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今天我们主要讲讲的怎么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具体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首先我们平常用的网站是这个,而增值税发票查询是不能在这个平台查询的。
如果你用这个查询增值税发票,会有如下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到下面这个网站查询。
说到这,很多小伙伴实际查询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傻傻分不清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什么是发票代码、什么是发票号码。
如上图所示,左上角是发票代码,发票代码是10位数字;右上角是发票号码,发票号码是8位数字。当然,图中我们也标出了发票密码的位置。
然后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查询啦,切记开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哦!
昨天老板给了小编一张发票,小编就差点搞晕了,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是不是很简单呢?
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购买假发票,收到假发票要及时上交举报哦,尤其企业,切记远离假发票,近些年来国家对假发票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最高判处死刑,所以企业要提早预防风险!
在喧嚣的经济中与税完美邂逅,给你不一样的财税视角!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 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9号)
政策解析:实际工作中,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经常定期与承运人结算运费,接受承运人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不能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这种汇总开具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建议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与承运人定期结算运输费用时,要求承运人按每次提供的运输服务分别开具发票。
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纳税信用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3 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如下
一、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自2023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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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对于贸易行业来讲,一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点,也是决定企业纳税多少的关键。而煤炭贸易行业,更是如此经常因为缺乏进项采购发票的问题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颇高,在加上企业所得税,个人分红所得税,企业纳税压力很大。并且这些税率很高,如企业增值税在13%,企业所得税在25%,
个人分红所得税20%,按照这些税率缴纳下来,企业利润直接大打折扣,那么该怎样来解决这个问题呢?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园区享受优惠政策了,常见的就是个体工商户核定,但是这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并不能解决企业增值税问题。那么就可以考虑园区的税收返还奖励政策。税收返还的意思就是,企业按照正常企业的税率缴纳税收后,地方政府更具一定的返还比例,
返还给企业一部分税收款。想要享受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只需要在园区注册一家有限企业,或者分公司,在地方进行纳税,地方政府就会返还给企业一部分税收了。在山东园区,注册企业后,上缴完国家应收部分后,增值税地方可以留存50%,所得税留存40%,而地方政府就会根据留存的这一部分,返还给企业50%-80%,以营业外收入的名义,返还给企业。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中山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首先我们要知道发票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书面证明,是核算的原始依据,财务做账时候的法定凭证。我们在生活中购物经常会向商家索要发票,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而我们并不知道发票的真假,少数不法经营的商家会提供假发票。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一.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额就是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成本的差额。增值税主要就是对这个增值额的税。销售时会有销项税,购买时会有进项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最后剩下的就是增值税。
二.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区别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发票在开具主体、内容要素、管理方式纳税方式和抵扣功能等方面都有一些差异。
我们主要关注的区别更多是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联,可以用于抵扣,而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所以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企业如果想抵扣增值税一定要和合作企业说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是否可以有合理的筹划方法?
1灵活用工
企业可以在真实的业务中如何保证自己的进项发票都能收到发票?比如针对一些与个人合作的服务无法收到税票的,在保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来开具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限公司产业扶持奖励
如果企业本身竞争力强,就是能低买高卖,所以增值税高,那么可以了解地方产业扶持。这种是地方的产业扶持,企业分一部分业务或者整个公司迁移到园区,在园区正常合法的经营,那么可以得到扶持奖励,奖励折算大概有增值税所得税50%-80%的奖励。
增值税是流转税,也是国家税收中占比较大的税种,所以检查力度也很大,企业在做筹划时一定保证业务真实,不要虚假开设业务,虚开发票是属于违法行为。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伴税成》,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伴税成》
1.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
比如消费付款后商户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凭证就是发票。
2.税票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征收税款、费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也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比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就是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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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的,将价款与税额分开列示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也叫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发票税价合一。
⒈根本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抵扣税款。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进行抵扣税款。
⒉印制要求区别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⒊发票使用的主体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从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专票自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一式三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通常都是三联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3联):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后开具的发票,通常有存根联,备查用的,发票联,对方据以入账的。记账联,携同其他销售凭证一起据以销售记账的凭证。
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怎么操作?
