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辆购置税免征申请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免征申请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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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飞速发展,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均超90%。而速度的“狂飙”,离不开免征购置税政策的有力支撑。日前,工信部发布了新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从目录来看,此次入选车型包括了74款纯电车型以及3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例如比亚迪海鸥、五菱缤果、理想l8、哪吒e、宝马i4 edrive35进口车型等。
目录中可以看到,比亚迪旗下新车海鸥(“海豚 q”,“海豚 mini”)提供两种续航版本,cltc工况下续航里程分为305km和405km,分别配备30.08kwh和38.88kwh电池。据此前消息,新车将会在4月份正式推出,售价6.58万起,对于一款四门四座、续航不错、标配快充的小电动车来说,这个价格还是很有竞争力的。
与此同时,目录中也出现五菱缤果的身影,该车共三个版本,提供203km和333km两种续航,分别配备17.3kwh和31.9kwh电池。作为一款定位高于宏光miniev的纯电代步车,五菱缤果实力不容小觑,新车预计会在今年3月份上市。
另外,理想l7、理想l8也被选入了免征车辆购置税名单中,动力上均搭载1.5t发动机+两台电动机的组合,且续航一致,纯电续航210km,cltc综合续航1315km。目前理想的销量非常乐观,这两款车或许值得考虑。
除了以上几款车型以外,在目录中还看到了哪吒e、零跑c11,还有梅赛德斯amg eqe 53、宝马i4 edrive35等进口车型,都是比较受关注的热门车型。
最后,据官方发布数据,2023年我国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879亿元,同步增长92.6%。不得不说,免缴购置税的政策刺激了新能源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减轻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的支出,成为不少人购买新能源车的一大因素。那么上述出现的新能源车,你会选择入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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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y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单车不含税价格不超过30万、排量不超过2.0升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这里的乘用车指的是不超过9个座的客车,不包含货车。最终以《出厂合格证》,进口的机动车以《车辆电子信息单》所载定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解读:这个公告就是为了促进汽车消费,拉动汽车产业而定制的,对那些买车换车还很犹豫的同学绝对是一种推动,配合不少地方政府的购车补贴,大部分都会在年底前下手,今天股市汽车整车板块大涨就是对这个政策在资本市场上的兑现。假如小明买了一辆符合减征要求不含税价30万的车,那么他将节省的购置税为30万×10%×50%=1.5万,够一年保险和保养的费用了,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感谢政府的购车刺激政策,让想要买车的和想要换车的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和打通全国内循环也是拼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原以为先要到税务局缴税,再到车管所上牌,来回跑几趟,现在现在买了车不用跑就可以缴税上牌,真得太方便了。”近日,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刚刚喜提爱车的市民林女士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税务局推出车辆购置税办理便民举措,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全市首家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满足纳税人一站式购车、缴税、上牌服务需求。4s店工作人员通过pos机扫描车辆合格证信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人直接刷银行卡缴纳税款,全程仅需三分钟。完成车购税缴纳后,纳税人即可在邻近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车辆注册上牌手续,让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办齐”便利。
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楚鑫提起自助申报服务点的设立也深有感触:“现在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越来越高,主动上门开展“四送一服”服务,精准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全程帮助我们申请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现在我们一个上午可以完成以前两三天的工作量,这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顾客。”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罗峰表示,在首家自助办税点成功运行后,税务部门下一步将向其他具备开通自助办税条件、具有自助办税点申请意愿的4s店全面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
来源:陈震 胡劲汉
编辑:小铜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2.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关键字“用”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注意】:1.随车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并入计税依据征税。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3.代收款项看票: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实际是卖车方)票据收取款项的,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否则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4.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5.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1.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2.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凡纳税人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四)最低计税价格
1.底盘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按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6.农业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新增)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退税制度
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2.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高频考点】车船税法
一、征税范围: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税目和计税单位
税目
计税单位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每辆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注意】1.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2.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法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5年内免征。
【高频考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和税目
【重要考点】
一、纳税义务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能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
二、税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
(1)购销合同(0.3‰):①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应税凭证。②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0.5‰):注意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试、测绘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5)财产租赁合同(1‰,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0.5‰)
(7)仓储保管合同(1‰)
(8)借款合同(0.05‰):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1‰):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0.3‰):包括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导读:企业购置车辆,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且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如果车辆因为质量等关系退回,那么可以申请退回车辆购置税。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准备上述所说的资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房产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7)财税地字第21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4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4〕123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839号
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7号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0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4号
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8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3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供暖结束
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0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
陕财税〔2019〕5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备注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69号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
自2004年10月1日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自2023年7月1日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0〕78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176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63号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车船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号
期限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
3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各相关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我局决定于2023年9月1日起开通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系统主要功能
纳税人登录系统、勾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表数据;网上缴纳税款后,将生成车购税完税证明等。
温馨提示
申报缴税数据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无需手工填报,但应注意核对系统界面上信息并进行确认。
no.2 受理业务范围
受理纳税人取得我市开具机动车发票的车辆征税、新能源车辆免税、挂车减税等纳税申报业务,其它业务或网报数据异常的,请至税务机关办理。
温馨提示
系统提供多形式、方便快捷的申报渠道,既支持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也支持机动车经销商以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用户名为其销售对象代办纳税申报业务。
no.3 系统登录路径
自然人纳税人
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自然人纳税人请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或“纳税服务”,选择“自然人涉税服务网”进行登录,通过“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模块办理。
其它纳税人或机动车经销商
