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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冲红(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0

【导语】增值税发票冲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冲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发票冲红(16篇)

【第1篇】增值税发票冲红

纸质专票红冲。最近很多企业咨询增值税专用,首先我们要先开红字信息表,找到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点开纸质专票红冲。最近很多企业咨询增值税专用,首先我们要先开红字信息表,找到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点开红字信息表填开,如果原发票已被购买方抵扣,那就需要购买方申请,现在我们选择销售方申请,输入需要红冲发票的代码和号码,日期也要选一下,点下一步,这里就会显示要红冲发票的信息,如果无信息显示,也可以,手工输入,信息核对正确后点保存,再点上传,上传成功后关闭界面,可以点开红字信息表查询,查看一下信息表是否审核通过,正常后就可以去下载信息表,点开红字信息表下载,选择保存文件的位置,我选择放在桌面上,然后点下载,提示'成功',这样红字信息表就操作完成了,接下来就要开具负数发票了,发票填开-红字-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之后相应的红字发票信息就会出现,点击打印即可然后打印到发票上就可以了。

【第2篇】国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近期小编发现,很多刚入涉税行业的小达人们,很多都分不清“发票”和“税票”,有时候都说不清自己是需要发票还是需要税票,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大家可千万别搞混了,捋不清可是会闹出很多笑话的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详细的解答,大家一定要认真查看哦!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常见的主要为:增值税发票。

税票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常见的主要为:税收完税证明。

以日常生活中举例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双方交易完成后,销售方开具合法效力收款凭证给付款方,该凭证通常就是发票。

企业、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也会开具证明凭证,表示完税情况,该证明就是税收完税证明,俗称税票。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2月23日

【第3篇】普通发票收入增值税收入

近期,一则标题为《小规模开3%按3%缴税可以吗?》(或类似标题)的网文在网上流传。

该网文在开头即明确表述:

『根据最新征管政策,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网文截图)

而接下来,此文又煞有其事地写道:

二、开具3%的普通发票,如何申报?

对于一些客户,非要3%普票,怎么办?

根据税务局最新答复:若开具3%普票,可在申报时直接将该3%征收率的发票的销售额填报在免税栏次。

(网文截图)

而且还贴出了一张“总结”图片

(网文截图)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如何开具发票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4日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已经很明确的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号公告该条规定很明确表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近期网上流传的——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开具3%普票,可在申报时直接将该3%征收率的发票的销售额填报在免税栏次。”

等等类似上述传言,均属严重误导!

相关税收政策的正确表述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切记!如果财务人员听信了此网文所言,在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对“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违反规定的,必将招致税收风险。

【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几联

发票开具攻略大全—《增值税发票种类》

2020-04-20 09:56:45

发票开具指南

适用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发票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折叠票的名字听起来很生疏,其实它就是我们平时最常见的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卷票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新推出的一种发票类型,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启用了,共有两种规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23年起,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

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

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

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

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编辑

【第5篇】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我们所说的发票是各类市场主体在购销商品、货物、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主要两大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大类。

按照使用场景和形式的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衍生出机打平推式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定额发票等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税点',也就是税率,是由市场主体即纳税人身份及其所从事的行业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发票种类决定的。也就是取决于市场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即: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3%

一般纳税人按其从事的行业和经营商品的不同,现行税率分为13%、9%、6%和零税率。

一般货物交易适用13%的税率。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的税率。

电信增值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适用6%的税率。

免税产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

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从税收实践中,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实际税负率未必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纳税人经营状况的不同,其商品附加值低或由于商品竞争等原因,许多一般纳税人真实的税负率大约在1%至2%。有些纳税人因客观原因,在某个时间段甚至会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形,因而形成留抵税额,造成当月或当季无应纳税额,也就是俗称的'交不着税'。例如,某生产企业为产品更新换代,购置大型的现代化产品生产线,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大幅增加,形成留抵税额,或许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无法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也并非没有可取之处。

顾名思义,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都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改善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每月不超过10万元销售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

票样

发票是什么?简单的来说就是证明,详细的证明,从发生日期,发生时的价格,地点,经办人员等都有据可查的证明。发票也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更专业具体的解释就是: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常见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专用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电子发票, 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普通发票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一般是6%,商业一般是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申购专用发票,税率只能是4%、6%,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税率还是17%(或13%)。营业税项目,税率是可能是3%、5%、20%。农业行业的属于免税项目的,税率是0 %。

锋向财税提醒只要明白了发票的类型和不同的用途,才能更好的财务工作中发光发热游刃有余。

票样

发票日常管理的注意事项:

(1) 开票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面、销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 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 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4) 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5)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6) 开票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开。

(7) 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无论有几联发票,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8) 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电子发票

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7篇】增值税发票真伪

你知道增值税发票真假怎么查吗?今天就来学一下

我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

怎么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属实呢?

