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后勤水电工,公寓管理员,校产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高校后勤管理,学生公寓运营,校办产业经营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水电老出问题,想让大家省着点用,安全第一,别乱接线乱用水,保证正常供应。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师生和单位,管水电气的申请、安装、抄表、收费、维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水电工干活,领导监督。水电工日常巡查、修设备、抄表;后勤处批申请、定价格、管账。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电线、偷水偷电、转供他人、擅自改管线、不装表就用、空调乱开、长明灯不关。 | ||
| 检查与监督 | 水电工每月抄表,用户15天内核对;欠费超2个月停水停电;施工没审批单不给付款;查到偷水偷电补三倍钱;年底汇总分析数据。 | ||
水电管理办法及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增强用户的节约意识,本着“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海口市用水用电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水电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学校管理职能的划分,由后勤处统一管理的学校水电和水电用户。
第二章 水电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第三条 水电管理机构职责: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核定水电用户的用电性质;审核水电收费价格。
第四条 后勤处是学校水电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1、保证学校范围内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管道、泵房、输电线路、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及值班等管理工作;2、受理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并对日常用水用电进行管理;3、负责供电供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4、完成水电全面计量管理工作及各项数据汇总分析;5、负责水电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管理;6、负责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三章 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第五条 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勤处派技术人员(水电工)进行现场勘察,在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的前提下,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各单位可委托水电工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解决。
第六条 凡需要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后勤处提供规范的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后勤处应在用户申请资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第七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向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学校和用户的水电设施管理使用权限按以下规定划分:以水电计量表计箱为界,计量表计箱前(含计量表计箱)的供水供电设施归学校管理使用,计量表计具箱后归用户管理使用。
第九条 在任何管线上,各单位和用户不得向学校外单位或个人转接水、电,违者按窃水、窃电处罚。
第四章 水电工程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后勤处同意,不得在学校辖区内的管(线)上接水接电。
第十一条 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水电管线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后勤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由后勤处派出水电工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水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二条 凡新建、改建、装修等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后勤处参与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水、电竣工图各二份,以备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 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配电工程由学校后勤处组织规划与实施,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 凡人为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为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加强水电计量管理,凡各类维修改造工程和建设工程,没有后勤处水电审批验收单,学校财务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一)表计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属于学校辖区范围内的水电用户均应在每一个受水点和受电点安装水电计量表箱(包括校内教职工宿舍),每一个水、电计量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计量表计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他办法解决。
第十七条 计量表计箱及其附件的技术参数确定、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接线等均由水电工负责,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所发生费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第十八条 临时用水用电的用户需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准许,并应安装计量表计,安装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对未安装计量表计者,由后勤处按水管管径计算流量(根据实际使用水压)、用电设备额定容量总和、水电使用时间、本办法规定的水电计算单价收取水电费。
第十九条 用户对水电计量表计应负责保管,用户不能在表计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性及安全的物品;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承担更换表计费用;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承担。
(二)水电定价与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水电价格由学校后勤处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第二十一条 水电定价的确认及水电费计算。
