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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大小(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3

【导语】增值税发票大小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大小,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发票大小(16篇)

【第1篇】增值税发票大小

电子发票十分常见,可是要打印出来要比普通的发票更大,所以就需要进行一些调整,现在就教大家如何对电子发票进行调整然后打印出来。

第一步:把商家发给自己的电子发票链接打开,把发票原件下载下来

第二步:首先在电脑上新建一个word文档,然后把下载下来的电子发票粘贴进去

第三步:调整高度为13.97cm,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其他布局选项”选择“大小”设置高度。保持纵横比不变。

第四步:然后设置线条为黑色,打印后方便裁剪,点击“设置对象格式”在右方选择“填充与线条”设置线条为实线,并设置为黑色。然后打印即可

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拿给会计人员报销了,会计通过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对发票扫码审核,没有问题就可以提交,提交或的记录就可以后台自动生成的台账里面看见了。

【第2篇】增值税发票税票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公司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某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提示为失控专用发票。请问建筑公司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政策解析∶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对建筑公司取得的该张失控专用发票,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没附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某建筑公司向零售商店购买办公用品时,取得商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办公用品一批。请问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附有销售清单,则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第3篇】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那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按照征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从4月1日开始,你享受免税要开具上面这样的免税发票。

代开的发票是这样的。

这个事情也就非常清晰明了了。

1、4月1日开始,2023年2季度,税税念公司开了40万的免税发票。

税税念公司2季度一分钱增值税不用交。

2、4月1日开始,2023年2季度,税税念公司开了100万的免税发票。

税税念公司2季度也是一分钱增值税不用交。

3、4月1日开始,2023年2季度,税税念公司开了80万的免税发票,还放弃免税并开了20.6万的3%的专票。

那么,税税念公司2.季度只交专票的税,也就是6000元。

是不是很清晰?很明白嘛。

但是现实之中总有人不安分,非要开3%的普通发票。

我就不明白了,税务局让你开免税发票,你就老老实实开免税发票呗,非要开3%普通发票,你说3%的普通发票上游又不能抵扣,你开了有啥用处呢?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嘛。

但是你想不明白也没办法,现实之中肯定就有人这么开,我就不去细究为什么开了,可能是开错了,可能是其他各种原因。

我们现在我们就是讨论如果小规模真的开了3%的普通发票怎么交税?

是按3%交税,还是免税?

说实话,这个问题说实话,还真的有争议。

包括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口径都有不同的解答。

深圳市税务局的回复是,开了3%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时候按免税申报。

而厦门税务局的回复是开具3%的普通发票属于错误方式开具,需要作废重开。

也就是说,要么你开免税的普通发票,要么你放弃免税开3%专票,你别开3%普通发票,开了你收回作废重开。

税务局就是超过的口径,可能其他税务局又有不同的答疑口径。

从我的角度理解,我也说了,我个人也是不赞同大家开3%的普通发票的,因为毫无意义。

你想啊,你如果想免税,你就直接开免税普通发票就是了,如果你的上游要抵扣,那你就开3%专票,你交税,对方抵扣。

你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对你的上游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它又不能抵扣,也就是一张记账凭证而已,对你来说,你还面临各地因为口径的争议可能给你带来的纳税风险(万一让你按3%纳税或者让你收回发票作废,你不是很被动嘛)。

当然,如果有一天你确实手误开了一些3%的普通发票出去,也没办法收回作废了,那么当你做纳税申报时候如何交税,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我还是比较佩服深圳税务的担当,也就是直接让你按免税申报了,非常有担当,亲民。

唯一一点,二哥比较疑惑的就是,深圳税局的意思是开了3%的普通发票,你做免税申报的时候是按照发票的票面的销售额填免税栏次。

在这点之上我其实有点不认可。

我觉得按免税申报,也应该按发票的价税合计,也就是整个发票的合计价格作为销售额申报。

什么意思呢?二哥举个例子。

比如,二哥税税念是一家酒店,小规模,同样是收到客户住宿费6000,正常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如图:

还有一种情况开成了3%的普通发票,如图:

深圳税务局的意思就是,按免税申报的时候,销售额就填5825.24,而二哥个人觉得就算你按免税申报,你销售额也要填写6000。

因为严格按照增值税价外税的原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报价应该分为两部分: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但是,如果国家规定某类商品或服务就是免税的,此时在我的增值税就是0。

此时,不含税价就应该是我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同时也对应我向客户收取的价款总额。

