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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查真伪(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51

【导语】增值税发票查真伪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查真伪,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发票查真伪(16篇)

【第1篇】增值税发票查真伪

增值税发票是发票的一种,是一种专用性发票,主要用于记录销售方缴纳税款的证明,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现如今很多商家为了贪图小便宜,就会选择用假发票代替,向购买方提供假发票,这种假发票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及时验明真伪,很容易被人蒙骗,到时候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明明已经纳税,如果是假的发票,就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有可能还会被税务局罚款,到时候麻烦事真不少,那么我们如何避免收到假发票的情况发生呢,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懂得如何去查询发票真伪,下面就来分享下操作步骤,大家可以收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第一种办法是去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所有合法发票上面都有记录,但是操作流程相当麻烦,查询发票真伪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验证码等,才能查询,很容易出错,效率很低。第二种办法,直接就可以在手机上面查询,支付宝几乎人人都用到,在支付宝里面搜索发票查询小程序,直接扫码查询,简单操作速度快,大家抓紧试试吧。

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扫一扫,扫描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一秒钟就能知道发票的真伪了。

【第2篇】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

运行开票软件后,系统弹出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开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开票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系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系统维护”

系统设置

参数设置可以设置基本信息,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客户编码里可以把常用的客户信息保存进去

点击“增加”

客户编码编辑

客户编码信息中,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客户名称和客户税号(个人,政府机关单位,国外客户不需要写税号);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内容外,客户的税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必须填上。

商品编码添加

也可以通过智能编码批量或者导入excel表格快速添加商品,使用链接

极速开票之智能编码链接

点击“商品编码”,重的“增加”新增商品信息

填写商品名称,然后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可以在左侧税收分类编码分类里查找,也可以检索关键词,如果检索不到可以换个关键词继续检索。比如如果我们想找电脑的税收分类编码,如果检索“电脑”检索不到或者检索出的不符合要求可以换个关键词“计算机”再次检索。

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或者征收率。规则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选择性填写,如果不填单价,含税价标志不用管(如果写上单价,注意选择含税价标志,“是”为含税价,“否”为不含税价),如果享有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那里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商品信息进行保存!

发票管理

“发票读入”是领完发票以后进行的操作,不领发票不需要点击。

“库存查询”可以查看发票库中剩余发票种类及剩余发票数量等信息

发票填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核对发票代码、号码。

点击确认后进入填开界面

1.购买方信息填写:购买方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自然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填写,可以从客户编码库里选择也可以利用极速开票快速录入购买方开票资料)

2.含税状态选择: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先确定您开具的发票含税状态,按“价格”可进行切换

3.商品信息选择:

已完成商品编辑的用户可以直接点击上图小方框选择商品

没有提前维护的商品可以直接输入商品名称然后鼠标点击右边任意位置进行商品编辑

如果有多行商品可以通过“增行”添加多行商品,非汉子防伪企业票面上最多显示8行,超过8行需要通过“清单”添加商品(汉子防伪企业票面最多显示7行,超过7行列清单)

购买方信息填写完成,商品编辑完成后点击“打印”对所填开的发票进行保存并弹出打印选择框进行发票打印(初次打印发票前一定要调整好打印位置后再将发票打在纸质发票上)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基本相同就不多做介绍

发票查询

用来按月或按全年度查询所开的各种发票,并可以连续打印发票,还可以查询打印销货清单

发票作废

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该张所开发票未抄税并且未跨月,则可利用该功能作废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

发票修复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硬盘发票数据库中当前会计月的发票数据与金税盘中记录的数据不一致时,可通过该菜单功能利用金税盘中相应发票的数据,修复硬盘数据库中存在问题的发票数据。

信息表

对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进行开具和管理。这里不做过多介绍,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报税处理

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一般都是登录开票软件过程中自动运行,平时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点击,那么每个与怎么抄报税清卡呢?往下看

征期抄报税流程

航天信息开票系统每月抄税(或上报汇总)、清卡操作流程

1、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个体户企业操作流程:(每月15号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为准)

报税处理 ➡ 上报汇总 (自动执行会有提示,如图a)➡ 进入申报软件申报(需申报成功)➡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2、季报小规模、个体户企业操作流程:(每月15号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为准)

