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密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密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2023年10月31日福建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相应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平台)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新功能的同时也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更新后的“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如何进行发票认证和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以下进行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进项抵扣认证操作步骤 1、在电脑上插入企业金税盘、税控盘或企业数字证书ukey,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输入证书密码,登录平台。如下图所示:
2、选择菜单栏“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选择需抵扣发票的开票时间或者输入相对应的发票信息,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3、勾选并确认需认证的发票,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4、菜单栏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进行统计,统计时间需2到5分钟,统计结果出来后,确认签名即可完成勾选认证。如下图所示:
二、“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升级后需注意的事项 1、福建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升级后,如遇当期无发票勾选或者不需要进行发票勾选的情况,也需要在此平台进行“申请统计”及“确认签名”的操作,否则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会提示未进行签名确认等提示,影响当期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2、通过扫描认证的发票,系统升级后每月进行纳税申报前也需进行“申请统计”及“确认签名”操作。 3、若勾选发票选择了部分勾选或者不抵扣勾选,那此张发票剩余未抵扣部分或全额部分则不能再进行进项抵扣。 4、申报纳税后如发现勾选有误,重新勾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已成功撤销当月申报记录且平台读取到的企业税务信息为未申报状态;b.尚未缴纳税款;c.在纳税申报期内。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即将上线,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与1.0版相比有哪些变化?
变化之一: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合并了发票查验平台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部分功能,在原有基础上更改与新增了一些功能,并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登陆界面如下图:
变化之二: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档案信息维护等功能。相比1.0版它新增了如下功能:
1、 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申报期内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可在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抵扣勾选应在签名确认前,确认签名应在申报期内,请关注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截止日期。每个属期内支持多次签名确认、撤销签名(未完成申报之前)等操作。
2、 抵扣勾选可以撤销
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
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不抵扣。
3、 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出口转内销发票的“抵扣勾选”和“不抵扣勾选”,进入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页面,默认显示页面内容:“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不抵扣勾选”,可通过点击“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不抵扣勾选”按钮进行页面切换。
点选“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并且输入相应查询条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可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明细。
4、 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查看明细信息处可查看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详见下图。
5、 注销勾选
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企业,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正常是次月才可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还可撤销注销勾选。
进入首页,可看到注销勾选按钮的,即可进行注销勾选操作。
6、 发票下载
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下载申请查询根据需要填写申请日期、发票类型、进项或销项,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发票下载申请的处理进度,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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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农产品在上一个环节基本上是免征增值税。一般来说,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国有粮食储备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例外情形。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0.9万元。当然,如果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能加计抵扣1%。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专票是否可以9%或10%计算抵扣?各地的答疑口径是不同的,纳税人执行的很混乱。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的口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1%专票不得按票面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只有取得3%的专票才可以。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9%=0.9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3-0.9=9.4万元。
三、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自行开据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开具收购发票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开具收购发票应当注意:收购发票上的销售方(农户),要与购销合同上的销售方一致,销售方确实是给企业提供货物的人。企业给销售方支付货款时,收款人姓名应该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即保证业务真实性。
四、农产品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以及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农产品,都是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
作为购买方虽然索取的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仍然可以根据发票金额计算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
一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购入农产品如何开票
购入农产品如何开票?这是昨天跟一餐饮客户聊天,他向马会计提出的问题,下面就是购入农产品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回答1:
需要,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只限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设区的市是否可以市区跨区开具使用发票,由所在市国税局确定。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回答2: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向农民购买农产品,需要取得发票。可以有三种办法取得发票。
第一种是让农民去国税局代开发票,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种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自产农产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销售农产品发票。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自产的农产品,也免征增值税。
第三种是如果你需要长期收购农产品,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农产品收购资格,然后向国税局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
向农户购买的农产品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向农户购买农产品是否可以自开发票?开具收购发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收购发票如何抵扣?收购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根据财税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1 向农户购买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但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分清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农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是企业收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人工等费用不能计入收购价格。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的收购金额计算抵扣,但并不包括支付给农户的运费、装卸费以及人工费等农产品以外的费用。三是注意收集农户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税务机关核查是否属于农户自产农产品。
2 收购农产品抵扣要区分情况:一是在2023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农产品,按照收购金额的13%计算抵扣。二是在2023年7月1日以后收购的农产品区分情况:用于生产17%税率的,继续按照13%计算抵扣,适用其他税率的,一律按照收购金额的11%计算抵扣。
3 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怎么抵扣增值税
1.是否按13%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换算成不含税为100万。请问一般纳税人按照103万抵扣还是按照100万抵扣?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这里的买价,也就是103万,应抵扣税额=103万*13%=13.39万。
(相信你取得的是机打的新版普通发票,上面注明了税额和价税合计的吧,所以你才有此一问。)
注:1、普通发票是不能做为抵扣凭证的。
2、“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进农产品”这一项特殊规定,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计算抵扣的,在这里普通发票并不是抵扣凭证,只是票面总金额是计算抵扣的依据。
3、普通发票上的3%(注意这是征收率,除免税规定外农产品税率实际是13%)的增值税额,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链条上用于抵扣的一环(因为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4、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普通发票开具的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注:手工普票上是没有单独的税额栏的)。
因此,农产品凭销售发票计算抵扣,也就是按票面总金额进行计算,所以这里要用103万作为计算抵扣的依据。
以上是专门就这一问题向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咨询结果。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规定
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因此,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地区开具,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
各地的具体规定:为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很多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例: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国税公告《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关于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发票的抵扣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无需认证,同时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考虑到企业消耗原材料结转成本的税前扣除的规定,建议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
同时,根据《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农产品税率以及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的文件内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在购入当期,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扣除,在领用时实行加计扣除,因此建议纳税人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抵扣,避免领用原材料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入账,从而在增值税加计扣除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辽宁沈阳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何导出excel格式的发票清单?作为一个财务人,肯定知道,关于发票的很多问题,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财务发票台账的问题,想做好台账,就要做一个excel表格来处理!