你收了客户6000元,不免税时候,你自然要分离一个增值税缴纳,但是直接免税了,这个不用缴纳了,自然就构成了你收入(也就是销售额)的一部分。

你如果开具了免税的普通发票,系统是自动按照发票的金额带入到销售额栏次的。

现在你开了3%普通发票,销售额就降低了,那不是明摆了鼓励大家都开3%嘛。

毕竟按照小规模销售额500万的标准,我开免税发票就只能开500万,但是如果我都开3%,我还能多开15万出来,也就是开515万。

所以说这点之上我觉得也是对开免税发票的纳税人的一种变相的不公平。

当然如果税务局默许你这样做,那自然对纳税人肯定是利好的,我想对于这种利好,也没有那个会主动去说我多填点销售额,毕竟填多了是不利的,涉及到500万转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

【第4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模块,点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

第二步:点击增加,选择申请的票种,填上每月最高领票的数量,单份最好限额不让填写是灰色的,这个不用填写;如果不是首次申领,点击修改,修改最高领票数量;

第三步:填写经办人、资料采集、然后保存提交就可以了,等待税务人员审核;

保存提交

审核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如下图:已经审批通过了;

增值税专票申请成功

注意事项:首次申请批复的是千元版的专票、如果版本小不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还可以申请改版;

改版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税务行政许可,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第二步:选择发票种类、选择最高开票限额、填上申请理由;

第三步:点左下角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如图保存提交等待审批就可以了;

第四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看改版审批成功了。

审批成功了

是不是很简单啊!你学会了吗?不会的小伙伴可以私聊我哦。

【第5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

问: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取得、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第6篇】辽宁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锦小税※围观】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八)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及以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十万元及以下)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5.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辽宁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23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7.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0.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五、文件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次修改)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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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务、锦州税务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好消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取消啦!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无论什么原因导致逾期的,自2023年3月1日起都可以申报抵扣!

关于这项政策,你还需要掌握这些问题:逾期发票如何抵扣?怎么做账?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本篇文章帮你捋清楚!

税法规定

总局2023年第4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如下,该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四类逾期发票抵扣方法

便于理解记忆,先来看思维导图:

1、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未认证发票。

取消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后,纳税人取得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后的未认证发票,在本省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认证。不同地区勾选的方法可能不同,如青岛地区,自3月1日起,可以查询到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发票,采用正常方法勾选认证即可。

另一些地区可能较麻烦,如上海地区,需要逾期勾选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单、进项发票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等资料。

发票认证成功后,增值税申报表会自动更新数据,同其他正常的发票一样显示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2行,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申报即可。

2、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已认证未抵扣发票

纳税人取得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后,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本期申报时将税额填入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3行即可。

3、2023年1月1日前开具,符合条件的未认证发票

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未认证发票也可申请抵扣。符合条件指的是,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这种情形下,纳税人需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抵扣税额的,纳税人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申报表的填列。

4、2023年1月1日前开具,符合条件的已认证未抵扣发票

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已认证未抵扣发票也可申请抵扣。符合条件指的是,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企业凭《通知单》进行申报抵扣。

逾期发票抵扣的会计处理

会计收到了逾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通常情况下将发票全额计入成本费用。现在进项税又允许抵扣了,相当于前期的成本费用多计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理论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笔分录做到2023年,但是不影响当年的利润,而是调整期初数据。

但在实务中,金额不大的,一般会计处理上就直接计入了当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成本费用类科目。

这种操作不太规范,但确实是目前的普遍做法。

也有人说,发票逾期了,我就不敢入账了啊。这里想纠正一下,发票逾期了,是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对于企业所得税是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入账。

逾期发票抵扣的所得税处理

有些人提出问题:逾期发票再认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了,但企业所得税也得调增啊。确实是这样,但我们要注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仅仅是调增的税额乘以25% ,相比于可抵扣的进项税来说更少,当然也需要结合增值税的留抵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来考虑究竟要不要认证。

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原则上企业所得税都应该调整前期的报表,这就需要去税务局修改数据,较麻烦,实务中很多税务局也是默认直接放在当期,不去调整前期报表,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第8篇】增值税发票验证查询系统

纪检监察案件查账主要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检查对象和党员领导干部,查账的目的是查清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查账,掌握足以说明违纪违法的事实材料,查清是运用什么手段、通过何种途径、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违纪违法的,并获取有关证据,这是查账的重中之重。

一、查账的基本方法

(一)顺查法

1.定义: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的先后程序进行检查的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凭证的发生时序逐一进行检查。

以原始凭证为依据,核对并检查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核对检查日记账、明细账、总分类账,最后以账簿来核对会计报表。

