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
| 适配人群 | 档案部门负责人,文件形成部门专员,知识产权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企业产权变动,科研项目结题,设备开箱验收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档案老丢、乱放,查资料费劲。想让每份文件都有地方放,找起来快,不耽误事儿。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员工日常写的材料、合同、照片、录音这些,还有各部门交上来的资料。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主任牵头定规矩,各部门指定一人收材料,档案员统一整理保管,老板年底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圆珠笔写归档文件,不准把原件涂改,不准把照片录像随手删,不准私藏材料不交。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10号前交齐上月材料,档案员核对签字,漏交三次扣绩效,年底检查结果贴公告栏,不合格要重做。 | ||
公司档案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行为,促进档案工作为民营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真实记录。
1.3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
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信息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现民营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和凭证。
1.4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同时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民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提高企业员工的档案意识。
2.档案管理体制
2.1民营企业应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之中,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2.2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2.2.1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2.2.2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2.2.3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2.4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2.3民营企业应建立档案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2.4民营企业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档案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
2.5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指导。
3.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与归档
3.1民营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民营企业文件材料分类及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
企业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按时向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归档。
3.2民营企业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3.2.1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3.2.2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3.2.3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3.2.4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3.2.5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3.2.6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3.3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3.4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
3.4.1民营企业在党务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纸质文件材料可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
3.4.2民营企业在产品、科研、设备、基建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整理;
3.4.3会计文件材料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4.4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等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可依据《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4.5民营企业在0a、cad、cam等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可依据或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进行整理;
3.4.6民营企业在职工个人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5归档时间
3.5.1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5.2企业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业务项目等文件材料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或按专业进行归档;
3.5.3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归档;
3.5.4外购设备文件材料及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3.5.5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3.5.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适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3.5.7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3.5.7.1已归档的文件材料出现变更、修改、补充等情况后,新形成的文件材料;
3.5.7.2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以及企业在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5.7.3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5.7.4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6归档要求
3.6.1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6.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6.3民营企业各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
民营企业档案部门接收归档文件材料时,应认真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核对移交清册,履行交接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4.档案的管理,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应按时接收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通过科学分类、排列、编目,对全部档案进行有序化管理。
4.1档案的分类、排列、编目
4.1.1民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等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可参照附件《民营企业文件材料分类及归档范围》),分类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
4.1.2民营企业档案应按类别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时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便于保管和利用。
4.1.3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固定案卷位置。
同一门类内案卷不能出现重号现象。
4.1.4照片、实物、磁性载体等文件材料按照分类方案,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同排列、编号,存放时可根据保管需要异地保存。
4.2根据档案分类情况,编制档案分类目录。
4.3档案的保管
4.3.1民营企业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立必需的专用档案库房,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
