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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优选3篇)

时间:2026-08-16 11:17:29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动火作业人,电气操作员,装修现场负责人使用场景酒店装修,动火作业,电气改造
制定目的怕着火,想少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和酒店东西。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员工,管动火、用电这些事。
职责分工消防管理人带头,各部门负责人干活,小组一起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动火电气,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存易燃品,不准用蜡烛照明,不准在易燃物旁焊割。
检查与监督检查要天天有,巡查要记本子,动火前必须批,现场得有人盯,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每月查线路,年底搞检测。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 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持证电工,动火操作员,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下班断电,动火审批,高架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事故,保护大家安全,让动火和用电都规规矩矩。
适用范围所有在公司干活的人,管拉电线、用电器、动火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批申请、查现场;电工装线路;各部门自己关电源;班组长盯动火现场。
禁止行为不准私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私用电器,没批条不能动火,周围有易燃物不能点火。
检查与监督动火前填表交证,安全员当天审批并检查现场,配好灭火器,高处动火下面得有人守着,巡查发现不按规矩就叫停,再犯就通报。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缆、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场区内使用私用电器。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公司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动火申请:

需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公司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2、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配备各类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保证安全,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3、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合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安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采油厂井站用火用气用电住人井组安全

适配人群住井操作员,站库值班员,修井作业员使用场景井场作业,站库生活,修井现场
制定目的井站住人容易出事,怕烧着、中毒、爆炸,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班回家。
适用范围住井点、站库的操作人员,管做饭、取暖、用火、用电、放油这些事。
职责分工站长牵头盯紧,员工自己照做,作业区电工查线路,安全员不定期转着看。
禁止行为不能在井场吸烟,不能用炉子取暖,不能乱接电线,不能明火烘烤设备,不能井口放气。
检查与监督每天巡检两次,站长每周查一次,发现没做到当场提醒,三次不改要谈话,月底汇总问题。

第一条 住井点、站库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思想。严禁在井场、站库内吸烟或生活区域内乱丢烟头、垃圾等。

第二条 住井点、站库的生活用火,用火点必须选择在上风口且远离生产区域20m以外(sy5225-1994-4.2.1标准)。

第三条 天然气用火必须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先通风、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灭火、后离去。

第四条 烧天然气(煤)的住人井站(点),必须保证有一定的通风措施,炉具密封,烟筒完好,防止发生煤气、天然气中毒事故。

第五条 员工做饭完毕必须将炉子熄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用做饭炉子采暖。

第六条 加强对燃气炉具的检查,保证气源管线、炉体(密闭土暖炉)及各道闸阀密闭性完好;井站若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燃气炉具与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5米,液化气胶管一年更换一次,液化石油气瓶必须4年监测一次。

第七条 住人井站采暖炉发生熄火时,必须关闭气源截止阀,保证通风15分钟以上,方可二次点火。

第八条 冬季分液包凝析油排放最少2小时一次,排放时先关闭区域内一切明火,人站在上风处进行排放,排放的凝析油要倒入污油池。严禁存放凝析油或用凝析油擦洗衣服、设备、设施。

第九条 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油罐、油气管线、分液包。

第十条 凡现场使用的油品、乙炔气、氧气、清蜡剂等易燃易爆品必须和住人点隔离存放,防止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乙炔气瓶、氧气瓶必须定期经过专业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住人井(点)接电必须由作业区专业电工按用电规则正规接线,严禁乱拉、乱接或使用电炉子。

第十二条 凡在油水井站修井、维修等作业的照明用电,必须由施工队报作业区,由作业区指派专业电工接电;所使用的闸刀、插头和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井场作业用探照灯,必须距井口20m以外(sy5225-1994-4.2.2标准)。

第十三条 修井作业时,距井口100m米内不得有明火,井口套气不准在井口排放,作业单位不得在井场随意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 井场外套管气火炬必须安装阻火器,火炬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0米以外),凡在井口进行修井等其他维修作业时,必须熄灭火炬,严禁井口放空。

第十五条 住人井(点)必须配备足够、完好的消防设施,并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住人井点严禁在井口排放套管气,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住人井站员工应认真执行2小时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十八条 罐车进入(站)井场内装卸油之前必须在距(站)井场20米外戴好防火罩,放下罐车本体接地线。在装油之前必须给罐车搭好静电接地线,并将消防器材放于储油罐(卸油罐)旁上风处。熄灭(站)井场内一切火源,有动火或其它作业的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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