2.检查程序:凭证→账簿→会计报表。

3.适用对象: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业务量少的小型企事业和行政单位。

4.优缺点:可以详细把握本单位账务信息,但必须对每张凭证、每本账簿逐一审查,费时费力,难以抓住重点。

(二)逆查法

1.定义: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检查的一种方法。

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对可疑账项和重要项目逐项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并有目的地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结果。

2.检查程序: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3.适用对象:已掌握一定问题线索或业务量大的单位。

4.优缺点:简捷省力,易于快速发现问题,但对查账人员的个人经验要求更高。

(三)详查法

1.定义:对查账期间的全部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查。

详查法既要对凭证、账簿、报表审查,又要审查有关的经济资料(工程立项、合同协议等)并加以分析。

2.适用对象:业务量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或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

3.优缺点:审查内容全面,结论和评价准确、科学,但工作业务量大。

(四)抽查法

1.定义:查账期间从全部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审查并据以推断全体情况的一种审查方法。

2.优缺点:节省时间和人力,但抽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审查的结论和评价准确性较差。

(五)核对法

1.定义: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会计记录间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定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准确的一种方法。

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核对、凭证与账簿的核对、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核对、总账与会计报表间的核对。

2.优缺点:容易发现问题,但比较费时。

(六)鉴定法

1.定义:超出查账人员的能力,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对书面资料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鉴别的方法。

2.内容:如对资料真伪的鉴定,字迹真伪的鉴定,质量、价格的鉴定,经济活动合理性、有效性的鉴定等。

(七)审阅法

1.定义:对凭证、账簿、报表、计划、预算与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审查。

2.目的:通过有关资料的仔细观察和阅读,借以发现一些疑点和线索,以抓住重点,缩小检查范围。

(八)查询法

1.定义:通过询问单位内外的相关人员取得口头或书面证据,以证实某些书面资料和客观事实的一种调查方法,可分为面询法和函询法。

面询法是指由查账人员向被查单位有关人员当面征询意见、核实情况的一种查账方法。

函询法是指查账人员根据查账的具体需要,设计出已定格式的函件寄给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对方的回答来获取有关资料,或对某些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查询方法。

2.适用范围:对所发现的可疑账项或异常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调查,以及对经济效益的审查都可向有关人员查询,收集真实可靠的证据。

3.重点:在采用查询法时,事先应明确查询什么问题,找什么人查询,如何查询,要讲求方式方法。

(九)盘存法

1.定义:对各项物资进行实地盘存,查证实物的数量、品种、规格、金额等实际状况,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盘存法有直接盘存和监督盘存两种。

2.适用范围:用于各种实物的检查,如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

(十)计算机审查法

1.定义:运用excel、sql2008数据库、财务审计专用软件等帮助审计人员计算、复算、复核、分析审计数据,查阅分析会计账簿、凭证等数据的一种方法。

2.适用对象:已实行会计电算化记账单位。

3.优缺点: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增加准确性、减轻劳动量。

二、重点账户检查方法

(一)资金账户

1.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通过翻阅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明细账,抽取大额支出银行转账单进行核对,查看对方单位与本单位是否有正常的经济业务事项,着力发现有无挪用公款行为。

2.现金

检查现金账户,主要是对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检查办法,对现金实物进行盘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现金账与总账不相符、现金余额超标准、白条抵库、涨库亏库(现金长款短款)等现象,并查明原因,特别是对压库存里没处理的条子要逐个检查分析,弄清楚顶现金的白条子是什么条子,为什么没有处理。

白条抵库亦称“白条顶库”,以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的字条或单据顶替合法单据,挪用库存现金的行为。

定性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处理处罚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与警告或处以罚款:(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二)往来账户

1.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有些单位将本应计入收入的款项虚列“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意图坐收坐支。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那些长期挂账未归还的款项要进行重点审查,看对方是否与本单位有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款、假借他单位(人)名义虚列应收款项以掩盖其使用公款的目的、已收回款项未交回财务或者先挪用后交回等现象,需要核对相应的业务是否合理,可以找对方对账。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三)收入

1.收入分类:

(1)行政单位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出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2)事业单位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2.查账要点

(1)从非税收入票据入手掌握收入收款票据的管理领用情况;

(2)检查票据使用情况,发现存根联中作废的发票一式各联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有大头小尾票据,是否有被涂改、缺号等情况。

(四)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很多违纪违法资金都是通过费用报销当时完成的,我们要仔细看每一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度,与其实际业务对照分析,查看支出的合理性,对有异议的明细科目,要分笔核实票据,查验票据的真实性。重点查看在费用报销时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借壳报销”“搭车报销”“重复报销”“擅自提高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问题。