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请您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其余网址的查验平台均不能保证查验数据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

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发票真假呢

(一)看发票代码。

(二)看防伪特征。

具体识别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看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0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10位或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为12位。其中,发票代码前两位与开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一致。如:四川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均以51开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以151开头;其他发票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发票,均以051开头。

(二)看防伪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措施:

1.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3.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防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附:普通发票查验方法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第8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不少考了初级会计证的人,由于没有上岗经验,而对于工作中常用的一些发票还是不太情况。

近期,就有同学来咨询之了君“发票有哪些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等问题。

想必屏幕前的你对于发票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也不够清楚。下面,就请大家随之了君一起看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吧。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几种常见的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发票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将是大家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的,之了君建议大家认真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以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误。

【第9篇】什么叫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主要涉及的就是增值税。

一、从是否专用来看,增值税发票有两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信息化要求方面来看,增值税发票分为:1、机打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手工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从使用限额管理和审批程序来看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文件精神,“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普通发票一般最高限额在一万元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如果你买100万的东西,假如卖家给你开增值税发票,那么你就可以做固定资产抵税,增值税发票是有三联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如果开的普票,那么你就只能作费用.不能抵税.

2.你给卖家开100万增值税,首先你要有这样东西的进项,然后才能开出去.不然税务局说你虚开增票,有可能会罚款.普票也一样..但是区别就是买家要不要抵税了.

抵税:如果你这月开了1万的发票,相应的,你要有1万的发票抵进来,进出项要对牢的..有进项才能开销货发票.不管增票还是普票.

【第10篇】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第11篇】增值税发票代码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每天都少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作为开票方我们在对外开具发票时若不注意相关要求,很容易导致开具不合规发票。本期,小编就将10种常见的发票开具要点进行汇总梳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吧~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2.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3.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4.保险机构开具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5.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6.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八条

7.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8.开具出租不动产发票

1.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9.开具“差额征税”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10.开具销售预付卡发票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条

以上10点注意事项,您清楚了吗?

如有疑问,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第12篇】增值税发票打印机

对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自行购买的针式打印机如何调试打印机位置?今以白盘(金税盘)为例,详细讲解。

以任何平推针式打印机,将打印机托盘的档板推入固定位置,建议距离最左边10mm处。剩下方法的就在软件中调试。

这是得实打印机82列,实际操作无需软件上操作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模块'系统设置'— 菜单'系统设置'—'打印模板参数设置'

190427版本开票软件,左边功能“系统设置”

以专用发票为例,如果是普票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专票为例:边距调整有向下调整和向右调整,默认值都是0。

把这个 向下向右想成一个坐标,左上角的坐标是'0,0'。

向下调整:值越大打印结果相对偏下,值越小打印结果相对偏上。

向右调整:值越大打印结果相对偏右,值越小打印结果相对偏左。

注意:允许负数

预览效果

数值调整我们在'预览'界面看到的效果,只要显示完整,就表示能打印完整。某些打印机把数值调得过大或过小,会导致左右两边可能打印不完整。

一般打印机向下调整默认为0,无需特别修改。

把a4纸横放(如果放不下剪裁部分)打印出来。将a4纸与发票重叠(左对齐,上对齐)看结果,如果打印出来位置偏右再把向右调整数值减小,反之增大。重复上面操作反复打印,即可调好。

当然对于82列的针式打印机,软件上就默认位置0,只需要调节进纸托盘的挡板左右位置即可调好。当软件位置不调整默认为0,打印位置偏右时,就把挡板向右移,反之向左移。

其实完全可以想成,我手上笔不动,写字时候写得偏右,可以把纸向右移呀。移动挡板就是这个原理。

感谢你阅读这篇文章,觉得有用可以点赞、收藏+关注。你的赞是我继续更新下的动力。如果觉得不是很清楚可以讨论,有能力,我会回复。

【第1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说到开发票,小师妹想说这绝对是慢工出细活的功夫,会计小伙们都不反对吧!但每当小师妹在开票的时候,公司业务员总会在一旁催促,这不是越催越乱吗?

