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01
一般情形(8项)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02
与差额纳税相关的项目(12项)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3
与销售特定货物相关的项目(2项)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04
销售符合减征的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旧货(3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2项)
1.纳税人在原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23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醒(2项)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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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和税收编码必须一致,如果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发票的商品名称和税收编码不一致将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目前,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三系统,金三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最近接到很多企业的电话,说是开的发票有问题,并让他们把商品编码的截图核对,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企业在开票的时候,商品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规范造成的!在这,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
2、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3、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对于商贸企业商品的税收分类编码尽量同进项发票一致;
4、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开;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对于商贸企业,如何获取进项发票上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小编这里教大家一些方法:
方法1:根据进项发票清单明细上商品名称前面2个星号之间的内容(即税收分类简称)在开票软件中手工查找;
进项发票明细上商品名称填写的税收分类为“计算机配套产品”
在开票软件中商品编码界面的税收分类简称中输入“计算机配套产品”,可以找到一些匹配项,选择需要的编码;
难点:如果匹配项比较多,会比较难判断进项发票上使用的税收分类编码。
方法2:向上游企业的财务开票人员索取;
从上游企业拿到进项发票清单及商品编码后,再开具销项发票就不用担心商品编码选不准确的问题了;
难点是:上游企业是否愿意配合提供和及时提供。
方法3: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本次教程的重点);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其他各省市的网址请公众号内回复“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或“发票服务平台网址”或“发票服务平台”等关键字获取。
2、登录成功
3、选择发票管理→发票下载
4、进入发票查询页面,发票类别选择“增值税发票”
5、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选择进项票、选择发票类型
6、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该张发票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7、点击 点击查看货物信息 查看销货清单,如下图所示
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轻松拿到这种进项发票的票面信息和对应的销货清单,而且还包含了商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除此之外还可以用过飞鱼发票查验助手来快速导入,无需插税盘即可导出,后面会介绍这个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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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告已经出台,物流运输企业要注意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大白菜点评: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在我国已经经历了多种形式,最早的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下图一】,可以抵扣票面金额的7%;然后过渡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提高至11%【下图二】;现在的又一次改变,相信也是为了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相衔接,就象农产品采购发票纳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早晚要纳入税务的千里眼管理。那么问题来了,机动车的有可能将来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吗?
这是会计实战讲师大白菜,2023年在今日头条给大家整理发布的第1条专业文章【累计第47条】,希望大家喜欢!一个人力量有限,如文中叙述有错误,欢迎大家共同探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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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来了,包括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征收率和预征率,建议收藏并分享给需要的人!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关于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继续执行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问题,国家还未发出正式文件,等相关政策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和普通发票享有同等功能和法律效力。
与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采用的电子签章,确保了发票的唯一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支持网络传送与保存的功能,使发票的保管、查询、调阅更加便捷,也更有利于网络交易的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自2023年推出电子发票以来,各行各业都加快了从纸质发票向电子发票的过渡。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不少企业财务人员遇到了诸如重复报销、真伪难辨等头疼的问题。目前,市面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电子发票工具,提供从电子发票的开具、识别、查验、存储,到报销入账,乃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了财税管理的抗风险能力。为此,36氪企服点评盘点了15款电子发票软件工具,供企业参考选型。
1.金蝶发票云
1993年成立于北京,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ocr图像识别等技术,为企业提供发票管理、影像管理,以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等综合解决方案。开票服务,支持全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区块链电子发票)、全票种发票的开具、打印、红冲、作废、查询、管理、签章等功能;收票服务,实现了自动填单、智能审核、自动认证抵扣,以及自动电子归档等财税管理流程革新。
2.51发票
隶属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于北京。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电子发票管理、进销项发票管理、非税票据电子化等方面的解决方案。省级平台直接与企业erp对接,进行设备集中托管,提供个性化开票服务。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单机版、服务版(自建平台、托管租用)等丰富的产品方案。
3.博思软件
2001年成立于福建,电子票据与政府采购信息化领域服务商。聚焦政府智慧财政财务、数字采购、智慧城市+数字乡村三大业务板块。财政电子票据实现了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控制,提升了财政、开票单位及交款人的业务办理便捷性。
4.普联软件