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4.3.2民营企业可设立综合档案室对企业各类档案实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档案室,对会计、产品、科研、人事等档案实体实行分室管理。
4.3.3档案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4.3.4保管录音带、录像带等磁性载体文件材料应符合防磁要求。
4.3.5档案人员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4档案鉴定
4.4.1民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4.4.2要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4.4.3经过鉴定的档案要达到保管期限划定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
鉴定中如发现档案保管期限划定不准确、档案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4.4.4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法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销毁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5档案统计
4.5.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4.5.2档案统计要有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统计,档案人员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统计等。
4.6民营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民营企业可为档案部门配备相应的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科学的管理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4.7民营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5.档案的利用
5.1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通过开架阅览、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各类专题汇编以及建立企业专题档案信息数据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2企业档案开发与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6.1奖励与处罚
6.1民营企业应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2民营企业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细则由吉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活动档案
| 适配人群 | 活动承办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单位 | 使用场景 | 领导公务活动,外事访问考察,突发事件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活动档案丢三落四,乱七八糟。想让所有重要活动留下的纸、照片、视频、奖状啥的都整整齐齐,不坏不丢,以后查得着用得上。 | ||
| 适用范围 | 管办大会、领导视察、外宾来访、抢险救灾这些大事的单位。管他们活动中产生的文件、照片、录音、视频、证书、纪念品等所有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市里县里档案局盯着指导。办活动的单位自己收材料、整档案、按时交。单位得指定专人干这事,不能糊弄,还得保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把该归档的材料藏起来不交。不能拖着不移交档案。不能乱扔乱放让档案发霉损坏。不能私自卖、送、带出国。 | ||
| 检查与监督 | 办活动前就得写好档案计划,和活动一起启动。活动一完30天内必须交清原件。档案局会检查,没交齐就催,再不交就通报批评,严重了处分人。 | ||
活动档案管理细则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全市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市的公务活动;
(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在本市的重要公务活动;
(三)著名外国友人、国内知名人士(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各领域杰出人士、宗教界知名人士等)、 华侨领袖、有名望的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在本市的访问、考察、参观等活动;
(四)本市副市级以上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
(五)本市重大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体育、外事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六)本市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的处置活动;
(七)本市具有重大影响或者较大规模的其它活动。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遵循统一协调、加强督导、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切实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本级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移交工作;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七条 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组织承办单位在制订重大活动方案或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制订并落实相应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保障措施,并将重大活动及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方案或计划及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保重大活动档案工作与重大活动同部署、同推进。
第八条 组织承办或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档案工作职业素养,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第九条 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关于重大活动的请示、报告、方案、计划、日程安排、领导讲话、题字、题词、简报、总结、通知、信函、请柬、贺信、名册、通讯录、会议纪要、宣传材料、纪念册等各种纸质、电子文件;
(二)关于重大活动的照片、音频、视频、光盘、胶片等材料;
(三)新闻媒体关于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
(四)关于重大活动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五)重大活动形成的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 重大活动档案保管期限界定、整理、编目、鉴定等工作,执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____)、《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____)等标准。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归属与移交:
(一)组织承办单位为一个单位的,重大活动档案归入组织承办单位档案全宗集中统一管理,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组织承办单位为两个以上单位的,重大活动形成的全部档案归入牵头负责单位档案全宗集中统一管理,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其它承办单位形成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牵头负责单位移交,本单位可保存重大活动档案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
(三)组织承办单位为临时机构的,重大活动形成的全部档案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移交进馆前,临时机构档案人员不得撤回原单位。
(四)组织承办单位委托、指定新闻媒体进行录像、录音、拍摄照片的,应责成有关新闻媒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承办单位移交一套原素材声像档案。
第十二条 组织承办单位应加强重大活动档案数字化,提高重大活动档案利用水平。
组织承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必须同步移交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 其他组织、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鼓励其他组织、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四条 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捐赠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向利用者提供重大活动档案时,应当逐步用各种形式的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
重大活动档案的复制件由国家综合档案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档案馆印章的,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对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重大活动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明知所保存的重大活动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葫芦岛市档案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活动档案管理细则二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下列活动:
(一)在自治区内召开的国家级重要会议;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自治区内的公务活动;
(三)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自治区的考察、访问等重要外事活动;
(四)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以及知名学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的重要会议、考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
(六)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公务活动;
(七)本行政区域内举办或者承办的重大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民族、宗教活动;
(八)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责任事故抢救处置活动;
(九)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五条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遵循统一协调、加强督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重大活动的举办、承办单位在制定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九条 重大活动的举办、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第十条 重大活动的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报告、方案、计划、日程安排、领导讲话、题词、简报、宣传报道、总结、纪念册等各种纸质、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光盘、胶片等材料;
(三)具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重大活动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由指定的新闻媒体进行录像、录音、拍摄照片的,新闻媒体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重大活动的举办、承办单位移交一套原素材音像档案。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归属与移交:
(一)重大活动由一个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重大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档案归入牵头单位档案全宗,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参加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牵头单位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将相应的复制件或者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三)重大活动设立临时机构的,临时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临时机构撤销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三条 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四条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归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未经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转让、赠送重大活动档案,不得私自携运出境。
上述其他组织和个人因保管条件等其他原因不利于重大活动档案安全保管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措施,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十五条 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
捐赠、寄存者对所捐赠、寄存档案拥有优先利用权。
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利用寄存的重大活动档案时,必须征得寄存者的同意。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的举办、承办单位及保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专题目录,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七条 在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重大活动举办、承办单位不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并造成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损失的;
(二)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依法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非法买卖重大活动档案的;
(四)携运禁止出境的重大活动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医院声像档案
| 适配人群 | 采集人,档案室管理员,院办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重要会议,外事活动,学术讲座 |
|---|---|---|---|
| 制定目的 | 医院老开会办活动,照片录像乱放容易丢。想把重要声像都收好管牢,以后查得着、用得上。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部门拍的会议、外事、培训、科研、新技术这些照片录像。 | ||
| 职责分工 | 组织活动的科室派人采资料,15天内交档案室;档案室编号存档;院办批重点借阅。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乱涂乱画声像资料,不许私自反拍,不许不写说明就交材料,不许乱借珍贵老照片。 | ||
| 检查与监督 | 采集人整理交档,档案室收齐编号保存,借阅要签字登记。没按时交扣绩效,乱借乱拍要罚钱,每月抽查一次。 | ||
医院声像档案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加强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保管医院重要会议、活动拍摄的照片、图片、录像等声像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各类声像资料的管理,包括医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声像资料(含数码照片、录像资料,下同)、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重要培训与学术讲座的声像资料、科研成果及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声像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声像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工作程序
3.1会议、培训、活动的组织部门需指定专人(以下简称采集人)负责现场声像资料的采集与整理。
3.2会议、培训、活动结束15个工作日内,采集人根据要求,将声像资料制作成册连同底片(含电子版文件)送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3.3认真执行声像资料归档交接手续,声像资料采集人应为声像资料附以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标题、人员姓名、排列顺序、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3.4各部门(科室)采集人送交的声像资料(包括底片、电子版文件),由档案室进行分类、编号,填写目录,按声像资料的介质规格大小分别采用“簿、册、袋、盒”,并辅以文字说明,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保存。
3.5借阅声像资料应履行借阅手续,资料档案不经允许不得反拍,更不得涂抹损坏。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发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3.6声像资料档案要分级进行管理,对珍贵的历史照片应列为重点保护范围,妥善保存,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因公务确需借阅,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3.7集团重要会议、活动的声像资料,除医院存档外,应复制一份报集团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执行《重要事项管理制度》。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实物档案
| 适配人群 | 机关档案员,行政事务岗,综合管理岗 | 使用场景 | 重大活动存档,外事礼品管理,荣誉实物归集 |
|---|---|---|---|
| 制定目的 | 单位实物乱放乱丢,怕丢了重要东西,想让每样东西都有地方放、有人管、查得到。 | ||
| 适用范围 | 市直机关和下属单位,管奖状证书锦旗奖杯纪念品这些实物的归档保管利用。 | ||
| 职责分工 | 档案部门牵头收东西整理编号,各部门要按时交,分管领导批原件借用,档案员天天检查柜子。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一个月内不交实物,不许私藏转送损坏东西,不许乱贴乱写归档章,不许不填时间主题。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初档案员查移交情况,没交的催三次,再不交通报批评;每季度清点柜子,少一件追到底;年底抽查编号和目录,错一个改三个。 | ||