但是呢,财务的工作比较繁琐,总是会有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更好的处理,也不知道要怎么做发票清单的问题,现在有一个特别方便的办法可以搞定这个问题,很简单,有手机和支付宝就可以搞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如果大家有需要的,一定要认真看下这个流程哦!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等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委托代开发票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对部分代开内容进行限制,如:填写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包含“成品油、汽油、柴油”等字样时不予代开并弹出提示信息;二是部分代开内容需要填写备注栏,如: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包含“运费、运输”字样时,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写“起运地、目的地、运输车辆信息”;三是增加开票次数和额度限制并弹出相应提示信息。
功能操作: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当纳税人填写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包含“成品油、汽油、柴油”等字样时不予代开并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开票次数和额度达到限制条件,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系统弹出提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如下图所示:
其他事项请注意查看填写信息时的系统提示。
二、增加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功能(10月1日已升级)
优化内容:针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9号公告明确的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电子税务局在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环节,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人增加提示对话框,设置“同意享受”(默认)和“放弃享受立即缴纳”选项按钮,如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立即缴纳”,需填写提前缴纳原因。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申报时,系统弹出缓缴提醒。
纳税人完成申报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如下图所示:
缴款期限已自动延长3个月,如纳税人点击“缴纳”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选择放弃享受立即缴纳时,请选择提交缴纳原因。
三、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时,增加校验条件,如未从非税交换系统获取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则不允许继续申报,给出弹窗提醒。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如未自非税交换系统获取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则不允许继续申报,并提醒“未获取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费源信息,请先联系自然资源或审批部门在非税信息交换模块录入费源信息”。
四、增加税收优惠政策自检功能
优化内容: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我的消息”模块下增加“税收优惠政策自检”功能。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该功能集中查看自身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税收优惠政策自检”,查看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选择发布时间起、止,提醒服务大类、小类等条件查询,查询结果可导出。查询结果信息,可点击提醒标题、是否已读等项右侧的上、下箭头切换排序。
五、调整税务行政许可功能
优化内容: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模块下删除子模块“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在“我要办税”模块下新增子模块“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我要办税—核定管理”目录下新增子模块“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同时调整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等文书样式。
功能操作:
六、调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支持电子烟消费税申报。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如下图所示:
有电子烟征收品目的纳税人,打开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后,系统可自动带出应税消费品名称等信息,填写销售额等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七、其他优化内容
1、优化消息提醒功能,取消登录后消息弹框提醒,统一整合到服务提醒功能中。
2、优化申报更正功能,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税款表更正功能。
3、增加多缴税款查询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模块查看。
4、我要查询模块增加查询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投资人5类身份信息功能。
5、优化表格式完税证明打印功能,首次开具和补打拆分为两个模块,补打模块增加原票证号码查询功能,设置税款所属期查询条件,纳税人可以填写税款所属期快速查询所需要的完税证明。
6、优化网上购票申请功能,对于因库房不足申领失败的情况,系统不再自动退回,库房更新后可以重新审核。
7、优化清税注销套餐功能,调整页面展示形式,注销预检不符合条件的,提供办理链接,直接进入相应模块处理。
8、优化三方协议网签功能,支持跨区税源户网签三方协议功能。
9、优化用户信息功能,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变更后,电子税务局获取到变更信息,自动取消变更前的用户注册信息,变更后的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前请先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
全面营改增以后,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我们财务的日常工作中,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我们都知道,为了平衡税负,财务人员特别重视发票并想尽办法尽快拿到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进项发票的取得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缴纳增值税的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由于某种原因,我们不小心把好不容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弄丢了,是必导致企业多交好多增值税,这可怎么办?老板知道了,饭碗可就保不住了!