2001年成立于山东济南,大型集团企业管理信息化综合方案提供商。旗下电子发票云平台是区块链技术与电子发票全生命周期流程相结合的创新应用,目前已构建了基于电子发票开具/流转/交付/归集/报销场景的系统。平台优势在于,去中心化,减少多重身份认证,数据传输、数据访问等技术,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系数;多层级开票数据统一汇总、统一管理,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5.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
2007年成立于上海,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联合投资组建,专注于金融、税务等领域。主营业务为:国家金税工程增值税发票系统、电子发票、pos机等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财税一体化软件的研发和销售。电子发票平台提供电子发票的开具、存储、签章、查验、下载等服务。严格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针对不同用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多元化接入解决方案。
6.发票通
2023年成立于广东深圳,电子发票服务云平台。提供发票开具、存储、交付、归集、识别、查验、认证、报销、记账、申报、统计等票、财、税全生命周期服务,用户在一个平台即可完成电子发票全线业务处理。支持扫码开票、手工开票、移动开票、系统对接开票等场景,消费者可通过短信、微信或邮件形式接收电子发票,方便快捷。
7.瑞宏网
2023年成立于北京,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企业的电子发票相关产品包括: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平台、企业发票报销验证平台、瑞易报、票e送等。提供扫码、客户端、app、api接入等开票方式,多门店管理,多渠道推送,兼容各种类型的税控设备,并提供丰富的发票管理功能,支持查重查验。
8.百旺云票
2023年成立于北京,致力于税务信息化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税控盘、税务ukey、税控服务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等涉税软硬件系列产品,同时开发了企业端发票数字云管理平台、企业端智慧财税平台等增值服务。云开票采用物联网技术,纳税人使用税控盒子访问互联网,通过手机app或者web端浏览器即可实现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打印。对于有扫码开具电子发票需求的企业,云票平台提供h5开票服务,实现第三方对接,完成电子发票开具、推送等功能。
9.百望云
2023年成立于北京,面向产业互联网的saas服务商,为政府、企业及公共组织提供票据合规管控、智慧财税服务、数字化财务供应链、数据科技服务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覆盖从采购优化、对账结算、电子发票、智慧财税到支付融资的数字商业全闭环。票据合规管控产品线,提供免费发票基础服务、票据合规管理、票据自动化处理、票据智能洞察等服务。
10.票易通
2023年成立于上海,供应链信息协同及增值税发票管理云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票据管理平台产品,为企业提供以销项管理、进项管理为核心的增值税服务。支持业务驱动开票到发票流转的一站式自动化处理;支持票面商品敏感词、企业黑名单及购方信息的合规校验,帮助企业提前规避管理风险;提供发票采集、ocr识别、发票查验、抵扣认证、统计表生成、直至统计表签名确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11.每刻云票
隶属于每刻科技,2023年成立于浙江杭州,智能云财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旗下拥有每刻报销、每刻档案、每刻云票、商旅生态云平台、每刻智能财务共享云平台等产品。每刻云票是生态化、数字化的业财税协同云平台,主要涵盖应收共享、应付共享、增值税发票管理,以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四大业务模块。通过连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构建企业采销业务生态数据网络,提升企业内外协同与数据采集效率。
12.票通
2023年成立于北京,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企业无需部署额外系统,在现有防伪金税盘的基础上,仅需少量升级即可实现电子发票的开具。金税盘接入票通宝,插上网线,即可完成安装;手机app开具电子发票,无需打印设备; 仅需收票人手机号或电子邮件,系统自动推送发票;发票存储于云端,管理存储便捷。
13.大象智税
隶属于大象慧云,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税务信息化管理服务商。2023年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京东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位于北京。提供纸电票一体化开具、进项发票管理、企业报销管理、全税种税务管理、发票影像管理、纳税申报、涉税风险管控等系列产品与服务。旗下产品大象智税(i-tax)致力于帮助企业规范税务管理,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14.高灯科技
2023年成立于广东深圳,财税科技服务商。高灯发票管理平台基于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为企业提供进销项管理,实现业财税的一体化、标准化、智能化。支持纸电混开,兼容多种税控设备,具备发票领取、开具、归集等在线化开票服务能力,以及发票查验、ocr、ofd版式等技术能力。
15.诺诺网络
2023年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位于浙江,以诺诺发票、极速开票、智能编码等应用产品为核心,为用户提供多行业、多场景的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业、票、财、税、档的整体解决方案。诺诺发票支持网页开票、手机开票、批量开票、扫码开票、审核开票等多场景的开票方式;已对接多行业主流系统服务商,可为不同行业提供个性化开票解决方案;税控设备托管,实现单税盘多人同时开票。无需配备专用电脑,降低企业开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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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索引】
(2019)渝01刑终684号
(2018)渝0106刑初1272号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余明某注册成立重庆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余明某注册成立重庆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变更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余明某注册成立重庆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均为余明某经营管理并负责。 2023年12月至2023年1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资金流、购销合同、送货单等手段,采取向郑州丁建材有限公司、沈阳戊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被告单位甲公司从上述单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0份,金额19262803.2元,税额3274676.40元,全部予以抵扣。
被告单位乙公司从上述单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份,金额8783910.19元,税额1493264.81元,实际抵扣86份,实际抵扣税额1153787.81元。被告单位丙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金额14490995.03元,税额463469.17元,均未实际抵扣税额。 在此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向重庆己建材有限公司(已判决)等单位收取开票费用的方式,甲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8份,金额17632562.45元,税额2997535.55元。乙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金额8823193.16元,税额1499942.84元。丙公 司 对 外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46 份 , 金 额 4222085.43 元 , 税 额717754.57元。 因余明某在接受税务机关调查后无法联系,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27日在其住处将其拘传归案。
【裁判结果】
被告单位甲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单位丙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单位乙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
被告人余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单位甲公司、丙公司、乙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甲公司犯罪数额巨大,丙公司、乙公司犯罪数额较大。上诉人余明某作为该三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犯罪数额巨大。 余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余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为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金额不应累加,应只认定对外虚开的金额的意见。
