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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11-03 06:59:24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设备工程师,安全监护员,堵漏施工员使用场景在线抢修,高危泄漏,高温高压系统
制定目的怕堵漏时出事,想让干活的人不被烫伤、炸伤、毒倒,保证现场不乱套。
适用范围所有在公司干带压堵漏的人,管气体液体高温高压泄漏点的临时封堵。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盯着现场,设备工程师批甲类方案,施工单位做方案干活开票,生产安全人员调工艺查措施,高风险时几方都得到场盯。
禁止行为没办齐作业票不准动,没测爆不准干,没防护不准上,没关阀不准加密封剂,法兰螺栓不能乱拆,钻孔不准冒火花。
检查与监督先办票再准备再施工,安全环保部每月查,没按要求干的扣分罚钱,问题多的停工整改,整改完复查才许继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从事带压堵漏作业中有关安全作业管理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带压堵漏作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公司各装置进行带压堵漏作业,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2. 作业所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审批甲类带压堵漏作业的施工方案,协调现场的带压堵漏作业工作。

3.3. 带压堵漏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实施带压堵漏作业,办理带压堵漏相关作业票证(检维修作业票)。

3.4. 作业所在部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配合带压堵漏作业工艺条件的调整,确认带压堵漏的工艺条件和风险评价。

3.5.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认带压堵漏的安全措施,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秩序。

3.6. 带压堵漏作业中由于泄漏物质危险特性可能引发重大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作业部门生产、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带压堵漏工作。

3.7. 带压堵漏作业由施工单位实施,作业所需工艺条件由作业所在部门提供,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规章制度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作业范围

4.1.1. 在线带压堵漏作业分甲类作业和乙类作业。

4.1.2. 甲类在线带压堵漏作业:

4.1.2.1.压力高于1.0mpa的甲类气体物料系统堵漏作业、高毒物料的堵漏作业。

4.1.2.2.压力高于1.0mpa、物料温度高于自燃点的液相易燃易爆物料系统堵漏作业;

4.1.2.3.压力虽低于1.0mpa,但是泄漏物料温度高于250℃的易燃易爆物料系统堵漏作业;

4.1.2.4.温度高于400℃或压力高于4mpa、管道直径100mm以上的蒸汽系统在线堵漏作业;

4.1.2.5.甲a类液态烃泄漏达到瞬时爆炸条件、有毒气体泄漏量达到人体中毒的最低浓度的在线带压堵漏作业。

4.1.3. 乙类在线带压堵漏作业:除甲类以外的在线带压堵漏作业。

4.2. 带压堵漏作业准备

4.2.1. 漏点所在部门和施工单位充分了解漏点的详细情况,针对性的准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4.2.2. 带压堵漏作业人员正确地按照受压元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选材和制造堵漏器具。

4.2.3. 办理相应的检维修作业票、工业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等票证书,识别作业风险,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并贯彻到作业人员,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避险的措施,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质,作业人员无职业禁忌症。

4.2.4. 带压堵漏作业点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设置紧急避险索或避险网措施。

4.2.5. 夜间作业有足够的夜间临时照明并符合有关规定。

4.2.6. 防爆工具等准备完毕,现场监护人员到场。

4.3. 带压堵漏安全要求

4.3.1. 带压堵漏甲类作业填写《设备大修任务书》并按要求进行安全审批,带压堵漏乙类作业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安全审批。

4.3.2. 作业前对泄漏介质进行空间测爆,空间泄漏介质浓度必须低于爆炸极限。

4.3.3.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训练,进行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烫、防坠落、防噪音等。

4.3.4. 施工人员在带压密封操作时,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帽、戴防护手套、戴面罩或护镜、防护面具。

4.3.5. 带压密封有毒介质时,戴防护面具。

4.3.6.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3.7. 噪音较大时,戴防噪音耳塞。

4.3.8. 带压堵漏施工现场,需用电或在特殊情况下需用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或工业用火作业票,严禁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用电或用火。

