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
| 适配人群 | 生产管理部职工,专业主管,防汛小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迎峰度夏,水淹厂房防范,雨水泵房检修 |
|---|---|---|---|
| 制定目的 | 夏天机组要扛大负荷,怕水淹厂房出大事,就想把防汛这事盯紧点,不出岔子。 | ||
| 适用范围 | 管生产管理部所有人,管厂房泵站地下建筑的防雨防洪排水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主任当防汛小组长,专业主管带自己人干活,全体职工都是防汛队员,手机得24小时开着。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让雨水泵房配电柜进水,不能让现场盘柜结露,不能让排水不畅,不能让沙袋潜水泵丢或坏。 | ||
| 检查与监督 | 各专业汛前查设备、修水泵、备物资,总值班夜里节假日带头抢险,没做到就追责,6月13号起查落实。 | ||
为了加强防汛工作,防止发生水淹厂房事故,确保夏季大负荷机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防汛是迎峰渡夏工作的重要一环,贵在重视、贵在及时。生产管理部各专业、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汛工作要当做保安全的重大任务来抓。各专业、班组要积极宣传防汛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确保不发生水淹厂房的重大事故。
二、 健全防汛组织,强化防汛责任制。生产管理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专业主管为成员的防汛领导小组。各专业要相应成立以主管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汛前检查,制订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予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检查整改。生产管理部全体职工都是义务防汛队员,紧急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召之即来。所有正式职工的手机、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系畅通、安全度汛。
三、 加强值班力量,确保防汛安全。夜间和节假日是生产管理部防汛的重点,为此生产管理部特成立夜间和节假日紧急防汛小组。生产管理部夜间和节假日总值班为组长,全体值班人员为组员。夜间和节假日发现险情或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紧急防汛小组迅速赶到指定地点进行抢险,并及时汇报厂、实业公司领导。
四、 生产管理部各专业汛期前和迎峰渡夏期间要做好所辖设备、系统范围内的厂房、泵站及地下建筑的防雨、防洪、排水设施的检查,做好防汛、排水的应急方案。雨水泵房的配电盘柜、雨水泵及其电机要提前检修。确保雨水排泄畅通。确保现场各配电盘、柜、箱不进水、不结露。
五、 生产管理部各专业要结合现场实际,储备足量的沙袋、铣镐、潜水泵。潜水泵及其配套的开关、电缆要提前检测合格,重点部位重点放置。重点部位的防汛电源要挂牌明示。并设专人检查维护,保证不丢失、不损坏,防患于未然。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液化气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动火作业负责人,液化气设备工程师,储运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储罐区检修,加气站改造,管网接改线 |
|---|---|---|---|
| 制定目的 | 怕动火出事,想让大家干活前想清楚、按规矩来,不瞎点火不乱操作。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单位,干动火和危险试验的人,管方案、审批、现场安全措施。 | ||
| 职责分工 | 作业单位写方案或填表,安全部门批,车间主任盯现场,班组长守着干活人。 | ||
| 禁止行为 | 没批完不准点火,没画草图不准动工,液化气罐没泄压不准开,明火靠近管道绝对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作业前交方案,安全部三天内批复,现场有监护人,没监护不许干,查到违规停三天再培训。 |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工程公司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项目管理,危险性工程作业,境外工程项目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伤人伤财,想让大家干活时都平平安安的,少出事,出了也能快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单位、项目部、分包队伍,管施工安全、教育、检查、应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法定代表人总负责,项目经理管现场,安全部盯执行,安全员天天查,领导要签字管到底。 | ||
| 禁止行为 | 不培训不准进场,无证不能干特种活,隐患不改就停工,消防设施不验收不准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公司查、每周项目查、每天班组查,查完写记录,不改就罚,改不完扣绩效,年底全考核。 | ||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减轻事故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保证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接受行业管理及国家监察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司安全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及规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于安全管理效果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年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全员安全教育覆盖率100%、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率100%。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部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各施工项目部要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责任,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主任,党委书记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内。
各施工项目部设立项目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分管技术的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施工(队)组实行(队)组长负责制。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队)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
2、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治理的意识。
3、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批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批准或授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处理公司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督应急指挥中心妥善处理解决应急事件。
5、批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6、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
7、批准有关宣传、培训、交流、检查和评比等活动安排。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形成书面决议或记录)。
9、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10、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11、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的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重大方针和重要措施的落实建议。
2、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项目经理部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根据公司所辖施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请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做出认定,并将事故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根据批复,组织实施事故的处理方案。
5、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政府归口部门组建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6、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费用预算和年终统计,组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安全检查、先进表彰和安全技术咨询等活动。
7、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筹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安全活动,研究防范措施,提出持续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安全会议决议,及时向安委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8、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项目部有权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查处;有权责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9、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按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认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11、承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承担项目(含分包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布置、协调项
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针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组织制定相应对策,进行安全预防和安全控制。
5、根据承担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方案,增强安全事故的预测、预防能力。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8、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现场保卫制度,加强现场设备、设施、材料和工机具等的保卫工作,防止失窃事件发生。
9、负责组织进场员工的现场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安全活动,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保、互保能力和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10、负责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按国家标准设置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
11、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临时用电等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12、定期(每周一次)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13、负责组织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查验、维护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4、负责按文件化管理要求,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