别急,我教你招数来化解危机!
一、丢失抵扣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丢失发票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很不幸两联全丢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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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 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 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 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 项目齐全, 与实际交易相符。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5.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 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 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 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 (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除上述规定外,"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还结合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出 了如下规定:
1.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 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 税纳税人, 应使用新系统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 应于 5 月 1 日前完 成开票软件升级。5 月 1 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 , 应于 8 月 1 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
2.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 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 税行为混开。
3.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 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 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 1. 5% 征收,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 1. 5% 征收开票功能, 录入含税销售额 , 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3.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不包括其他个人),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 ' yd' 字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确定。
2. 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 1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 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 5 ) 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
( 6 )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未按规定保管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心未设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 通知书》 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 7 )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 8 )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ic 卡。
4.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规定。
(1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
心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 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
( 2 )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 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 3 ) 税务机关为符合 ( 1 ) 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 份; 增值
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 万元,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 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 人税收风险程度, 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 增ffi: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 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除外。
5.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 额。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2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6. 自 2017 年6 月 1 日起, 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 开发票试点纳税人) 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 值税应税行为, 需 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 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 动产,需 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 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内,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时, 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按照3% 和 5% 的征收率,分 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2 栏和第5 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 额" 的“本期数” 相应栏次中。
7.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扩大至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 8 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 (以下 称试点纳税人) 发生增值 税应税行为, 需 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 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时, 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按照 3% 和 5% 的征收率,分 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2 栏和第 5 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的,使 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 纳税人,月 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 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认证,认证之后发票才可以进行使用,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报销。因此从税务机关领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需要对它进行认证。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1、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3、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开出的专用发票丢失,购方如何认证
分丢失前已认证和丢失前未认证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的内容,如果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疑问或是不清楚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现在也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加深这方面的知识了解,提高自己对发票的认识等。
最近总有一些读者给我发他们收到的小规模开的3%的普通发票。
作为购买方,他们不知道这3%的普通发票到底是收还是不收。
我之前也没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是既然有这么多读者关系,我也就仔细想了想,这个小规模现在开3%的普通发票到底它算不算错开发票?
从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那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其实我理解包括两层意思。
1、1%的政策终止了。
1%的政策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号了。
3月之后你如果再收到1%的发票,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你们的业务对应的纳税义务时间是4月之前,销售方补开的1%的发票,二就是你们的业务发生了销售退回或者发票开错,销售方给你换开发票或者红冲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那你收到的1%的发票就是对方开错了。
2、小规模征收率恢复到3%了,但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终止了,那小规模征收率自然回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征收率下,税务局给了一个免税政策,就是适用3%的可以享受免税。
所以,这里其实可以这样理解,我小规模本身目前是3%征收率,我正常是不是就可以开3%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说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那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税率栏为免税的普通发票而已。
但是你完全可以放弃免税啊,放弃免税开什么发票?我是不是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这个我觉得没毛病啊。
这个就类似比如我是一家超市,我销售蔬菜可以免税,但是我完全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我是不是就按我适用税率开票就是了?
我感觉是一个道理。
很多人看到这里肯定要说税局公告2022 6号说了,放弃免税必须开3%专票。
那么我们再来细品6号公告这段话。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的专用发票(言外之意,你不能开1%专票)。
文件的意思并没有说纳税人放弃免税就只能开具3%专用发票,我放弃免税了就按征税处理,那我开具3%普通发票也并无不可啊。
这个道理虽然像前面小编说的,我放弃免税,我也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
但是这个确实在实际工作中毫无必要。
纳税人为什么放弃免税,基本就是购买方需要抵扣,所以放弃免税开3%专票。
你开3%普通发票,按小编的解读你就是放弃免税,你这头放弃免税,下游取得你3%的普通发票也无法做抵扣。
那你又是何必呢?
所以主观上我们一般小规模纳税人也没这个意图去开3%普通发票,很多时候开了大概率都是自己误开了,到了申报期申报时候你让他按3%纳税,他有懵逼了,还反问不是说小规模免税了吗?为什么你要我交税?
所以政策是没有规定小规模不能开3%普通发票,你放弃自然可以开3%普通发票,但是实际上又有多少纳税人是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呢?
