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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1

【导语】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16篇)

【第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需要认证抵扣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该尽快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进的多用途物资应先进行认证再抵扣,待转为非应税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防止非应税项目物资转为应税项目时超过认证时间不能抵扣其进项税。

【税法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 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一、对交易方做必要的了解

纳税人在交易前应该对交易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交易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对其进行判断。

二、纳税人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纳税人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从思想上重视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要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三、加强财务合规性审核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避免现金交易。纳税人应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给对方,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四、仔细核对发票信息

在取得发票时,除了验证发票本身的真伪外,还要核实票、货、款是否一致,即开票方、供货方、收款方是否一致,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是否合法合规。

纳税人应认真比对发票信息,认真审核开票方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出库单、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有关资料。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税务机关官方查询路径,审查取得的发票是否确实为销售方领购的。

五、取得和保存购货证据

购进货物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六、完整留存交易的证据资料

如果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受票方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时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也可以依法向对方迫偿由于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平台

收到一张发票,销方企业是否为走逃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不得抵扣风险?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

开具一张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不规范?

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问题,这个平台都能帮你搞定!

01

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已上线!

税务局刚刚通知!

近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纳税人轻轻松松就可以进行“发票健康度”检测啦!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类型”,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上游企业风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02

发票情况自检

具体操作如下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1、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标黄显示。

2、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3、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1、上游企业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上游企业风险】,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与您相关的销方企业是否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企业。

2)点击【查看发票信息】,可查看该销方企业给本企业开具的发票。

3)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2、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存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货物信息可能会标黄显示,比如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情形。

3、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出现标黄显示。

4、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5、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3

抓紧自查!

对照增值税发票这24个风险点

04

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厦门税务

【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

公开

fwsk(kp)_ v2.0.51_zs_20221031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51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51_zs_20221031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

下发日期

2022-10-30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实现完善增值税发票开具功能的业务需求。开具卷烟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开具红字信息表或红字普票时,需要将信息表或普票票面及清单内容与对应蓝字发票的票面及清单内容进行比对。

实现电子烟业务需求。支持在线获取电子烟企业归类标识及电子烟专用编码;支持电子烟发票开具业务;开具电子烟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缺陷和问题修改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02应用安装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_zs_20221031).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五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6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02日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会计小伙伴咨询关于发票报销要不要附上清单的问题,今天把一些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给大家罗列出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解答工作上的疑惑。

1、我公司每月都有大量运费发票,都是在月底统一定期结算以及开票,这样汇总的时候备注栏就会有很多信息,没办法全部一起打印出来,这个时候我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备注内容较多的话是可以另外附上清单的,但这个清单是什么样子的清单,相关的规定并没有说明白,税控系统中也没有相关的备注清单模版。小圈觉得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自行制作汇总清单,然后打印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可以进行使用的。具体的也可以打12366进行咨询。

2、个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发票上面没有备注,我自己给打印个清单附上去,这个清单是否需要盖税务局的章?

答:其实小圈觉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纠结这么多,最正确的做法就是让税务大厅给你重开即可。

3、有一笔餐费没有显示数量和单价,我是否需要附上发票清单?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具餐费发票,是不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价的,可以附上机打销售清单就行。

4、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打印清单,不知道在用纸上面是否有要求?是不是一定要用a4纸打印?

答:其实在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应税劳务需要打印清单的时候,是和打印的纸张没有关系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拿什么纸打印都行,a4纸也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新系统开出来的,那么清单也必须要从新系统开具,至于用什么纸打印都没问题(只要对方肯收)。

5、我们公司搬家,开的服务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家具、办公用品、柜子等费用来收费,这个清单是自己做的,专票就开的搬家服务费,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服务类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

6、如果是其他发票清单,我是否也必须要在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

答:相信大家也疑惑其他发票到底包括哪些,那么先来和大家说说。其他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景点门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

那其他发票清单是否一定要从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其实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不一定需要在系统中开具,自行自制也是可以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要求一定要做税控系统中开具。

7、那我怎么知道你给我的发票清单是真是假?

答:这个简单,现在但凡是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是要采取全要素采集,包括清单明细,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一查便知真假。

下面也给大家补充一个知识点,带清单的发票我们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通过表格的形式给大家罗列一些打印发票清单的注意事项:

而打印发票时也需要注意这些:

以上就是一些发票清单相关的问题,也是会计小伙伴问的比较多的一些问题,罗列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本文为会计交流圈原创首发,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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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办

导读: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处理?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开具时未发现的,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及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可以作废.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已开出的发票上税率写错了怎么办?

