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牛!今天我看了我们公司财务总监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真是太厉害了,于是小编就整理了一下,今天分享给大家!
(文末有完整资料获取方式)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
篇幅有限!就不和大家详细展示了!想要完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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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
答: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进行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02
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三、企业退役士兵采集页面。
03
初次申请专票要怎么操作?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
方法一
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
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
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
方法二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二、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三、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
丢失“空白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
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遗失了都得接受罚款。
建议
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一: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个体去税局开发票,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开专用发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普通发票的。有些个体仅仅是因为觉得自己领发票开太麻烦就到税局要求代开发票。
其实不是这样的,能不能开专票不是个体自主选择的,是由接受发票那一方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如果受票方同样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
具体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是由对方财务决定的。
怎样才能清楚的分辨开什么发票,其实很简单,去税局开发票之前,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是要哪一种发票。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开就可以。
专票是可以抵扣的,普票不能,如果不按规定开具,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体开了专票,会形成滞留票,造成后期的罚款,不值当。
二:除了房租,个体的增值税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去税局开票以前,双方要沟通好。个体开出去的专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专票税率是不同的。除了房租发票的税率是百分之五以外,个体开出去的专票税率都是百分之三。
很多个体开了发票以后,又拿到税局作废,说对方不要百分之三的专票,要那种六个点,十一个点,十七个点的专票等。这些税率都是一般纳税人才有的税率,个体只有百分之三。
开票之前要跟对方说清楚,不要开出去以后,再回来作废,浪费时间不说,后续退税也是很麻烦的。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要交税的,不享受免税。
在窗口代开专票是要交税的,因为受票方抵扣的税就是你交的那部分税。你不交税的话,对方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在窗口代开发票,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要先交税后开票的。不享受个体每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税的政策。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个体不懂,浪费了不必要的时间精力。
现在有很公司在给员工报销的时候,是需要员工自己先查验发票的真伪后才可以报销的,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小白可能就头疼了,今天小编给这部分小白们普及一下如何在网上方便的查询发票真伪。
国家税务总局为方便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票查询需求,开通了一个发票查询平台,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首先百度一下“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点击进入查验平台后,先看一下左下角说明,首次使用是需要安装根证书的,我们点击红色字进入证书安装界面。
选择自动安装,会在页面下方出现安装详细说明。
在详细说明中,点击“下载一键安装”,下载文件并解压后直接安装即可。
证书安装完成后,在平台首页就可以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进行发票真伪查验了。
根据平台提示查验范围是: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需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查验的时间范围: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最近有一个网友问小编,购买方把专用发票丢失了,还没有认证了,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可能对于发票还是比较小心谨慎的,但是难免会出错,会出现丢失发票的情况,那么遇到向这位网友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做呢?不会没关系,就怕大家不学,等到自己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无处下手。
首先丢失发票我们要确认以下几个信息,发票的抵扣联是不是也丢了?是哪一方丢失发票,购买方还是销售方?发票丢失是否已经认证?下面小编将分4种情况分别向大家讲解如何处理发票丢失。
1、作为购买方,只是丢了发票的抵扣联,那么这时候大家不必慌张,你可以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者使用发票那一联进行认证,然后复印发票留作存档。
2、如果说两联都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你可以向出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协助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方的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购置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者使用记账复印件进行认证,留底存档。
3、如果丢失的只是发票联,和上面的丢失抵扣联相似,复印发票联,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底存档,以备检查。
4、如果说销售方把发票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要求从新开具。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月发票开具时出现失误的,可即使作废。但对于上个月发票能否下个月作废,很多小伙伴们还是心存疑惑的。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否可以作废?
答: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不可以作废的。
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按照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若是符合条件的,则当月可作废。次月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废与验旧是无关的。专用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那么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专用发票是隔月的,则不可以作废,可以通过负数发票进行冲减。
作废的发票是否需要上交税务局?
