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虽然有不少同学已经顺利的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但是还没有真正的实操经验,对于工作中常见的一些发票还是比较陌生。
在此,之了君特别准备了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知识供同学们温习。下面,请同学们随之了君一起学起来吧。
增值税普通发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为定长发票。发票宽度有76mm、57mm两种,长度固定为177.8mm。
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 发票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黑标定位符和二维码等。
发票印制二维码中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用于发票查验时的快速扫描录入。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详细信息,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够快速的区分这三种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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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注重起自身的财务问题,毕竟一不注意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所以随时熟知相关的税务知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电子专票务必搞懂这七点
目前使用电子专票有以下注意事项
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
目前,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ukey开具依托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格式为ofd格式。需要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电子专票用途确认和纸质的一样。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5、电子专票文档需要保存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电子专票非强制使用。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7、电子专票查询真伪网站和纸质专票一样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电子专票当然有很多优势,再也不用担心密码区超框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再也不用耗费邮寄成本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专用章盖错位了。
当然,很多人担心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其实这个并不用太担心,电子专票反而比电子普通发票更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事情,因为每一张专票我们都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不管是抵扣、不抵扣还是退税,每一张用途确认的过程就是查验和查重的过程。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可查验的发票类型
1、通用机打发票(卷票、 折式票、集贸市场代开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2、普通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4、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5、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二、普通发票防伪措施--防伪用纸
1、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2、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三、发票的查验步骤
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没法在全国统- -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只能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下图以北京市税务局发票查询方式为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北京增值税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弹出发票查询结果
其他相关说明
1、查询时,首先要明确发票所属省市,登录发票上开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真伪。
2、集贸市场代开发票请于开票日期后的第二日查询。查询时如果提示“税控后台尚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请于开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作废呗,这个大家都清楚,但是作废也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你想作废就作废。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满足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简单的说,发票开具没跨月,购买方没认证并退回了发票联、抵扣联情况下,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作废。
那么跨月了,购买方认证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有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比作废就相对麻烦一些,麻烦就在于开具之前先得申请一个“许可证”也就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有拿到这个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出红字发票。
其实也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需要开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红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却经常引起购销双方的争论。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政策也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文就有明确规定。
这里以一个图表来展示这个规定。
所以说,到底由那一方开具红字信息表,这个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发生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那么购销双方就自行判断一下,然后按规定由其中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最后由销售方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最近小a就遇到这样一件事,小a作为销售方,2023年6月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发票,2023年8月客户打电话说发票要退回,因为开票信息有误。小a想着发票跨月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就问对方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了?对方财务说没有认证,小a心想对方都把发票联、抵扣联都退回来了,因为也是没有认证,因为按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小a拿到发票后就在开票系统申请信息表,准备开红字发票,结果一上传信息,系统就反馈不得开具信息表,因为该发票有认证信息。
小a把这个截图发给购买方,购买方才承认自己确实勾选确认过该发票,但是还尚未申报,本来打算把发票退回自己就不申报了,然后重新取得新发票再认证抵扣。
小a告诉客户,这种情况不能这么干,必须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已经勾选的发票正常按时申报进项税抵扣,信息表开出来后的当月暂按信息表信息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样才符合规定。
「红字发票」的问题二哥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2、红字发票开具到底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
3、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6、收到红字发票还需要认证不?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乱七八糟的各种情况,具体大家可以把自己问题留出来,让同行都看到,群策群力来解决。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说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2、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3、《红字信息表》到底由那一方来提交申请?
经常有人懵逼,到底哪个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这里给你总结一下: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个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为什么这么归纳呢?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文说了的几种申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一一来看这几种申请情况
1.购买方取得专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肯定在购买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违规的。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这个当然很明显也在购买方手上。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发票没交给购买方,交了退回来的这种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你记住了吗?
