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 适配人群 | 地测科人员,总工程师,防治水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水害预测,探放水作业,采空区调查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资料乱放没人管,图纸报告找不到,水文气象记录不全,小窑积水情况说不清,影响探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地测科、总工程师、探水相关班组。 | ||
| 职责分工 | 地测科负责收资料、做预报、写规程;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各班组配合记录和验收。 | ||
| 管理规定 | 所有图纸报告必须存档;水文气象要整理成文;小窑积水要记清可靠程度;探水钻孔必须签字验收。 | ||
| 监督与罚则 | 地测科建好四个台账;预报和规程报总工批;没签字的钻孔不算完成;台账不全或漏记要补;检查靠每月台账核对;发现造假重新补录。 | ||
一、资料的收集
1、资料的收集由地测科负责对已往勘探部门的成果、图纸、报告等收集存档,对勘探时间、精查程度及要明确记录。
2、对当地的水文、气象调查,要整理成文存档,对查明的井下地质构造等要及时上图,成文存档。
3、对周边煤矿水患,小窑破坏的老空积水,顶板突出、煤采空区积水等通过不同途径调查成果要详细记载,其中的可靠程度等都要有明显记录,建立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4、对各个工作面探水工作,要做到及时记录,相关部门对钻孔的验收要有签字等,建立探放水施工、验收台帐。
二、资料的分析及各种途径收集的资料,结合工作实际和现行探放水技术条件,科学分析,确定本矿各采区、各工作面水害类型、水害隐患程度等,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预报,以制订出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各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三、地测科对所收集的资料,做出的各种水害预测预报和制定的各种计划,规程等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同意后存档备案。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h矿煤矿探放水
| 适配人群 | 探放水施工员,矿井总工程师,钻机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采掘工作面,下部采空区,顶板含水层 |
|---|---|---|---|
| 制定背景 | 老空积水直接威胁采煤面安全,必须探放水保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全矿采掘工作面人员和相关技术岗位。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程师牵头设计,矿长审批,施工队执行,安监科检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先探后掘,钻前定好孔位角度深度,装好孔口管做耐压测试,放水时专人盯水量水压。 | ||
| 监督与罚则 | 施工前检修排水设备、清沟清仓,钻机旁设电话和避灾点,瓦检员跟班,异常立刻报调度室,不按要求干就停工整改。 |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
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调节。
3、提起确定探放水水流路线,确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
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5、为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
6、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应安设专用电话。
7、为防止探放水时有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排出,应加强通风,并安排瓦检人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有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8、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在探放水之前应熟知矿井的避灾路线。若发现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状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流情况。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探放水工程设计措施编制内容审批
| 适配人群 | 探放水队队长,总工程师,矿长 | 使用场景 |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水害威胁区域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探水没统一标准,容易出事。怕水突然涌出来伤人,也怕影响采煤掘进进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特别是可能出水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程师牵头定方案,探放水队负责干活,矿长和安全员盯着看,调度管协调。 | ||
| 管理规定 | 有水风险必须先设计再施工;探水眼怎么打、打多少、朝哪打,都要写清楚;图纸必须配齐。 | ||
| 监督与罚则 | 措施要三个人以上签字才生效;一份存档,一份给调度,一份给施工队;执行中发现不对马上停,重做设计。 | ||
1. 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
2. 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情况。
3. 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程、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 说明探水钻的超前距。
5. 说明探水钻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
6. 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7. 后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平面图。
8.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掘必探设计。
9.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10.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11.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矿长、探放水队队长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
12.探放水措施一式三份,分别交档案室、调度、生产或探放水队保存。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单孔和循环验收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
| 适配人群 | 钻探队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人员,掘进队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探放水作业,钻孔施工,水害防治 |
|---|---|---|---|
| 制定背景 | 怕水害出事,想让探放水不马虎。以前可能没盯紧,现在要管严实。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做探放水的人和队伍。 | ||
| 职责分工 | 水害防治中心带头,地测科、安检科、调度中心、钻探队、掘进队一起干。谁签字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按设计施工,不能乱改;验收要六家一起,签字才算数;记录牌板必须填全。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交接班要写清楚;验收不合格就重打;弄虚作假罚1000;少填记录罚200;抽查发现不对就加重罚。 | ||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方案》、《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钻孔孔由水害防治中心、地测科、安检科、生产调度中心、钻探队和掘进队6个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方案》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钻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水害防治中心人员联系。经水害防治中心人员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水害防治中心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水害防治中心,由水害防治中心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钻队队长罚款1000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1)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2)在探放水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水害防治中心、地测科、安检科、生产调度中心、钻探队和掘进队6个单位组成。
(3)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4)矿有关业务部门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5)验收内容以所审批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方案》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____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矿井探放水检查
| 适配人群 | 采掘队长,班组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采掘作业,探放水执行,现场监督 |
|---|---|---|---|
| 制定背景 | 井下探放水容易出错,记录乱七八糟,没人盯紧,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采掘队、各班、安全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 | ||
| 职责分工 | 队长和班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现场查。调度室报审批。生产技术科建台账。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填班报、日报、挂图板。定期抽查记录。图板要天天更新。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员天天看现场填没填、做没做。队里抽查留记录。没填或乱填就提醒重做。三次不改要谈话。 | ||
1.各采掘队长、各班班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
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
3.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