三、异常事项检查方法

(一)异常数字

每一类经济事项在一定时期内都有一个正常的变动范围,根据检查对象经济业务数量的变化,从中发现超过这一范围之外的特殊业务,作为检查的重点。

1.从数值的大小变化发现问题

前提是要掌握经济事项本身的界限,如本单位当月的燃油费超过上月的一倍或数倍就是奇异数字,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便弄清疑点。

2.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问题

前提是要掌握经济事项本身的正负性,如库存现金科目,一般来说为正数,如出现负数(红字表示)则为奇异数字,需进一步详细查明。

3.从数字的精准度发现问题

会计核算的数字一般要比财务预算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中,该精确地不精确,不该精确地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可认定为奇异数字。如单位购买一批煤,发票价税合计10000元,散货买卖一般很难出现这样精确的数字,是否为虚假发票或虚假事项需进一步调查。

4.从数字与单位实际业务不相符发现问题

会计数字可以反映一个单位的业务情况,如果会计数字中有明显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经济事项,应该引起重视,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如某一单位自公务用车改革后已无公务用车,但发现在账务中出现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票据。

(二)异常销货单位

1.从业务范围发现奇异销货单位

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果发现有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引起重视进一步调查。如一个车辆维修厂开具了一份出售办公用品的正规发票。

2.从购销单位、收款单位的矛盾发现问题

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购货单位是付款方,销货单位是收款方,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是b,或者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是d。

3.从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奇异销货单位

一般正常的单位开支中其经济事项发生具有一定规律,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都有定点单位,如果发现有的销货单位名称陌生、经济事项稀少、交易金额较大,则应引起注意,需进一步查明是否是虚列销货单位,虚构经济事项。

4.从关联单位和关联个人的往来中发现问题

对关联单位和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要特别引起重视,尤其是挂账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经济事项。必须要弄清一个单位的内部情况,包括机构构成、人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联系情况等。如某学校资金运行情况良好,又有国家政策扶持项目,但在财务资料中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挂有教育局某领导的款项,且挂账时间较长。

(三)异常银行账户

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支付方式已转为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基本户已全部撤销或不再使用。在授权支付过程中,某单位会将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到单位会计、出纳或本单位其他人员银行账户中,形成体外循环,逃避资金监管,形成“小金库”。

(四)异常时间

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发现奇异时间。如果原始凭证单据中没有反映经济事项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事项的内容有明显矛盾,都视为奇异时间。如部分单位存在节假日燃油费发票、原始单据中无经济事项发生时间。

(五)异常地点

1.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奇异地点

在单位的采购事项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一般应就近采购,如舍近求远、又无质量等特殊原因,应视为奇异地点,需进一步调查原因。

2.从物资运动流向发现奇异地点

物资运动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地点的规律性,如果地点与经济事项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事项的内容相矛盾,则视为奇异地点。

(六)异常结算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结算方式主要以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现金等进行结算,在检查财务资料时如发现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出应引起重视,重点查看现金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合理,附件是否充分,现金结算起点有无超过1000元,报销内容是否在现金结算报销范围内。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四、重点问题检查方法

(一)收入不入账、多收少记

1.对于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可以检查其所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等资料,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现象,重点查看作废的票据、收据存根联和票据联是否都粘贴完好,将票据存根联的合计数与入账数进行核对,确定票、账是否相符。

2.将单位收款人员和缴款人员保存的单据进行相互核对,验证是否存在差额,若有则需进一步调查,追查资金流向。

3.通过网络、走访等方法收集相关资料,查清单位收入项目和规模,再与账务资料进行核对,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县政府基金目录清单》。

(二)虚报冒领费用

主要舞弊手段有:伪造、盗用、涂改、重报、虚开或购买假发票和费用单据。

1.重点审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理性,查看报销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票据中有无单位印章或个人手印,特别是代开发票方为本单位个人的发票应重点关注,若没有印章且无明细资料则可能存在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资金问题。

2.针对账务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找领款人或收款单位进行核对,查看其手中的发票记账联、收据与报销的附件项目、金额是否一致,以获取虚报冒领证据。

3.对已获取的证据采用鉴定法进行进一步审查,如对笔迹、手印、印章等进行专业鉴别,以验证真伪性。

(三)票据真伪性

目前单位虚假发票开具内容主要有办公用品、燃油费、维修费、广告宣传费等。如果这几方面的支出奇高,就有可能存在开具虚假发票的问题。应重点审查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所在的月份,是否存在开具虚假发票掩盖其滥发福利和公款送礼的事实。

1.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看发票报销联的抬头、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果写的诸如办公用品等类名称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用现金还是转账,都可能存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如果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取得的发票将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开票单位的经销范围。如家电维修部开具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书。

