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 适配人群 | 企业安全负责人,属地政府监管员,第三方评价机构 | 使用场景 | 挂牌督办,停产治理,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有些隐患太危险,自己搞不定,得停业整改。怕出大事,得有人盯着评估效果。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停产停业整改重大隐患的企业。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先评,没能力就找有资质的机构评。安监部门最后把关,主管部门上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评了才能申请恢复生产。报告要写清楚怎么治的,有评价报告才收。 | ||
| 监督与罚则 | 不评估不批准复产。安监查材料,现场核对。材料造假或没评就开工,直接卡住不放行。 | ||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市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三、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四、不具备技术力量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上报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等。经由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的,还要出具评价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企业负责人,隐患整改人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停产整改,挂牌督办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想早点发现隐患,赶紧整改掉,不让小问题变成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企业里所有职工和安全相关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各部门配合做,领导盯着看有没有漏掉的。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三天内必须公示,要挂警示牌,整改方案得报上去,整改完验收合格才能复工。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查公示没公示、牌挂没挂、方案交没交。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再犯就扣分。每月汇总情况报给管理层看。 | ||
为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作用,抓好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因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造成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同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人。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要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相应级别的警示标志牌。
四、针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六、隐患整改结束,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在摘除警示标志牌、删除相关信息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 适配人群 | 一线矿工,班组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监督,隐患排查,事故举报 |
|---|---|---|---|
| 制定背景 | 怕大家不重视安全,没人管没人抓,事故隐患藏在角落里。想让每个岗位都有人盯安全,形成人人监督的氛围。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职工,重点是井下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牵头负责,各队组班组长执行日常监督,矿领导组调查核实举报内容。 | ||
| 管理规定 | 举报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乱说;三违、隐患、瞒报工伤都可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 ||
| 监督与罚则 | 举报查实后当场发奖金,安监科每月统计通报,发现打击报复直接处分,奖金从安全基金里出。 | ||
为了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形成 “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多角度全防卫、全过程群众监管体制和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舆论氛围,同心同德、群防群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奖,积极鼓励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监督,对“三违现象”,事故隐患和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有权举报,举报必须确凿有据,经领导组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个人奖励。如有对职工举报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严重处分。鉴于此,特制定如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i、凡举报“三违”行为一次者,按照奖罚规定,三违人员所罚款额全部奖励举报人员。
2、凡举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能处理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彻底或存在侥幸心理不处理的,给予举报人20元的监督鼓励奖。
3、凡举报比较重大的安全隐患,分管负责人处理不了,需要矿长处理,但分管负责人隐瞒不报的,给予举报人30-50元监督鼓励奖。
4、凡举报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给予举报人50-100元监督鼓励奖。
5、凡举报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举报个人30-50元监督鼓励奖。
6、凡举报有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举报个人30-50元监督鼓励奖。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
| 适配人群 | 交通运输监管人员,县区安监执法人员,市局安委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整改治理,挂牌督办验收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故,人命关天,钱也赔不起,得把隐患早点揪出来治。 | ||
| 适用范围 | 全市交通行业里有隐患的单位和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县区交通局管四级,市交通局管三级,一级二级要报上级政府来管。 | ||
| 管理规定 | 查到隐患马上开单子,限期整改,不能拖,不能糊弄。 | ||
| 监督与罚则 | 挂牌后每月检查通报,整改完要申请验收,合格才摘牌;超期不改就吊销证照,关掉。 | ||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凡列入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四级有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达到一级或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范畴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条 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相关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并将隐患等级、隐患名称、隐患基本状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第五条 经市安委会或市交通运输局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或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六条 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整治期间的安全防范。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管,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主体责任。
第七条 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申请检查验收,验收确定合格后,予以摘牌。
第八条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档案、台帐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台帐主要内容有: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隐患等级、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情况、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等。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
| 适配人群 | 煤矿监管人员,隐患治理单位,安全督查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治理,提级督办,验收销号 |
|---|---|---|---|
| 制定背景 | 煤矿老出大事,隐患不及时处理会死人。想让企业快点把大问题解决掉,别再出重特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县级以上监管煤矿安全的部门,还有所有煤矿企业和煤矿。 | ||
