术同意书》后,应与患者进行麻醉前谈话,告知实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麻醉的医学文书。

(2)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术前诊断、麻醉方式、手术名称、麻醉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意外及并发症、所用药物的不良反应、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3、输血治疗同意书

(1)概念:经管医师在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的医学文书。

(2)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输血目的、输血史、输血成分、临床诊断、输血前检查、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疾病、受血者和医师签名等。

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1)概念: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管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2)内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所谓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如下: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六、对于上述各类医学签字同意书,原则上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如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无近亲属者,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患者所住科室科主任签字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如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其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七、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纯粹技术性的决定一般应以医务人员的意见为主,但涉及个人生活方式和观念方面的问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

八、负责病情告知和签字同意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患者的经管医师及手术、麻醉、检查、治疗或操作的具体实施者。告知时在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务必做到清楚明白、详实准确,使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充分理解后予以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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