3.审查开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可以查出发票领购方、详细开票信息等,进而验证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事项等问题。

4.审查发票中印章是否存在模糊不清、盖有已倒闭经营企业的公章或税务专用章等现象,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只盖代开发票专用章,而没有经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个体经营者私章。

5.对于账务中频繁出现且金额较大的某企业或个体户开具的发票,应到税务大厅实地调取其开具发票详细信息,确定其是否具有真实经济事项。

6.在检查票据时注意票据正面或背面是否有特殊标记或手写字样,有无刮、擦、涂、改等“痕迹”,发现蛛丝马迹并加以判断。

7.注重查看发票票号与开票日期的逻辑关系,如某一销货单位开具的发票,票号是连续的,但日期却相差甚远;同一天从某一销货单位开具购货内容相同发票,但发票票号相差甚远。

8.运用盘存法,对于发票中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物进行实地核对,以确定有无实物入库,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四)“小金库”

1.资金来源(13个)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2.主要表现形式(8个)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等不入账;资产处置、出租、经营等收入不入账;代收款项返还的提成或手续费不入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维修费等名义,代开发票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转出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采取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3.查处方法

(1)核实收入。摸清被查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项目及收取方式,所有收入的来源渠道和环节,以利于我们确认是否所有收费都已入账。如被查单位有无门面房等租赁事实。

(2)盘点现金。盘点时保险柜、抽屉等要全部打开,将清理借条、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相结合,与保管的实物资料相结合。

(3)审查支出。首先分析支出项目增减变化情况,查看有无异常现象,如有的单位自某个月开始加班费、值班费、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没有了,而办公费、维修费等却突然增加了。其次要审查会计凭证后所附的原始单据,考究其真伪。最后关注账面上违反常规的奇异收支事项,如发现支付汽车保险费的车辆总数超过固定资产中的车辆总数。

(4)抽查票据。审查各种收费票据的购买、领用、缴销登记薄和收据存根,抽查提供的存根及其反映的内容、金额是否真实、完整,开出的收据是否及时、全额入账。

(5)核查往来。重点了解被查单位的下属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财务体制、经济业务往来等情况,选择一定比例的下属单位进行延伸调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如用普通收据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和水电费,但该单位账上却没有发现此类收入。

(五)重复报销

1.定义:将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记账联、发票联各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或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一个年度已入账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

2.查账方法:一是重点审查入账的票据是记账联还是发票联,记账联为销售方做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二是审查票据发生时间,查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对于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重点审查。三是账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四是全面检查时要注意在不同科目之间或“小金库”中是否有相同的报销业务。

五、常见费用检查方法

(一)办公费

1.主要特征

(1)一般为整数,发票后无具体采购明细;

(2)发票开具日期一般为2月或9月等(春节、中秋等节假日);

(3)售货单位一般为综合性商场、超市、名店等。如**百货大楼、**购物广场、**商务中心等。

2.问题表现:

(1)若发票无经手人签字确认,仅有领导批字,则可能存在虚假开票、虚构经济事项问题;

(2)通过分析财务资料,要确认本单位经常在何处开具发票,该单位是否销售发票中开具的物品,如果该物品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则有可能是通过虚开发票报销其他费用;

(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城关镇)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主要特征:

(1)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表现为:差旅费报销单据仅填写伙食补助、交通补贴等费用,每月报销人数、金额基本相同,其后无其他附件;

(2)虚构差旅活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填写出差地与实际出差地不符,后附车票等票据与出差地不吻合;

(3)变相旅游。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进行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问题表现:

(1)虚构差旅活动,变相发放补助。主要表现为:差旅费报销单据仅填写伙食补助、交通补贴等费用,每月报销人数、金额基本相同,其后无其他附件;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填写出差地与实际出差地不符,后附车票等票据与出差地不吻合;

(2)变相旅游。根据《***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为此,需要查看本单位有无具体的学习交流、考察活动实施方案,有无详细预算、接洽函,可以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函等形式印证本次活动是否属实,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是否存在变相旅游等问题。

(3)擅自扩大报销范围或提高报销标准。主要表现为:出差人员未严格执行“所有出差人员统一住标准间(单间),不得住套间”之规定,住宿费超限额标准执行;报销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本单位将原应由个人承担的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报销出租小汽车费用等;

(4)转嫁报销差旅费。主要表现为:被查单位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将应由所在单位负担的差旅费转嫁到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

(5)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公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2)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3)有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4)有无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5)有无超标准租用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6)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7)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等。