企业收到或者开出税率不正确的发票,如何进行处理,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出具方

1、小规模纳税人:

1.1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如果税率开具错误,在当月申报时,一定要根据开出发票的含税金额,除以正确的适用税率,换算成合适的不含税销售额,进行凭证的制作以及纳税申报.

有部分税局的专管员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发票注明的税率倒挤一个错误的收入进行申报,后期再进行调整,这是错误的做法.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开票方小规模纳税人承受较大的损失,不符合税法重实质不重形式的的原则.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错误税率的普通发票无法追回,无需苛责自己,毕竟对方不能抵扣税金,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千万不要在开票系统里乱开红字发票.

1.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错误税率的增值税专用票,无论错误的选择低税率还是高税率,都必须与对方取得联系,正确进行红票的开具,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出票方应该根据开具的错误税率的发票票面信息,确定收入和税金,而不能采取跟普通发票一样倒挤收入的方式计算不含税收入.待企业取得开具红字的批复后,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和正确税率的篮字发票后,进行收入和税金的调整.

取得发票方不予配合,无法换开正确税率发票的情况下,出票方如果按照低税率开出发票,那就应该调整收入和税金,按照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如果按照高税率开出发票,企业就应该按高税率申报税金,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如果税率开具错误,应该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错误税率的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进行相同的处理.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错误税率的普通发票的处理办法,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税务系统出现信息预警.

二、发票取得方

企业收到的税率错误的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应该采用同样的处理法方法:跟出票方联系沟通,换开正确税率的发票.第一:错误税率的专用发票认证后也不允许正常抵扣,财务人员不要给自己企业找麻烦;第二:企业财务人员千万不要因为取得的税率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影响自家公司核算而不配合对方重新换正确税率发票的要求.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前言: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逐渐体系化、制度化。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得到加强,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更加规范,是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二十余项涉税罪名,在刑事涉税问题中,也起到了警示犯罪,惩戒犯罪的保障作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也在不断迎来新的挑战。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在与日俱增,与日俱新,这也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要不断地自我完善,在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中迈出全新的步伐,实现更艰深的进步。

现笔者浅谈一下刑事涉税案件实务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解释应用的相关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文义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特征有三个,其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其二是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三是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由此可见,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范围并不涉及与之相关的缴款书、付款凭证等。

二、案例分析:实务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解释

(一)案例1--世灵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2014】甬仑刑初字第104号)

基本案情: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世灵公司由被告人朱某某于2023年4月27日出资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2023年12月和2023年2月,世灵公司为谋取利益,由朱某某实际操作,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价税金额3%左右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以深圳市新鹏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为自己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份,价税合计金额255 945元,税额37 188.59元,并已于同期申报抵扣。后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系伪造。 2023年10月22日,被告人朱某某主动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宁波北仑世灵包装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提请法院依法予以判处。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告人朱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未表异议。

本案中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向他人支付开票费,让他人虚开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的行为,与虚开真实的该类发票,骗取税款的行为性质相同,客观上均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危害,致使国家税款损失,应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二)案例2--许某、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2019】湘0102刑初195号)

基本案情: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至2023年期间,何某(另案处理)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了湖南麒麟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市斯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顺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麒麟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齐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何某系上述五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掩盖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何某通过詹某(另案处理)从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林某等人手中购买了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向税务机关进行抵扣,共计抵扣税款7574899.75元。许某、谢某非法获利13万元,王某非法获利6.5万元,林某非法获利3万元。案发后四人均已向公安机关退还其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林某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系从犯,积极退赃;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联欢、王诚敏、谢良授、林兴武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两份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数额为7574899.75元,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上述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被告所虚开文件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这里就不能够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那么本案中被告人是否可以以其他罪名定罪?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缴款书,是指出口货物办理退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被告的违法行为是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份,可能涉及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进行比较可知,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税务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并不属于金融票据。将缴款书解释为金融票据,属于类推解释。因此,不能对两案案被告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为了实现制裁犯罪的目的,我们可以将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此是定罪量刑。

三、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定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开具主体同为我国海关或者税务机关;第二,实质上同为付款缴费等内容的书面凭证;第三,内容上都是经济活动的发生的书面证明。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特征相吻合,由此可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样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所属领域付款缴费等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犯罪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行为。

