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审批制度
| 适配人群 | 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检查工,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动火作业,突出矿井焊接,井口房施工 |
|---|---|---|---|
| 制定背景 | 井下焊火容易着火。想管住乱焊问题。防止煤矿烧起来。以前出过事。得按安全标准来建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人。井口房里做事的。电焊气焊喷灯焊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通风科先看。机电安全部门也得签。调度盯进度。副总和矿领导把关。矿长最后拍板。谁漏签字都不行。 | ||
| 管理规定 | 井下井口房一般不许焊。真要焊得按254条办。一个焊点一个措施。氧气乙炔不能留井下。火柴专人管好报数。 | ||
| 监督与罚则 | 设备专车送指定地。安全员瓦检工全程盯着签字。现场备够灭火器。消防水管位置写进措施。焊完马上收工具。发现没盯防就停活。 | ||
(一)为加强井下和井口房电气焊作业的管理,预防煤矿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 254 条的规定。
(三)电气焊审批表必须有通风、机电、安全、调度、通风副总、分管矿领导、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签字不全严禁使用电、气焊。
(四)井下电、气焊必须坚持“一焊一措施”管理制度,严禁用通用措施进行作业。(五)电、气焊设备、工具入井和出井时必须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指定点。井下严
禁存放氧气、乙炔气瓶,焊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回收。
(六)电、气焊作业必须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工全程盯防管理。安全员、瓦斯检查工必须签字确认并在现场监督作业。
(七)措施中作业地点由施工单位准备至少两个灭火器,措施中应明确作业现场消防水管连接地点及管路敷设。
(八)井下气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火柴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出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九)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十)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及时扑灭明火。
(十一)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电气焊审批制度:煤矿电气焊审批
| 适配人群 | 通风科管理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安检瓦检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焊接作业,硐室动火施工,进风巷动火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焊东西出事故。张总讲话强调安全,得按规程来。主要防电焊气焊乱干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只管井下电焊气焊活儿。管所有干活的人和盯现场的干部。 | ||
| 职责分工 | 通风科牵头解释。矿长、总工、分管领导都要签字。安检瓦检员盯现场。正职必须跟班。 | ||
| 管理规定 | 审批表要全签字才准干。焊接前中后都得汇报调度。火柴专人管,不准用打火机。一焊一措施,不能混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没审批表就焊?马上停,罚1000块。签字不全也停,一样罚。安瓦检员不盯?算三违。监护30分钟缺一秒都不行。 | ||
第一条 井下从事电、气焊工作,根据《张玉卓总经理在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必须在《规程》允许的地点进行,坚决杜绝电、气焊事故。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及运输巷从事电、气焊,必须有焊接工作审批表和电、气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电、气焊审批表必须有通风、机电、安检、调度、通风副总、分管矿领导、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签字不全严禁使用电、气焊。
第三条 焊接措施必须有安检员、瓦检员全程盯防管理。安、瓦检员必须签字确认并在现场监督作业,如强行作业按三违处理。
第四条 作业措施必须明确由本单位正职跟班盯防,如正职不在现场,禁止施工。强行作业按三违处理。第一次单位正职不在场按三违处理,第二次单位正职不在现场,电、气焊手续不予办理。
第五条 焊接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有供水管路,现场有专人负责洒水。
第六条 焊接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处无瓦斯积聚,现场情况明确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 措施中作业地点由施工单位准备至少两个灭火器。
第八条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气焊工作。
第九条 井下电、气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火柴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条 井下电、气焊必须坚持“一焊一措施”管理制度,严禁用通用措施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井下只有直接影响安全或生产的紧急任务,必须进行井下电、气焊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气焊,一般工作严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十二条 在电、气焊前,和电、气焊后要由现场跟班正职,安、瓦检员向调度汇报后方可开焊。
第十三条 电、气焊完毕后要有指定人员监护30分钟后,向调度汇报后方可结束电、气焊程序。
第十四条 电、气焊设备、工具入井和升井时必须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指定点。井下严禁存放氧气、乙炔气瓶,焊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回收。
第十五条 以上为电、气焊作业现场要求,如措施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焊措施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 电、气焊票的审批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当矿长不在时,由当日值班矿领导和生产矿长共同在矿长栏里填写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当总工不在时,由生产副总和通风科长在总工栏里共同填写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分管矿领导不在时,由当日值班矿领导和调度主任共同填写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其余人员,在审批栏里由科长填写,科长不在时由当日开会领导填写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有正规审批表,如无审批表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现场负责人5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表签字不全的,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如有违规进行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现场负责人5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通风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老石旦煤矿电气焊审批制度》废止。
电气焊审批制度:电气焊审批
| 适配人群 | 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检查工,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焊接,井口房动火,突出矿井作业 |
|---|---|---|---|
| 制定背景 | 井下焊火容易着火,怕出煤矿火灾事故。要按安全标准把制度补全,通风防灭火这些事得有规矩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井下和井口房里干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的人和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都要签字。通风副总、分管领导、总工、矿长都得批。谁签字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井下井口房不许随便焊。必须焊就一焊一措施。氧气乙炔瓶不能留井下。火柴专人管,打火机不准带。 | ||
| 监督与罚则 | 审批表缺一个字都不能开工。安全员瓦检工必须盯现场、签字。灭火器要备够,水管位置写清楚。没盯住或乱焊就追责。 | ||
(一)为加强井下和井口房电气焊作业的管理,预防煤矿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 254 条的规定。
(三)电气焊审批表必须有通风、机电、安全、调度、通风副总、分管矿领导、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签字不全严禁使用电、气焊。
(四)井下电、气焊必须坚持“一焊一措施”管理制度,严禁用通用措施进行作业。(五)电、气焊设备、工具入井和出井时必须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指定点。井下严
禁存放氧气、乙炔气瓶,焊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回收。
(六)电、气焊作业必须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工全程盯防管理。安全员、瓦斯检查工必须签字确认并在现场监督作业。
(七)措施中作业地点由施工单位准备至少两个灭火器,措施中应明确作业现场消防水管连接地点及管路敷设。
(八)井下气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火柴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出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九)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十)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及时扑灭明火。
(十一)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电气焊审批制度:电气焊防火
| 适配人群 | 焊工,气瓶操作员,设备检修员 | 使用场景 | 明火作业,气瓶存放,容器焊接 |
|---|---|---|---|
| 制定背景 | 怕焊割时起火爆炸,以前出过事,得管住明火作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焊工、气瓶、管线、容器、带电设备周边。 | ||
| 职责分工 | 焊工自己负责操作,班组长盯着现场,安全员不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不许无证上岗,气瓶要摆开五米,油污不能碰氧气瓶,焊前清可燃物,管线不许漏气,地线不搭别处金属。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检查一遍,焊完马上扫火花铁屑,发现违规当场停手,三次就调岗,火情立刻报。 | ||
电气焊的防火制度
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