该院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以偷逃税款为目的,且客观上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为要件。本案原审被告单位甲公司、丙公司、乙公司为实现为自己、为他人偷逃税款的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按照其中虚开数额较大的一项计算其虚开的金额即足以认定对国家税款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故认定甲公司、丙公司、乙公司虚开的税款金额分别3274676.4元、2463469.17元、1499942.84元,余明某虚开的税款金额应当认定为7238088.41元。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裁判要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应包括如下内容:主观方面需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客观上具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客观行为内容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类型,具备其中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行为,且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在认定虚开税款数额时,并非四种虚开行为的虚开税款金额的总和,而应当考虑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给国家税款造成的最高损失额为限。如果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产生本企业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产生本企业的应纳销项税额,国家增值税流失的最高金额则只可能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中的较高者,而并非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和。
可以的.最新规定:从3月1日起,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认证抵扣的期限由当月最后一日调整为次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所以,5月份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以抵扣4月份的销项税额.
月初认证的发票当月可以抵扣吗
一般当月认证的发票都是当月抵扣.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如认证不符,按规定处理.
发票办理注意事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1、凡前来代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主动出示《发票购买印制簿》上注明的购票员身份证或办税员证.
2、凡办税员或购票员不能前来,除出示购票员办税员身份证件外还应出示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3、企业委托有资质中介公司前来代开发票的,必须出示企业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书及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4、如企业要求代开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购量申请(审核)表》,由专管员初审,主管所长审批转稽管科审批后,方可到窗口开具.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票,海运条例术语,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本月起,我市自然人足不出户也可在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昨日上午,厦门市税务局举办“鹭税捷办”便民惠民新举措媒体通气会,对近期推出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税务局短视频超市”“问办协同”工作机制等税费服务创新举措进行解读。
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
只需要几分钟
据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个人创业负担,优化办税体验,厦门税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和移动办税app,本月起上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实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全新模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但与纸质发票相比,它具有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李利表示。
厦门筼筜书院的老师陈灿勇每个月都有代开授课费发票的需求。以往代开发票,他需要跑办税厅花费大半天的时间,或是通过邮寄等待一两天,才能够拿到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项新功能上线后,我不用再跑办税厅了,也节约了邮寄的等待时间。仅用几分钟的操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到手了。”陈灿勇告诉记者。
“视频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简单易学上手快
针对各项网上办税缴费操作,厦门税务日前正式推出“可视化办税指引——电子税务局操作短视频超市”,帮助不同类型需求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展“能看”“能听”“能办”的自助智慧导税。
“每个视频长度不超过2分钟,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从事财税工作6年的老财务林清志尝鲜了“短视频超市”的服务新体验。他说,以往的文字版操作指引枯燥冗长,如今这些短视频将平面静态的操作手册浓缩为立体动态的短视频,“简单、易学、上手快”。
目前,“短视频超市”已上线《代开专票怎么申请》《如何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等短视频办税指引103期,基本实现电子税务局主要业务操作辅导全覆盖。在先期试点推广的同安区,“超市”上线试运营不到一个月来,电话咨询量环比减少25.8%,试点当月办税大厅人流量减少约20%,纳税人浏览量达14万户次。
推出“问办协同”工作机制
纳税人诉求一站式闭环管理
为应对非接触式办税普及带来的咨询需求激增,厦门税务还推出了“问办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纳税人诉求“解答、查询、转办、反馈、回访”一站式闭环管理,形成“诉求专人对接、业务专人办理、效果专人监督”征管服务新模式。
该机制实施以来,已累计为纳税人转办3762条问题工单,问题解决率98.54%。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申请只要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完成缴税即可自行触发开具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交付,实现“即开即得”。
●自然人首次登录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注册自然人账号,并进行实人认证(即实名信息+动态人像识别)。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税行为发生地应当在厦门市市内。
●自然人取得代开的电子普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到原代开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提交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电子税务局短视频超市
●把文字版操作指引转变为短视频,简单、易学、上手快。
●已上线《代开专票怎么申请》《如何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等短视频办税指引103期。
●厦门税务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向纳税人推送热点视频。
●纳税人可通过厦门税务网站“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专题,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短视频超市”专栏查询,或在大厅自助终端快速检索视频。
“问办协同”工作机制
●诉求专人对接
●业务专人办理
●效果专人监督
纳税人诉求“解答、查询、转办、反馈、回访”一站式闭环管理,已累计为纳税人转办3762条问题工单,问题解决率98.54%。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辛欣 叶林蔚 石川影)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这个指标是什么意思?