按照目的解释理论,上述违法行为亦可以通过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抵扣凭证来完成。因此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抵扣凭证应当归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同作为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税收缴款凭证主要证明作用,都在于证明税收缴款等经济活动的发生,在同一事件的表达上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属于同类型文件。

根据体系解释,我们能够看出,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解释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类推解释,是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的同类型文件。因此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等文件,以实施涉税犯罪行为,可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罪名定罪。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解释为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即涉及虚开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的,可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第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扩大解释符合我国当前刑事涉税案件频发,而相关司法解释滞后的现状;第二,在目前涉及各类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缴款凭证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已经实际认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扩大解释的结论,并且产生了判决效力;第三,在高度网络化的时代发展中,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将会面临更多的新事物、新挑战,对一些同性质条文进行扩大解释,是实务发展中的必然趋势。

同时,也在这里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新解释新文件新政策,避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照下,国内法院同类案件判决出现差异化的情况。

作者简介

鲍先强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充足建设工程纠纷诉讼经验及企业内部合规管理经验。

【第8篇】税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也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啦,操作指南如下

一、办理路径展示

1、需要实名企业去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进入发票目录模块

2、点击左侧菜单目录下的发票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功能

二、如何查询申请单↓

录入申请日期的时间范围、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申请单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已申请的申请单。

三、新增申请单

四、提交申请单

五、如何缴款

温馨提示:缴款成功后,若申请单状态未同步成功,可以点击【同步缴款状态】的按钮。

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带去帮助!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第9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密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金税盘、报税盘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开具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专用发票法一致。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岱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一)专用发票的构成与限额管理

1.专用发票的构成形式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专用发票限额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自2023年5月1日起, 一般纳税人申请领用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要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省国税机关确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此外,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二)专用发票的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人空白金税卡和 ic卡的行为:1.企业名称:2.税务登记代码;3.开票限额;4.购票限量;5.购票人员姓名、密码;6.开票机数量;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第1 ,3 、4 ,5 、6 ,7 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2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号

提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一致”,可能很多从事财税方面工作的朋友并不陌生,其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上述规定的核心问题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一致”,所谓的“三流”是指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说明如下:

1、发票流

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则a公司是开票方,b公司是受票方,发票的流向:a→b

2、货物流

如上例:a公司是发货方,b公司是收货方,货物的流向:a→b,这是最典型的货物流,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a公司从甲购买该批产品,该批产品直接由甲公司运往b公司;

(2)b公司将该批产品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直接由a公司运往乙公司。

其实这两种情况a公司仍是发货方,b公司仍是收货方,只不过发货地点和收货地点变化而已,货物的流向依然是:a→b

3、资金流

如上例:a公司是收款方,b公司是付款方,资金的流向:b→a,这是最典型的资金流,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b公司根据a公司的指示,直接付款给甲公司,即资金的流向:b→甲;

(2)乙公司根据b公司的指示,直接付款给a公司,即资金的流向:乙→a。

根据总局的解释,第二种情况与b公司直接付款给a公司都符合“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的要求,但是第一种情况,收款方是甲公司与开票方a公司不一致,这样就存在税收风险,所以为防范税收风险,最好是资金流向:b→a,即b公司直接付款给a公司,至于涉及第三方的,由a公司或b公司直接与第三方进行结算,最好不要将第三方纳入a、b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中。

简单来说,典型的“三流一致”如下图:

如果不符合“三流一致”会有什么后果呢?

后果一:购买方有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如果抵扣,一经发现,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罚款、滞纳金。

后果二:销售方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解读中列举了三种常见的所谓“三流不一致”,但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通过“先卖后买”方式销售货物,如寄售模式;

2、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销售货物,如委托代理人经销模式;

3、企业收取了研发服务费,但服务未发生或未完成,而发票先开的情形。

虽然总局发布的2023年第34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了“192号通知”的部分条款但仍保留了“192号通知”中“第一条第(三)项”,即“三流一致”的核心条款。当然,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我们的“三流一致”条款仍然存在或者说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三流一致”进项才能抵扣的规定仍然有效。

建议一般纳税人,特别是营改增以后的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三流一致”问题,防范税收风险,避免法律责任。

【第11篇】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会计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使用和管理都不熟悉,悦报销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

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

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发票的面值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万元、十万元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定额的和不定额的两种,定额的是一种规定了面额的手撕发票,有二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的,不定额的有百元、千元、万元、不定长的卷同票和不限额的电脑打印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核算销项)、发票联(核算进项)、抵扣联(抵扣进项)。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了解)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票;