(1)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进入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一密钥度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问.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财务工作一般都涉及开票的工作,比如在的工作和一些在本公司的工作都会接触,这也是最基础的。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分清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的过程中,是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抵扣行为的。其中就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销项抵扣,这样可以为企业减轻一定的税赋压力的。自从营改增以来,企业对增值税处理的工作是十分看重的,对增值税不了解的小伙伴,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实行增值税体制。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17%,13%等税率交纳税款。
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对方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是销项税减进项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计税依据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可全额抵减: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hzcqr
中国税务局在2023年12月份开始在上海、广东省、深圳三地的一部分经营者中进行全电发票试点。自2023年6月1日起,国税总局决定了,内蒙古地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经营者经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各地。截至2023年7月底,在22个地区包括江苏、重庆、河北、安徽、陕西、湖南等地已开始实施受票试点。那么什么是全电发票呢?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吗?全电发票系统的落实将会对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呢?
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并不是现阶段施行的是电子发票的升级版本,更是一种与纸质税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个全新的电子发票形式。全电税票将纸质税票上的全部内容数字化管理,并将多种类型的纸质税票集成归并为单一票种。单一票种形式的全电税票简化了税务机关对发票管理,但简化管理并不代表着税务机关放松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恰恰相反由于大数据技术在国内的全面应用,税务机关可以更加轻松的实现更加严格的监管。
到目前为止增值税发票基本有六种类型,纸质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全电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
全电发票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税务机关提供了免费的电子发票认证平台。电子发票认证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工作纳税人利用实名制认证后,不需要使用税控固定设备即可利用电子发票认证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也不需要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不需要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税务数字账户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一个专门的税务数字账户。当试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时,所有开具和接收的发票都将自动在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归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支持纳税人对所有发票包括全电发票和纸质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开具接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方式交付发票,即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发票接收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系统无法自动交付,比如发票接收方是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如上文所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当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时,纸质发票仍然可以归集并自动推送到销售方/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即使对于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所以整个流程比从前更加智能,也减少了提供假发票的机会,帮助纳税人更有效的识别假发票。
全电发票和纸质发票入账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已作废的发票;
之前入账的发票;
其他。
目前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入账功能仅仅是可以标识发票状态为“所得税前抵扣”或者“所得税前不抵扣”。试点纳税人不能真正实现在自己的会计系统中发票入账。税务数字账户提供批量标识功能。在将来,可以通过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企业自身的财务系统实现对接。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可以直接在企业的财务系统中记录入账,进一步减少了检查发票的人力成本以及重复记录发票的风险。
维护客户和发票信息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提前录入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型号、单位、税率等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当开具发票时,试点纳税人只需要选择并点击预先填好的信息即可,这项功能进一步加快了开具发票的时间
全电发票系统的优势进一步简化了税务局的管理流程
在全电发票试行以前,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税控设备,初次发票领用申请才可以开具发票,并且随着业务发展申请发票增量。在全电发票系统下,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领用全电发票和发票增量申请。税务局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总额度实施自动动态调整,也可以根据试点纳税人的申请,手工调整总额度。这种方式进一步简化了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税务数据更加透明
每个试点纳税人拥有一个税务数字账户,除非特殊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开具和接收的发票都自动推送至该试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因此纳税人的税务数据更加透明。
开具发票更加便捷
全电发票系统支持批量操作,比如批量确认发票用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支持预先录入客户和发票信息,进一步加快开具发票进程。
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网页,客户端,手机app开具全电发票。
和纳税人的erp或者财务软件直接相连
目前,试点纳税人仅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状态为“所得税前抵扣”或者“所得税前不抵扣”。将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和纳税人的erp或者其他财务软件直接相连,实现发票的实时报销、入账和归档。
降低纳税人管理发票成本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由税务局免费提供,降低了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成本。
以上内容转载自知乎:
财务人速览:全电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图解演示说明,收藏备用!