4、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
那是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出问题。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现在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你填报的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6、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购买方应该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但是实际中也有人把它扫描认证过!勾选肯定是没法勾选,系统对于红字发票,勾选信息都无法显示出来。
你一旦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你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你本身当月有进项税比如10万,你认证了一张红字-1万,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10-1=9万,你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就无法通过。
但是如果你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进项税转出你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你把红字发票认证了,就尴尬了!这时候你就得去大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
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只能是这样。
「上图为增值税全国查验平台查询结果」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这和有清单的相比,少了一个「查看货物明细清单」的按钮(如下图)!所以你查不到清单明细,也打印不出来红字明细。
当然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我这个月其他发票都没开,就有个销售退回,开了张红字发票,我申报出问题了,通不过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偶尔会有纳税人遇到,现在申报系统一窗式比对,如果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会成功,这种情况只有带上你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一、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
二、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三、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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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高顿教育
发票去哪里打印?各地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一样的吗?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该如何查询?对于这些问题,高顿小编会在下文中逐一解答,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考生,请往下看!
一、注册会计师发票去哪里打印?
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成功缴纳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缴费确认表》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门办理,或到考试区现场索取报名费发票。不过,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知。
高顿小编整理了部分考试区域打印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仔细看看,更多内容可电话咨询中注协。
1、上海
需要报名费用收据的上海考生,可在支付完成后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缴费确认表”自行打印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2、江苏
江苏省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可登陆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在线打印“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3、福建
考生可在线打印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具体打印时间将在省注协网站另行通知。
4、吉林
需要出具报名费发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关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jlicpa.org.cn)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申请。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
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举行的,但是各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用是不一样的,各地报名费用是物价局根据当地的考试收费标准来定的。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55元至100元不等;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95元至360元不等,注会缴费时间在2023年6月15日至30日(每天8:00至20:00),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缴费。各省份注会报名费用,高顿小编也整理好了,如下图所示:
三、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该如何查询?
对于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而言,查询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的步骤是不一样的!高顿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1、非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
完成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2、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
完成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手续后,可于2023年8月8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最后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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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注会报名、考试等相关方面疑问的,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或需要邮寄的都是有可能丢失的,甚至有的会计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少了发票,直到操作发票勾选的时候这才发现少了发票才想起来纸质的发票还没收到。
那么我们遇到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丢失发票后应该如何处理吧。
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自2023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丢失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丢失普通发票后的处理
1、电子发票:
一般情况可以重复打印不用担心丢失(电子客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重复打印)
2、纸质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
五、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及普票)
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六、如何查看销售方是否至税务机关做过发票遗失处理?
很多会计对于现在取消了登报以及已报税证明单觉得不放心,害怕销售方不去做发票遗失而不敢做认证抵扣,其实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看到发票有没有在税局做过遗失处理,操作如下:
1、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2、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
3、找到遗失的待勾选发票后拖动下方滚动条拉至最右方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如果发票在税务局做过遗失处理会有违法违章信息显示。
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中型企业,增值税都是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税种。企业采购货物的时候,在结算完货款后,会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些企业收到的是专用发票,而有时候却是拿到的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不同?下面请看小编的回答。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不同?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哪些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体现在发票的使用主体、印制内容、作用上面的不同。两者的最主要区别还是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上。领取增值税专业发票的采购企业,可以抵扣销售货物时候的增值税销项,为企业减免一大部分税费。目前,只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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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咱们中公注会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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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四、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2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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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准考证打印时间:注会专业阶段考试考生应当于 2019 年 9 月 23-30 日、10 月 8-16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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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
遇到退货等情况需要发票红冲
不少会计人经常在后台咨询发票红冲方法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啦!
一起来看看吧!
01
普通发票跨月怎么红冲?
1
打开一张新的普通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
点击“红字”-输入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注意 如果是部分红冲,可自行修改票面金额税额。
02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怎样红冲?
1
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依次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
在信息选择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者“销售方申请”,点击下方“确定”按钮;
注意 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需要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购买方申请”,如未认证,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销售方申请”,并且需要输入蓝字发票号码、代码。
3
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输入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核实无误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如果选择销售方申请,信息表内容自动带出);
4
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5
选择列表待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方“上传”按钮,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返回16位信息表编号;
6
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上方“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7
在弹出界面选择已上传的信息表,核实票面带出信息无误之后点击右上方“打印”即可。
03
电子发票如何红冲
1
打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
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特别提醒!
建议及时查看红字信息表状态
当红字信息表状态为'查证通过'
再开具红字发票哦!