| 职责分工 | 监管局牵头干,内部要分清楚谁发通知、谁去查、谁验收、谁管信息、谁查举报。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报,必须停产治理,方案要写清怎么干、谁来干、啥时候完,挂牌警示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督办通知书,定期查进度,现场抽查暗访,延期要说明原因,验收不合格就关停,瞒报直接罚。 |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用于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或煤矿(以下统称隐患治理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制度建设。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执行。
第四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办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内部责任体系;
(二)督办通知、督促治理、移交提级、验收销号、公示公告和执法处罚等工作机制;
(三)督办信息管理体系;
(四)报告监督、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
(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煤矿企业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其他移交并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将督办通知、动态检查、移交提级、验收销号、信息管理、举报核查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有关工作明确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后,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亦可在执法文书中载明)。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治理方案报送期限;
(三)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
(四)治理完成期限;
(五)停产区域和治理期间的安全要求;
(六)督办销号程序。
第八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间,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机制。
对于外部因素形成的煤矿企业和煤矿自身难以独立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煤矿企业或煤矿予以解决。
第九条对于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难以进行督办、确需上一级部门督办时,可报告申请上一级部门实施提级督办。
对下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可提级督办。
认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书面移交。
第十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或煤矿,制作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悬挂在被督办煤矿井口的醒目位置。警示牌应标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场所、隐患主要内容、停产区域、治理期限、治理和验收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并组织制定和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
(二)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
(三)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
(四)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三)落实的经费和物资;
(四)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
(六)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隐患治理单位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说明进行备案。
延期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延期的原因;
(二)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
(三)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延期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负责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隐患治理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允许煤矿恢复停产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对经停产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企业主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完成治理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可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报告验收结果并加强对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仍然组织生产和建设的煤矿,应当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于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煤矿,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应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十五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业务模块,具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接收记录、治理进展跟踪、逾期警示提醒、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档案,及时将督办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分类保存。
第十六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被督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进展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所监管的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办情况。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接到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后,及时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重大事故汇报
| 适配人群 | 调度值班员,现场指挥员,矿级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井下抢险,灾情调度,应急指挥 |
|---|---|---|---|
| 制定背景 | 矿上出事了得马上反应,怕耽误救人的黄金时间,也怕通知乱套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矿调度室、现场指挥者、所有参与抢险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调度室主任带头干,调度员具体操作,安监科盯着看执行没执行。 | ||
| 管理规定 | 一有汇报立刻启动预案;必须问清现场情况;该调人调物就调;每件事都得记下来;按固定路线向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班前会强调一遍;值班领导抽查记录本;漏报瞒报要扣当月绩效;月底汇总问题开小会讲。 | ||
1、矿调度室在接到汇报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程序通知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2、询问现场抢险救灾的指挥者,现场灾情处理情况,安全措施可靠程度和灾变趋势。
3、根据灾情需要,调度矿内部所有力量为抢险救灾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或向外部求援。
4、在抢险期间,所有调度的情况都必须做好记录。
5、按规定的调度汇报程序向上级汇报。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重大事故“说清楚”
| 适配人群 | 施工局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指挥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安全事故处置,重大事故复盘,安全责任追究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老是重复发生。想让大家记住教训。提高领导们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基地、协作队伍。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讲清楚。安监办组织会议。副局长或调查组长主持。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讲六件事:事故情况、原因、善后整改、认识、现状、下一步打算。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说、到局里说、年会上说。多个部门参会提问。材料交安监办存档。结果影响处理意见。 |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故管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管理有关的下列各类事故:
1、死亡1 人及以上的各类事故;
2、重伤3人以上的各类事故;
3、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的各类事故;
