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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8

【导语】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16篇)

【第1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2篇】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特点:属于直接税;纳税环节为最终消费环节;从价计征; 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

1.购买取得并自用(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取得并自用(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应税车辆)

2. 自产取得并自用

4. 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列举的车辆,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区分应税、免税、非应税车辆。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 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 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人员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应税车辆的出口者

b.应税车辆的捐赠者

c.应税车辆的获奖者

d.应税车辆的销售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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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车辆购置税征求意见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

此外,为减少纳税人负担和征纳矛盾,《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此前国务院有关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少数征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

“两部门就制定车辆购置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制定车辆购置税法有利于完善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更好保护纳税人权利。

车辆购置税制度对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自2001年1月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两部门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因此,《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现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确保了税法平稳实施。

同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征求意见稿》对应税车辆分类、计税价格核定方法等少数事项进行调整,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对此,两部门表示,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

注:文章来源湖北省财政厅,评价中心综合整理编辑。

【第4篇】关停止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系统升级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于2023年11月25日(周五)22:00至11月27日(周日)8:00对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系统进行停机升级。期间,各市、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所场所)等办税场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app、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微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社保费缴纳、爱山东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缴纳、银行各缴费渠道、不动产登记与联办等系统无法办理税费业务,税费缴纳功能暂停使用。

请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

因全市政务云互联网升级改造、市住建局房屋备案系统维护和市税务局税务系统维护,根据工作安排,11月25日12:00--11月27日23:59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1月28日恢复正常办理。

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不动产咨询电话:0539-2032100

税务咨询电话:0539-8772832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023年11月25日

【第5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第6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怎么办

12月25日,备注摩托车行业关注的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图片来源全国人大网

据悉,本次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8月份初审后的第二次审议,按照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三审制原则,也就是说《草案》已经进入到深入审议的阶段。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上述《草案》二审稿中的规定基本上与《草案》初审稿一致,意味着排气量低于或等于150毫升的摩托车未来很可能不用缴纳购置税。

≤150cc摩托车免征购置税,通勤类车型入户门槛将降低

根据摩托车分会统计,尽管近几年150ml<排量≤250ml、250ml<排量≤400ml、400ml<排量≤750ml这三个排量段保持着较大的增长势头,但上述排量段的总基数仍然相对较小,需求大头仍然是150ml≤排量段的车型。

▲2016-2017各排量段两轮车销量

从上图可知道,2023年单110~125cc(包含125cc)排量段的车型约占全排量段车型一半,即使近年中大排量摩托车增长势头比较迅猛,但是“走量主力”仍然是小排量摩托车,

≤150cc小排量摩托车,该排量段的车型也就是我们普通消费者日常中短途通勤所需求的车型,若该排量段车型的购置税减免,将对通勤车入户上牌的门槛降低。

以一辆售价为7500元的合资品牌125ml排量的跨骑车为例,购置税约为650元,其中交强险和车船税约为180元,上牌物料费用约100元,消费者从购入新车到上牌需要支付的费用约为930元,该费用不含商家上牌服务费等衍生费用,上牌所需要的费用约占车价12.5%,而扣除购置税后,入户上牌所费用约占车价费用3.7%,入户上牌费用较大幅度降低。

业内人士如何看?

达摩院近年走访广东省内不少摩托车市场发现,偏远地区的摩托车上牌率普遍较低。

今年笔者在紫金、五华等地区蹲点发现,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基本上都没有上牌入户。当地摩托车商家也表示,消费者基本上没有上牌入户的习惯,除了觉得可以省下上牌费之外,更多的消费者认为不入户上牌在骑车的时候更加”省心省力“,而且当地交管部门对无牌摩托车的监管力度较弱。

对于《草案》,达摩院也咨询了相关摩托车业内人士。

华南某摩托车企业负责人表示,若≤150cc免征购置税将有利于一般通勤摩托车的销量。近年电动车由于其使用成本低对普通摩托车的销量影响比较大,如果普通摩托车购置税减免,将有效降低其使用成本,而且摩托车有着质量优势,潜在用户或部分电动车用户很可能会转投到摩托车行列中。