答:作废的发票是不需要交回税务局的。
对于发票的作废,可以具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且写上“作废”字样;第二,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将其作废。
完成了上述作废发票的步骤后,你需要将作废的纸质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如有)一起存放。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要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待查验完之后将会退回给你公司。
发票的定义
1、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2、发票可以作为公司做账的一种依据,对于员工而言,发票就是用来报销的。
3、发票的内容包括了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及协议价格,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
以上就是关于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发票的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很多朋友初次查询发票真伪会不知道从何入手,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发票真伪查询的方法,有其他方法的朋友欢迎补充。
一、电脑查询方法
电脑浏览器打开此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对照发票输入信息查验即可
二、微信查询方法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票税宝”,关注。然后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的“票税宝”
点击下方的“发票查验”按钮
“扫一扫”是最快捷简便的方法,如果发票因为打印原因造成二维码不清晰,也可选择手动录入,参照按方法1的方法直接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后等待片刻,就会显示查询结果了
如有多张发票,可以继续查验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推出新版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以下简称“河南税务”app),为便于安全、便捷、高效使用“河南税务”app,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河南省内的所有纳税人、缴费人,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用户,均可免费下载使用“河南税务”app,办理税费业务、查询税费信息,享受个体定制化纳税服务。
二、功能介绍
“河南税务”app主要功能划分为“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版块,可办理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证明开具等86项常见涉税、缴费业务。
(一)“首页”版块
本版块包括企业信息、待办提醒、预约办税、快捷申报等功能事项。
(二)“办税”版块
本版块包括发票使用、申报缴税(费)、证明开具等涉税涉费功能事项。
(三)“服务”版块
本版块包括咨询辅导、公众查询、通知公告等功能事项。
(四)“我的”版块
本版块包括纳税人信息采集、修改密码、版本更新等功能。
三、下载路径
(一)华为手机通过华为应用市场搜索“河南税务”下载安装。
(二)苹果手机通过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搜索“河南税务”下载安装。
(三)其他安卓手机通过应用宝搜索“河南税务”下载安装。
四、注意事项
原“河南网上税务局”app和原“网上税务局-河南”app两个移动端应用同时停止更新,并于2023年12月31日下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6日
不能证实完全没有真实业务,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案号: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黑0127刑初21号
说明: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辛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后,审理法院支持对辛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指控,但认定辛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文仅讲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部分。
一、基本案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被告人辛某某系a公司实际控制人。
1.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30日,b经贸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为1888888.89元,税额为321111.11元,价税合计金额为2210000元。2023年6月28日和7月23日,甲集团制药六厂为a公司出具2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为1280280.5元,背书给b经贸公司。
2.2023年12月17日,c实业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金额为753702.43元,税额为128129.41元,价税合计金额为881831.84元。a公司会计账簿显示2023年12月11日至17日分别将各类纸张做入库处理,2023年2月20日至6月30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881074.88元,使用现金支付756.96元,13张银行承兑汇票经背书后承兑单位为a公司。c实业公司银行流水显示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6日未收到a公司货款,公司账目显示2023年12月30日以收取现金881831.84元作记账凭证。
3.2023年1月22日,d纸业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为512820.52元,税额为87179.48元,价税合计金额为600000元。a公司会计账簿显示2023年1月18、19日将胶版纸做入库处理,2023年3月19日至11月24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经背书后承兑单位为a公司。
综上,a公司收到三家企业共计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3155411.84元,税额合计536420元,价税合计金额共计3691831.84元。
经侦查,被告人辛某某于2023年5月22日被监察机关在北京首都机场抓获。
二、检察院指控
辛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辩护意见
1.辛某某的辩护意见
否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辩解都是发生真实业务而开具,并未虚开。
2.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对虚开发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a公司与b经贸公司、c实业公司、d纸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业务往来,故不存在虚开发票的事实,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四、裁判理由
被告人辛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从a公司取得b经贸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看,有证人王某2证实,b经贸公司和a公司有业务往来,a公司给付过部分货款,由于部分纸张出现质量问题退货,发票没有退回。运货的交通工具是雇的,2023年后公司没有经营,账目交给父亲保管,至今没找到,物流仓库的入库和出库单据找不到了。
从c实业公司开具给a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看,鉴定意见中,a公司会计凭证显示用银行承兑汇票和现金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显示最后收款单位为a公司,c实业公司银行流水显示未收到a公司货款。但卷宗中有a公司对c实业公司的货物作交易入库处理的入库单,有证人张某2证实c实业公司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由于汇票上的公章捺印有问题,a公司给的是现金,有入账凭证,出库单公司没有保存,业务是真实的,并提供了记账凭证及现金收据。
从a公司取得d纸业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看,鉴定意见中,a公司将取得的d纸业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会计账簿显示用银行承兑汇票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显示承兑单位为a公司。但卷宗中有a公司对d纸业公司的货物作交易入库处理的入库单,法定代表人王某3称d纸业公司与a公司有过业务往来,公司废业,账本已损毁灭失。
综上,a公司取得的b经贸公司、c实业公司、d纸业公司三家企业的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有发生真实交易方面的部分证据,又欠缺发生真实交易的全部证据,但也无充分证据证实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没有发生真实交易。亦即说辛某某是否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疑问,对所认定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退而言之,即便认定辛某某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无充分证据证实辛某某主观上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也无充分证据证实客观上实际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辛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现有证据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待进一步查证,故暂不予认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辛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证据不充分,该罪名不能成立。对辛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无罪辩护
发票是我们每天都要接触的,是纳税人在买卖业务,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离不开的存在,但你真的懂发票么?