申报期(1、4、7、10月):报税处理➡ 上报汇总(自动执行会有提示,如图a)➡进入申报软件申报(需申报成功)➡ 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非申报期(2、3、5、6、8、9、11、12月):报税处理➡上报汇总(自动的会有提示,如图a)➡ 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判断清卡是否成功:【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锁死日期为下个月中旬表示清卡完成

注意:逾期未进行“清卡”操作,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手工清卡”。

图a.自动上报汇总完成提示

图b.自动清卡完成提示

图c.清卡完成标志

办税厅抄报是特殊情况下才需要执行的操作,不能随便点,点了以后要去大厅去清卡,为了避免误点新版开票主界面隐藏了办税厅抄报

红字发票填开

链接

添加开票、复核、收款人

系统维护”模块下的“用户管理”

可以“新增”、“修改”、“删除”、“修改密码”

新增的话填上用户名称,密码统一为123456,隶属角色统一选开票员。在发票填开时,进行选择即可

如果想修改某个名字的话选中要修改的名字点击修改,然后输入想要改的名字,最后点击右上角的小对号即可。

开票软件的基本操作基本就是这些

【第3篇】山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现在电子发票越来越多了,纸质发票越来越少了,以前用来辨别纸质发票真伪的方法,在电子发票上就没用了,那么该怎么辨别电子发票真伪呢?真发票和假发票查询后分别是什么样的?下面就从头到尾详细地告诉你↓

首先,我们先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第一步、打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首次登录平台时,要点击下载下图红框那里,在电脑安装了根目录证书文件后再进行发票查验哦!

第二步、依据发票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每个项目后面都打钩了,并且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发票项目也不相同:

不过这些不用担心,记不住也没关系,因为当输入发票号码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发票情况显示你需要输入哪些数据。

ps:不过查一张差不多需要几分钟,发票多的话也太浪费时间了!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这个工具调用的国税商用接口,配置完善功能后,既能够解决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发票真伪问题。只需要扫一下发票二维码,系统自动查重并且验证真伪,几秒搞定!

第三步、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若查询不到,则显示如下两种情况,如下图所示。

ps:同样,查询不到的发票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里面,扫一下二维码,系统会弹出警示!

当然,也不是所有发票都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询,可在此查询的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4篇】国税局定额发票是增值税票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第5篇】深圳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广东肇庆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执行电子发票的政策刚刚开始,在电子发票的签发,传递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不能保证你拿到手的电子发票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在使用时,验证发票真伪非常重要。作为财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收到一些发票需要报销,有些发票你肉眼根本看不出有什么问题,那如果真的碰到有问题的发票怎么办呢?如何辨别电子发票是真是假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6篇】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模块,点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

第二步:点击增加,选择申请的票种,填上每月最高领票的数量,单份最好限额不让填写是灰色的,这个不用填写;如果不是首次申领,点击修改,修改最高领票数量;

第三步:填写经办人、资料采集、然后保存提交就可以了,等待税务人员审核;

保存提交

审核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如下图:已经审批通过了;

增值税专票申请成功

注意事项:首次申请批复的是千元版的专票、如果版本小不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还可以申请改版;

改版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税务行政许可,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第二步:选择发票种类、选择最高开票限额、填上申请理由;

第三步:点左下角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如图保存提交等待审批就可以了;

第四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看改版审批成功了。

审批成功了

是不是很简单啊!你学会了吗?不会的小伙伴可以私聊我哦。

【第7篇】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上海松江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今对于假发票的出现,引起了税务总局很大的重视,总局为了规范和优化发票方面的管理,也为了提高税务工作人员识别真假发票的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依托税收征管业务系统,推出涉税查询平台,向一般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发票业务的真假查询。发票真假在网上查询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或“xx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该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该印章中有“xx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或“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市的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进入税务局网站后,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字样进去查询,点击后会弹出一个要求录入发票信息的界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再点击“确定”、“查询”等字样,就会弹出查询结果了。但现今用一台手机就能查询真假发票了,比在网上查询更方便哦。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8篇】增值税发票清单模板

1、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填开】,选择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进入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

若开具的为纸质发票,必须人工核对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纸质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如不同更换纸制发票。

2、填写购买方信息,如果之前没有维护过客户的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也可以在购买方信息的名称后面的框中双击,进入客户编码界面新增客户信息,然后选入客户信息。

3、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处双击,进入到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界面,选择使用之前维护过商品名称及赋码的商品或者劳务。如果之前未维护过商品名称及赋码的,需要先进行商品编码。