而广东某合资品牌的商家则表示,今年的摩托车销量压力比去年要大,若150ml≤排量段的购置税减免,上牌入户的费用将有所减少,对目前较为冷淡的摩托车市场会有积极的影响。

但他同时表示,实际上目前在当地市场,摩托车指标和暂住证导致入户难等问题才是导致当地摩托车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

而另外一位华南某资深摩托车人士则表示,若150ml≤排量段的摩托车实行购置税减免会带来利好信号,但是目前两广(广东、广西)上牌管理较低的地区摩托车基本上不入户,”利好信号“实际作用甚微。

此外,他还表示电动车购买和使用的硬性支出比摩托车要低不少,用于短途通勤的消费者仍将电动车作为首选交通工具。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什么?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时,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上述《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的第一段与摩托车的关联并不大,而第二段则对摩托车有一定的影响。

该规定可以理解为退车退还车辆购置款,意味着摩托车车主当拥有合法理由时将已经入户上牌的摩托车退回给厂家或者经销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车主缴纳购置税(目前摩托车购置税税率为10%)与申请退税时每超过一年,扣减10%的税款。

当然,普通情况下将正常使用当中的摩托车退还给厂家或者商家,这是相当罕见的事情,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该规定也保护了车主如遇到车辆严重质量问题等极端情况下退还车辆时的利益。

【第7篇】缴纳车辆购置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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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六、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第8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多少钱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各位支持!

山东2023年各市车辆购置税

1-数据仅参考;

2-年份:2019;

3-来源:山东税局信息网;

4-单位:亿元;

5-排名前三名,分别为青岛、济南、临沂;

【第9篇】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在购买新车或者二手汽车时,应该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规定,可能有些人打算购买二手汽车,没想到二手汽车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税不是新车特有的吗?

其实,车辆购置税的定义并非如此,不区分新车还是二手汽车,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按照规定征收购置税,一些车辆可能存在减半缴纳购置税或者免除购置税的优惠,但是在二手汽车交易时,需要补交购置税。

由此可见,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汽车,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都应该缴纳车辆购置税,而纳税人并非只有个人一种,在购买汽车、挂车和150cc排量以上的摩托车时,单位个人都可以成为纳税人。

何为购置税

购置的定义范围非常广泛,指的是购买、进口、资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将一次按比例性征收。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在车辆购置税的规定中,购置税的税率为10%,计算公式: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x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计算的计税价格并是车辆售价,有些车主为了少缴纳保险费用,将汽车售价压低了不少,相对应的购置税也会少一些。

市面上的汽车可以区分为进口、国产和合资,其中国产车和合资车只征收车辆购置税,而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关税。

购置税解析

可能单纯地讲述文字不容易理解,笔者就以一辆定价10万元的新车做例子,和大家讲述一下购置税的计算。

一辆定价10万元的新车,在去掉增值税之后,根据公式就可以得出车辆购置税为8849.5元。

值得一提的时候,车辆增值税的税率为13%,购车发票的价格中包含了增值税,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该提前去掉增值税。

购置税与汽车售价的关系

通过公式可以得出结论,汽车售价越高、需要缴纳的购置税就越多,尤其是在选择购买进口汽车时,还需要缴纳关税。

一辆定价十万元的新车,需要缴纳8849元的购置税;当车辆售价翻倍之后,需要加纳17094元的购置税。

如何免税

其实,并非所有类型的汽车都会征收车辆购置税,现行的规定中,相关部门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网开一面,推出了极大的优惠措施,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实施免征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不仅如此,一些城市为了调节汽车市场的发展,推出了购置税减半或者小排量摩托车的优惠措施,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少缴纳购置税。

车辆购置后的出现,可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汽车行业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促进二手汽车行业的发展,提高利用率,对于车辆购置税的规定和免税要求而言,你有何疑问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且自用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受赠使用应税车辆

b.进口使用应税车辆

c.经销商经销应税车辆

d.债务人以应税车辆抵债

【正确答案】ab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例题•计算题】某人2023年1月份购买一辆小汽车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购车款项117000元,另支付给销售厂商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00元,车辆装饰费340元,请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计税依据=(117000+2000+340)÷(1+17%)=102000(元)