要知道发票领购量这一块,税局本就拿捏得死死的,要是开票再有什么差池要作废,这无疑是给公司票量沉重一击啊!小师妹今天就给大家讲讲,那些一天开上千张发票的会计,是如何从基本功练起的,大家记住收藏学习,以后开票就不用犯愁了~

开票软件初次见面多多指教

会计首次安装开票软件(以百望开票软件为例)需要进行用户注册,成功注册管理员后,开始填写企业基础信息、网络配置参数等。

认准官方开票软件

(一般初始密码为8个8)

↓↓↓

小师妹提示:如因工作需要修改证书密码的,一定要用小本本记下来,密码太多很容易忘记!

点击【确定】

开始基础信息设置

↓↓↓

小师妹提示:这一步税控盘会自动读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无法更改。操作员只需要正确填写:营业地址、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主管姓名、联系电话、票卷规格。

下一步

参数不需要更改

↓↓↓

等待初始化完成

↓↓↓

开具发票只字不差

公司的每一张发票,会计都视如珍宝,要想发票开得顺顺利利,得熟读这些开票流程:

发票管理→发票开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or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步骤1: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操作员应第一时间检查发票号码,确保与纸质发票的号码一致。

步骤2:操作员可直接填写【购买单位】,如果该客户是常客,可双击【名称】进入【客户编码】,完整填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电话。

填完后退出客户编码界面

再双击【购买单位】

就可以看到刚录入的客户信息啦

↓↓↓

小师妹提示:如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4项信息都必须如实填写;如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栏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填写。

步骤3: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输入框,填写商品编码:名称、选择适用税率。

↓↓↓

↓↓↓

↓↓↓

再次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选择需要开票的商品编码

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每一列都要填

↓↓↓

小师妹提示:【价税合计】,不要管业务员说什么含税不含税的(很多时候他们自己也拎不清),我们只管【价税合计】是合同上注明或议定要开具的金额,就对了!

注意

第一次使用开票软件打印发票,或者在新设备上打印发票,均需要调整发票打印格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方法1:主界面→【发票管理】→【打印格式】→【打印格式设置】→【设置】。

方法2:在发票开具界面,点击【打印】→【设置】;

↓↓↓

小师妹提示:打印设置有预设模式,可在预设的基础上微调,具体调整规则为:发票往上偏,需调增上边距,反之则减小上边距值,左右调整方式也如此。打印发票之前,可先放白纸到打印机测试打印,确保位置正确后再打印发票。

慢工出细活开票时刻,不要催我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了,小师妹给大家画一下今天的教程大纲:开票系统首次注册,发票开具,发票打印。小伙伴们都学会了吗?记住收藏学习哦,下次开发票不会调整打印格式,可在这篇文章找啦~

本文为会计小师妹公众号原创首发,作者:gaga。部分素材来源:百望呼叫中心。如需引用或转载,务必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计小师妹 保留所有权利。

【第14篇】企业增值税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一个查询各类电子发票、纸质发票的专业平台。

可查验全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纸质发票,以及新出的全电发票),我们收到商家开具的发票后,可在这个平台手动查验真伪。

发票查验的时间范围,是在开具时间的5年内,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超过5次就只能第二天再查了。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发票不止要验真伪,还需要对发票进行查重,以及发票台账导出,三者缺一不可!

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来解决!会计先配置完善功能,收到员工拿来报销的发票后,打开该系统,扫一下发票二维码,自动查重验真。

异常的发票会有警示,正常的发票将会生成台账保存,台账可随时下载以备查看!

