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往往存在开具发票单位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如本次交易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多种多样,由于受一张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填写八行的限制,当超过八行时,就无法容纳本次交易所有的经济业务信息。
这时,为使开具的发票符合“项目齐全、内容真实”规定要求,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解决在一张增值税发票不能全部体现交易信息的问题,国家税务局作出规定,在增值税发票之后可附销售清单的方式加以佐证,这就是我们日常所称的汇总开具而出现的“发票清单”。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有专门文件明确“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目前,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此强制要求,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处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开具对应的清单,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12366的权威答复: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购物清单”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纳税人自制凭证;而“小票”多见类似在超市、商场购物结算时取得的凭证。
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虽然他们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比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没有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普票还是开专票,都需要正常纳税。一般纳税人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收票一方,却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收票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开专票还是开普票会影响对方抵扣的问题。毕竟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勾选普票。
当然,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他们来说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还是很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开具专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人开具的普通,并且还没有超过季度45万的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举例说明
比方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产品的成本是660,进项税额是85.8(660*13%=85.8)。对外销售的不含税金额是780,销项税额是101.4(780*13%=101.4)。
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1.4-85.8=15.6。增值税的税负=15.6/780*100%=2%。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所以它的税负就是3%的征收率。
3%>2%。
这里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样的结果,恐怕也是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吧!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竟然更低。
当然,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利润率更高的话,增值税的税负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实际的税负率也会远低于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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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坐标:上海
公司一旦经营起来,有业务往来合作,就必然少不了开票,但是开票分为两种:一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什么情况下开什么样的发票呢?下面给大家来分析一下:
第一:发票开具的情形①看合作方:合作方如果只要专用发票,那么您的企业必须要开专用发票对方才能接受。
②公司性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6%,9%,13%的发票,如果合作方只要13%的专业发票,那么您注册的时候需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③如果您合作方没有任何要求,可以选择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直至有客户需求可申请一般纳税人。
第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①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都只能拿来作为增加公司的成本计算。
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①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能拿来作为增加公司的成本计算。
②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抵扣企业开出去的销项发票的税额,也能作为增加公司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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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来源:深圳税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2023年5月1日,新政策正式执行。
下面是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如下,果断收藏、转发↓
(图片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最新政策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理解最新版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我们做了一个导图。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其实普通发票同样也能抵扣,那么你知道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以下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2.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会打印“收购”字样,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
4. 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也能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什么时候才可以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10%抵扣);
3.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10%抵扣);
4.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7%抵扣,但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10%抵扣);
6.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的内容,本期内容干货满满,一定要记得收藏!如果你觉得还有哪些能抵扣进项税的普票,可以留言告诉小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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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众多企业接受和广泛使用,同时也被一些商人玩弄于股掌之中。近期笔者在某商业银行审计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大量关联交易、虚构交易事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票据业务、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关联交易为虚构交易事项埋下伏笔
如果企业欲通过虚构交易事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套取贴现款,首先需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从审计情况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部分存在股东交叉持股的情况,甚至存在一人同时控股两个交易双方公司的情况,这就为虚构交易事项提供了便利。
二、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
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有主观意愿和客观因素造成的,一是由于有的企业缴付保证金比例只有50%,甚至信用保证就可以,这为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工具;二是由于银行贷前授信额度造成的,企业贷款首先需银行综合授信,有的银行为了完成银行承兑汇票任务,增加存款,给客户授信时会约定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敞口,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就不得已而为之;三是市场票贩专业团队为票据贴现业务提供了途径。如:某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通过贷前调查银行授信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600万元。该企业贷款1400万元以后,申请了1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向银行提供了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等要件,并缴纳了50%的保证金600万元。经审查交易背景发现,两个公司股东交叉持股,为典型的关联交易,再审查采购合同发现,合同采购数量和金额明显超出了其业务规模(采购燃料1000万元)。带着疑问,审计人员发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10多个企业,难以追查到底,审计人员改变思路,假定出票企业虚构交易事项获取贴现款,那么资金一定在最短的时间要流回,经查收款人对公账户发现,果然出票日第二天经省外某银行贴现转回资金1160.97万元,当日便将资金转给出票人公司法人代表张某。
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票据业务
某些企业为了获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干脆在申请资料上做手脚,提供假工商营业执照、假增值税发票、假交易合同等。如:某公司以购成品油的名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400万元,收款人为某加油法人。经调阅贷款资料发现,某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栏有粘贴痕迹,经工商信息查询,某加油站法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不相符,而收款人真实身份为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再如:某酒厂累计7次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5笔,金额200万元。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查询江西国税发票查询系统结果显示为“您所查询的代码为3600153320号码为0845***的发票,您输入的金额2359150.00元与税务机关记录信息不符”。