这3种发票虽然常见,却是最有力的凭证!
发票,是所有公司及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也是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发票有哪些种类呢?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交易的业务,这4种情形也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切记: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
那么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既然旧版发票不能报销了,那新版发票长什么样呢?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尤其是金三、金四的存在更是让所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以下20个关于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发票怎么查真假?附其他常见问题
想要查询发票真假,可以直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专票、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普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发票的一些常见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发票只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
红字专票指引分四部分: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如何开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红字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一、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一般分为购货方开具与销售方开具,那么什么情况下购货方开具,什么情况下销售方开具呢?
二、红字发票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如何开具?
红字发票开具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票。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发票管理”菜单下面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里面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第二步:分为购货方与销货方申请红字信息两种。
这里注意:由于是购买方申请且是已抵扣,所以最下面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为灰色,输入不了,也不需要输入,只需要在发票种类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如果是购买方申请且是未抵扣,则最下面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都需要录入。
上传后,等税局审核通过,就能正式开具红字专票了。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票
可以直接填开,或者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这里注意,第一种方式适用于购买方或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单两种情况,后两种填开方式只适用于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单这一种情况下开具红字专票。
三、红字发票开具的会计处理
【案例】
大世足球公司二月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成本8 000元,四月份因货物质量问题,退货。
【案例分析】
现阶段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一种是直接作红字会计分录,另一种是做反冲分录。一般来说,按现阶段的会计准则来说,虽然退货并不是作红字会计分录的情况要求,但由于习惯原因,作红字分录也不算错误,具体两种分录如下(注意,这里的冲减收入是指冲减四月份收入,而不是二月份收入):
第一种:红字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 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000.00
贷:库存商品 8 000.00
第二种:直接作相反分录反冲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700.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00
借:库存商品 8 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 000.00
四、存在红字发票情况下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一般来说,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例如红字是货物销售(17%税率),则只能是冲减当月销售货物17%税率的收入,具体如下例:
大世足球公司二月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成本8 000元,四月份因货物质量问题,退货,同时已知四月销售货物收入61 000元,销售服务收入5 000元。
其中的51 000=61 000-10 000(红字反冲收入)
注意:当月收入不足冲减的处理!