水电费=水电计算用量×水电计算单价
1、水电计算用量的确定
水电计算用量=水电计量表计的抄见量
水电计量表计的抄见量=(本次水电抄见数-上次水电抄见数)*倍率
2、水电计算单价的确定
水电计算单价=水电基本单价 附加单价
水电基本单价=自来水公司(或电力公司)的水(电)费用单价
第二十二条 对校内教职工用户的水电费从教职工的月酬金中扣除,对校外用户单位的水电费采用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款收据。用户根据需要,在结算时向学校财务处领取。所收取的水电费全部纳入学校财政专户。
第二十三条 水电工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量表读数,如因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按前次用水电量计收水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第二十四条 后勤处负责在后勤网站或公告栏公布各个用户的水电费,用户核实后勤处的水电费结算清单后,如有疑问须在15天内向后勤处提出意见,双方核对水电数据,否则按用户已确认。
第二十五条 校外用户应按后勤处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水电服务中心发放缴款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始计收,每逾期一日加收水电费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应及时清理欠款,并对连续二个月不缴纳水电费及滞纳金的用户通知水电工,水电工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租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后勤处直接向房产出租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费。所收取的水电费全部纳入学校财政专户。
(三)水电计量指标管理的分类
第二十八条 水电计量指标管理是后勤处实施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通过水电计量指标管理,可加强对学校各部门水电使用的内部管理,达到节支增效的管理目标。
第二十九条 水电计量指标管理的分类
1、由学校统一支付水电费的单位。根据学校管理职能划分,由后勤处统一托收管理属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单位的用水用电。
2、实行定额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公寓按学生人数进行定额管理。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市物价局等单位的联合文件精神,学生用电量定额为每人每月3度,用水量定额为每人每月4吨,定额部分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负,按海口市电力部门对居民用电所核定的收费标准加水电的附加单价收取。
3、实行按实收费的单位
1) 根据学校管理职能划分,由后勤处统一托收管理水电的各校办产业、经营场所等;
2) 学校教职工宿舍水电计算单价按海口市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对居民用水用电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计算用量按表计抄见量确定,水电损耗量及附加单价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后勤处确认签字后,由学校财务处支付;
第六章 电力空调及电热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 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有空调及电热设备管理使用的责任,严禁因私人目的在办公室使用空调及电热设备。
第三十二条 空调使用应科学合理。天气凉爽时不应使用空调,确需使用的(预报气温30°c时),温度应设置25°c以上;禁止使用热空调。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下班应关闭空调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使用空调及电热设备。确系生产及办公需要的电力空调器及电热设备,必须到后勤处办理审批手续,并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包括设备型号、容量、装置地点,电力线路由后勤处派电工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方可安装。
第七章 水电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三十四条 后勤处应加强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制订学校内泵房、供配电间、水电管线、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校内内泵房、蓄水池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后勤处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省、市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按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
第八章 节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开展水电设备的节能改造,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七条 杜绝“长明灯”“长转扇”。各办公室人员、各教学场所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到人走灯灭,电风扇及其它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都要关掉电源,长期不用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第三十八条 无特殊需要不开各种装饰灯和庭院灯;路灯定时要根据当天天气预报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晚上22:00后必须关闭一半。
第三十九条 禁止用自来水降温或随意开启消防龙头。校园绿化需要用水浇灌时应注意节约用水。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及窃水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四十一条 加强科学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并采用制度约束等手段治理浪费现象。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节约水电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第九章 违章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严禁窃水窃电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水用电;
2.绕水表电表接水接电;
3.伪造、拆换或启动表计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计量装置;
5.故意使电表、水表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 将水龙头开启很小以至水表无法计量的;
7. 未经许可(消防事故除外)擅自开启公共消防用水;
8. 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的。
