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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09-22 11:20:07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适配人群项目部安全员,设备科管理人员,保卫科负责人使用场景交通事故处置,工伤事故上报,火灾应急响应
制定背景怕事故没人报、报得晚、报得乱,耽误抢救和处理。
适用范围处里所有部门和职工,管交通、工伤、火灾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委会牵头管总,设备科管交通,劳资科管工伤,保卫科管治安火灾,各项目部安全员盯现场。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打电话,书面报告有时间限,重伤死亡必须立刻报,报表要按格式填全。
监督与罚则设备科劳资科保卫科分别检查考核,漏报迟报扣工资或安全奖,个人不报损失自己扛,安委会不报也扣钱。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交通、刑事、治安、火灾、 工伤、工亡事故报告的规程,适用于处各部门。

一、交通事故

1、一般事故由肇事者在8小时以内,以书面向单位领导、安全员报告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安全员应了解车辆、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并做出事故损失预测和初步认定后24小时内向处安委会报告,并通告保险公司。

2、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立即抢救伤者,并在肇事地区电话报告所在施工单位,单位应立即向处安委会领导报告。

3、重大交通事故由安委会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科每月30日前向处安委会领导提供当月安全生产情况。

二、工伤、工亡事故

1、职工工作时间受到意外伤害,造成人员受伤(包括住院三天以内轻伤者),两天内向处安委会报告。

2、造成人员重伤,生命垂危或当场死亡,立即向处安委会报告,并于48小时内写书面调解检查报告。

三、刑事治安、火灾事故

1、处属各单位发生价值200元以上的刑事、治安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然后向处安委会报告;重大刑事、治安事故处安委会应立即报告处长,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火灾,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处安委会主管领 导。

四、事故报表、事故报告书、报告审批程序

1、交通机械安全事故各类报表按种类、格式要求填写,于当月30日前报处设备科,由技术科安全员审核汇总后报处安委会。

2、工伤、工亡事故,按处发放统一表格填写,并附事故调查报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3、一般火灾事故按事故起因、当事人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内容分析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4、重大刑事、治安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起草,经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由设备科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检查与考核

1、交通安全事故由处设备科进行考核,考核肇事者个人由各项目部安全员考核检查.

2、工伤、工亡事故由处劳资科检查、考核。

3、刑事、治安、火灾由保卫科检查、考核。

4、交通安全事故,个人归队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告,事故损失由个人自理。

5、各项目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立即上报的,扣项目部主管或安全员当月一定工资或年终安全奖。

6、发生重大事故,处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扣责任人的年终安全奖。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保卫部门,安委会成员,科研处人员使用场景事故调查,事故分级,现场保护
制定背景以前出事没人管得细,查不清原因,教育不到位,责任也落不实。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各部门、所有安全生产相关的事。
职责分工安全保卫部门牵头,事故部门配合,所领导监督,科研处也参与调查。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不能瞒;现场要保护好;按等级分类处理;必须“四不放过”。
监督与罚则逐级上报,限时结案;没按时报算隐瞒;查现场、看报告、问记录;瞒报或乱动现场要追责。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所安全保卫部门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三)、安全保卫部门按规定向分院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科学院办公厅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六)、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本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科研处、安全保卫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

适配人群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使用场景隐患整改,安全投入,专项费用
制定背景以前隐患整改钱乱花,没计划没监督,老出问题。现在专款专用,确保每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跟隐患整改有关的钱和事。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安全矿长管计划审核,总工管通风防水,机电矿长管设备电费,各科室按分工盯具体活儿。
管理规定钱必须进安全费用第十项,计划要分月季,先报分管领导批再送企管科,安检科全程盯着。
监督与罚则计划内项目安检科每月查进度,计划外得先申请再经多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才给钱,整改完要验收合格才能结算报销。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 使用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按需投入原则。

第二条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三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分管责任,包括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