(六)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

1、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215672.html

【第12篇】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

江苏832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金额最大超两亿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2023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信息,共涉及江苏省10个地级市832家企业,比5月9日公布的53家多779家,其中:涉及企业最多的地级市是盐城市217家,随后是苏州市147家,淮安市123家,宿迁市108家,泰州市102家,南京市87家,徐州市26家,连云港市16家,无锡市4家,常州市2家。这些企业皆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处以罚款。

这个企业当中,虚开金额最大的是盐城地区的企业,东台市德某某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718份,金额26352.88万元,税额4479.99万元。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宿迁地区虚开税额最大的是沭阳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49份,金额20238.78万元,税额3440.59万元;苏州地区虚开金额最大的是苏州鑫某某经贸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33份,金额8080.03万元,税额1373.61万元

值得一说的是,有多家企业虚开税额低于五万元,但税务机关依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响水县晋某轴承座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款17.94万元,税款3.0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已调整为五万元以上,税务机关将低于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完全没有必要,纯属浪费司法资源。

这些企业当中,虚开的税款数额从几万元至上千万元,但大多数企业的虚开的税款数额都是在五十万元以下,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通知》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那么,虚开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一定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吗?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下面笔者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江苏省近一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情况,以供参考。

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区域:江苏省

通过上图表显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共搜集到1410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检察文书(可能存在某些案件检察机关未公开检察文书的情况),包括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其中:起诉书826份,约占59%;不起诉决定书584份,约占41%。

上图表是江苏省十三个地级市的案件分布情况,其中案件数量最多的是苏州,案件数量为426起,比第二的徐州196起、第三的无锡181起的和还要多49起;随之的是:宿迁114起,常州74起,泰州70起,扬州61起,连云港58起,南通、镇江各54起,南京51起,淮安43起,盐城28起。

根据上图显示,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方面,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数量是最多的,共有498起,约占不起诉案件总数的85%;法定不起诉21起,约占4%;存疑不起诉65起,约占11%。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第1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查询真伪?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真伪,具体操作、可查询范围等请以网站中发票查验说明为准。

2

购买方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重新开具发票作为抵扣、记账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end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

导读: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行业的不一样,其税率一共分为四档,有3%,6%,10%和16%的,知道了税率,就很容易知道含税了,这是一个计算公式,计算税额的,那么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呢?下文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

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

1、先介绍下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的点数,有3%,6%,10%和16%的,各行各业不相同;

2、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这个是税额的计算公式;

3、增值税不含税价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也可以为含税金额-税额;

4、上面是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用excel表格输入公式进行拖拉就可以方便得到想要的数据;

5、也可以百度搜索一些计算的简易程序,通过程序可以方便计算增值税的相关数据;

6、在用简易软件和用公式计算增值税相关数据的时候会有一些误差,一切以发票为准,因为公式会和发票会有1到2分钱的误差;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x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x税率

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不管介绍了含税金额怎么计算,也介绍了不含税的金额怎么计算,这种在表格里面输入公式,都是可以直接计算出结果的

【第15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

某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取得一张2023年7月13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被业务人员不慎丢失。

请问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还能抵扣吗如果能抵扣,应如何办理?

实务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按照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办理。因此,建筑公司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是必须在认证期内办理(当前已取消认证期)。

【第1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你了解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查询吗?

发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接触的东西,那你知道发票其实也有的吗?

现在正是购物的高峰期,很多公司购买一些设备或者器材,也会选择在这个时候进行,特别是从事财务、采购的人员,更是要面对一张张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如何辨别真伪,避免给所在单位带来损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要着急,今天给大家带来了很多鉴别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方法,快来看看吧——

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查询

目前最权威的方法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进行真伪验证。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折叠票以及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线下观察法

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2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指出,大家可以通过“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法帮助大家识别真假发票:

真发票的代码区域经摩擦后会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是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也可以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

通过以上查询,基本可以搞定,如果还有疑惑,可以拨打12366进行查询或核实,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还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关注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微查询”功能查询。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区别吗?

答案是有的,两者的联次、发票使用人、作用均不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注意事项

1、全部联次应当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应和金额一致。

2、填写时不得涂改。如果填写失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果是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处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只能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且还要根据情况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4、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收到普通发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收到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管是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以上就是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查询!小编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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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专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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