答 复
该指标属于发票风控监控指标。
作废普票份数10份,比例占当期全部普票5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50%以上,开具金额10万以上;
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容易作为异常企业预警。
处 理
税局一般会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查实纳税人是否为不会开票、作废发票联次是否在,是否存在虚开风险等等。
参 考
税总发〔201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四、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为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奠定基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五、细化申报数据比对
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机制,针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利用虚填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降低税负等问题,增加相应比对规则,防范税收风险。要逐步将申报比对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强化对普通发票虚开风险的防范。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监控异常申报指标,如:纳税人当期申报是否存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有免税销售额但无免税备案手续;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当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比例较大且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他等栏填报数额异常等。
六、实行发票异常数据监控
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优势,以信息比对为抓手,探索建立信息数据分析系统,通过设置风险分析指标触发重点监控,及时发现虚开发票风险并通过管理和执法手段进行有效应对。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购销货物劳务品名比对、发票开具特点分析等方法,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分析预警,重点监控发票开具异常指标,如: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应税产品、进销项明显异常、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红冲、发票开具金额突增等异常情形。对系统预警的风险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因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以及经过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主管国税机关暂停其开具发票。排除疑点后,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处理,允许其正常开具发票。
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托新系统数据,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风险管理,推进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推送及应对工作,规范税收秩序。建立税务总局、省局两级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发票管理队伍建设,组成专门的风险应对工作团队,货物劳务税、征管科技、电子税务管理、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风险指标设定、基础数据支撑与分析、风险数据推送与应对等工作,形成发票监控、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重点打击,多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企业日常经营支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能作为会计做账的原始凭证,同样也是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首先专票和普票在增值税抵扣中的区别很大。
例如:a公司花5000元购买了手机,然后又将手机5200元卖给了b。如果商家给a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200元×13%=26元的增值稅。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5200元×13%=676元的增值税。
其次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只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收到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反而会使专票成为滞留票。这样对于开具专票的企业,反而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最后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疫情降至1%)。
红字专票指引分四部分: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如何开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红字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一、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一般分为购货方开具与销售方开具,那么什么情况下购货方开具,什么情况下销售方开具呢?
二、红字发票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如何开具?
红字发票开具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票。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发票管理”菜单下面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里面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第二步:分为购货方与销货方申请红字信息两种。
这里注意:由于是购买方申请且是已抵扣,所以最下面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为灰色,输入不了,也不需要输入,只需要在发票种类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如果是购买方申请且是未抵扣,则最下面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都需要录入。
上传后,等税局审核通过,就能正式开具红字专票了。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票
可以直接填开,或者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这里注意,第一种方式适用于购买方或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单两种情况,后两种填开方式只适用于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单这一种情况下开具红字专票。
三、红字发票开具的会计处理
【案例】
大世足球公司二月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成本8 000元,四月份因货物质量问题,退货。
【案例分析】
现阶段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一种是直接作红字会计分录,另一种是做反冲分录。一般来说,按现阶段的会计准则来说,虽然退货并不是作红字会计分录的情况要求,但由于习惯原因,作红字分录也不算错误,具体两种分录如下(注意,这里的冲减收入是指冲减四月份收入,而不是二月份收入):
第一种:红字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 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000.00
贷:库存商品 8 000.00
第二种:直接作相反分录反冲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700.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00
借:库存商品 8 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 000.00
四、存在红字发票情况下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一般来说,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例如红字是货物销售(17%税率),则只能是冲减当月销售货物17%税率的收入,具体如下例:
大世足球公司二月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成本8 000元,四月份因货物质量问题,退货,同时已知四月销售货物收入61 000元,销售服务收入5 000元。
其中的51 000=61 000-10 000(红字反冲收入)
注意:当月收入不足冲减的处理!