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其它纳税人或机动车经销商请点击“电子税务局”进行登录,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辆购置税”模块办理。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未注册的,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后方可办理。
no.4 车购税完税信息
纳税人(或机动车经销商)如需查询《车购税完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信息,有以下几种途径:
①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询、打印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打印;
②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
③扫描以下二维码,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快捷查询。
no.5 其它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技术支持电话:12366-9-2。
为方便纳税人,机动车网上办税系统仍继续使用。
进入六月份以来,随着车辆购置税新政的实施,我市的多家汽车销售企业汽车交易量明显增加,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让购车市民享受到了实惠。
在我市一家4s店展厅,左先生在新车前驻足,细细打量着看中的车辆,咨询车辆相关信息,对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带来的优惠很是期待。
【同期声】顾客 左广亮:我包括在抖音上或者是各个新闻平台都看见过购置税减半,包括朋友跟我说。购置税减半的话之前购置税得交个应该是一万两千多,现在购置减半都交了六千多,还是不错挺划算的这个政策。
据了解,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4s店的销售顾问向记者介绍说,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刚落地就有很多顾客到店咨询,自6月1日以来,店内汽车交易量明显增加,特别是30万元以内的乘用车车型。
【同期声】铜川奥捷通别克4s店销售顾问赵玲:自咱们实施了这个购置税减半政策,咱们牡丹江群众购买乘用车的需求日益增加,咱们已往较去年六月份比起来的话我们的销量整体增加20%以上,而且的话现在还在陆续的持续攀升中,购车的热情被大大的激发,主价位的话其实咱们客户主要的需求价位基本在十万到二十万之间,这个价位的话很多的乘用车均符合购置税政策。
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车市回暖。记者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了解到,新政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减征车辆超900台,减税超500万元。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方式,也可在全市车购税委托代征单位(北汽委托代征、通达委托代征、中信委托代征、亿丰委托代征)、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等线下办理。
2023年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正式施行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
买车会更便宜吗
新能源车要不要交购置税
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
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执法 我普法
9月17日,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福州市司法局、先锋944福州新闻广播推出全媒体普法栏目《我执法•我普法》第二季第一期。
这期直播中,我们跟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前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了解车辆购置税的征缴过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本次直播过程中,执法人员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普法干货?榕小豸带你一起看!
普法课堂
问:车辆购置税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也就是说,缴纳车辆购置税,其实就是支持国家的道路交通建设的一种方式。
问:我们市民朋友肯定很关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会导致购车成本上升吗?
不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网上办税
问: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逾期未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需要缴纳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手机办税
问:车辆购置税有什哪些优惠政策?
现有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共有12项,其中能直接让老百姓广泛受益的有以下3项:
一、为促进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纳税人购置挂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现场办税
问: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一)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5)北京冬奥组委新购车辆;(6)新能源汽车;(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问: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吗?具体情形有哪些?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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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福州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针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解答。
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答: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
2.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3.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4.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5.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6.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7.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8.某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9.张强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0.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征收管理(★★)
1. 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但免税车辆转让或改变用途还需重新申报。
应纳税额 =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1-使用年限× 10%)× 10%-已纳税额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提示】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这些凭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2. 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使用行为课征,征收环节单一,实行 一次课征制度。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 (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3. 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期限: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5.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提示】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可能退税的情形:
(1)退车退税——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
(2)误征退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
(3)其他原因退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自2023年 6月 1日起,纳税人购置并已完税的应税车辆,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核对不一致的,纳税人换取合规的发票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销售方向税务机关传输有效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依法办理退税申报。(新增)
退税计算:
1. 退车退税
应退税额 =已纳税额×( 1-使用年限× 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2. 错征退税——退回全部已纳税款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 2023年 1月购买一辆小轿车自用,当月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2万元,2023年 2月,因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张某与厂家协商退货,并向税务机关申请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张某可得到的车辆购置税退税是(c)万元。
a.0.5
b.1
c.1.8 =2×( 1-10%)
d.2
【答案】 c
【解析】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按已缴纳税款每满 1年扣减 10%计算退税额;未满 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张某购买该车满 1年不满 2年,可得到的退税 =2已纳税额×( 1-1使用年限×10%) =1.8(万元)。
应退税额 =已纳税额×( 1-使用年限× 10%)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金燕)
转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1.(单选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
a.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b.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年申报缴纳
c.环境保护税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d.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单选题)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
a.5%
b.10%
c.15%
d.20%
3.(多选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b.纳税人应当按月申报缴纳
c.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d.纳税人应当向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有( )。
a.购进农用运输车自用的个体工商户
b.进口高档小汽车自用的外贸企业
c.获奖取得汽车自用的运动员
d.购买汽车自用的外商投资企业
5、(判断题)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
以下为答案解析:
1. 正确答案:b
考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解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2. 正确答案:b
考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
解析: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3. 正确答案:ac
考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解析:选项b,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选项d,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
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5. 正确答案:错误
考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
解析: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获悉,2023年6月1日起,办理车辆购置税首次申报时,税务机关将不再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车者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据介绍,取消纸质完税证明,能有效防止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丢失或被伪造。如果购车者需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信息,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车购税委托缴纳系统等平台查询打印,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自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7月1日起,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也将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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