四、改变资金用途
从审计情况来看,相当部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背书转让和贴现业务,资金流向了房地产企业。从审计组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有三家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事项然后背书转让,资金间接流入房地产企业3000多万元。针对错综复杂的银行承兑业务,笔者总结如下审计方法:
1.通过“天眼查企业”软件或者其他工商信息平台,查询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确定关联交易。
2.通过审计分析,选定超业务规模的交易事项。查询出票人和收款人企业资金流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背后有专业的票贩团队,如果误入背书转让歧途,就会雾里看花。万变不离其中,只要是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就一定会流回出票人公司或者公司法人,查询出票人和收款人企业出票时间点资金流水是一条捷径。
(以上内容来源于:快贴宝-银行快贴平台)
实质性区别就是是否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有抵扣联,必须通过专用开票机或者通过税局代开,通过认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而普通发票不行。
当然,专用发票不是唯一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凭证。
为了满足抵扣认证的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有固定样式的。很直观的可以看下面的图。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可以有很多其他样式。并不一定是上图这种。比如你商场购物取得的发票等等。
【身为财务不会发票管理,熬夜整理了一套excel发票管理报表模板】
公司来的实习小会计,搞不定发票管理,昨天加班到半夜,实在是心疼她,就熬夜帮她整理了这份excel发票管理报表模板,函数公式都已设置好,录入数据即可直接生成,希望能帮到她吧!
发票管理统计表
合同发票管理报表
公司发票管理登记表
应付账款管理明细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统计表
进项发票信息汇总
发票登记管理明细表—查询发票
发票签收回执
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应收及发票统计表
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完全!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其二者的实质区别为,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处理交易业务的主要依据,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呢?
一、发票的作用不同。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角度讲,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不同作用是二者的实质性区别,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二、票面信息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票面上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而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票面上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三、发票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分别为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而记账联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分别为发票联和记账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四、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进项税无关,即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也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五、发票的入账成本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采购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账成本为不含税价格;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因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是以含税价格入账。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成本一般低于普通发票。
比如,企业员工到外地出差,发生的住宿费用为计税合计3000元,其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入账的差旅费费用为2830元,其差额170元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如果酒店开出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入账的差旅费用为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入账成本的不同的。
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货物采购、劳务等交易中,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或经营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或购进的是不得抵扣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均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总之,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其二者的实质区别为,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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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
辽宁沈阳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何导出excel格式的发票清单?作为一个财务人,肯定知道,关于发票的很多问题,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财务发票台账的问题,想做好台账,就要做一个excel表格来处理!
但是呢,财务的工作比较繁琐,总是会有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更好的处理,也不知道要怎么做发票清单的问题,现在有一个特别方便的办法可以搞定这个问题,很简单,有手机和支付宝就可以搞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如果大家有需要的,一定要认真看下这个流程哦!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目前发票的定型始于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制下区分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专用发票,对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抵扣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都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中的普通发票应该是个概称,总局应该没有明确过普通发票这个概念,因为从2016 36号文件营改增的票种看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以及定额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普通发票的进化版,你可以理解为普通发票里一种高级版,他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票面信息是上传到统一的数据库的。
在技术全方位普及之前,各种地区性的,或联网或不联网,或定额或自印的发票有很多,今后会一点点淘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优点不言自明,但缺点是开立复杂,严谨,不适合需要现场大量小面额开具的情况,所以停车,过路费等等将长期沿用定额发票,其他一些行业如何过渡,要摸索进行。
发票的抬头有哪些内容
普通发票通常是抬头“xx票据”“xx收据”“xx机打收据”或“xx机打发票”等等,上面记录的信息相对简单,有金额,但一般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抬头有“xx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它由收款人出具给购买方,必须标识销售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服务项目、金额、单价、税率、税额等信息。作用:一方面可作为财务收入和支出的依据。二是监督收款人缴税,防止偷税漏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对一般纳税人填开的,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对除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及其他行业,比如建筑、运输、房地产、服务业、交通企业等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对上述这些企业或个体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允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过去的货物销售的普通发票,上面有税额更便于销售企业记账及税额的计算,方便了一般纳税人及税务机关。
另外要注意的是,普通发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使用,而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如果你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如果在进货时所取得的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用于抵口税款,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确认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3个点的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13个点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个点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开多少金额的票按照3%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个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一个季度超过30万,也是开多少金额的票按照3%交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开普通发票有免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论金额大小都是按照13%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还有一点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前提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发票不能乱用,用的不当容易出现问题,有的发票可以抵扣,有的发票不能抵扣,使用发票的时候要注意区别,更多关于发票的使用技巧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小象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满4年多时间。一般纳税人取得哪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有何注意事项?今天小象就来说说。