【第15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01

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

答: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进行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02

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三、企业退役士兵采集页面。

03

初次申请专票要怎么操作?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

方法一

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

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

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

方法二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二、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三、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

【第16篇】河北增值税发票查询

编者按:虚开犯罪的一个特点在于其隐蔽性,有的虚开犯罪案件可能数年间都未被税务、公安机关发现。不过,由于发票本身环环抵扣、留存的特点,一旦案发,行为人依然需要面临刑事风险。不过,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同情形下的追诉期限制度,如果该案未被公安、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那么存在因超过追诉期限而不予追诉的情形。本文即就虚开犯罪的行为日、共犯问题、追诉期限问题予以研究,以供读者更好地判断虚开犯罪的追诉期问题。

一、案例引入:5起因过追诉期决定不予起诉的虚开案例

《刑法》第87条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追诉期限,分别是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但是,由于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犯罪中,涉及多个时间节点,如:虚开发票之时、抵扣税款之时、税务机关立案检查之时、公安机关立案检查之时,是否会影响到追诉期限的计算,存在疑问。

同时,由于虚开犯罪中,涉及虚开方、受票方、联络方等多个当事人,彼此之间有的被年侦查,有的暂未被立案,相应的追诉期限是否会影响,也有疑问。因此,本文从“12309中国检察网”上搜集了5份因过追诉期而决定不起诉的《不起诉决定书》,对相关问题逐一予以研究。

(一)税务机关迟延两年移送公安,致使已过追诉期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是福建**航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案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1、虚开发票。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李某某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增加成本,以8%的手续费找到陈某某,让陈某某给其虚开发票。陈某某让徐州**纺织有限公司向福建**航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虚开品名为棉布的增值税发票8份;虚开品名为棉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2449349.58元,涉案增值税款416389.42元。

2、抵扣税款。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李某某将该26张发票以正常的增值税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

3、税务行政处理。2023年5月8日,浦城县税务局稽查局对福建**航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追缴增值税416389.42元、企业所得税420978.96元,对该企业偷税行为处罚款416289.42元。

4、税务机关两年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时已过追诉期。2023年9月4日,南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浦城县公安局受理后于2023年9月9日以涉嫌逃税罪立案侦查。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虚开的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期,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遗漏虚开发票的同案犯,到案时已过追诉期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1、袁某某让王某某虚开发票并抵扣。2023年11月,袁某某让王某某为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许诺给予王某某开票费。2023年1月28日,王某某让自己的公司向袁某某的公司虚开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3月13日,又为袁某某虚开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48,504.26元,税额总计人民币76,245.74元,价税合计总计人民币524,750.00元,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经勃利县税务局查询,以上发票中勃利县**公司已认证抵扣税额共计人民币61,600.89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61,600.89元。

2、公安立案侦查遗漏王某某。2023年,公安机关对袁某某、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立案侦查,未对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3、王某某于2023年6月25日被抓。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作案时间是在2023年,认定的犯罪数额为虚开税额人民币76245.74元,抵扣税额人民币61600.89元,根据《刑法》第205的规定,应适用的量刑档次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2023年王某某作案到2023年6月25日被抓,已经过了七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五年期限,应对王某某不再追诉。遂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检察机关同时指出,王某某给国家税款造成的损失,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提出检察意见。

(三)公安部云端下发虚开线索,立案时已过追诉期

葛某某是保定市某公司的负责人。

1、2023年底,保定市某有限公司从网上购入150万元的钢材,在收到货后卖家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葛某某同意后,由会计刘某某找开票公司虚开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0万元,其中税款数额为217948.73元。

2、2023年3月,上述虚开的发票完成申报抵扣进项税款。

3、2023年12月13日,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云端下发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涉及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于2023年12月13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某公司于同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499767.15元。

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为21万余元,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之规定,该案已过追诉期限。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四)税务处理五年后公安机关立案,已过追诉期

刘某某是山西**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接受虚开的发票。2023年11月21日,刘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河北邯郸肥乡县**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票面金额888587.01元,税金151059.78元,均用于抵扣税款。

2、税务行政处理。2023年6月25日,阳泉市郊区税务局对山西**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补缴了所欠税款151059.78元。

3、公安机关立案。2023年12月13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检察机关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虚开税款金额不足50万元,应当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过五年的不再追诉。该案案发时是在2023年11月21日,侦查机关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侦查,已过五年追诉期。遂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五)虚开发票五年后才被立案,已过追诉期