5.生产技术科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煤矿井下探放水
| 适配人群 | 采掘技术员,地质工程师,探水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采掘作业,老窑探查,断层掘进 |
|---|---|---|---|
| 制定背景 | 怕挖煤时突然冒水淹人 怕老巷子、断层、溶洞里存的水冲出来 怕钻孔、灌浆区、承压水层出事 怕水文条件复杂地段搞不清状况 想提前知道哪有水,好躲开或排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相关作业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矿上技术员定方案,打钻工人操作 安全员盯现场,调度室管汇报和应急 队长负责组织落实,班组长带人执行 | ||
| 管理规定 |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超前距至少10米,孔口要装安全阀 见水就停钻,固定钻杆马上报 高压水要用防喷装置,不能硬顶 | ||
| 监督与罚则 | 开工前检查设备和支护是否牢靠 钻进中记录岩层变化和异常征兆 发现松软片帮来压必须立刻停钻 放水时测水量水压,结束后全孔注浆 不按要求干的停工整改,再犯扣钱 调度室随时抽查,月底通报执行情况 | ||
一、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 探放水钻孔布置
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2)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四、安装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四款规定执行。
4、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按预计流量设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6、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一款规定执行。
7、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第一句规定执行。
五、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8、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0、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4)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六、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探放水作业优先
| 适配人群 | 矿长及企业负责人,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探放水,采掘作业前,水害威胁区 |
|---|---|---|---|
| 制定背景 | 矿井水害问题变多了,老矿整合后情况更复杂,探放水得优先干,不然不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跟防治水有关的人和事,包括探放水、注浆、采掘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是第一责任人,总工管技术,防治水副总带头干,科长配合,技术员具体做资料和调查。 | ||
| 管理规定 | 探放水必须先做再干活,不能用煤电钻,防隔水煤柱里不准挖,有疑就停,有险就撤。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初先排探放水计划,采掘前要签字确认安全,没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设备要配齐,查到违规就整改。 | ||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____]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8、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9、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0、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推广探水距离200米以上的探水钻,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和撤” 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2、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4、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5、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某矿探放水
| 适配人群 | 探水组人员,测量技术人员,防探水人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掘进,采掘遇水,老空积水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挖煤遇到水出事。水一来容易淹人、瓦斯跑出来,得提前防。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井下采掘作业的地方,特别是有水可能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探水组的人干活,测量和防探水人员盯现场,调度室管协调。 | ||
| 管理规定 |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水前编设计;钻孔位置角度要定准;不能乱拔钻杆。 | ||
| 监督与罚则 | 支护要牢、排水沟要清、电话要安好;发现异状马上停、报告、监测;水大时用防喷装置;水量突变要处理并上报。 | ||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井下采掘作业遇有水害威胁时,必须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水或接近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2、探放水工作必须由探水组人员担负。
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厚度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4、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做到: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关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浓度以及钻孔数目。
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6、钻孔内水压达大时,应采用技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经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射激光 量,直至老空水放完为止。
9、钻孔接近老空 ,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份。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
10、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识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 ,必须及时处理并报告调度室。
11、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的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份,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探放水日报表及矿长审阅
| 适配人群 | 探放水工,班组长,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探放水作业,交接班记录管理,水害防治执行 |
|---|---|---|---|
| 制定背景 | 怕记录乱写漏写,怕水情信息传不上去,怕出了事找不到人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探放水工,每天的探放水记录和日报。 | ||
| 职责分工 | 探放水工自己填,交班接班两人签字,负责人看后写意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最后审。 | ||
| 管理规定 | 字要写全写清,地点时间钻眼数深度不能少,必须签字,日报当天交出去。 | ||
| 监督与罚则 | 下班就送调度室和安监科,汇总后必须给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看,他们签完字才能存档,不按时交或乱填要被问清楚。 | ||
一、探放水工负责本班探放水记录的填写,填制探放水日报。
二、探放水记录要填写齐全、清晰,对探放水地点、时间、钻眼个数、深度等内容不得漏项。
三、交班人和接班人要在探放水记录和日报表上签字,由探放水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下班后探放水日报送矿调度室、安监科,汇总后报矿长和技术人审阅签字。
五、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存档保存。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煤矿井下探放水
| 适配人群 | 探放水工,地质技术员,掘进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采掘作业,老窑探查,断层掘进 |
|---|---|---|---|
| 制定背景 | 怕挖煤时突然冒水淹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煤掘进的工人和班组长 | ||
| 职责分工 | 地测科定方案,掘进队打钻,安监员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超前距不能少于10米;见水就停钻报调度 | ||
| 监督与罚则 | 开工前查钻孔布置图,每班交接要核对孔深,发现片帮来压必须马上停钻,不按要求干的停工整改 | ||
一、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 探放水钻孔布置
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2)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四、安装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四款规定执行。
4、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按预计流量设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6、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一款规定执行。
7、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第一句规定执行。
五、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8、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0、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4)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六、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