机关实物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实物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实物档案保管、利用和移交进馆的原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青岛市市直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所属的独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参照执行,各区(市)可依此制定本区域的管理规范。
2 归档
2.1 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行使职能活动时,形成、获得或者收集的,对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均属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如下:
2.1.1 应进馆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2.1.1.1 本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含)以上涉及综合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
2.1.1.2 本单位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等。
2.1.1.3 本单位外事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2.1.1.4 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2.1.2 非进馆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2.1.2.1 本单位获得的(2.1.1.1.1规定范围之外)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
2.1.2.2 本单位国内交往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2.1.2.3 其它有一般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2.2 归档要求
2.2.1 实物档案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2.2.2 归档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2.2.3 归档的实物档案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2.3 移交接收
2.3.1 各单位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实物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实物档案符合归档要求。
2.3.2 移交实物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清点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3 整理
3.1 分类
实物档案原则上按实物形状分类,实物形状具体分为平面实物、立体实物等类别。
3.2 编号
3.2.1 实物档案按实物形状结合级别,依其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3.2.2 实物档案按平面实物、立体实物分别从“1”开始编制流水号。
需进馆与不需进馆的实物档案应分别编号。
3.2.3 实物档案应以“件”为单位按一件一号原则进行编号,并在实物上粘贴归档章(见附图1)。
平面实物将归档章粘贴在实物右下方,立体实物将归档章粘贴在实物底部。
归档章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3.2.3.1 全宗号:同级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3.2.3.2 目录号:全宗内所属目录的编号。
3.2.3.3 案卷号:按分类方案,每件实物档案的流水编号。
3.2.4 归档章项目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3 编目
实物档案应按分类编号要求,将目录录入计算机,编制实物档案案卷目录(见附图2)。
实物档案案卷目录包括案卷号、受奖单位、题名、授奖单位、授奖年度、期限、类别、备注等项目。
3.3.1 案卷号:填写实物的件号。
3.3.2 受奖单位:填写立档单位名称。
3.3.3 题名:填写实物名称。
3.3.4 授奖单位:填写实物制作、颁发单位。
3.3.5 授奖年度:填写实物制作、颁发年度。
3.3.6 期限:暂空。
3.3.7 类别:填写实物档案的种类名称,如: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纪念品、宣传品。
3.3.8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4 保管
4.1 实物档案一般应专柜保管,对贵重的实物档案,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移出档案室必须要履行签字手续。
4.2 对实物档案应定期清点,做到帐物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查对清楚。
4.3 实物档案应保持整洁,定期除尘,避免褪色,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
4.4 存放锦旗、证书等易虫蛀的橱柜,要投放防虫剂;
4.5 实物档案应使用数码相机数字化,并将形成的数码照片按《青岛市机关数码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整理。
4.6 奖状可卷成筒状保管,锦旗也可卷成筒状保管或折叠后放入档案盒保管。
5 利用
5.1 利用实物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5.2 利用实物档案原则上只能使用实物照片,如确需使用实物档案原件,须写明利用目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利用。
5.3 归还实物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归还的实物档案仔细检查,核查无误后方可签字注销。
如发现损坏,应立即追究责任。
6 移交进馆
6.1 移交进馆时间
属于进馆范围的实物档案,应随本单位其他门类档案定期向青岛市档案馆移交。
6.2 移交进馆要求
实物档案移交进馆时,一并移交下列材料。
6.2.1 机读实物档案案卷目录。
6.2.2 计算机打印实物档案案卷目录三套。
6.2.3 进馆说明。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基建档案
| 适配人群 | 现场代表,档案管理员,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程立项,施工过程,竣工验收 |
|---|---|---|---|
| 制定目的 | 基建档案老丢、乱放,怕以后修楼找不到图,想让每张纸都有地方放、有人管。 | ||
| 适用范围 | 管学校所有基建项目从立项到保修全过程的文件、图纸、照片这些材料。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管理科牵头,各科室负责人盯自己活儿,档案员收材料、整材料、存材料,处领导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拖着不交材料,不能交复印件顶替原件,不能乱涂改图纸,不能私自拿走档案。 | ||
| 检查与监督 | 按四个节点收材料,每月监理和现场代表检查资料才付工程款,档案员两个月内归档完,漏交或弄丢要追责。 | ||
基建档案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酝酿、立项、施工到竣工使用整个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必须进行整理立卷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像、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基建档案管理细则:
基建档案管理细则【1】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档案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基建档案材料齐全、真实,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施工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竣工、审计、保修、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2、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校园建设处在项目管理科设立档案管理员岗位。
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所形成的各类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均应作出明确要求,落实到相关人员,同时要做好基建档案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档案资料的齐全、真实负有责任。
档案管理员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根据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要求,以基建项目为单位进行预立卷和归档工作。
3、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进程同步。
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代表应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在签订基建项目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和工程款支付相挂钩。
每月工程资料经监理和现场代表检查认可后方能支付工程款。
4、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分四个节点进行收集整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始至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止;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审计结束;保修结束。