* 来源:航天金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一种
“普通发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抵扣方式: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第二种
“普通发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农产品销售中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种
“普通发票”是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2.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种
“普通发票”是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这里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须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相关政策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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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我第一时间收到了关于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提醒,4月1日我们成功办理了退税,为我们在疫情期间缓解了资金压力。”延边净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永明对征纳互动平台的政策指导称赞道。
为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服务需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开通征纳互动平台微信小程序,该平台实现涉税业务在线咨询、远程帮办、政策查询、政策推送、办税服务厅导航、税企互动、争议处理等多项功能。
随时问——业务咨询百事通
“你好,我在2023年3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种核定也是按月申报,但登录发票认证平台时发现开票日期无法选择3月份,这是怎么回事啊?”近日,梅河口市税务局收到圣科医美医药科技(吉林)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马骥在征纳互动平台上发送的关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的问题。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马骥,了解公司发票相关信息和认证平台操作的情况后,分析产生问题的成因,原来是申报期内只能查看现在所属期内开具的进项发票,如果该纳税人想要勾选3月份的发票,需要等现在的申报期结束后才可以勾选。马骥了解相关情况后,焦急的心情平复了下来。
自吉林税务的“征纳互动平台”上线后,在线咨询的人逐渐增多,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远程拍照、视频连线的形式,发起在线咨询,该平台可实现7*24小时“智能+人工”服务。“因为疫情现在出不了门,在吉税办中进行视频解答,让我短时间内直观、全面地了解到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真的是很便利!”四平市旭阳管业有限公司杨春胜介绍。
线上办——业务操作小助手
“我有一笔退税想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但是我不会操作?能帮助我操作一下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东沃商贸有限公司李经理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向税务机关发来求助。由于该公司第一次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退税业务,对该业务并不熟悉,不知道如何进行操作。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通过“征纳互动平台”中的涉税服务远程帮的功能,与李经理进行同屏互动,辅导其进行操作,不到5分钟业务就完成了,李经理对这项功能给予了好评,称其为“业务小白的救星。”
据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104个办税服务厅可提供远程帮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只需要在平台上点击“远程帮办”,就可以在工作日选择具体业务,按规定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在预约的时间内在线办理。同时,为避免办税拥挤,纳税人缴费人也可以根据时间提示预约办理。
精准送——政策辅导小管家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的充分交流,办税人员根据咨询业务的实际情况,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精确推送个性化最新政策大礼包,实现政策应知速知,红利直达快享。
3月份中旬,吉林省福瑞达水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张会计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功能收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政策,正好他们公司符合优惠条件。在本月的电子税务局申报中,由于涉及去年优惠延期和今年新的优惠享受,她一直没弄明白怎么操作,又赶上长春市疫情居家政策,没有办法到税务机关直接办理。按照征纳互动平台指引,她与长春市二道区办税服务厅远程坐席取得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居家办公,远程为她讲解政策和演示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针对纳税人经常出现的问题予以针对性指导,在远程坐席帮助下,几分钟就完成了申报,张会计高兴的表扬道:“征纳互动平台就是纳税人贴心税务小管家!”
依托于征纳互动平台,吉林省税务部门将“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让“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用跑”转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纳税人缴费人已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在线发起互动1.13万户次,其中远程帮办业务1900多笔。
海南海口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发票相信大家肯定都很熟悉了,对于第一次接触发票的朋友肯定不太清楚如何去辨别发票的真伪情况了,我认为学会辨别发票真伪还是挺重要的。最常用的就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后去查询,一般都会出现发票购买信息等,请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核查开票单位、开票金额是否与纸质相符)。如果发票有问题,就会出现“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再或者就是可以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查询,可以直接加区号拨打,由工作人员电话给我们核查发票的真伪情况。我们还可以要求发票开具方证明,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去辨别。辨别发票的真伪方法有很多,多多少少都有点麻烦,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只用手机就能操作,能够自助识别发票真假的方法,一款小程序就能帮我们搞定。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税率一样吗?