下面着重介绍燃油费和维修费的主要特征和问题表现。

1.燃油费

近年来,部分单位用燃油费发票抵顶一些没有发票的业务,并呈剧增态势。要重点审查燃油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等,通过了解被巡察单位公车数量、燃油费年初预算数、当年实际发生数,查看燃油费发票抬头是否正确、发票日期是否为节假日等,以估算本单位燃油消耗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

(1)主要特征:

1)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相差较大。通过将燃油费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查看二者数据差距规模;

2)发票日期为节假日;

3)发票抬头不合规(抬头为个人、单位简称或其他单位等);

4)发票日期集中,无加油车牌号,并存在故意涂改日期现象。

(2)问题表现:

1)私车公养。若发票抬头为个人,则需记下其姓名,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私车公养问题;若发票抬头为车号,则需将其与被巡察单位公车车牌号进行对比,确定是否为单位公车,防止私车公养问题;

2)公车私用。通过查看发票日期,结合当年日历,审查有无节假日加油情况,是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3)超预算支出。通过将燃油费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分析,确定超预算支出数量及比例;

4)燃油费消耗过大。通过将被查单位当年燃油费消耗总量与公车数量进行对比分析,计算出每辆车每天燃油费消耗值,与理论值相对比,确定燃油费是否存在消耗过大问题。

2.维修费

(1)主要特征:

1)维修费发票报销频繁,且金额较大,后仅附维修清单;

2)维修发票为同一个汽车修理厂或公司,资金来往频繁。

(2)问题表现:

1)维修频繁,汽车零部件的维修更换频繁、重复修理,涉及金额较大;

2)维修汽车零部件与公务用车所需零部件不符,存在私车公养现象;

3)车辆超标准装修,或维修车辆不在本单位公车车辆信息表内。

(四)会议费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费,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主要特征:

(1)原始凭证仅附由**会议中心、**宾馆等单位开具的会议费发票,无会议通知、预决算表、签到册等资料;

(2)会议方案所安排时间、人数等与实际签到册时间、人数不一致,人数相差较大;

(3)会议费中涉及到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餐费等费用与规定标准相差较大。

2.问题表现:

(1)会议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超预算支出;

(2)一、二、三、四类会议会期超过限定天数,参会人员超过限定参会人员数量,工作人员超过会议代表人数限定比例;

(3)会议费超过综合定额标准;

(4)会议费中超范围列支不属于会议费范畴的费用;

(5)会议费是否向参会人员收取,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6)会议费报销时未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7)会议费是否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有无存在以现金方式结算,县级机关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是否按照协议价格结算;

(8)会议费报销了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开支的费用(《***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会议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

烟酒、水果;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

(9)查看会议签到册、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实际参会人数,确定是否存在报销时故意虚增参会人数,以会议费掩盖其他经济事项等问题。

(五)培训费

培训费是指县级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1.主要特征:

(1)培训费发票一般为整数,且发票抬头为**旅游公司、**酒店或**风景名胜区;

(2)凭证后仅附培训费发票,无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2.问题表现:

(1)未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2)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是否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3)培训费超过综合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90

70

70

50

280

(4)培训费未按照15天以内、超过15天、超过30天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填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5)讲课费(税后)超标准执行(《***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支撑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以培训费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以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上高档菜肴、并提供烟酒;

(7)报销费用时未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8)报销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

(9)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未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而是以现金方式支付。

(10)如培训已取消,但仍然报销,存在开票单位与培训地不一致现象,有“借壳报账”嫌疑。

(六)宣传费

宣传费是指部门单位通过发布广告、分发印刷资料、发放雨伞等实物以达到扩大影响层面目的而产生的费用。

1.主要特征:

(1)宣传费凭证后仅附发票(一般为本单位干部代开发票),再无其他明细资料;

(2)为达到宣传目的而购买的雨伞等实物远远超过市场价格。

2.问题表现:

(1)通过新闻媒体、钢架构宣传墙等方式发布广告,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存在以宣传费名义报销其他费用问题;

(2)将免费读物当有价商品列支(须调查书籍等是否为免费配发读本);

(3)无中生有套取费用(需实地调查发票开具内容是否在发票开具单位经营范围内);

(4)报销时仅附发票,无任何培训费明细附件,是否存在开具发票单位与转账方不一致等问题;

(七)大额建设支出

1.主要特征:

(1)凭证后仅附工程结算发票,没有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详细资料;

(2)工程项目无预决算资料、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等。

2.问题表现:

(1)项目可研报告、发改批复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缺失;

(2)针对大额建设支出无任何会议记录,或者有会议记录但参会人员为党委(党组)部分成员,民主集中制未得到有效实施;

(3)合同签订方、发票出具方、工程款收取方三方名称不一致;