应纳车购税=102000×10%=10200(元)

【第11篇】车辆购置税挂车有减免税优惠吗

资料图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3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公告表示,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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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资料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13篇】车辆购置税可以抵扣

车辆购置税能否抵扣进项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及有轨电车等。本文就针对车辆购置税能否抵扣进项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车辆购置税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车辆购置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由于车辆购置税不属于消费税或者增值税,而是一种财产税。所以车辆购置税不能作为进项税来抵扣增值税的费用,它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通过折旧进行扣除。

如果购买的是新车,则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如果购买的是二手车,则需取得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是没有抵扣联的,不能抵扣。

车辆购置税是什么意思?

答:车辆购置税是中央税,指的是对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汽车挂车、有轨电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办理车辆购置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车辆购置税需要提交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要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发票中红色的报税联。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4篇】车辆购置税怎么申报系统

7月沪牌拍卖结果刚刚出炉:

个人额度投放15500辆,个人在用车有效额度委托拍卖1362辆,合计拍卖总数16862辆。参加拍卖人数142526人,比上月增加7156人,中标率11.8%。最低成交价91000元,平均成交价为91075元,比上个月的90744元增加了331元。最低成交价的截止时间是11:29:58第2729位。你拍中了吗?

非接触申报车辆购置税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缴车购税,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热点问答

1.哪些车辆购置税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多元化方式办理?

上海目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的业务主要是在车辆登记(上牌)地或者纳税人所在地(特指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车辆)为上海的新车一般申报缴税业务(具备且仅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产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即可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业务);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的新车减免税申报,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2.纳税人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上海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登录方式,购车企业可以“ic/ca登陆”或者“税号登录”,购车自然人“实名登录”,选择“车辆购置税申报套餐”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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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需要比对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数据,由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后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经纳税人确认后生效。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税务机关使用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归档。

4.网上办理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成功后,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吗?

自2023年6月1日起,税务机关已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了车辆购置税完税和发票信息共享。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发放牌照,纳税人不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因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用途,需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可以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自行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5.购车后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某一地区的多元化办税方式办理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应当在车辆登记地申报缴纳,不需办理车辆登记的应当在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缴纳,也就是“在哪里上牌,就在哪里缴税”。上海市内车辆购置税新车征税申报和新能源、挂车减免税申报全市范围内通办。

6.纳税人如果在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时出现错误,应该怎么办?

通过互联网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系统会调用纳税人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的电子数据作为申报信息,但是仍然需要纳税人自行核对申报信息,确认纳税人名称、证件号码、发票代码和号码、不含税价格、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实缴税额等重要信息无误后,才能办理。如果遇到不符合网上办理要求、申报信息出现错误其他问题的,纳税人根据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温馨提示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2023年第172号)

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2.2023年6月1日起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

4.2023年7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开始施行。

5.本市自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开始施行。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作用

买车不仅仅要花去咱们不少的钱,这个手续、流程和证件也是非常的复杂,什么驾驶证、行驶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登记证,还有各种各样的保险等等,车子买来,这些发票、底单、证件一大堆,就难免有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比如,这个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严重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车辆购置税是咱们买车后,必须要缴纳的一种国税,跟我们车辆的价格有关系,有些是需要我们自己去车管所或者国税单独缴纳的,也有的是4s店在卖我们车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个费用包含进去了。

无论哪种,最后我们买到车后,都会有一张车辆购置税发票,来证明我们已经交过购置税了。很多人觉得这个车子反正也是自己买的私家车,也不用去找谁报销,交警也不查,那丢了就丢了吧。

其实,车辆购置税发票虽然会很长时间内在咱们家柜子里放着用不着,但还是会有两个作用的。

一个是,咱们想换车、卖车的时候,作为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这个购置税发票是要提供给对方的,否则,会被认为手续不齐全,对方可能不会收你的车。

另外,在咱们车辆已经接近年限,要报废的时候,或者参与某些4s店的以旧换新政策的时候,也需要提供这个购置税发票。尤其是车辆报废的时候,国家有相应的报废补贴,如果没有车辆购置税发票,就无法领到补贴金。

其实,咱们还有些个别地区的交警检查车辆也会让出具购置税发票,虽然,这种现象很少,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所以,我们发现购置税发票丢了后,一定要找个时间去补办,怎么补办呢?