相关节点责任人应将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员存档,今后工作中需要使用该材料,需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应做好清点、签字等书面交接手续,并做好目录清单,
同时负责审核档案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相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建设处其他相关人员应负责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
5、档案管理员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内完成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将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材料一套按项目做好内部存档工作。
项目管理科应逐步推进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基建档案数据库。
6、对由于个人疏忽、失职造成重要档案资料遗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医院仪器设备档案
| 适配人群 | 药械部档案员,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院办档案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医疗设备验收,设备档案归档,器械维修记录 |
|---|---|---|---|
| 制定目的 | 医院仪器贵重精密,资料容易丢,要收齐管好,让设备用得久、修得快、查得准。 | ||
| 适用范围 | 药械部、使用科室的人,管1万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记录、图纸这些纸。 | ||
| 职责分工 | 药械部兼职档案员收材料、编页码、装档案;院办盯着看有没有漏;使用科室自己保管好复印件。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扔乱放设备资料,不准借原件不审批,不准把档案堆在地上或塞抽屉,不准涂改页码。 | ||
| 检查与监督 | 档案员三个月内建完新设备档案,院办每季度抽查,缺一页扣当月绩效50元,补不齐停发当月奖金。 | ||
医院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z中学学校学生个人德育档案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政教处教师,年级组长 | 使用场景 | 课堂纪律管理,寝室行为规范,校园公共秩序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德育教育更规范,帮学生养成好习惯、守规矩,变成合格中学生。 | ||
| 适用范围 | 管全体在校学生,管上课、自习、早操、寝室、食堂、卫生、穿戴这些日常事。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记分收钱管档案,政教处查分汇总定处分,校行政会管严重问题和开除。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旷课迟到、不能打牌赌博、不能抽烟上网、不能打架骂人、不能爬墙离校、不能谈恋爱。 | ||
| 检查与监督 | 班主任每周算分,政教处每月查档,扣满就通报家长交钱,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按分数走,学期末总评操行等第。 | ||
为了健全学校德育教育制度、规范班级管理、增强学生德育意识,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公德、良好文明卫生习惯和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个人德育档案管理细则。
德育档案
学生每人每学期基础分100分。政教处、班主任可根据学生违纪情况,按学校扣分标准给予扣分,每学期总评一次,班主任按所评结果来评定学生操行:(1)85分以上为“a”;(2)75―84分为“b”;(3)60―74分为“c”;(4)60分以下为“d”。
德育管理
操行评定为“d”的学生,本学期德育不合格,记入学籍档案,并由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行政处分。
在整个学习阶段(初中、高中)累计两次评定为“d”等的学生,德育操行不合格,不予毕业,只发肄业证,并在升学评语或征兵入伍评语中如实反映。
开学未及时到校注册者每迟到一天扣德育2分,超过15天者注销其学籍。
凡受扣分的学生:
德育分扣满5分,班级通报批评,交5元班费;
以后扣分每增加5分,学生交10元班费,班主任要及时向家长通报;
德育分累计扣满15分者,属于德育警报,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给予学生个人德育警告处分,通告家长,并交50元保证金;
德育分累计扣满25分者,属于德育失误,政教处给予德育记过处分,通告家长,并交保证金100元;
德育分累计扣满41分者,属于德育事故,由校行政会决定,给予学生个人留校察看处分,交保证金200元或开除。
班主任要保管的学生个人德育档案,学期结束交回政教处存档。
德育细则
上课迟到扣1分/次,旷课扣2分/节;
无心向学,在课堂上(包括自习课)讲话、下位,随意进出教室、扰乱课堂秩序者,每件次扣1分,顶撞教师(工作人员)扣2―5分;
3、无故不交作业者扣0.5分,上课睡觉者扣0.5分;
4、考试作弊者,每场次扣2分,未按要求考试,或影响考场秩序者扣1―2分;
5、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缺到者,每次扣1分,不做者扣0.5分;
6、无故不上体育课、自习课、班会课,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2分,自习课离开教室者扣2分;
7、衣着不整(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佩戴首饰,每次扣1分,男生留长发扣1分,染发、烫发者扣2分,并责令改正;
8、违反寝室管理制度,午休、晚休不守纪律者每人次扣1―3分,夜不归宿者扣15分;
9、打牌每人次扣5分,赌博每人次扣15分;
10、未按要求整理寝室内务者,每次扣1分,值日生未按要求打扫寝室、教室、包干区,每人次扣2分;
11、不爱卫生、乱丢杂物者每次扣2分;
12、违反食堂用膳纪律,故意插队、带饭、倒饭菜者每件次扣2分;
13、损害公物,故意涂污课桌椅、墙面等扣2分,并照价赔偿,贱踏草坪、攀折树木、破坏校园绿化者扣1分,故意涂改黑板报通知、公告或撕毁公告文件者扣2分;
14、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扣5分,爬围墙者扣15分,请假条不规范者扣1分;
15、抽烟者每次扣5分,上课时间外出上网者扣15分;
16、侮辱、欺负同学者扣3分,打架、闹事者扣15分,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扣25分;
17、在校学生不准谈恋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德育分10分,或给予停课反省,退学处理;
四、说明:
1、凡违反《**中学关于处分违纪学生条例》者予以警告处分并扣个人德育分15分,记过以上处分扣德育分25―40分,有违法行为者,经公安机关审查扣德育分40分;
2、学生有其他方面违纪,而德育细则上未写明的,由校行政会研究后再给予扣分;
3、科任老师可视学生违纪情节,向班主任提出对违纪学生的扣分意见,由班主任按标准扣分;
4、保证金由班主任负责收缴管理;
5、班主任每周汇总一次学生德育扣分情况,政教处每月汇总审查学生德育档案;
6、好人好事及表现良好的同学,由班主任酌情加分。
**中学政教处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学校档案
| 适配人群 | 档案室专职人员,院系兼职档案员,科研课题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教学科研归档,基建项目验收,声像实物建档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档案乱放乱丢,找资料费劲,怕丢重要记录,想让每份材料都有地方放、有人管、能快速找到。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和各部门,管教学、科研、基建、财务、声像这些材料的收、整、存、用。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管,各院系领导盯自己部门归档,档案室收材料、教方法、查进度,兼职档案员动手整理移交。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把工作文件当私人物品留着,不能用铅笔蓝墨水写归档材料,不能拖过六月底才交材料,不能私自销毁旧档案。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六月底前交齐上一年材料,档案室现场清点签收,没按时交的部门要补交并说明原因,三次不交扣部门考核分,档案室每季度抽查一次归档情况。 | ||
学校档案管理细则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来看下面: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等各项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学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将档案工作纳入自身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本校的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他的校领导要检查、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业务上由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本校在校长办公室下设置综合档案室,它既是本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各类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六条 本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规划、协调全校档案工作,并负责对本校各系、部、处、室、科等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制订和组织实施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全校各类永久、长期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修复、复制、保护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七)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查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八)负责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九)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工作;