全电发票操作指引介绍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详细操作流程,供财务会计参考。
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符合中报抵扣要求,且准确在当前属期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下面我们就看看全电发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全电发票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
全电发票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是三步完成的。下面就是详细的全电发票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图解流程演示了。
二、全电发票不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
三、全电发票抵扣勾选统计的操作方法图解流程演示
四、全电发票退税勾选的操作方法图解流程演示
……受到篇幅限制,全电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图解演示说明,就先到这里了。
税控开票软件操作指南!税控盘怎么开票?作废发票?专票怎么开?一起看看~~~
税控开票软件操作指南(金税盘)一、基本操作
1.登录开票软件
用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写字楼对外出租,2023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即总价)。
1.1将金税盘插入计算机的usb口上,双击“开票软件”图标。
1.2启动开票软件,选择操作员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及口令。默认密码为123456,证书口令为88888888。证书口令错误输入5次后,需要持金税盘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重签证书。
2.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及编码添加
2.1点击“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导航图中的“发票填开”按钮,然后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2.2系统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核对与即将打印的纸质正式发票号无误后,点击确认。
2.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手工输入购货单位信息,专用发票要将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不得输入简称。
2.4在票面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中输入商品信息“租金”,输入完成后,点击旁边空白处
2.5在税收分类编码选择界面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租赁服务”类下的税收分类编码,也可通过检索进行快速查找。查到后,双击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2.6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点击保存按钮。
2.7输入数量、单价、金额、备注等信息,备注需填写写字楼地址。输入完毕后核对票面中的购买方信息、金额、税额、价税合计等票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按钮。
注:打印相当于保存发票,点击后票面信息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2.8弹出“打印”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时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在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
向下调整:数值越大越向下,越小越向上(可以为负数)
向右调整:数值越大越向右,越小越向左(可以为负数)
3.发票作废
4.红字专用发票填开
5.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票实例
......
好了,内容有限,就先展示到这里了。
需要认证抵扣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该尽快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进的多用途物资应先进行认证再抵扣,待转为非应税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防止非应税项目物资转为应税项目时超过认证时间不能抵扣其进项税。
【税法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 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01
税控开票软件又升级了
税控开票系统升级了。
1、住房租赁企业减征增值税政策,非个体工商户和非自然人可使用1.5%开具
2、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按5%减按1.5%”优惠政策
这是为了配合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对住房租赁企业而升级的,增加了1.5税率栏开票方式。
如果你是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如果你向个人(包括个体)出租了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那么你可以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方面,开具1.5%的增值税发票。
所以,从10月1日起,我们发票税率栏显示又增加新成员了。
02
增值税5%→1.5%!
房产税12%→4%!
增值税税率又更新!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布,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03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04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5
以下13%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6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遇到上海全电发票单轨制全电纸票打印故障,故障如下:本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
遇到这样的问题,按键盘f12
点这边的网络
再点一下左边的发票打印,右边网络那边会跳出来print
然后点开,把这个网址复制下来,新开一个网页查询
点高级
继续访问以后回到发票打印那边
然后就可以打印了,注意在设置里面调整一下打印边距
根据你的打印机自己调整一下,每个人的数据可能不一样
全电纸质的才需要像这么操作,是有税务局发的纸质发票的,跟以前发票一样
全电的直接下载这两个版本,pdf的就是要自己调整打印大小,自己做账方便就行。a4纸打印就好了。如果一张纸就打了一半,你剪裁就好了,自己做账还是看你们怎么方便
全电发票打印的问题,传送给购买方,他们怎么做账,需要打印多少份,这个就看每个公司财务怎么做账。有的甚至都不打印出来。
再过几天,一种全新的发票票种将在湖北强势“登陆”。如果收到你不认识的发票,千万不要先急着“打假”,小心“露怯”闹笑话唷。这种新型发票,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
跟纸质发票、传统的电子发票相比,全电发票和有啥不一样?收到全电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余帆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湖北将从7月18号起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很快就要和咱们见面了!
“从7月18号开始,我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以接收由广东、内蒙、上海等3个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上述3个省市是从去年的12月1号起,全面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试点。”
作为发票家族的新成员,全电发票到底长啥样?假如收到一张过去没见过的发票,怎么来确定它的真假呢?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和现有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是相同的。说到区别,纸质发票有相关的发票联次,比如有发票联、抵扣联等等,但是全电发票不再有发票联次。
同时,试点地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票面信息上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由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如果纳税人担心自己收到的发票有疑问,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请注意!全电发票不是传统电子发票的简称,它不用介质支撑,不需要依托税控设备开票,也不用向税务局申请领用,同时取消了特定版式要求。这样一来,纳税人开票更方便,交付更高效,用票成本更低,“去版式”还能满足更多个性化的业务需求。简单来说,这可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重大升级!
从2023年电子普通发票开始出现,到全电发票试点和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发票全面电子化时代可以说是近在咫尺。那么,纳税人通过哪些渠道来接收全电发票呢?
“三个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通过全新的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全电发票,湖北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获取发票的方式没有发生变化,还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上述发票。另外,我们省的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开票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纳税人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是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该按照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今天的《税务一点通》就到这里,感谢您的关注。
(湖北之声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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