第四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负责。

第五条 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六条 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七条 其他分管矿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八条 安检科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

第九条 财务科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负财务管理责任。

第十条劳资科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汇总、上报,月度结算、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防治水、巷道维修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通风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通风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机电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调度室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供应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培训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人劳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人工费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 各级隐患排查中所查隐患的整改投入。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统一列支进入安全费用第十项其它费用中。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由业务科室按照整改项目进行计划,计划分月度、季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科,安检科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矿安检科负责逐月监督落实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通风、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送企管科。

第二十三条 隐患治理结束后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单项费用结算,将结算数额纳入安全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使用场景矿山作业,事故应急,安全监管
制定背景以前出事没人管清轻重,上报乱七八糟,调查拖拖拉拉,老重复犯错。得有个统一标准分事故等级,让报告、调查、处理都有章法。
适用范围矿山企业所有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管工伤事故分类、上报、调查、分析、建档这些事。
职责分工班组长最先接报,车间主任管轻伤,企业领导管重伤,安监部门管死亡事故。矿长和安全部门盯着检查落实。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调查要写清时间地点人数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谁出错谁担责。
监督与罚则每天班前讲安全,每月查隐患,事故后三天内启动调查,七天内出初步报告,处理结果贴公告。瞒报迟报加重罚,复查不力再追责。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事故事故: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队长)、厂(坑、采区、队)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矿(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和主管矿长(经理)。

2、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类特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6小时以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电镀中心;一次死亡1-2人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师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队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队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指定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报矿长或矿级有关领导。

(2)重伤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组织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的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按照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落实事故的四部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没有严格审查、处理部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指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的人数、受伤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记忆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发现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坑长、区长、队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有关业务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护管理办法等;

(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9)事故现场的图纸和照片。

8、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2)重伤及以上是否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认为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很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撬帮问顶不够、巷道缺乏有效支护、通风不良等);

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

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其它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监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主要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一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因: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 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施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施工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施工、检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无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施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致使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指派无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部门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有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有生产组织者负责;

(10)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坑区、采区)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车间(坑区、采区)主管领导负责;车间(坑区、采区)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能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2、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及时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造成工伤及事故的;

(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造成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

(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 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工伤事故的;

(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与他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避免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地位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这起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部门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生产事故处置,安全事件响应,工伤调查执行
制定背景怕出事没人管,出了事乱哄哄,想让事故有人报、有人查、有人管。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员工,各个部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当事人和发现人先说,部门负责人接着报,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全程盯着。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1小时内必须往上说;调查要实打实,不能藏东西;档案全归安全管理部门收着。
监督与罚则按“四不放过”来办,谁错谁担责;轻伤罚款或处分,重伤扣钱加处分;瞒报、毁证、报复举报人,加倍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单位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事故的责任者,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委员会使用场景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
制定背景管不住事故报告乱七八糟,调查拖拖拉拉,处理糊里糊涂。想让每起事故都报得清、查得明、处理到位。
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子公司,只要出了安全生产事故,都得按这个来。
职责分工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一起干,集团行政部盯着看,总部领导最后把关。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现场要保护好,该拍照录像别偷懒;调查必须查清原因,措施得写明白。
监督与罚则小事故24小时交表,大事故几小时内就得电话报;集团每月查记录,漏报迟报要通报;查实瞒报的,责任人要挨批、扣钱、写检查。

1.目的

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3.2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内容

4.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1.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1.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1.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4.3发生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较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重大事故必须4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分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7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1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一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须及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调查

6.1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发生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与。

6.4发生死亡事故,具体操作可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9.记录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

适配人群项目主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施工技术员使用场景事故应急响应,重伤事故处置,亡人事故上报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事,有人受伤没人管,报告拖拖拉拉,现场乱动没记录,怕再出大事。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人,施工技术、安全、工会这些岗位,所有工地上的事故处理。
职责分工项目主管领导带头查,安全部门盯现场,施工技术员和工会一起查轻伤,公司上级来管重伤死亡。
管理规定检查要认真,出事先救人保现场,移动东西得做记号画图,报告不能拖不能漏不能改。
监督与罚则查完马上报,轻伤项目部自己查,重伤死亡必须上报,交班要反思,隐瞒谎报就重罚,安全奖直接扣。