顾某某是土默特右旗**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经营煤炭批发,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1、给刘某某虚开发票。2023年12月份,经营煤炭的刘某某以煤炭销售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让顾某某帮忙购买。2023年12月27日,顾某某让蔡某某从包头市**有限公司向土默特右旗**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金额854700.86元,税额145299.14元,价税合计100万元。

经国税局证实,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认证抵扣且虚开。

2、给达某某虚开发票。同样的操作,2023年12月,经营煤炭生意的达某某因需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让顾某某给其虚开。2023年12月23日,包头市**有限公司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到达某某的公司,金额991453元,税额168547元,价税合计116万元。

经国税局认证,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2月全部认证抵扣且虚开。

3、公安机关立案:包头市公安局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认为,顾某某的上述犯罪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依法不再追诉。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小结:虚开发票追诉期问题多

总结以上五个案例,不难看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涉及追诉期的问题不少,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追诉期的起算时点、追诉期的中止时点、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上。本文将首先逐一研究这些问题,然后对如何判断一项虚开行为的追诉期予以梳理。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期判定及相关问题

(一)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之日”

《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只要行为人有《刑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即实施了犯罪行为。据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日”即为虚开的发票从相应的税务电子信息系统被开具出来之日,包括纸质的发票或电子的发票,追诉期限也从该日开始起算。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明确,不具有偷逃税收的目的,其行为未对国家造成税收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宜认定为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需要考虑其骗取国家税款的要素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结果。那么,能不能据此认为虚开犯罪属于《刑法》第89条规定的“继续状态”,而从抵扣税款之日起开始起算追诉期限呢?

本文认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结果作为构成虚开犯罪的要件,并不影响虚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虚开”行为之日起算。首先,《刑法》第8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继续性,指的是具有不法性的犯罪行为产生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危险具有连续性、继续性,例如非法拘禁、侵占等。但发票开具完成之后,该不法行为就结束了,不存在连续性和继续性。其次,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本身不具有不法性,造成对国家税款的危险或者危害的,是虚开的发票而不是申报抵扣的行为。

就实践中来看,上述《不起诉决定书》中,有的并未载明抵扣税款的时间,只是简单说明抵扣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例如,在“刘某某虚开不起诉案”中,检察机关仅说明其抵扣了税款。说明抵扣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影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但对追诉期没有影响。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法定刑如何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项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重罪。不过,并不意味着所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法定刑就是无期徒刑。依据《刑法》第2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其虚开的税款金额的不同,加重情形不同,最高的法定刑也不同。具体的情形,将在本文第三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三)共同犯罪中遗漏的共犯如何处理?

在本文第一部分的第二个案子“王某某虚开不起诉案”中,即出现了未处理同案犯导致王某某一直未被立案,最终过追诉期。在虚开犯罪中,通常有上下游多个企业、不同身份作用的当事人,如开票方、受票方、介绍人等。有的暴力虚开团伙向下游多家乃至于数十家企业虚开发票,牵连范围广。这种情形下,易出现在同一起虚开犯罪案件中,有的如开票方被抓,但受票方一直未被纳入立案侦查的范围;有的因线索收集原因,有的证据充分的受票方被抓,有的则尚未被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各行为人的刑事追诉期分别独立计算,并不干扰。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不核准追诉案》(检例第23号)中,就体现了共同犯罪中不同行为人的追诉期独立计算的观点。该案系一起6人通谋共同入市抢劫案,1991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对其中的三人进行立案侦查,该三嫌犯于2023年9月21日、2023年12月8日到案。期间供出尚有同案犯三人,其中一人已死亡,另外两人于2023年3月9日被抓。最终,由于已过20年追诉期,地方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但未获批准,对其不再追诉。

因此,在虚开案件尤其是范围广、牵连多的团伙案件中,各行为人的追诉期分别计算。

(四)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是否中止追诉期限?