4.3.9. 带压密封易燃、易爆介质时,用水蒸汽或惰性气体保护,用无火花工具施工,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4.3.10.带压密封操作时,要避免泄漏介质真接喷射到人身上。操作时,人员站在上风口;或用蒸汽或氮气,把泄漏介质吹向另一边;或用专用工具,使操作人员远离泄漏介质。

4.3.11.严格控制注射压力及注入密封剂数量,防止密封剂进入介质内部系统中。

4.3.12.为保证注入密封剂操作安全,在联接注射枪,取下注射枪,取出推料杆(柱塞)加密封剂时,都必须首先关闭注射阀上的旋塞。

4.3.13.带压消除法兰垫片泄漏时,要审查法兰连接螺栓的受力情况,调查螺栓的损伤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绝对防止在注入密封剂操作时,发生法兰连接螺栓断裂事故。

4.3.14.带压消除设备、管道、阀等器壁上的泄漏时,要查清泄漏部位周围器壁的减薄程度,必要时用高温测厚仪测量其厚度,以便从夹具的设计上,注入密封剂操作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把器壁压坏,导致事故。

4.3.15.在法兰和填料盒上钻孔,先不要钻透,攻丝拧入注射阀以后,再用小钻头钻透。钻孔时要加水(或油)冷却,防止钻孔时出现火花。

4.3.16.在法兰连接螺栓上装螺孔注入接头,只适用于小于4mpa压力的泄漏系统。松开螺母前,应先在其附近装上特殊卡子,禁止同时拆卸相邻的两个以上(含两个)螺栓。

5. 检查与考核

6. 安全环保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7. 安全环保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所在部门实施考核和处罚。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厂内驾驶员,设备管理员,安保人员使用场景厂区行车,厂内运输,车间通行
制定目的怕出车祸伤人伤车,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路上平平安安的。
适用范围所有开车的人、厂里所有车、还有厂里的路。
职责分工安保科牵头管事,各部门管自己车和司机,司机自己盯好车和开车行为。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开车,病车不准上路,酒后不准开车,超速不行,乱停车不行,不检查车不行。
检查与监督设备部每年查车,司机每天看车,安保科抽查,发现毛病马上改,改不好就停用,查到违规就提醒再犯就处理。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 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 职责

5.1. 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 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 控制制度

6.1. 机动车管理

6.1.1. 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 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 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 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 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 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 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 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 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 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 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 厂区道路管理。

6.2.1. 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 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 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安全教育

适配人群班组长,部门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使用场景新员工入职,外来施工,生产参观
制定目的以前大家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出事。想让大家懂规矩、会避险、少出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管安全培训内容、形式、考试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牵头安排。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教二级。班组长教三级。人资部管档案。
禁止行为新员工没过三级教育不能上岗。实习人员学时不够不行。考试不合格不能分配工作。换岗不重训不准干新活。
检查与监督安全环保部每月查台账。部门每月考一次试。没参加活动要补。考试不过得重学。查到问题当天改,下周复查。三次不过调离岗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标准中的管理部门是指总经办、人资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运部、安全环保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内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1.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知识;

3.1.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部门共同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负责对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4.各班组长对员工、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领导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培训,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1.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1.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1.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2.各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管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其教育内容为:

5.1.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1.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16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

5.2.1.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1.1.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5.2.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2.1.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2.1.4.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2.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2.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有关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2.3.3.有关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卷要求存档。

5.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6.部门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7.新员工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再由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由个人保存备查。

5.2.8.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9.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5.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3.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和作业;

5.3.3.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驾驶、危险作业岗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5.5.班组安全活动

5.5.1.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5.2.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并做好记录。

5.5.3.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时间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4.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5.5.5.安全活动内容

5.5.5.1.组织学习讨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5.5.5.2.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5.5.5.3.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5.5.5.4.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5.6.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须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7.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人员。员工培训大纲要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大纲,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5.8.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员工培训效果测验,测验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部门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5.10.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6.4.各部门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可回岗工作。

5.6.5.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6.6.公司组织主管和班组长进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本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表单,如有大量旧印刷版,则待旧版使用完后统一印制新的表单。旧表单中涉及的填制内容变动,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更正说明。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综合统计