4、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选择适用税率。因为日常工作中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一般都是使用是含税价格,点击右上角的含税标识按钮,切换到含税。

5、填写完成,确认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或者【开具并打印】。如果是电子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注意:目前纸质发票只能开具8行明细,超过8行就需要开具多张发票,或者使用清单开票功能。开具多张发票会比较费票,所以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选择开具清单发票,这样有一张清单可以打印出来,同时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里显示详见清单,这样就可以达到1张纸质发票就开具很多行的内容。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右上角【清单】即可开具清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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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陕西如何勾选认证发票

打开浏览器,输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输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登录进去,点击我要办税,下面选择发票使用,再在左边选择增值税发票认证,输入税控盘密码,选择要认证的发票开票起始日期,点击查询,就会显示对方开的所有发票,点击增值税发票勾选统计,然后在你要抵扣了发票前面点击?,最后提交就行了

陕西西安电子专票如何申领

陕西西安电子专票如何申领

电子专用发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面领取,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在发票使用页面领取即可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发票使用。

2.点击发票领用

进入发票使用页面,点击发票领用。

3.点击新增

进入领用页面,点击新增。

4.勾选增值税电子发票

页面弹出选项,勾选增值税电子发票,输入申领份数。

5.点击提交

下拉页面,点击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即可领取。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全面营改增以后,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我们财务的日常工作中,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我们都知道,为了平衡税负,财务人员特别重视发票并想尽办法尽快拿到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进项发票的取得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缴纳增值税的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由于某种原因,我们不小心把好不容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弄丢了,是必导致企业多交好多增值税,这可怎么办?老板知道了,饭碗可就保不住了!

别急,我教你招数来化解危机!

一、丢失抵扣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丢失发票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很不幸两联全丢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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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企业、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税种就是增值税,而增值税发票则是企业和居民依法完成缴税的有力证明。

具体来看,所谓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设计印制的票据,它既是纳税人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记账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整个纳税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类型不同,具体的要求也相应不同。整体来看,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自行开票”和“税务代开”两种。

一是“自行开票”,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完成注册后,就有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公司在配齐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后就可以根据业务流水自行开具发票了。

二是“代开发票”,这就涉及到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个人乃至部分单位法人没有发票开具资格的问题,比如某a自然人将房子出租,租户要求提供发票,但a自然人无法开具;再比如b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劳务,被运输货物的客户要求提供发票,b个体户无法开具等。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个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那就需要变相地寻求“代开发票”。值得注意的是,代开发票也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是不太规范的代开发票。仍以上述b个体户为例,b个体户可以将自己的车子挂靠在具有开票资格的c公司,每年或每月向c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然后由c公司帮b个体户开具所需的发票。

但是,这种代开发票的行为并不提倡,因为这种挂靠关系下的代开,会造成资金流水的不明确,产生一些大额应付款,当事双方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此外,一旦这种挂靠关系发生变化,当事双方还可能发生矛盾,到时候容易引起更大范围的资金不明。

第二种代开发票行为是国家税务部门允许的正规开票行为。当个人和部分法人单位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但确需开票时,便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和第一种开票不同,这里的开票部门不是外挂公司,而是税务部门代开。

从具体的情景来看,比如代开出租不动产等发票,a为一名自然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a自然人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税率方面,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住房,那么税率为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而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则适用于5%更高的增值税率,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三种代开发票行为则与委托代征紧密相关。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书面委托企业行使征收税款权利,受托企业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方式。

委托代征的代扣代缴主体是税务部门选定的代征人,代征人也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二类是与纳税人没有经济往来,但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实现对税款的催缴入库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委托代征资质的企业,也会帮助代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来说,比如一家保险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成为委托代征机构,就可以为证券、保险经纪人、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代开发票的形式和类型,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通常要求开票方现场缴税,因此建议公司在开发票前审慎核查好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提前准备好开票所需的材料,以保证开票时顺利进行。

此外,为鼓励主动纳税,国家还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出台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项规定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也就是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增值税。

针对个人等自然人,政策规定,自然人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换句话说,代开发票时每次开票500元以下才会免税。

在开票流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放管服”改革加速,现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流程也得以简化:第一,如果是将房屋出租,客户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房屋不动产的资料复印件以及相关合同,即可提出申请。