如果咱们当时买车是自己单独办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本到车管所申领一个《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再到他们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等报纸刊登出来后,我们再拿着报纸、《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本,到车辆购置税过户补办窗口办理新的发票就可以了。

另外,咱们车辆购置税交完后,还会有一个完税证明正本,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小蓝本,如果这个小蓝本丢失的话,也是需要同样的流程到车管所和国税局重新挂失办。

车辆的这些证件虽然不值钱,但是它有时候比钱还重要,一旦丢了,我们不仅要花钱重新办理,还得搭上几天时间,心里还总得惦记着这么一件事。

所以,车辆的证件一定要像家里的存款一样,找个安全的、小孩子碰不到的地方放好;放到一个让自己可以随时找随时都能找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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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核查共享

今(1)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即日起,纳税人在重庆市、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可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缴纳车辆购置税,不用到税务部门办理。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其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图片来源网络

车购税网上交

省时又省事

“网上办,比以前方便多了。”刚刚自行办理了车购税申报缴纳和车辆登记的任先生表示,2023年第一次买车的时候,他花了800块钱找人代办。2023年自己办理车辆上户,跑了办税大厅和车管所。因为很多数据信息需要手动录入,办理时间较长,而且需要部门间跑路排队,当时资料没带全还回去拿,所以前前后后花了近3天才办完。现在,车购税网上交,直接到车管所上牌,不仅节约了时间,还省了代办费。

具体办理流程是,车购税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通过“特殊申报业务”菜单快捷进入车购税申报界面,勾选车辆登记地和发票代码,输入8位发票号码,后续流程全部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核对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缴税。未注册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的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首页直接点击“车购税快捷申报”按钮,无需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购车人主要信息及发票号码后,快捷进入后续申报缴纳流程。

前台办事压力减小

一天能多办30辆车

重庆市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巴山车管所)里,民警们对车购税电子信息交换感觉很方便。民警段敏表示,车辆上户需要核对车辆合格证、保险、发票、车购税完税凭证等资料。以前,车购税相关数据都需要手工录入,17位字母加数字的车辆识别代号错一位,系统就会进入‘嫌疑车辆调查’,要一天时间来解决。现在自动带出所有车购税相关数据,自动核查,工作人员办理时间减少,市民等待时间少,发票真伪也有保障,很实用。

“市交巡警总队为此次试点购买了新服务器和电脑,保障数据交换储存和前台服务更便捷。以前审核纸质凭证易错,人工辨识也存在较大风险,现在录入车辆识别代号,1秒钟全部带出,减轻了前台办事压力,按我们的业务量,节省出来的时间,一天能多办30辆车。”重庆市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科信科科长李春雨说。

车购税网上办理相关提醒

“车辆购置税缴纳方式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年4月,重庆税务部门遵循‘机构改革 服务先行’理念,开发‘易申报’车购税网上申报缴纳系统,车购税网上可以缴纳,但因为车辆上户仍需纸质完税凭证,纳税人还是需要到税务局打印。这次电子凭证改革,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完全不用到税务部门了。”重庆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包刚表示。

另外,重庆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在今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如需在今日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重庆市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在进行车购税网上申报时,购销发票如果为外地发票,需要录入相关发票信息,代办单位需事先经税务机关授方可办理申报。在网上缴纳税款时,由于个人银行卡每日单笔支付限额不同,如果车辆购置税数额超过限额,可能导致扣款失败,纳税人可提前与银行沟通。

重庆晚报慢新闻全国爆料热线:(023)96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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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范圣卿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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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车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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