(十)开展档案理论和档案业务的学术研究,组织和参加校内外档案业务研讨、交流和协作活动。
第七条 本校各部门须有一位负责人分工主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档案队伍建设
第八条 本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九条 本校档案工作人员,编制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收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本校档案工作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一条 本校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本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本校遵循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有利发展的原则,为综合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应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第十三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校应逐步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本校各部门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验收、总结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验收、总结档案工作。
第十六条 本校对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综合档案室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综合档案室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不予评奖。
第十七条 本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学校各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形成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各部门课题组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立卷入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装订后将属于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档案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
学校综合档案室对各业务部门的立卷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是本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学校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都应把涉及相应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本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本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纪要;党政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方案、汇报、总结、规则章程、统计报表;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本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教学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毕业生、教材等工作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
(三)科研类
主要包括本校在科学研究管理和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反映科研综合管理、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
推广应用等工作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
(四)基建类
主要包括本校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基建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本校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出版类
主要包括本校编辑出版的学报、校报。
(七)外事类
主要包括本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境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留学及本校聘请的外籍、
港澳台专家与教师(含客座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校涉外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友好往来等有关文件材料。
(八)财会类
主要包括本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凭证、帐薄,报表、工资清册等材料。
(九)声像类
主要包括反映本校各项活动和历史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以音响,画面形象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等。
(十)实物类
主要包括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和境内外知名人土来校参观访问的题词、题字等手迹材料;境外、校内外的团休,
个人和校友捐赠的纪念物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荣获国家、省、市级各类奖品(奖状、锦旗、奖杯等),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二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蓝黑墨水书写,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案卷归档原则上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归档时间
1、党政部门和按年度归档的部门,于翌年六月底前归档。
2、各教学部门和须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于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基建、生产设备的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归档。
(二)档案移接手续
学校综合档案室接收档案时,应根据档案目录,与移交人共同清点,对重要的、机密以上的案卷,要逐页清点,经查对无误,方可办理签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凡由各部门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自己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三条 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统一的移交时间移交给本单位档案人员转交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校综合档案室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对于个人向学校综合档案室捐赠档案,视珍贵程度,学校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注意向境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二十五条 对调出及离、退休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必须清还档案,没有学校综合档案室签字,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各类档案都是学校的重要财富,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将档案视为私有。
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综合档案室依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负责对本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的排列。
第二十八条 本校各类档案按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一)永久:凡反映我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本校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一是上级领导部门针对本校所发的重要文件材料。
(二)长期: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本校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管,它包括本校产生形成的和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部门所发的与本校工作有关的比较重要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三)短期:凡在短期内本校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为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下。