二是如果是证券经纪人、保险、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申请开票,开票时委托代征机构只需向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代征税款金额等详细资料,即可申请开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代开发票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而且去代开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成功。如果申请开票的个人没有发生真实业务,没有真实存在的资金流水,无法提供备查资料,则很容易被划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这些故意、蓄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多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不法目的,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会对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国家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十分严重。所以,个人代开发票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业务和资金流水,要出于依法纳税和财务健康的目的去代开,绝不能一味地蓄意代开、盲目代开、虚假代开,这不仅会扰乱税法秩序,也容易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第12篇】增值税发票查询网站

“营改增”之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商户使用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消费者和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的愈加频繁,那么如何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真伪判断呢?以下介绍几个简单的小办法。

一、摸

大家首先可以用手来感受发票纸张的质感。真发票采用的是特殊防伪纸张,光滑有韧性,边缘整齐光滑,水印处能感受到油润的凹凸质感。而假发票纸张硬脆,边缘切割常有不齐情况,票面触摸粗糙。

二、看

直接查看,真发票印刷精美,字迹清晰。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编码;第5~6位代表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专用发票用“1”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专用发票分别用“3”、“6”表示三联版、六联版;第10位无实际代表意义。发票右上角为8位发票号码。

专用发票号码采用异型字体印刷。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下图为纸质增值税三联专用发票例图】

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编码;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其中001-500代表税务机关印制、501-999代表企业自印;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右上角为8位发票号码。

附加提示:目前利用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种类较多,除了大家平常生活当中常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外,还有其他的种类。大家可以通过观察发票代码的第11-12位进行判别。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2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17代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联增票系统开具版)。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其编码规则基本与专用发票相同。

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适用专业定制异形字体。

【下图为纸质增值税二联普通发票例图】

三、照

除了用眼睛直接观察以外,大家还可以借助各种利器,来辨别真伪。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专用发票的防伪纤维呈圆环状随机分布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专用纸张中,在自然光下观察与普通纸张基本相同,使用紫外光源照射能过观察到环形纤维。

②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专用纸张中含有造纸防伪线,使用紫外光源垂能够观察到防伪线呈现红蓝荧光点形成的条状荧光带。

四、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一、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

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在正常情况下为白色,将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放于硬的平面上,用手指甲、竹签或其它光滑硬物在纸张的背面用力快速划过,纸面显现淡蓝色的线条防伪特征。

五、网上查询

这也是最方便的一种防伪手段,即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的信息,将发票的票面信息输入,这张发票的来龙去脉就能弄得清清楚楚了,假发票无处遁形。

操作步骤

1.下载安装平台根证书

2.安装完成后关闭浏览器再重新打开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说明:

①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③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3.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⑤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4.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一致无误: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

⑤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用)

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⑦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信息有出入,示例如下:

①不一致:

②查无此票:

来源:宁波税务、河南税务

【第13篇】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一、购货前全面了解上游企业情况

(1)通过查询企业详细情况,了解企业注册时间、相关资质、企业规模、实力信用情况、是否涉及诉讼等相关情况,评估相应风险(特别关注新注册企业且大额购进货物情况)。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或裁判文书网查询该企业诉讼情况。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主管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查询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平台查询企业其他风险信息。

二、通过非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款项,超出规定限额大额采购交易尽量避免由采购员个人垫付款项。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非现金方式将货款划拨到上游企业对公账户内,若发现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信息不符,应特别留意,暂缓付款,核实后再付款。

三、核对发票信息与采购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一致。

(一)核对上游企业开具发票与对公账户上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其他官方查询平台,审核发票真伪;

(三)审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是否“三流”一致。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特别提示:如果是第三方供货,建议在购销合同中注明第三方某某公司供货或签订三方供货协议。

(四)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发票传递流程,责任落实到人。

四、保留业务链条相关资料。

(1)书面合同或者协议、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2) 货物验收单、质检报告单据、出入库单等相关单据

(3)上游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4)上游企业业务人员工作证、委托证明、合同意向沟通确认微信、邮件记录等。

五、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法律知识学习,定期为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提高相员工防范意识。

每天积累一点点儿,每天进步一点点儿!

往期内容:

1、税收优惠延续到2023年: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农贸市场相关税收优惠延续!

2、以案释法:千里寻“貂”--“貂皮大衣”扯出出口骗税大案!

3、一张发票上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可以用吗?