第四十二条 对查获的窃水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或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提请海口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所窃水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水、接电的,所窃用电量按私接电器设备额定总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下同)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私接水管管径(根据泵房运行压力)确定小时水量乘以使用时间计算确定(小时用水量按表查计)。
2.以其他方式窃水、窃电的。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电量按表计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装电器设备的额总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如窃水、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经营性用户按12小时计算;非经营性用户按8小时计算,窃水时间按12小时计算。
第四十四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后勤处对检举、查获窃水、窃电或违约用水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水电收费单价,如遇政策价格调整,由学校后勤处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实行。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医学院用水电
| 适配人群 | 水电中心巡检员,学生处宿管人员,教务处教室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教学楼照明控制,实验室用电监管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水电老浪费,灯常亮水常流,想省点钱又保安全,大家多留心别乱用。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员工,管灯、水龙头、暖气、电炉子、插座这些玩意儿。 | ||
| 职责分工 | 水电中心天天巡检修毛病,下夜人关路灯,门卫管宿舍供电,教务处派人关教室灯。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暖气水洗东西,不准私拉电线安插座,不准拿电炉子煮饭烧水,不准拆设备乱改线。 | ||
| 检查与监督 | 水电中心查,发现就开罚单,交财务扣钱,50到400元不等,月底汇总通报,再犯加罚。 | ||
医学院用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用水,用电管理,达到节约用水,用电的目的,提高用水电常识,确保安全,用水用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暖、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闭水、电,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严禁用暖气水洗东西。
第二条:我院路灯、各楼走廊、厕所的灯,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统一由下夜人员关闭,杜绝常明灯。
第三条:水电中心加强巡回检查制度,每天有专人对全院上下水及暖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常明灯现象。
第四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统一供电制度,根据学生处安排的作息时间,由门卫掌握,统一供电,走廊、厕所全夜供电。
第五条:各教室的灯根据作息时间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
第六条:各教研室的电炉子,要严格管理,除科研外不得用于生活,更不得借给他人生活使用。
第七条:凡学生宿舍内的水、电、暖设备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第八条:用水用电设施出现故障时,通知水电中心,由水电中心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拆卸,以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门卫、学生楼内私自接电线、安插座、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热水器等。
第十条:要爱护水电设施,发现违章行为,根据情节将给予处罚,由水电中心出具罚款单,一式三联,交本人一联,财务中心一联,水电暖中心留一联,由财务中心统一扣回再返回水电中心。
具体规定如下:
1、每只电炉子:500 瓦 罚款100元
1000瓦 罚款200元
1500瓦 罚款300元
2000瓦 罚款400元
2、每只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罚款200元。
3、私接电线及安灯具:罚款50元。
4、使用电热器、热水器(机)烧开水:罚款200元。
5、私自移动配电设备,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
6、在照明设施上乱挂它物:罚款50元。
7、不关水龙头,不关电灯,造成长流水和常明灯:罚款50元。
8、因踩蹋暖气管道造成漏水或跑水者:罚款50―200元。
9、用暖气水洗衣服一次罚款50元。
10、绿化队浇树浇花,由于责任心不强,把水流到外面的,根据情节和数量给予罚款:最少不低于每次50元。
11、对独立核算,创收单位用水用电严格收费制度,安装水电表,按水电表计费。如无计量或无论如何原因造成计量失灵,在无计量用水用电期间,按用水用电容量三倍交费并停止供水供电。
12、基建施工用水用电必须安装水电表,交纳抵押金后使用,如检查发现有偷水偷电现象,每次给予罚款500―1000元。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小区安全用水电
| 适配人群 | 物业管理人员,水电维修工,住户业主 | 使用场景 | 小区生活,水电增容,设施维护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乱接电线乱改水管,影响别人用水用电,让小区生活更安稳。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户,管水表电表、开关、配电房、高压线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公司牵头,水电工执行检查,物业人员监督,家长要看好自家小孩别乱碰开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拉电线私接水管,不能乱动公共开关,不能进配电房,不能在高压线旁晾衣服、爬电杆,不能偷或砸水电设施。 | ||
| 检查与监督 | 住户要先申请再改动,水电工定期检查,没申请就干的马上叫停,造成损失得赔钱,每月抽查一次,月底前完成记录。 | ||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各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住户正常用水用电,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凡经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或代管的供水、供电设备系统,一律由管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任何住户未经准许,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不得私自装电接水及私自改动水、电表。如有需要,必需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下,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经审批同意,才可进行。
●供水、供电的公共开关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由其家长负责。
●如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增容要求的,方给予增容。