大世足球公司二月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成本8 000元,四月份因货物质量问题,退货,同时已知四月销售货物收入8 000元,销售服务收入50 000元。
这时候,只能冲减货物的8 000元,申报表销售货物栏填零,余下的2 000元需结转到下月冲减(填写申报表后可能会申报比对不符,可直接找当地主管局,人工强行比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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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要说明:
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称其向b公司供货,并且双方在2023年11月出具对账单,确认对账数额为83万元。同时,原告还主张,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2月1日订立《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货物,合计30万元。原告主张对账单与此项金额合计113万元。原告于2023年3月交货,并按被告指示向原告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被告应于2023年5月31日付款,但是一直拖延未付。为此,原告提交了一份《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并且该合同下方落款处有双方公章,并提交了送货单(复印件),被告对该笔交易予以否认,主张此交易并不存在,原告提交的购销合同买方处的公章并不是其公章,且此购销合同为复印件。被告提交了其股东与原告股东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主张原告仅开具了30万发票,并没有实际供货。
法院判决:对账金额83万元双方确认,予以认可;但原告主张的30万元交易,由于被告主张合同上公章明显有别于其公章,所以,合同真实性存疑。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为复印件,且缺乏被告的签章,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其已完成送货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现为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由于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交易,并向被告完成送货的事实,对其要求被告支付其30万货款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同一条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买卖合同(或类似买卖合同,如工程合同等)是一个公司的基本业务合同,应当谨慎完成每一步,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有问题有想法欢迎来探讨。
在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业务中,采购方需要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才能进行抵扣,发票联用于会计做账使用。但是经常会碰到发票丢失的情况,有时候甚至是在发票邮寄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还没收到发票就找不到了。目前还是有很多人还是不知道发票丢了应该怎么办。
这要是在以前,无法网上勾选发票的时候,可能会要求销售方重新开。现在可以网上勾选了,采购方会计可能就直接进行勾选,然后让销售方提供个记账联的复印件就完事了。
以上做法都是不正确的,都会对日后的税务检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准确的做法其实税务局早就有相关的规定了。最早是在国税发【2016】156号文做出规定的,在2023年时税务局重新作出了简化处理的规定,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里进行了约定。
简而言之就是分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这时候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直接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样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留取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只丢失发票联。这时候复印一份抵扣联,抵扣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只丢失抵扣联。这时候也分为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将发票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2)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认证,复印一份发票联留存备查。
那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开呢,不需要专门跑到税务局去开,直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即可。
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
2.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
3. 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 按照发票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5.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此业务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在跳出的弹框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跳出的界面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结果通知书查看事项通知书,效果如下:
以上就是丢失发票的正确处理方式,您学会了吗?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用房是向个人承租的,请问个人能否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开票指南》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住房出租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 1.5% ,城建税7% (减半征收),房产税4%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800以下减免, 800-30000个人所得税1%, 30000以上1.5%。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产税4%(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800以下减免,800-30000个人所得税1%, 30000以上1.5%.
个人非住房出租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 5%,城建税7% (减半征收),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月收入10万以下全免),印花税0.1% (减半征收)房产税12% (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16元/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800以下减免,800-30000个人所得税1.8%, 30000以上2%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印花税0.1% (减半征收)房产税12% (减半征收),土地使
用税按地段单价*土地使用面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800
以下减免, 800-30000人所得税1.8%, 30000以上2%自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土地使用税复印件,提供房产原值。
电子发票自使用推广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不过从整体前景来看,电子发票的优点还是很多的。
而且国家税务总局自2023年9月1日起,已经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那么,我们在收到电子专票后,应如何查验其发票真伪呢?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有以下三种方式:
1.通过阅读器打开并验证电子签名和发票监制章;
2.通过第三方工具,配置完善功能后,进行真伪查验;
3.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验证真伪。
具体操作方法
方法一:
验证电子签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下载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原件,鼠标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右击,再点击“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
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就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如下图所示:
验证电子发票监制章,鼠标右键点击发票上方椭圆形的发票监制章,选择“验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如下图所示:
方法二:
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配置了真伪查验功能后,扫描发票二维码,在查重的同时验证真伪。也可以在后台设置关闭【查重同时验证真伪】按钮,自行选择需要验证的发票进行查验。
方法三:
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里面,通过手动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信息,对电子专票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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