(4)无工程价款结算书,没有工程明细等资料。

(八)现金支出

1.主要特征:

(1)大额现金支出频繁;

(2)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的单笔支出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3)以现金方式支出时,凭证后仅附有收据或收条。

2.问题表现:

(1)大额资金以现金方式支出,现金管理混乱;

(2)未严格执行结算起点相关规定;

(3)支付现金时,仅有收据或收条,再无其他任何资料;

(4)白条抵库。

(九)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较低,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设立固定资产科目,有的虽然设立了,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

1.主要特征:

(1)固定资产科目未设置,或已设置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

(2)未建立固定资产报废、销账制度。

2.问题表现:

(1)未设立固定资产科目,或虽设立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

(2)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而未纳入;

(3)未建立固定资产报废、销账等管理制度;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未履行严格公开拍卖等手续,随心所欲,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5)固定资产处理的残值收入未计入账内。

【第9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的,将价款与税额分开列示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也叫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发票税价合一。

⒈根本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抵扣税款。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进行抵扣税款。

⒉印制要求区别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⒊发票使用的主体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从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专票自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一式三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通常都是三联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3联):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后开具的发票,通常有存根联,备查用的,发票联,对方据以入账的。记账联,携同其他销售凭证一起据以销售记账的凭证。

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怎么操作?

(1)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进入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一密钥度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问.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财务工作一般都涉及开票的工作,比如在的工作和一些在本公司的工作都会接触,这也是最基础的。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分清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第10篇】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手机版

一直以来发票真伪查询这个问题都是需要用快速的方法去解决的,但是你的发票要是特别多,每天都要加班加点,总感觉处理不完,还总被领导说工作效率低下,让自己的心里委屈找不到地方说啊!不过,话又说回来,都是打工人,赚钱不易,还是要忍受这些难过的。我朋友看见我每天为这些事情痛苦的份上,直接给我说了一个很好用的小方法,总算是可以度过这个困难了,不得不说是真好用,省时省力还省心,工作效率还提高了!

发票真伪查询的方法如下:

1、在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票大侠”;

2、进入小程序之后直接扫一扫发票上面的左上角二维码;

3、立刻知道发票的真假,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都可以适用;

4、不仅能快速识别发票真伪,还能发票去重以及发票台账导出。

温馨提示:

一张发票在一天只能查询五次,超过五次在第二天才能识别!

【第11篇】山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现在电子发票越来越多了,纸质发票越来越少了,以前用来辨别纸质发票真伪的方法,在电子发票上就没用了,那么该怎么辨别电子发票真伪呢?真发票和假发票查询后分别是什么样的?下面就从头到尾详细地告诉你↓

首先,我们先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第一步、打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首次登录平台时,要点击下载下图红框那里,在电脑安装了根目录证书文件后再进行发票查验哦!

第二步、依据发票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每个项目后面都打钩了,并且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发票项目也不相同:

不过这些不用担心,记不住也没关系,因为当输入发票号码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发票情况显示你需要输入哪些数据。

ps:不过查一张差不多需要几分钟,发票多的话也太浪费时间了!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这个工具调用的国税商用接口,配置完善功能后,既能够解决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发票真伪问题。只需要扫一下发票二维码,系统自动查重并且验证真伪,几秒搞定!

第三步、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若查询不到,则显示如下两种情况,如下图所示。

ps:同样,查询不到的发票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里面,扫一下二维码,系统会弹出警示!

当然,也不是所有发票都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询,可在此查询的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12篇】广东增值税发票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被批准逮捕,要想取保侯审或者无罪释放,估计就要等到审查起诉环节了。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就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如果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就是45天)对案件做出处理。处理的结果,通常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形,就是退回补充侦查。

第三种情形,就是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就是意味着当事人不用上法院了,可以取保侯审了,或者说无罪释放了,这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最愿意看到了。

那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起诉呢?经过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认为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属于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第一,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一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检察院认为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纯粹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导致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

第二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了,但是检察院认为部分数额事实不清,将其扣除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是侦查机关与检察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所坚持的证明标准不同导致的,属于典型的证据之辩;

第三种情形,侦查阶段时,当事人的涉案数额是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颁布了新的规定,提高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存在真实交易,只是销售方基于某些原因,没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于是销售人挂靠在第三方名下,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自行寻找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这种情况下,由于交易真实,购买方本就有抵扣税款的权利,同时由于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均与实际交易一致,购买方也没有加大抵扣的税款数额,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但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抵扣税款。当事人这么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把帐做得漂亮,以方便融资。