●凡拒绝管理公司水电工检查和不采取安全用水用电措施造成影响供水供电,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非本公司专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公司同意,并由机电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配电房。
●严禁在高压线路上和变压器周围晾晒衣物或攀爬电杆。
●严禁一切盗窃、破坏公共供水、供电设施的行为。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某中心学校水电
| 适配人群 | 学校水电工,总务处人员,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配电室管理,电器维修,节能巡查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水电老出问题,怕师生用电不安全,想让大家省水省电,保证教学正常用水用电。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和水电工,管学校所有水电设施、设备和资源使用。 | ||
| 职责分工 | 水电工管维修安装和日常检查,总务处监督,校长和分管领导批用水用电申请。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拉电线、乱装插座开关,不能让电器过夜开机,白天有光还开灯,学生不能带充电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水电工每天巡检,发现浪费当场处理,没修好要当天反馈,不改就罚款扣分,总务处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 | ||
中心学校水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供电、供水。保障师生安全用电,增强师生节约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设备的管理。
1、学校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安装、改造一律由学校水电工负责,任何人都无权对学校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安装。
2、学校水电设施及水电资源只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的设备与资源。
二、水电工的管理职责,
l、学校水电工要认真负责,管好水电工具,维护好水电设施。学校配电室除电业部门专业人员和学校电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配电室钥匙要由电工专人保管,不得交给他人保管。
2、水电工要保障学校的水电及时供应,对一般维修要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做到恰当地处理。
3、及时发现并有权处理浪费水电资源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浪费水,电资源而不处理对水电工进行批评,严重的处以10-20元罚款。
三、违规处罚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设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如现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水电工,申请维修。学校对私自增设的插座、开关等除没收外,还要向违规者征收10-50元的电费。
2、微机、电视机等用电器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因未断电,造成电器开机过夜的或节假日无人时开机的,责任人必须赔偿30元/天(夜)的耗电损失,因此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3、办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时、夜晚无人时要关灯。为了学生的用电安全,学校内不准学生使用私用电器及充电设备,否则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班主任在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并按规定扣除该班级的管理分。
四、其它部门规定,
食堂等其它单位用电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经学校水电工同意,私拉乱扯、私自安装改造现象以及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时,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赔偿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解释。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x科技大学水电
| 适配人群 | 后勤能源管理员,院系用能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学生公寓用电,科研项目用能,基建工程用水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水电老出问题,供应不稳,设施容易坏,表不准,浪费多,想让大家用得明白、交得清楚、省着点用。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办公楼、教室、宿舍、住宅、商铺、工地、实验室这些地方的水电使用。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管全部事,能源管理科具体干活,各院系部门配合执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盯着看有没有乱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乱接水电,不准动表偷水偷电,不准破坏水表井,不准把学校水电转给别人用,不准不装表就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先装表再用,谁用谁办手续,超量要缴费,不交两次催后停供,检查时要配合,维修必须马上干,没做到就停水停电扣钱。 | ||
科技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水、电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水、电正常供应,保障水、电设施安全可靠、计量准确以及合理用能、减少浪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校水、电管网上所有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全校水、电用户划分为五类,即校园公共用户(办公楼、车库、图书馆、教室等区域的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学生公寓用户、住宅用户、经营活动用户、其他用户(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科研、附属单位、临时用户等),根据不同用水、用电性质,分别实行免费,定额补贴、超额付费,全额收费等管理模式。对住宅、经营性活动、科研活动、维修基建等实行水、电全额收费;行政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公共设施、学生公寓等实行用电定额管理,超出部分全额收费,用水纳入计量,暂不收费。
第三条 按照“收支两条 线,暗补变明补”原则,对各类能源做到应收尽收,各水、电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应树立自觉缴纳水费、电费的全局观念,促进我校水、电收费管理规范化。
第二章 水、电计量设施管理