大世足球公司二月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成本8 000元,四月份因货物质量问题,退货,同时已知四月销售货物收入8 000元,销售服务收入50 000元。
这时候,只能冲减货物的8 000元,申报表销售货物栏填零,余下的2 000元需结转到下月冲减(填写申报表后可能会申报比对不符,可直接找当地主管局,人工强行比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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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联易紧跟国家金税三期、四期的变革,助力企业构建发票全票面解析与发票管控能力,在产品系统内内置基于发票全票面的解析管控规则,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功能,从产品角度出发,全面降低税务的合规性风险。
此次发票认证功能的优化就是汇联易紧跟政策、持续迭代的再一次力证。
发票合规之发票认证流程
近年来,发票认证操作流程经历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大厅半自助认证,主要借助自助办税机,自行操作;第二阶段是互联网平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认证,认证发票可直接在网上勾选,更加方便快捷,但仍旧存在一些不便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1)不合规发票抵扣提醒迟滞,增加税务风险
企业在筛选当前所属的发票数据,须在勾选认证发票前确认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纸质文件或者电子发票的原件;但对于不合规或者异常的疑点发票,在认证时才查出问题,可能涉嫌偷税漏税,平白增加税务风险。
2)票据管控同步难,手工操作繁琐
• 企业登录所在省市的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在进行认证发票时,电脑需插上税盘或者税务ukey;
• 在认证发票数量较少时,企业可逐笔查询勾选,如果数量较多时,仍需通过excel批量导入进行勾选,费时费力易出错;
• 一次只能操作一个法人对应的发票数据,对于集团或者费控严的企业来说,费用管控一体化难实现;
随着税收环境逐渐走入被数字化监管的阶段,企业需要加快通过技术提升财税管理能力,及时把握监管趋势和政策要求,满足经营的合规性要求。
基于汇联易的ai智能审核,企业可以从源头关注发票,主动把控费用的合规性,而此次发票认证功能的优化升级,则是向更高精度、更高效率的“发票能力”迈进。
汇联易发票认证解决方案
1)前置发票校验,高效、合规、稳定
汇联易采用ai智能审核,借助先进的nlp、ocr、rpa等ai能力实现发票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解析等智慧审核,1秒可完成70项合规检查,显著提升企业审核效率,从源头上防止不合规发票的抵扣,降低税务风险。
对可认证发票的异常状态进行事前管控,能有效防止发票虚抵情况的发生。汇联易系统支持智能价税分离,可按发票类型、税收分类编码指定可抵扣发票,还能基于发票旅客信息是否完整、抬头是否有误等维度设置抵扣,从多个方面助力财务认证抵扣。在勾选认证发票后还可时时追踪异常状态, 省心又省力。
* 2)简化操作流程,线上便捷化认证
当前,发票认证功能上线后,企业可直接使用汇联易系统发起勾选认证,免除硬件支撑,不用插入税盘、税务ukey等,就可直接在系统内勾选认证。
支持企业在系统内批量发起不同税号的可认证发票勾选,一键操作,一体化管控,缩短发票认证周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不同的发票认证状态、发票状态,系统会将发票数据同步在不同的标签页,方便操作和管控。未勾选页签主要管理状态正常满足国税局要求的发票,用户可根据条件选择发票,比如只能勾选系统与国税匹配的发票数据,以保证财务收到发票原件;对于未满足勾选条件的发票,初始系统会默认只设置发票开票日期在下个所属期的发票,为企业税务筹划提前做好数据准备,但企业后续如有其他内控要求,也可配置新的管控条件,类似未收到纸质发票或原件也放置在未满足勾选条件中。对于抵扣异常项,系统每天通过定时任务获取异常数据,事后及时管控。
系统操作界面截图
此外,汇联易还在持续优化发票模块,并规划在系统内打通核算模块和下游财务系统,根据认证状态自动生成凭证,让发票管理更智能、更简洁。
汇联易全面费用管理
助力企业发票全流程高效管控
发票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管”好发票、“理”好发票是企业做好外部会计资料最重要的一环。
汇联易在当前“纸电混合时代”,从发票的采集、查验、审核、归档入手,逐步构建起了面向未来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流程与系统。
对于纸质发票来说,汇联易独创了“发票袋+卷票机+智能收单审单”的解决方案。员工将票据放入带二维码标识的发票袋,财务将发票袋内的发票放入已预制审核规则的卷票机进行自动审核。
当然,纸质发票的核对也可在员工投递单据时进行,智能收单机器的ocr识别功能可以与汇联易的发票接口自动核对,并实时返回核对结果,从多个方面提升企业的发票管理效率。
针对电子发票,汇联易通过打造电子发票管理能力,一站式完成发票归档采集、智能识别录入、自动成册、分类储存归档,并且可随时调阅电子库房中的档案,真正从0到1帮助企业建立起统一合规的会计档案管理流程,响应国家“碳中和”号召,迈入无纸化办公。
另外,汇联易集成了机票、打车、酒店等商旅消费平台,实现员工行程集中预订、因公订单企业支付免垫资,减少发票数量,从源头上实现对发票的管理。
未来,汇联易会持续与时俱进,致力于全面费用管理系统的构建,迭代产品,打磨方案,为企业在数字化建设中的发票管理提供更专业、全面的服务!