第二十九条 本校综合档案室负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本校综合档案室定期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库存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省档案局、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本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本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并有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湿、防高温、防曝晒等设施;要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护,
对已破损,虫蛀、霉烂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要有安全保密制度,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二条 本校综合档案室设立供查阅档案资料的阅览室,积极开展档案利用与编研工作,主动提供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开放档案,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本校教职工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者,凭本校工作证,校外单位或个人,还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则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印档案,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三)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本校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五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工程公司光盘档案
| 适配人群 | 信息管理员,办公室秘书,档案立卷员 | 使用场景 | 档案归档,光盘刻录,密级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光盘多了容易乱,怕丢文件、搞混内容,想让每张盘都清清楚楚、查得快、用得稳。 | ||
| 适用范围 | 信息管理员管光盘,整理、刻录、贴标、存盘、查盘,全跟光盘打交道。 | ||
| 职责分工 | 信息管理员牵头干,办公室秘书设密码管权限,档案主管每半年抽查一次执行情况。 | ||
| 禁止行为 | 光盘不准涂改、不准手摸表面、不准摔碰折划、不准放潮湿或阳光下、不准只存一份。 | ||
| 检查与监督 | 3月底前完成上年归档,检测合格才贴标入库;没贴标不入库,没检测不封存,查出问题当天重做;每年3月和9月各查一次。 | ||
工程有限公司光盘档案管理细则
一、光盘的整理:
1、光盘档案的管理由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
2、正确标注每份预归文件的日期、流水号、文号、标题、分类、主题词、密级、页数、扫描文件路径、文件名等内容并完成数据库的录入和图像扫描工作。(见附件五)
3、每年3月底前检查和清理上一年的预归文件,完成计算机自动归档、立卷工作,也可自行调整立卷。
4、自动生成案卷数据库,填写数据库内容,包括编写卷名和填制案卷有关内容并打印出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全引目录,系统提供各种报表。
5、按计算机分配的卷号贴制卷皮,按计算机分配的卷内顺序号往卷内插放文件,在案卷首附卷内文件目录。
6、归档后,刻制光盘并填好备份光盘的备考文件
二、光盘的管理和保护:
档案建立初期先保存在硬盘上,便于检查调整和使用,一旦形成规模,检查无误,就应将数据库和图像文件一并刻到光盘上加以保存。光盘上的档案文件不得改动。光盘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光盘说明:录制完的光盘应制作相应的盘片标签,内容按规定填写齐全、清楚,贴放在盘片盒正面,(见附件九)。
2、光盘检测:录制完后,应进行外观与载体内容的质量检测,确认无污染、划痕、病毒,保证内容完整。
3、光盘保管:存有档案的光盘要一式两份,一份供查阅,一份封存保管,两份分开保管。
4、光盘保护:录制好的光盘要存放在洁净、安全、避光、防潮防磁的地方,严禁用手摸擦表面,严禁摔、碰、折、划和挤压光盘。
5、数据检查:每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修补、及时复制。
三、光盘档案的密级划分和权限管理:
光盘的密级按光盘中文书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具体划分同文书档案密级划分。
办公室秘书按公司的保密规定事先设置权限管理密码,确保存有档案信息的光盘内容不被非法调用、删除、修改、打印和拷贝。权限设定按光盘内所存最高密级档案确定。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人事档案
| 适配人群 | 干部档案管理员,组织人事干部,干部考察人员 | 使用场景 | 干部档案整理,政审材料归档,干部任免归档 |
|---|---|---|---|
| 制定目的 | 让档案整理有标准,好保管、好找、好用,别乱放乱堆,大家干活有依据。 | ||
| 适用范围 | 管干部的档案材料,包括收集、分类、排序、装订、补充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档案部门牵头干,整理人员动手做,领导盯着看,检查有没有漏、错、乱。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吸烟,不准涂改材料,不准抽走或造假,不准私自销毁,不准丢材料、泄密。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备齐工具和材料,按步骤分类排序编目,装订完检查,不合格打回重做,每月抽查,没做完扣绩效。 | ||
档案就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档案管理细则 附审批表内容: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
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
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
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
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
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
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
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
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人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
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
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
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
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
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
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
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
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
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
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
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
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
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
凡打印、秒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
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执不能购 的材料,须进行折叠。
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
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
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
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
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
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
装订 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
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j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
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
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
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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