一、自产农产品(免税) 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农产品电子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予抵扣,其中农产品电子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扣除率为9%;但企业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加计扣除1%,即扣除率为10%。
注意事项
1.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的电子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
2.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不能抵扣。
3.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农业产品。
4.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电子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 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6.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加计1%扣除政策。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2.电子发票的项目名称为“经营租赁*通行费”。
3.发票合规且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购入的通行费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如用于抵扣,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三、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填写规范,开具合规。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与企业一致。
2.发票的项目名称应为“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或客运服务)”。取得其他项目的发票,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退票费)”;通过代理公司代订机票、火车票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发票,均不能抵扣。
3.旅客运输服务限于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比如,企业接待客户取得的旅客运输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5.单位购入员工及接受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如购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6.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期间,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开具的电子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取得该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今天小象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但是因管理不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纸质发票丢失的情况。
出现这些情况,会计也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出补救,但是,其处理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哦!
本文将从发票丢失后发风险处理方法说起,并提供正确的解决措施。此外有关近期频繁出现的**税率发票,小好也带来了专业的解析~
看完记得收藏呀~
01
发票丢失处理
发票丢失挽救措施:
方案一.当月丢失发票,销售方作废发票,重开发票。
△风险:涉嫌违规作废发票。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丢失,意味着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无法直接作废发票!
而且开票方是否已经报税?购买方是否已经勾选抵扣?种种因素都会导致发票作废操作处理麻烦,风险徒增。
所以直接作废发票重开,不可取!
方案二.跨月丢失发票,无法作废,开具红字冲回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风险:涉嫌违法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也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发票丢失,无法收齐发票联次,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在开具蓝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4号公告: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方案三.按程序申报发票丢失,根据不同发票种类、丢失不同联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操作方法来挽救发票。
具体的方法,请继续往下看!!!!
02
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增值税空白发票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国家税务局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6]年50号: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等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销售方丢失发票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新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丢失发票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
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能够获取可靠的发票信息,开票单位或收票单位是否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件,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丢失
发票联、记账联丢失,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凭证。
小好有话说:
在“以票控税”的时代,费用报销、成本入账全得靠发票。小好推荐“好会计”云财务智能管理软件,能实现一键取票、及时录入发票,发票生成凭证、查验发票、进销发票稽核,节省财务工作时间,提升效率、避免出错。
03
发票丢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标准可参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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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建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1〕3号)
1.3.简要案情:葛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吴某某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价税合计240.9131万元,税款27.7157万元,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56.2万元,税款17.9757万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30号)
2.3.简要案情:陆某某以建湖县a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陈某某在盐城市b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价税总金额410207.5元,税款56580.35元,已全部抵扣。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8号)
3.3.简要案情:金某某以其经营的江苏a机械有限公司为名义,从建湖b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总金额1366519.31元,税款232308.2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6号)
4.3.简要案情:何某某因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在建湖b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总金额684214.11元,税款116316.39元;在建湖c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6份,总金额599193.06元,税款101862.84元。共计13份,总金额1283407.17元,税款218179.23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3号)
5.3.简要案情:薛某某通过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票面总金额为1466561.23元,税款249315.41元,价税合计1715876.64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7号)
6.3.简要案情:谷某某因其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差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淄博b有限公司开具了7份品名为增塑剂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650759.99元,税额合计110629.21元,价税合计761389.2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考虑到被不起诉人谷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谷某某系民营企业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解决就业,尤其是目前疫情期间,依据中央“六稳、六保”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盐城a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5号)
7.3.简要案情:徐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乔某某介绍,在江苏b有限公司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870495.35元,税款113164.4元,价税合计983659.75。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视为单位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单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盐城a有限公司不起诉。
8.1.案例八: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1号)
8.3.简要案情:单某某通过联系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5份发票开票金额为427420.51元,税款72661.49元,价税合计500082元。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单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0号)
9.3.简要案情:彭某某作为盐城市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缺少进项票,通过他人从建湖县b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合计2136819.73元,价税合计2500079.1元,税额合计363259.37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彭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盐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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