第四条 水、电计量表是学校水、电计量管理的重要设施。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所有水电管网上计量表进行管理,包括对选购、校验、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行政办公场所、教学科研场所、学生公寓等用水、用电的场所,逐步推行电表安装到每一个单独的用户,水表根据具体情况安装到楼、楼层或单独用户,首次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租用、借用或临时使用学校公用房,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商户或个人必须申请安装水表、电表,安装费用由用户自理。
第六条 凡在学校水、电管网上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若需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必须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进行申报,由能源管理科负责登记备案。
第七条 经过正常申报程序后,后勤处受理计量表安装、更换具体事宜,发出委托施工通知书,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施工。
第八条 选购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水、电计量表产品。
第九条 用户怀疑计量设施不准,需提出校验书面申请,由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负责校验有关事宜。经校验,计量表误差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校验费由用户自理;如计量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校验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条 基建、维修改造、其他临时性项目以及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学校水、电能源的,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或个人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申请用水、用电手续,缴纳使用押金。后勤处负责安装计量表,安装费用由用户自理。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科拆除计量设施。
第十一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水卡、电卡,如有遗失情况,在补卡时收取制卡工本费。
第十二条 个人用户的水电卡、计量表在使用中损坏,由使用人承担更换费用;公共用户的表具经认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水费、电费的收缴
第十三条 后勤处是学校唯一的水、电收费管理部门,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直接、变向收取水费、电费,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缴所收取的费用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水、电收费标准。如遇价格调整,在省市调价文件出台后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类水、电用户缴费方式
1.各校内单位用户,如属用电定额补贴范围内的,由学校核定当年用电指标,下拨各单位,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全额支付;用水纳入监控范围,暂不收费。
2.南、北校区住宅居民用电、用水实行全额收费。电表、水表安装到户,按实际用量收费。
3.单身宿舍职工用水、用电实行全额收费。电表安装到个人用户,按实际用量收取电费;水表安装到户,水费由户内各个住户自行协商分摊(以国资处提供的住房名单为准)。
4.南、北校区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超额付费的管理办法,由后勤处负责制定南北校区学生公寓用电收费细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负责建立用户档案并给宿舍用户充值,超出补贴额度的电费须全额支付,由各宿舍成员自行协商分摊。学生公寓自来水使用纳入监控范围,暂不收费。学生公寓地热水收费标准由后勤处科学核算成本后,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经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5.新建项目、临时性项目、维修改造项目按照计量的总量收取水费、电费,如不按时缴纳,从项目结算经费中扣除水费、电费和滞纳金。
6.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监管、回收范围,根据用量全额收费。由后勤处、科学研究院和财务处协商制定科研用水、用电收费细则。
7.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水、电用户和挂靠各院、处、所等非学校建制的单位用户,按实际使用量全额收取水费、电费;使用学校水、电资源,且在日常办公运行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先全额收费,后申报补贴的收费办法,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用能补贴方案。难以界定水、电使用性质的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8.校外单位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等能源使用费,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处负责制定。
第十六条 押金的收取。新建项目、临时性项目、改造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和个人必须缴纳水、电计量设施押金,由后勤处参照各类水、电计量设施成本收取。
第四章 水、电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未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校水、电转接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 为保障正常供水、供电和公共安全,后勤处负责召集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水、电计量设施、管网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或推诿,并应派专人配合和随同检查。
第十九条 水、电管理人员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对发现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保障水、电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各类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如涉及到新建、改建给排水、供电线路等,必须在开工前将水、电改造方案报后勤处审批、备案,经同意并装表后方可使用学校水、电能源。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自来水及采暖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水流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除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动学校的水、电运行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或改装水表、电表。严禁擅自启动铅封、变动计量数字或采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不准。严禁表外接线用电、接管用水以及其他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学校水、电的行为。