《刑法》第88条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其中,并不包括税务机关。

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属于行政犯,通常由税务机关先发现线索、先立案检查或稽查,然后再移送给公安机关。但实务中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稽查通常耗时久、时间长,可能跨度两、三年。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税务机关迟延移送案情给公安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没有移送导致公安机关获取线索迟延,会导致过追诉期限,无法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本文的第一、第四个案例中,都出现了税务机关在期限内先立案稽查,然后等税务机关有处理结论后再移送,结果导致过追诉期。在第一个案例“李某某虚开不起诉案”中,李某某在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税务机关于2023年5月8日就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但直到2023年9月4日,税务机关才向公安机关移送。在第四个案例“刘某某虚开不起诉案”中,税务机关于2023年作出了税务处理和处罚,但直到2023年公安机关才获取相关线索,立案侦查。

因此,如果税务机关未能及时移送相关案件,可能导致案件过追诉期不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刑事追诉期已过的税务行政处理

刑事追诉期已过,行为人不再受刑罚的制裁,但不意味着行为人没有税务行政上的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没有税款追征期的限制,因此,行为人依然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追诉期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情形下的“法定最高刑”

1、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最高刑

刑事追诉期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紧密相关。《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理解所谓的法定最高刑,首先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法定最高刑属于法定刑,即该犯罪在刑法中规定的量刑幅度中最高的一档,与具体的犯罪行为最终被法院判处多少刑罚(即宣告刑)不同。法定刑不考虑认罪认罚从宽、坦白、自首、立功等从轻、从宽情节。

第二,法定最高刑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不同,同一个罪名内部也有区别。例如,根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不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最高刑,分为三档,即:

(1)最普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情节的认定

首先是入刑标准。依据2023年4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6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根据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低标准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其次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因此,结合《刑法》第205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本文将逐一讨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期。

(二)虚开税款数额在50万以下(不含):追诉期为五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五万元的,可以立案追诉。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下(不含五十万元)的,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追诉期限为五年。超过五年的,不再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更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刑标准变为两个,选择适用,即:(1)虚开的税款数额为十万元以上的,此处指的是虚开发票的票面税款数额,注意与价税合计的金额相区分;或者(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此处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实际税款金额。相较于过去的入刑标准,实质上是有所提高。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追诉期为十五年

虚开的税款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不含二百五十万元)的,可以认定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目前《刑法》的规定,应当适用十五年的追诉期限。

首先,根据《刑法》第99条规定,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都包含本数。因此,《刑法》第205条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十年有期徒刑,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

其次,《刑法》第87条规定的追诉期限中,明确规定是“(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因此,结合第87条、第99条的规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的情形中,虽然只沾上了十年有期徒刑的门槛,也应当适用十五年的追诉期。

不过,本文认为目前刑法的法定刑和追诉期制度的协调尚有问题,集中表现在第87条规定的“不满五年”、“不满十年”和与《刑法》分则部分的“五年以下”“十年以下”刑期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例如:

(1)大量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适用十年追诉期,使得追诉期与其社会危害性不匹配。

(2)部分罪名不同情节的追诉期不匹配。例如非法拘禁罪的三档法定最高刑分别是“三年以下”、“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期是“五年”、“十五年”、“十五年”,第二档和第三档追诉期相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期为“五年”、“十五年”、“二十年”,直接跨越了“十年”的追诉期。

本文认为,结合《刑法》总则对追诉期限规定的目的来看,应当作出修改,使得追诉期限与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将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十年以下”的犯罪归入五年、十年的追诉期内,更为合理。

(四)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追诉期为二十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因此追诉期为二十年。

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的,已过追诉期限但检察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准。值得注意的是,仅在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的情形下,可以报请核准,在其他期限的情形下,并无超期后报请核准的规定。

(五)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追诉期的中断

1、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形

《刑法》第88条规定了两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即:

(1)在侦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判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在此种情形下,应当局限为公安、国安、检察机关、法院。普通的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并不属于此类。

(2)侦查、司法机关有过错,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即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公安、检察、法院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并非被害人提出控告,而是由他人提出举报等情形,则不属于此类情形。

2、追诉期限的中断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了追诉期限的中断,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虚开犯罪中,有的企业可能多次、长期接受他人虚开或者给他人虚开发票,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不同,追诉期限因犯新罪而中断,重新起算。

四、小结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因其具有隐蔽性等原因,可能长期未被税务、公安机关所发现。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不大,不足50万元的话,可能因超过五年追诉期限,不再受刑事追诉。不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数额超过50万元,则追诉期限变为十五年乃至二十年,一般而言,在目前以大数据、各部门协同办案的情形下,则很难逃脱刑法的制裁。

《增值税发票冲红(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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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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