上述两种情形,虽然检察院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开,但是税务机关通常却认为是虚开,从而会要求当事人进项转出,要求当事人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第三,当事人是挂名股东,没有参与作案。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是作案人员的亲戚,出于信任,将身份证借给作案人员,由作案人员用于注册公司,并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当事人没有参与经营,不知道作案人员利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是公司的底层员工,将身份证交给老板,用于注册公司了,但是当事人只是在公司中从事一些收发快递、端茶倒水之类的工作,同时,只是从公司中领取一些微薄的固定工资,没有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获取额外收益。

第四,预开发票,票货基本持平。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是为了不失去客户,不得已配合客户做帐。这种类型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开票时,没有交易,但开票之后,交易了,只是开票时间与交易时间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真实交易的,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五,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实际上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当事人已经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了,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所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况属于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不提起公诉,但原则上应该不提起公诉。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通常具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当事人虚开税款数额都是在第一个量刑档次以内(超过五万,但没达到五十万,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属于中介人员的,通常还具有上交违法所得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一个法定从宽情节,要么是具有自首情节,要么是具有立功情节,要么是属于从犯。

自首情节有着固定模式,都是侦查机关立案之后,打电话给当事人,当事人接到电话后,主动到侦查机关处接受调查。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立功情节通常是检举揭发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或者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

从犯情节通常是,在公司中属于行政人员,或者比较低层次的财务人员。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也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虽然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但是虚开数额仅是稍微大于追诉标准,即虚开数额极小;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态度比较好的情节。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这属于疑罪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这种类型的案件之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常是因为同案犯在逃,欠缺关键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因为公司财务不全,找不到相关的记账凭证,甚至找不到相关发票了。

这种类型的案件,通常都会经过三进两退,即三次移送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通常都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体现出检察院为侦查机关搜集证据,争取时间的特点。

这种类型的案件,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具有捕后取保侯审的情节,这说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无法定罪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第13篇】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 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9号)

政策解析:实际工作中,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经常定期与承运人结算运费,接受承运人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不能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这种汇总开具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建议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与承运人定期结算运输费用时,要求承运人按每次提供的运输服务分别开具发票。

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纳税信用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3 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如下

一、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自2023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第14篇】取得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实务中,却出现了几种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下面来进行举例说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同时税率栏次填写免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于生产者自身不方便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国家为鼓励农业生产,对农产品执行低税率,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我们知道增值税环环抵扣,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不能加大下游企业的税负,才出现了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这一特殊规定(如果按照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势必会加大企业税收负担)。

因此自己给自己开普通发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管控也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由于发票是普通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勾选抵扣,计算税率为9%。

举个例子:蓝景公司从某农业生产者处取得农产品,自行开具1张收购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率是“免税”,这个时候可以按照票面金额计算能抵扣的进项税=1000*9%=90元(由于是免税,我们可以理解1000元就是不含税金额,因此是1000*9%而不是1000/(1+9%)*9%

增值税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份数1,金额1000,税额90.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可以简单理解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区别只是开具主体不同罢了。

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1、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的计算和申报跟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同。

【第15篇】增值税普通和专用发票税率

一: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个体去税局开发票,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开专用发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普通发票的。有些个体仅仅是因为觉得自己领发票开太麻烦就到税局要求代开发票。

其实不是这样的,能不能开专票不是个体自主选择的,是由接受发票那一方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如果受票方同样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

具体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是由对方财务决定的。

怎样才能清楚的分辨开什么发票,其实很简单,去税局开发票之前,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是要哪一种发票。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开就可以。

专票是可以抵扣的,普票不能,如果不按规定开具,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体开了专票,会形成滞留票,造成后期的罚款,不值当。

二:除了房租,个体的增值税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去税局开票以前,双方要沟通好。个体开出去的专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专票税率是不同的。除了房租发票的税率是百分之五以外,个体开出去的专票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很多个体开了发票以后,又拿到税局作废,说对方不要百分之三的专票,要那种六个点,十一个点,十七个点的专票等。这些税率都是一般纳税人才有的税率,个体只有百分之三。

开票之前要跟对方说清楚,不要开出去以后,再回来作废,浪费时间不说,后续退税也是很麻烦的。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要交税的,不享受免税。

在窗口代开专票是要交税的,因为受票方抵扣的税就是你交的那部分税。你不交税的话,对方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在窗口代开发票,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要先交税后开票的。不享受个体每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税的政策。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个体不懂,浪费了不必要的时间精力。

【第16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网

一、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2.专用异型号码(1)防伪效果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直观目视识别。3.复合信息防伪(1)防伪效果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2)鉴别方法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1.防伪效果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2.鉴别方法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1.防伪效果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2.鉴别方法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 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国税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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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大小(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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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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