1、项目主管领导、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要严格认真,尽可能的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业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作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4、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部。

(1)发生轻伤事故,应报告至项目部,项目部指定施工技术、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3)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要到公司机关进行交班。交班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并定人定时整改。

6、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安全奖法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隐患整改人,督办责任人使用场景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验收
制定背景怕隐患没人管,拖着不查不改,出大事。想让问题早点露出来,马上有人跟。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所有单位、所有生产环节。
职责分工矿里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牵头。各单位自己查自己改。安办负责登记督办。矿长盯着重大隐患。
管理规定发现隐患必须报。台账要记清楚。整改不能超30天,最多60天。没改完得有防护措施和预案。
监督与罚则每月通报进展。整改完要申请复查,合格才销号。没按时改的被通报、挂牌、追责。挂牌内容写明隐患、期限、责任人。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矿要层层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小组汇总后向矿长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本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销号闭环。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安委会成员,安全办人员,车间班组长使用场景隐患排查,整改复查,交叉管控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伤人伤公司,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天天查、月月查、季度查,不让小问题变大麻烦。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所有车间分厂班组,所有生产设备和现场。
职责分工安委会牵头搞大检查,安全办天天盯现场,设备部管特种设备,保卫队管消防,各车间自己查自己改。
管理规定隐患必须马上改或限期改,重大隐患要按指令整改,整改完要复查,不能拖不能糊弄。
监督与罚则安全办建台账记清楚,企管办扣分罚款,每月考核兑现,查出问题发[e表]通知单,整改后要验收闭环。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及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查分四个专业组分别排查。一是电气组;二是设备组;三是消防组;四是现场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办负责下达“公司安委会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各单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整改合格,公司安全办负责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单位予以安全生产管理分月度考核和经济处罚,由企管办考核兑现。

二、公司安全办职能人员坚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规定每天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责承其单位立即整改;对一般性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在公司统一安排下,按照整改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去认真整改,排除隐患直至治理整改合格达标。

三、按照“两个体系”的条款的规定,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季度一次;分厂、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一次;月底各单位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备案。

四、公司安全办要对月度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整改治理复查情况建立登记台账,使安全隐患的治理达标合格,不发生重复性隐患的出现.

五、各车间分厂和班组对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四个表格去认真排查整改复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合格达标,形成闭环式排查治理整改。

六、关于隐患排查交叉问题的规定;

1、 保卫队代表公司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公司级排查和管控.并将通知单[e表] 下发到被查出的责任单位.

2、特种设备有设备部负责排查, 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单[e表] 形式下发到责任部门.

3、 车间班组级对特种设备所排查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部.

4、 车间班组级针对电气所排查出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电气.

七、各单位在日常生产和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勤巡回、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彻底整改治理,不留后患,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的、闭环式的管理。

八、职业危害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频次和管控层级规定如下:“低风险”和“一般风险”为班组级管控,每周排查一次;“较大风险”为车间级管控,每月排查一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

适配人群岗位员工,班组长,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监督
制定背景怕员工发现隐患不敢说,怕小问题拖成大事故,想让大家主动报告、早点处理。
适用范围所有岗位员工,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职责分工基层单位先处理,企业安全部门管受理和核查,安监部负责督促和查大案子。
管理规定巡检要认真,发现隐患马上报;能写就写清楚地点时间人,紧急的直接打给安全部门。
监督与罚则基层24小时内必须回应或整改,不回就升级;举报有登记有回复,查实了给奖励,乱告要追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____】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____]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办公地点为xxx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xxxxxx。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 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xxx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 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 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xxx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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