适配人群装置统计员,化工仓储统计员,能源管理员使用场景生产装置盘点,化工仓储核对,能源计量盘点
制定目的公司统计老出错,数据对不上,影响月底算账。想让各装置数据准一点,月底能按时汇总。
适用范围管各装置统计员、仓储部、生产技术部。管原料、产品、能源这些每天进出和库存的数。
职责分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牵头定规矩、审数据、发快报;装置统计员录数、签字、报表;仓储部核对收发数;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汇总封账。
禁止行为不能迟报漏报错报数据;不能没签字就交报表;不能擅自改报表;不能对外乱发数据;不能erp和纸质报表对不上。
检查与监督装置每天8点盘库,14点前录完数;技术管理隔天17点前汇总封账;每月5日前发快报;迟报漏报要扣分;技术管理每月检查,错一次扣主管分。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 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 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叉车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叉车驾驶员,叉车管理部门,安全环保监督员使用场景厂内物流装卸,防爆区域进出,叉车跨部门调用
制定目的厂里叉车老出事,怕撞人撞货,想让大家开得稳当点,少出岔子。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叉车的人和厂里所有叉车,管装卸货、开车、保养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盯着安全,各部管自己叉车和司机,安保科帮查事故,司机自己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酒后开车,不能把车给没证的人开,不能遮挡视线,不能带病开车,不能乱进防爆区。
检查与监督司机要持证上岗,用车前填申请单,安全部不定期查,发现违规停用叉车,月底汇总检查结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

适配人群总调度员,值班长,装置主管使用场景生产调度会,非计划停车,生产异常
制定目的怕生产乱套出事故,想让各装置听指挥、稳运行、少停车。
适用范围管所有生产装置,管调度指挥、汇报、开会、下命令这些事。
职责分工总调度室牵头干,值班长执行命令,分管副总盯着看,考核小组查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事故波动,不准擅自停车调负荷,不准迟到早退不记会议纪要。
检查与监督每天电话汇报异常,调度令必须马上办,总调度室录音跟踪,没做到就扣分加处分,月底台账对账考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2 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停工。

2.3 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24小时的停工。

2.4 生产异常: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3.2 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

4.2 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

4.2.1 公司综合计划。

4.2.2 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

4.2.3 安全技术规程。

4.2.4 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4.3 调度会议管理

4.3.1 生产调度会

4.3.1.1 **部、**部、**部根据各部具体时间安排分别在各自会议室召开。

4.3.1.2 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部门二级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

4.3.1.3 副总经理传达上级指示、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

4.3.1.4 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或无故早退。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落实会议决定。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各部门存档并报总调度室备案。

4.4 调度汇报管理

a)装置各生产线及工段投料负荷。

b)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c)本班装置运行及生产异常情况,各公用工程使用变化情况。

d)产品质量情况。

e)产品中间罐区库存情况。

f)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g)主要设备开停车及运行、检修情况。

4.4.1.2 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进行调度电话汇报:

a)发生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

b)装置间公用工程、燃料及物料不足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

c)出现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4.1.3 装置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总调度室进行请示(危急情况下可以边调整边汇报):

a)装置非事故临时停车。

b)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

c)装置间公用工程及燃料用量的增、减调整。

4.5 生产调度令管理

4.5.1 公司生产调度令以调度电话形式下达,并留有电话录音记录。

4.5.2 各部值班长及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主管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后,必须按照调度令要求立即执行,同时要向各自主管汇报。

4.5.3 总调度室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4.5.4 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将生产调度令记录到当班操作纪录台账的记事栏中存档,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4.6 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管理

4.6.1 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考虑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停车。

4.6.2 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调度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4.6.3 总调度室建立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台账,并根据台账记录对各装置进行考核,生产异常由总调度室根据调度日报纪录进行汇总后进行考核。

4.6.4 凡列入公司年度停车检修计划、月度停车检修计划的装置停车,以及因公司整体优化需要或完全受外界影响的装置停车和波动均不列入考核范围。

4.6.5 总调度室对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而隐瞒不报的单位在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还要对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分。