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 通过各种形式窃取学校水、电的,一经发现、查实,后勤处有权视情节给予立即停止供电、供水,催缴窃取的水、电使用费,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窃取能源者必须出示足够证据证明窃取的水、电使用量,否则按照可以判定的最大功率、容量、使用时间来计算应追缴费用。对于性质恶劣,触犯相关法律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私接管网将学校水、电提供给他人(或单位)无偿使用,或是私自收费(含变向收费)的,一经查实,除按第二十二条 处理外,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后,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无特殊原因,不按期缴纳水、电使用费且经工作人员两次催缴(催缴单送达欠费人且签字确认)仍然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后勤处有权对其实施阶段性停供水、电措施,停供水、电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人员、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的,一经查实确认,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责令管理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私开消防阀门取水、破坏给水设施或在水表井上堆弃杂物的,后勤处有权联合校内相关管理单位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造成学校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违章 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行为,学校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后勤处联合宣传部对违章 、违法使用水、电的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以前各类相关文件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职业中专水电
| 适配人群 | 职业院校电工,专业部教师,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实训教学,宿舍生活,设备维护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要正常上课,水电不能停,得保证够用又安全,还要省点钱。 | ||
| 适用范围 | 老师学生都算在内,管教室、宿舍、实训室的水龙头、电灯、插座这些。 | ||
| 职责分工 | 电工师傅管修设备抄表,班主任教学生安全知识,各部门领导盯自己地盘。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乱动电闸,不准用小太阳电炉,不准在宿舍接新插座。 | ||
| 检查与监督 | 电工24小时修故障,查表登记留记录,超量用水用电要自己掏钱,不听劝就通报批评,老师扣奖金。 | ||
职业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规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学校用水用电的管理原则。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处室、班级、实训室对本单位的水电设施维护、水电安全、水电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在下班或放假期间,各责任人必须要切断各种设备的电源水源。专业部、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学校电工负责全校的配电设备、线路、泵房、管路等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抄表等。
学校水电设备设施由电工专人维护,严禁师生对水电设备进行检拆、移位、改造、私接、强行合闸等操作,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等高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教学、实训区域使用与教学、实训无关的电器设备。
四、电工必须按章操作,遵守水电相关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保证用水用电安全。
五、电工必须对学校水电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检查,并进行登记、保存工作记录。
一般情况下,电工必须在24小时内维修师生报修的水电设备;紧急情况下,必须进行抢修。
六、学校对师生宿舍等部门、区域装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给予定额使用标准。超出定额的,必须由使用人进行付费。
七、对于破坏学校水电设施的、或浪费水电的责任人,将给予提醒教育、通报批评以至相关的行政或纪律处分;若为教职工,经学校研究后可以扣发工作奖金。
八、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遵守用水、用电安全规则,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
(二)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另接插座,禁止安装和使用学校安装外的水电设备。
(三)宿舍内的水电,使用时应有人在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水阀、电源开关,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五)根据zz市物价局、zz市教育局、zz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zz市财政局(深价联字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水电
| 适配人群 | 专科生,本科生,寝室成员 | 使用场景 | 公寓生活,寒暑假留宿,学期结算 |
|---|---|---|---|
| 制定目的 | 宿舍老跳闸,热水总不够用,想让大家省着点用,别浪费水电,安全也有保障。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住校学生,管洗澡、喝水、用电这些日常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定时间调设备,宿管阿姨抄表收钱,辅导员盯着各班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电线,不准用大功率电器,热水时段外不能硬开水龙头,电用超了得交钱。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末查水表电表,1月7月收超量费,不交就加滞纳金,宿管登记,班长催缴,拖太久停供应。 | ||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____]56号文件、粤价[____]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辰华物业水电
| 适配人群 | 业主住户,装修单位,水电工班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用水异常,电路改造 |
|---|---|---|---|
| 制定目的 | 怕乱改水管电线出事,想让楼里水电气稳稳当当,大家住得安心。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业主,管自家水电怎么用、怎么修、怎么交钱。 | ||
| 职责分工 | 物业是头儿,管审批和维修;业主自己动手要守规矩;管家每天巡查看有没有乱拉线、堵管道。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改管道电线,不准砸水表电表,不准往管道倒剩饭,不准超负荷接大功率电器。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周查一次公共设施,发现乱改马上叫停;业主不交费超三天停水停电;维修不配合扣装修押金;整改一周内做完,超期每天罚五十。 | ||