对于同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普通发票计算销项税额是一样的,不同的是: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了金额和税额,而普通发票只记载一笔业务的总金额。
2、在财务记账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即可确认销售额,而普通发票要经过计算,总金额/(1+适用税率〈17%或13%〉)=销售额。
3、对于受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就无法抵。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全电发票,是指全面数据化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2023年8月28日起,黑龙江、海南、新疆、大连、辽宁、西藏、山西、天津、贵州、云南、甘肃、吉林、青海等地纳税人可以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后,全电发票受票人推广到了全国。
01
全电发票怎么收取
试点纳税人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销售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02
全电发票使用
收票试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03
全电发票的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04
全电发票的特征
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相对于现行纸质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全电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05
全电发票的主要简化情况
1.全电发票无联次。
2.全电发票无发票代码,全电发票以动态二维码取代纸3.质发票的发票代码。
4.全电发票票面信息更为简化,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
5.全电发票无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也没有销售方(章)信息,只有开票人。
6.全电发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7.全电发票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8.全电发票无需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06
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全电发票的热点问题:
q1:如何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q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q3: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q4: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q5: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q6: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q7: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广东肇庆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执行电子发票的政策刚刚开始,在电子发票的签发,传递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不能保证你拿到手的电子发票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在使用时,验证发票真伪非常重要。作为财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收到一些发票需要报销,有些发票你肉眼根本看不出有什么问题,那如果真的碰到有问题的发票怎么办呢?如何辨别电子发票是真是假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前言:当前,全电发票是财税界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天我们向大家分享一下全电发票的知识,包括全电发票受票操作实务,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认证、冲红等重点内容,供各位参考学习
一、全电发票受票操作实务(以浙江为例)
6月21日起,浙江省开始接收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作为接收方,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哪里查?怎么查?怎么抵扣勾选?怎么处理待确认红字申请?怎么查验?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全电发票哪里查
●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sigin.c9e04d4b.html?_1651838262884)
图1 查询网址
二、全电发票怎么查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图2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图3 全电发票(普通发票)查询
三、全电发票怎么抵扣勾选
●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图4 发票抵扣勾选
四、全电发票红冲——受票方需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图5 待处理红字申请的确认
五、全电发票怎么查验
●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票批量查验。模板下载-填写查询信息-上传查验。
图6 发票批量查验界面
图7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界面
图8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查验结果
二、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询、认证、冲红划重点
最新发票勾选认证流程,现在大部分地区使用了全电发票,那取得全电发票,怎么认证抵扣呢?
01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
第一,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电子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第二,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电子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 。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第三,发票样式不同。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02
开具电子发票全流程!
使用全电发票的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全电发票勾选认证全流程如下:
(一)登录广东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二)法人或财务人员微信扫一扫/广东税务app扫码登录
(三)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四)发票勾选确认
(五)抵扣类勾选
(六)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提交勾选
(七)在申报所属期进行统计确认/申请统计
03
全电发票查询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
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04
全电发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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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全电发票
纳税人成功开具全电发票后,可通过系统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实现发票交付。
系统自动交付
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系统无法自动交付。
纳税人自行交付
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等方式进行发票交付。
财务小陈
申税小微,全电发票交付相比于纸质发票有什么不同呢?
远程交付更便利。除系统自动交付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申税小微
财务小陈
那么在税务数字账户里如何进行全电发票的自行交付呢?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怎样操作吧!
申税小微
操作流程
1.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选择一条全电发票数据并点击该数据右边操作栏下的【交付】,在弹窗中选择交付方式。
图 1:发票交付初始化界面
2.点击【邮箱交付】,页面上会弹出“邮箱交付”页面,如图 2所示。录入电子邮箱后可以选择文件格式,文件的格式有ofd、pdf和xml三种;选择一种文件格式,点击【确定】,发票交付到录入的邮箱中。
图 2:邮箱交付页面
3.点击【二维码交付】页面会弹出 “二维码交付”页面。如图 3所示。扫描二维码即可选择pdf、ofd、xml下载。
图3:二维码交付页面
4.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按钮,页面会下载相对应格式的发票文件到本地。
5.完成发票交付后点击【返回】即可关闭发票交付页面。
温馨提示:1.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发票推送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购买方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即可查看本单位取得的发票信息。
2.销售方需要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提前设置好本企业的发件邮箱信息。
05
全电发票——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
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以弹窗方式,提醒纳税人本月(本月1日至当前)取得的各类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即,负数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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