4.7 其它工作管理

4.7.1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学习掌握装置工艺流程、物料平衡、产品走向等有关知识,高标准做好外部物料及公用工程衔接工作。

4.7.2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对待公司内外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及部门,属生产管理范畴的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4.7.3 各级调度要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4.7.4 总调度员在下达调度令时语言要文明,态度要友善,安排及汇报工作既要严肃又要有礼貌。

4.7.5 生产异常状态时,总调度人员在做好通知的同时,需及时到达现场协调,直至现场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离开。

4.7.6 对于因总调度室调度组织协调工作不力、组织不当,造成装置停车、装置开车延期、车船装卸受影响的,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总调度室进行考核。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控制系统

适配人群仪表专业人员,DCS维护工程师,控制系统管理员使用场景装置投运,系统大修,机房运维
制定目的怕控制系统出问题影响生产,想让机器一直稳稳当当干活,不趴窝不误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控制电脑、plc、dcs这些设备,管它们怎么用怎么修怎么保养。
职责分工设备部是总管,各装置仪表员天天点检,维修工动手干活,技术员盯着改软件。
禁止行为不准乱动系统软件,不准在控制电脑上装别的程序,不准没票就修机器,不准带手机进机房。
检查与监督每天点检填记录,每月查软件备份,每季大修留证据,没做到扣考核分,检查由设备部牵头做。

1.__ 总则

1.1 .__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 .__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__ 机构与职责

2.1 .__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 .__ 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 .__ 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 .__ 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__

2.1.4 .__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 .__ 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 .__ 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 .__ 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 .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 、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

3.3 .__ 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

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 .__ 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 )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 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 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 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 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 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 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 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 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 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 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

1、

2、

9、 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 .__ 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__ 控制系统的点检

4.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 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 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 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 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 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 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 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 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 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 .__ 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 .__ 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__ 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 .__ 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 .__ 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 .__ 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 .__ 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 .__ 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 .__ 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 0.__ 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

1.__ 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 2.__ 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 3.__ 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__ 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管理

6.1 .__ 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 .__ 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 .__ 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__ 控制系统机房管理

7.1 .__ 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 .__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 .__ 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 夏季26±2℃;变化率:< 5℃/h;相对湿度:50±10%;变化率:≤6%/h

7.4 .__ 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 .__ 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 .__ 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 .__ 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__ 控制系统大修

8.1 .__ 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 .__ 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 .__ 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 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 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 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5、 检查备用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更换到期的存储器用电池。电源品质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sh/t3082-- );

6、 __ 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 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 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 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 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 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 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检修安全

适配人群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动火审批员使用场景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停开车作业
制定目的化工厂检修容易出事,怕工人受伤,怕设备坏了影响生产,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个心眼,安全点。
适用范围所有修化工装置的人,修机器、拆设备、停车开车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厂里指定检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自己管好工人,安全部门盯着别出岔子。
禁止行为没办动火证不准点火,没监护人不能动火,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能干,氧气乙炔瓶放太近不行。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要交底、培训、查工具、办票证,安全部每周查,没票就停工,查出问题当场改,改不好罚钱扣分。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押运员使用场景危化品装卸,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制定目的怕出事,防着火爆炸中毒这些事发生,让干活的人心里有数,东西放得稳当,运得安全。
适用范围管公司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从买原料、生产、卖货,到存、运、用、扔掉全过程。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带头盯这事,各单位自己管好手下人,领导要签字确认,检查组不定期来查。
禁止行为不准私拿易燃易爆品,不准混装乱运,不准超量充装,不准雷雨天装卸,不准用非防爆工具。
检查与监督每条都写进合同和操作规程里,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每月查一次现场,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通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货物品名表》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等性质的液体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和使用以及废弃处置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化学应急救援。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化工原料、催化剂、水处理剂、助剂等采购、产品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安全、环保条款。

5.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

5.2.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2.2.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必须持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同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5.2.3.公司必须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提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存档);