华辰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
1、业主不得擅自改动公共给排水管道。
2、业主不得有意破坏管道和水表等计费仪表,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业主应在物业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交水费和公摊费用,不得拖欠。否则物业处有权采取有效措施。
4、业主不得将剩饭、剩菜等废物倒入下水道。当发现下水道堵塞时应通知物业处派人疏通、维修,属户内下水道的维修费用由该住户承担,公用部分维修费用由该管道使用共同分担。
5、户内公共供水管道系统故障时,请及时通知物业派人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对擅自改动给、排水管道或违反装修规定,造成管道、堵漏等现象的,物业处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均由违规住户承当。
7、公共部位管道或其它途经业主(住户)室内的设施管道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业主(住户)有义务提供维修方便。
(二)供电
1、为确保用电安全、防火安全,保证供电设施设备正常工作,业主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线路路。
2、业主安装家电设备时,应考虑线路负荷,切勿超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业主承担。
3、特殊用电(含二次装修)的业主必须向物业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并接受监督(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4、业主不得破坏公共用电设施和电表等计量仪表,不得私拉乱搭电线。发现公用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处,不得私自触动公共配电设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承担造成的人身伤害、用电设施损坏及用电火灾事故等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用电火灾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员工宿舍水电
| 适配人群 | 物业主管,工程维修主管,保安队长 | 使用场景 | 员工宿舍,夏季用电,双人房间 |
|---|---|---|---|
| 制定目的 | 夏天用电多,乱接电线太危险,想让大家省水省电,住得舒服点,不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宿舍的员工,管水电怎么用、电费水费怎么算、宿舍里电器怎么摆。 | ||
| 职责分工 | 行政部统一管,宿舍管理员天天盯,保安查大门,人事部配合抄表发通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电线,不准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做饭,不准乱倒垃圾,不准带外人留宿。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月25号抄表,贴公告栏,超支自己掏钱;卫生差罚50元,乱接线罚20元;检查是行政部和人事部一起做,月底前交钱,不交就停宿舍资格。 | ||
为了合理地使用水费、电费,根据管理处宿舍配置设施的情况,特制定以下使用标准.
一、物业主管配置:
单人房间、日光灯、电视、空调、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从下午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268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80元/月、水费5元/月
二、工程维修部主管配置:
双人房、日光灯、电视、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下午从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57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月
三、保安队长配置:
电费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四、保安员、物业管理员:
双人房、配置日光灯、排气扇、风扇夏季使用时间,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38度。
电费补助约25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如超出部分由私人承担。
水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某学生公寓水电
| 适配人群 | 宿管员,公寓维修工,学生公寓管理员,水电计量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公寓节能管控,水电定额执行,新老公寓区分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乱用电用水,浪费资源,也为了省钱省电省水,让宿舍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斋学生,管宿舍里电和水的使用 | ||
| 职责分工 | 宿管老师牵头查,楼长执行登记,学生自己监督室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电线网线,不准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不准长流水洗衣服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抄表登记,学期末算账,超了自己交钱,不交就通报批评,宿管每周检查违规电器 | ||
1、各斋供电时间:每日早5:00~23:00。
2、管理方法如下:
①、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②、宿舍内定量使用。用电标准每学期25度/每人,超标准用电费用由个人承担,用电表的宿舍,一学期结算一次,标准按现行民用标准执行。但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3、宿舍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均由本室人员自费。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4、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安全系数低的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电工处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新公寓内均装有水表,每单元单独计量。每学期 10吨/每人;超标准用水,将依照天津市关于节水的有关标准收费。
7、老公寓供水不限量(不计量,暂不收费)。
8、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注:新公寓包括:见贤斋、思齐斋、立志斋、有为斋、求实斋、成德斋;
老公寓包括:健体斋、学智斋、乐群斋、爱劳斋、春华斋、启能斋、蕴美斋。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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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高校后勤管理、学生公寓运营、校办产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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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实训教学、宿舍生活、设备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