我想基本没有,大概率都是心里想着免税,又开了3%普通发票而已。
所以结论就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是放弃免税,你开3%专票,3%普通发票我觉得都没有问题,我觉得这个符合政策的。
但是实际上我作为购买方,我又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了,那我怎么办?个人建议,如果对方给你开3%普通发票,你就让他换成3%专票,因为既然你要交税,3%普通发票和专票对销售方没啥区别,但是我购买方取得专票还能抵扣。
如果对方说他是要享受免税的,那你就让他开成免税普通发票就行了。
米印盒子电子发票管理平台提供服务:
1、电子发票台账
2、电子发票查重
3、电子发票电子归档管理
4、发票查验真伪
5、etc电子发票智能台账
6、ofd电子发票电子签章查验
从2023年1月21日开始,在北京新注册的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增值税发票,发票的范围是全国性的!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时,发票的有效性与纸质发票的有效性一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发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收货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与税务机关监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二、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申报填写最近收到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答: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总局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批量选择和收费电子发票确认服务。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的使用目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扣除电子发票的进项税额。应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二(当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栏中填写。
三、最近收到卖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未在发票上盖章,可以使用这张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平台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属于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制作的发票,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印章,其法律效力,与普通增值税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格式为ofd格式。
四、对于普通消费者,酒店开出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下载和打印。可以要求对方打印电子发票的纸质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 31号),购买者应当场向纳税人索取纸质发票。纳税人应免费为顾客打印电子发票。
一: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个体去税局开发票,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开专用发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普通发票的。有些个体仅仅是因为觉得自己领发票开太麻烦就到税局要求代开发票。
其实不是这样的,能不能开专票不是个体自主选择的,是由接受发票那一方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如果受票方同样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
具体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是由对方财务决定的。
怎样才能清楚的分辨开什么发票,其实很简单,去税局开发票之前,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是要哪一种发票。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开就可以。
专票是可以抵扣的,普票不能,如果不按规定开具,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体开了专票,会形成滞留票,造成后期的罚款,不值当。
二:除了房租,个体的增值税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去税局开票以前,双方要沟通好。个体开出去的专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专票税率是不同的。除了房租发票的税率是百分之五以外,个体开出去的专票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很多个体开了发票以后,又拿到税局作废,说对方不要百分之三的专票,要那种六个点,十一个点,十七个点的专票等。这些税率都是一般纳税人才有的税率,个体只有百分之三。
开票之前要跟对方说清楚,不要开出去以后,再回来作废,浪费时间不说,后续退税也是很麻烦的。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要交税的,不享受免税。
在窗口代开专票是要交税的,因为受票方抵扣的税就是你交的那部分税。你不交税的话,对方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在窗口代开发票,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要先交税后开票的。不享受个体每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税的政策。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个体不懂,浪费了不必要的时间精力。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至2023年3月,张三实际经营合作汽修厂,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2%-5%的价格,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非法从国家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什么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甘3001刑初23号)
认证方式: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盘证书密码登录);抵扣联扫描认证(ca证书登录);税务大厅认证。
认证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申报抵扣期限: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登录:连接税盘,进入当地税务局官网内:纳税服务-涉税服务-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系统登录,输入证书密码(税盘)登录。首次登录需安装驱动程序。
主页面功能菜单:发票勾选、批量勾选、确认勾选、发票查询、抵扣统计等。
页面中间“工作台”:用户可以看到当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勾选确认情况:橙色为已过税款所属期;蓝色为当前所属期;灰色为未到税款所属期。
点击“发票勾选”进入界面
选择“未勾选”和开票日期,点击“查询”
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
如发票过多可点击“批量勾选”。
点击“确认勾选”,进入界面,“查询”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信息。
点击确认,发票确认汇总提示框,点击提交,提示框,点击确定。
打印发票认证清单:发票确认汇总提示框-点击“导出明细”或点击菜单栏“抵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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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实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安增值税税率是11%。[建安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了,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人人都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如何计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悦报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税率计算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其应税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采取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率。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率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
应纳税率=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计税依据”在具体运用时,又涉及两个概念:
1)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2)计税价格。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率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
如有疑问,点击咨询:http://p.qiao.baidu.com/cps/chat?siteid=11812174&userid=25283953&sitetoken=d952a94a218005c0072222b102f76dd1
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如何计算?
1、金额(含税)/1.17=金额(不含税)*0.17=税额。
2、税额/0.17=金额(不含税)*1.17=金额(含税)
特别记忆: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9% ),税率为6%; 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9%;
相关案例:
问:本月我司开具17%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为:30000元。本月需要3%的进项发票要多少金额?(因供应商开具17%发票有限,3%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
补充一下。只是需要少量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全部都要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补充一下吧,现在开出30000元的销项发票,已经有了18000元的17%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下需要多少3%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增值税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来抵扣的。征税是17%的货物,那么只能是抵扣按照17%征税的货物的增值税。3%的票只能作为征税3%的货物的增值税。
根据提问的例子得出的结算答案:
30000/(1+17%)*17%=4358.974359
如果要3%的进项税票的话,那就是含税金额[4359/0.03]*1。03=149659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245087.html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的计算公式和相关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发票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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