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适配人群 | [年级组长,班主任,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寒暑假前,日常教学中,专项活动时 |
|---|---|---|---|
| 制定背景 | 学校安全教育老是没固定内容,时间乱,效果差。想让安全教育有章可循,不走过场。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各年级各班级,所有日常和假期前的安全教育活动。 | ||
| 职责分工 | 学校统一管,年级和班级具体做,老师带头教,学生认真学,校领导抽查看。 | ||
| 管理规定 | 安全教育要有时间、有内容、有分层、有形式;不能光喊口号,不能只做样子。 | ||
| 监督与罚则 | 把安全教育放进考核里,定期检查安排和效果;没做到的提醒补上,总不到位的要谈话。 | ||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本制度为基本内容,结合形势发展要求和具体时间、地点、环境、对象,机动安排,务求实效。
2、学校安全教育要有基本的时间保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专业活动是安全教育的基础,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学校应结合业务特点定期开展常规安全教育;针对一个时期的特定安全教育要及时安排,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安全教育要分层进行,明确责任。学校、年级、班级、个人都有责任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训练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素养。
4、安全教育的形式应该多种多样,务求切实有效,切记花拳绣腿。
5、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效果取决于教育者的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聘请专业人员来校承担安全教育任务是必要的选择。
7、为了确保取得实效,必须将安全教育纳入安全考核之中。
某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驾校安全培训行车检查
| 适配人群 | 驾驶员,车队调度员,车辆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出车前检查,行车中处置,收车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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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司机开车前不检查车况,容易出事故。怕漏油漏水没人管,怕轮胎没气还上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公司车的司机,每天出车前后都要做。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动手查,车队队长抽空看看,行政部不定期翻记录本。 | ||
| 管理规定 | 玻璃要擦亮,油水气要加够,胎压得正常,灯泡得亮着,故障车绝对不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填行车记录表,队长每周抽查三次,漏查一次扣五十,两次停驾三天,三次换人开车。 | ||
一、出车前检查
1.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
4.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灯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车记录,是否有行车故障,如有故障,严禁出车。
二、行车时检查
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
故障车;
2.检查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3. 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三、收车检查
1.清洁车身外部驾驶室,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2.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
各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5.做好行车记录。
某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驾校安全培训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驾校安全员,培训教练员,安委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驾校事故处置,安全培训应急,驾培现场管理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现场乱成一团,查不清原因,怕再出类似问题。 | ||
| 适用范围 | 驾校所有员工、教练、安全培训委员会、校长。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要马上报,安委会收报后转给校长,校长决定咋办,安委会负责查轻伤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报领导;重大事故得逐级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人和财产;不准瞒报谎报、不准破坏现场、不准拒绝调查。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委会盯执行,校长管大事;查不清就追责;轻伤自己查,重伤校长报上级;不配合就处分,犯法送司法机关。 | ||
1、安全培训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培训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安全委员会领导报告。
3、驾校安全培训委员会接到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校长,由校长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重大事故,校长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发生死亡事故的驾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事故,由安全培训委员会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
8、因违章、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驾校直接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