5.2.4.各装置在调整、修改化工工艺时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5.2.5.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2.6.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及定期进行检测。

5.2.7.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2.8.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2.9.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

5.2.10.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释放静电的设施。

5.2.11.厂区内不准私自取用、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储存

5.3.1.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5.3.2.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3.3.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

5.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罐区,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4.1.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

5.4.2.码头装卸设施、汽车罐(槽)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4.3.汽车装卸危险化学品液体时,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插底管),鹤管距槽底不大于200mm。

5.4.4.用汽槽(罐)装卸酸碱类液体,应采用液下装卸鹤管(插底管),距罐(槽)底不大于200mm。

5.4.5.严禁用汽车槽车自带油泵进行倒车作业。

5.4.6.槽车、容器在装卸前必须进行检查,脱水后,方可进行灌装。

5.4.7.严禁用非防爆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检尺和采样要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5.4.9.装运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4.10.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4.11.装运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隔热、防潮措施。

5.4.1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立危险标识警示牌,并注明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定。装卸区域应设围栏或明显的警戒措施。

5.4.1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防止产生静电,严禁在装卸物料过程中脱换衣服,要使用防爆工具。装卸有毒物料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及合适的防护用品。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5.4.1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任务需要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公司工业用火管理有关规定。

5.4.15.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各种无关人员及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

5.4.1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16.1.雷雨天气;

5.4.16.2.附近发生火灾时;

5.4.16.3.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时;

5.4.16.4.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蒸气)在作业区积聚不易扩散形成爆炸空间时;

5.4.16.5.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时。

5.4.17.汽车进入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带阻火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进行任何车辆维修工作。不准携带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氧化剂等危险化学品进入装卸区域内。

5.4.18.装卸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完毕后,才能进行拆卸鹤管等作业,最后拆除静电接地线。

5.4.19.在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没有结束之前,其它待装、卸车辆应一律在厂外依次排队等候。

5.4.2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小型容器灌装站应符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5.4.20.1.灌装站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5.4.20.2.严禁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危险化学品类液体。

5.4.20.3.装车台应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

5.4.20.4.严禁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液体。

5.4.20.5.金属桶盛装液体前,桶体和加料管咀必须接地。

5.4.20.6.危险化学品液体装桶采用液下管装液。

5.4.20.7.装桶作业时,不准进行卸空桶作业。

5.4.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4.21.1.当静电接地与防雷装置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2.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的所有管线、设备、建(构)筑物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3.汽车和灌装站,均应设置静电接地线。汽车罐(槽)车在装卸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车体、管线都必须接地。

5.4.21.4.装卸物料使用的软管,要采用防静电胶管。

5.4.21.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坪上或用接地的金属导线卡在桶、瓶上。计量用的台秤、地动�应做接地。

5.4.22.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罐车的运输执行有关规定。

5.4.2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涂有明显的标志及图案。

5.4.2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4.2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车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比重和罐车载重、容积以及货温、气温变化规律,留出适当的液体膨胀空间,严禁超装超载。

5.4.2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

5.4.27.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三证”;检查发现手续不全者,不准为其装车、卸车。

5.4.28.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司不给装卸货物。

5.4.29.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自备罐车要严格按种类使用,严禁混装乱用。

5.4.30.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检验及故障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31.给罐车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确保罐车不因超重、超装、超压等原因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

适配人群设备点检员,安全环保专员,仪表维护工使用场景工艺装置运行,危化品储运,防爆区域作业
制定目的以前设施老坏掉,出事没人管。想让所有设备都好好用,不出事故,救人都快点。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管所有安全消防设备,比如报警器、灭火器、阀门、防护罩这些。
职责分工设备在哪个部门就归哪个部门修和记台账;安全环保部盯着检查;维修人员专门搞校验和换零件。
禁止行为不准乱动消防设施,不准私自拆掉或挪走,不准不报就改设备,不准超期不校验。
检查与监督各部门自己巡检记录,安全环保部每月查,月底交报告;没做到扣绩效,三次不合格要重培训;6月起开始执行检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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