4、轻伤10人以上的各类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6、其他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或工程局领导认为有必要“讲清楚”的事故。
第三条发生第二条所列事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向工程局就下列问题“讲清楚”:
1、事故情况;
2、事故原因;
3、事故的善后工作和整改措施;
4对事故的认识;
5、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
6、下一步安全工作打算。
第四条发生第二条所列事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在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组“说清楚”,来工程局向局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说清楚”,在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说清楚”,“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说清楚”会议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组织安排,由局主管副局长或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
第五条局安监办、监察处、劳人处、设备管理处、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事故单位向局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说清楚”会议,听取事故单位汇报,并就事故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关问题,要求答复。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说清楚”参加人员包括各单位党政一把手。
第六条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说清楚”的主要内容,要写成文字材料,会后存局安监办备案。
第七条事故单位向局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说清楚”会议一般安排在讨论该起事故处理的工程局安全工作会之前召开。
第八条“说清楚”情况作为提出对事故单位及其安全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重大事故应急处理
| 适配人群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车间班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处置,重特大事故响应,善后安抚协调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和所有车间班组 | ||
| 职责分工 | 厂部牵头定预案,安委会统一指挥,各车间班组配合执行,领导带头去现场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有应急预案,出事马上到现场,全力救人救财产,不能破坏现场,不能拦着调查 | ||
| 监督与罚则 | 平时要练预案,出事看谁没到位,查漏补缺,不配合的批评教育,严重就追责,每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 | ||
为确保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做到万无一伯,将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一、厂部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各车间、班组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煤矿杜绝重大事故措施(
| 适配人群 | 岗位操作工,跟班副队长,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交接班管理,机电检修 |
|---|---|---|---|
| 制定背景 | 出了“9.11”罐笼事故,怕再出事,想保四季度安全,防小事故,不许出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职工、各岗位工、司机、跟班副队长、班组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牵头管,班组长日常盯,跟班副队长现场查,安监员随时巡。 | ||
| 管理规定 | 按标准干活,不脱岗早退,交班要当面,酒后不能上岗,睡岗不行,不熟操作标准得下岗培训。 | ||
| 监督与罚则 | 违章就罚钱,写检查,班前会念;脱岗罚100或300元;酒后睡岗罚500元还下岗;安监员天天查,班前会严问不放心人。 | ||
为深刻汲取我队“9.11”罐笼配重伤人事故的教训,更好的总结经验,保障四季度的安全,有效预防各种零打碎敲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力争事故为零,特制定以下措施(制度):
1、各岗位工严格按照本岗位操作标准进行作业,出现违章情况,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并在各班班前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2、各岗位工及司机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早退,否则罚款100元;
3、所有下井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岗位责任制、自救器使用方法、十大禁区、三十六个不准、二十六个人员站位,不能熟掌握者下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严格落实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现场安全互联保各项规定,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抓好“五特殊”管理,所有职工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配合;
5、加强辅助运输机电设备的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设施存在的缺陷,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的力度,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6、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应严格执行现场跟班、交接班制度,如出现脱岗发生变化不在现场,给与罚款300元处理;
如出现酒后上岗、睡岗等严重违章行为,罚款500元,下岗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处理,各班班前会要严查不放心人员,经谈话教育确认。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建筑集团重大事项集体审议
| 适配人群 | 集团公司董事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 | 使用场景 | 中长期规划,干部任免,工程项目 |
|---|---|---|---|
| 制定背景 | 怕决策太随意,想让大家一起商量着办。避免一个人说了算,让决定更靠谱点。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重大事情,比如规划、预算、干部任免、大项目、大笔钱。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带头开会拍板,领导班子一起讨论,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和写纪要。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开会定大事,不能传阅签字代替开会;紧急时董事长先定,但事后得补会确认。 | ||
| 监督与罚则 | 事项要提前两天发材料,会上每人得说话,有记录有纪要,决定后要发文、要公开。没按流程办的,得重新走一遍。 | ||
zz集团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集团党委审议的,按照集团党委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集团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六)企业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七)年度财务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一)企业领导班子的任免;
(十二)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十四)重大节庆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五)5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使用;
(十六)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领导班子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领导班子会议和集团党委会议分别审议,按照领导班子会议和集团党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
第七条决定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的领导班子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由董事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确认是否列入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领导班子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副总经理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董事长或副总经理的决定等内容。“会议纪要”经董事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分送。
(六)正式行文。对集团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董事长签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下文。
(七)企务公开。对集团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