1、公司成立后,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想开具增值税发票,首先要领取发票,发票领取以后,纳税人才能开具。
纳税人领取发票前,首先要购买税控设备,也就是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局有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购买了税控设备以后,然后就可以到发票大厅领取你需要的发票了,现在纳税人领取发票比较简单,可以通过手机预约领取增值税发票。现在有8个行业的小规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具体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办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纳税人有销售行为发生,要开具发票。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纳税人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现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也查的很严,纳税人不要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抵扣税款稽查的严格,现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也很严格,所以那些还想虚开普通发票抵费用的,赶紧收手吧。
4、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发票抵扣的问题,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在360日内认证抵扣,如果现在还有会计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而不能抵扣,那真的是太不称职了。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更加便捷,纳税信用等级不管是什么级别的纳税人,都可以在网上直接勾选认证发票。
5、增值税发票要保管好,空白发票丢失后,要及时跟税务汇报,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要及时入账,录入凭证的增值税发票要保管好。纳税人如果要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可以登录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登录各地税务机关的发票查询系统。
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越来越大,税务不断加强发票的稽查力度,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发票偷税漏税,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别在发票上栽跟头。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在企业中,因业务需求(自己的上游客户抵扣需要),所以我们小规模纳税人经常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优优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到底应该怎样不违法的进行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为何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只有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才是合法的。(经税局授权的邮局也可以代开发票)
代开流程:在税局发票代开岗位完成发票开具、税款扣缴后,会把税务局盖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三联和完税凭证交给纳税人,其中:发票的第一联为记账联,是纳税人据以入账的凭据,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是交易购买方认证抵扣进项税以及入账的凭据,完税凭证是纳税人扣缴税款后的证明票据。
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在会计做账方面:
根据代开发票,我们需要做:
借:应收账款(取的是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取的是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取的是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根据完税凭证,我们需要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金额)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教育费附加金额)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的,取得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代开发票完后,缴纳的税款,一般是刷卡支付)
不计提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月末正常结转相关成本及损益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明细)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费用
2、在纳税申报方面:
①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成功办理以后,会自动在申报系统形成数据显示于申报表的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不含销售额”;同时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预缴的税款会显示于第21栏“本期预缴税款”
可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并能进行一键报税,在实现准确报税的同时,可以为企业会计节省65%的时间!
②附加税申报:附加税代开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在申报的时候附加税计税依据填写0就是了,这样就不会重复缴纳了:
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需要注意在实际已缴纳税额,加上本次已交的所得税部分:
以上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有想学习实操的朋友,可以私信优优回复“免费资料”即可领取,我们这里有全套的会计实操学习资料,限时限量免费送!无套路,先到先得!
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但是因管理不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纸质发票丢失的情况。
出现这些情况,会计也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出补救,但是,其处理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哦!
本文将从发票丢失后发风险处理方法说起,并提供正确的解决措施。此外有关近期频繁出现的**税率发票,小好也带来了专业的解析~
看完记得收藏呀~
01
发票丢失处理
发票丢失挽救措施:
方案一.当月丢失发票,销售方作废发票,重开发票。
△风险:涉嫌违规作废发票。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丢失,意味着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无法直接作废发票!
而且开票方是否已经报税?购买方是否已经勾选抵扣?种种因素都会导致发票作废操作处理麻烦,风险徒增。
所以直接作废发票重开,不可取!
方案二.跨月丢失发票,无法作废,开具红字冲回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风险:涉嫌违法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也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发票丢失,无法收齐发票联次,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在开具蓝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4号公告: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方案三.按程序申报发票丢失,根据不同发票种类、丢失不同联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操作方法来挽救发票。
具体的方法,请继续往下看!!!!
02
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增值税空白发票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国家税务局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6]年50号: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等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销售方丢失发票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新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丢失发票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
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能够获取可靠的发票信息,开票单位或收票单位是否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件,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丢失
发票联、记账联丢失,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凭证。
小好有话说:
在“以票控税”的时代,费用报销、成本入账全得靠发票。小好推荐“好会计”云财务智能管理软件,能实现一键取票、及时录入发票,发票生成凭证、查验发票、进销发票稽核,节省财务工作时间,提升效率、避免出错。
03
发票丢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标准可参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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