4、【辅导】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这些问题请留意及预缴申报方法

5、总局:“黑中介”协助虚开团伙虚开发票18亿判处有期徒刑!

6、创业时,设立何种形式公司合适?有何利弊?

7、一文看懂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8、新疆税务:个体工商户丢失空白发票、丢失税控设备、伪造增值税电子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统统处罚!

9、虚开发票证据:金三系统相关信息、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注册地址使用方证明、资金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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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北京市增值税发票查询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4.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5.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6.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7.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10.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电发票?

答: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发票,无需使 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发票开具

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3.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 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6.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7.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29.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3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32.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3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全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6.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整理自北京税务局

【第15篇】宁波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注重起自身的财务问题,毕竟一不注意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所以随时熟知相关的税务知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电子专票务必搞懂这七点

目前使用电子专票有以下注意事项

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

目前,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ukey开具依托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格式为ofd格式。需要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电子专票用途确认和纸质的一样。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5、电子专票文档需要保存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电子专票非强制使用。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7、电子专票查询真伪网站和纸质专票一样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电子专票当然有很多优势,再也不用担心密码区超框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再也不用耗费邮寄成本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专用章盖错位了。

当然,很多人担心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其实这个并不用太担心,电子专票反而比电子普通发票更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事情,因为每一张专票我们都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不管是抵扣、不抵扣还是退税,每一张用途确认的过程就是查验和查重的过程。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6篇】广东增值税发票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被批准逮捕,要想取保侯审或者无罪释放,估计就要等到审查起诉环节了。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就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如果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就是45天)对案件做出处理。处理的结果,通常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形,就是退回补充侦查。

第三种情形,就是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就是意味着当事人不用上法院了,可以取保侯审了,或者说无罪释放了,这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最愿意看到了。

那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起诉呢?经过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认为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属于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第一,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一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检察院认为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纯粹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导致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

第二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了,但是检察院认为部分数额事实不清,将其扣除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是侦查机关与检察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所坚持的证明标准不同导致的,属于典型的证据之辩;

第三种情形,侦查阶段时,当事人的涉案数额是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颁布了新的规定,提高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存在真实交易,只是销售方基于某些原因,没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于是销售人挂靠在第三方名下,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自行寻找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这种情况下,由于交易真实,购买方本就有抵扣税款的权利,同时由于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均与实际交易一致,购买方也没有加大抵扣的税款数额,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但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抵扣税款。当事人这么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把帐做得漂亮,以方便融资。

上述两种情形,虽然检察院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开,但是税务机关通常却认为是虚开,从而会要求当事人进项转出,要求当事人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第三,当事人是挂名股东,没有参与作案。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是作案人员的亲戚,出于信任,将身份证借给作案人员,由作案人员用于注册公司,并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当事人没有参与经营,不知道作案人员利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是公司的底层员工,将身份证交给老板,用于注册公司了,但是当事人只是在公司中从事一些收发快递、端茶倒水之类的工作,同时,只是从公司中领取一些微薄的固定工资,没有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获取额外收益。

第四,预开发票,票货基本持平。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是为了不失去客户,不得已配合客户做帐。这种类型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开票时,没有交易,但开票之后,交易了,只是开票时间与交易时间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真实交易的,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五,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实际上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当事人已经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了,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所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况属于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不提起公诉,但原则上应该不提起公诉。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通常具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当事人虚开税款数额都是在第一个量刑档次以内(超过五万,但没达到五十万,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属于中介人员的,通常还具有上交违法所得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一个法定从宽情节,要么是具有自首情节,要么是具有立功情节,要么是属于从犯。

自首情节有着固定模式,都是侦查机关立案之后,打电话给当事人,当事人接到电话后,主动到侦查机关处接受调查。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立功情节通常是检举揭发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或者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

从犯情节通常是,在公司中属于行政人员,或者比较低层次的财务人员。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也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虽然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但是虚开数额仅是稍微大于追诉标准,即虚开数额极小;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态度比较好的情节。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这属于疑罪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这种类型的案件之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常是因为同案犯在逃,欠缺关键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因为公司财务不全,找不到相关的记账凭证,甚至找不到相关发票了。

这种类型的案件,通常都会经过三进两退,即三次移送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通常都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体现出检察院为侦查机关搜集证据,争取时间的特点。

这种类型的案件,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具有捕后取保侯审的情节,这说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无法定罪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增值税发票查真伪(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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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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