1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控制,责成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6、发生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后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7、负责所承担项目各类人员、各施工队、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18、有权责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19、负责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设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重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全体职工(含承担分包项目施工的分包队伍的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明施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单位均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在公司安全部设立安全教育管理档案,每年初制定当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要重视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或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违反法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一条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具备施工现场基本安全常识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生产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建立由公司领导牵头,安全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人员配备必须精简、专业、干练,适应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可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联系紧密部门的管理人员、项目部有关人员为主,并吸纳工会等部门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检查实行月检、项目部周检、施工(队)组日检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实施状况。检查组针对施工现场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应责成安全部门督促项目部限期整改完成。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做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均应对其检查结果负责。
第六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安全部依法对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调阅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职能人员和施工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对依法、按章应当给以处罚的及时做出行政或经济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责任方立即组织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认可,方准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受检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应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和班组日检、项目周检制度。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与同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做斗争,对越轨者应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旗帜鲜明地予以教育和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严禁将工程项目或特种设备的安装、制作、维修任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分析、研究
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和特点,明确预防事故的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临时用电等应经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第三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应经项目经理部组织查验、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三十四条 项目分管专业技术人员应负责及时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方法及事故应急措施。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技术安全交底完成后必须履行双方签字确认手续。
第三十五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重大设备吊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实施应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业主)确认,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第三十六条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态度,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追求效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导致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凭经验办事和侥幸心理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1、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
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等。
3、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特殊的起重设施(缆索吊等)、特殊的脚手架(挂栏、吊栏等)、特殊模板(滑模、爬模等)必须有计算资料及详细图纸,由技术和质量部门会检合格;特殊的起重设施(缆索吊等)还应经过安全检查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复工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必要的安全检查:
⑴、施工队伍变更时,原施工单位应将工地概况、需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完成的安全措施等向新施工单位书面交底,双方有关人员应履行签字认可手续。新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工。
⑵、使用原遗留的设备、材料、支撑、供电系统等时,必须经过有关专业人员的安全鉴定,确认其安全可靠后方可利用。
⑶、拆除有关临时工程与设施时,必须有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指定专人指导作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按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部和防火负责单位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章 中国境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承担的中国境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负有以下职责:
1、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任。
2、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机构、制度及措施应符合项目所在国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应考虑安全成本。
4、中国境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驻外机构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同时配备人员负责项目或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国境外施工项目应将有关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和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5、在敏感地区或有恐怖活动地区,企业应与业主、在建项目国之间必须有联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要求在建项目国派兵保卫,同时增强与当地政府和警方的交流与沟通等。
6、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安全保卫指导,与我国经商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
7、落实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避免和减少各种灾害事故。
第八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十条 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实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四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履行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的报告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总公司(94)安技字第027号关于转发《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对在管辖区域内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如需确定按非责任或非事故处理时,要写出专题报告,附证据材料,报经公司及国机集团认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性事故是指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面、准确掌握生产性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四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员应包括公司的从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等。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将每月(年)职工伤亡事故情况以《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的形式,于次月5日前或次年1月5日前用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上报集团及国家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章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有关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章 群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工会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伤亡事故和危及员工安全健康的问题,有权参加调查。
第五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班组长或项目经理报告。
第五十三条 施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劳动条件恶劣,危及员工安全健康的,有权向有关部门越级控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往发布的制度、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石灰石矿雨季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采场负责人,调度长,采矿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雨季生产,雷电预警,边坡监测 |
|---|---|---|---|
| 制定目的 | 雨季容易出事,怕触电、雷击、滑坡、车祸,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把隐患早点揪出来。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所有人、外包队伍、所有车和设备,比如矿车、铲车、钻机、破碎机这些。 | ||
| 职责分工 | 采场负责人带头查边坡、道路;调度长盯班;安全员记问题;电工修线路;司机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下雨不准上下山;雷雨天不准加油、不准下设备;不准带电修电;不准乱接电线;不准停在边坡或软地上。 | ||
| 检查与监督 | 每班都得检查,留记录;电工每月检修;司机雨天慢开、保持距离;发现违规扣200-500元;出事追责。 | ||
一、目的
为了搞好雨季的安全生产活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山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泥石流滑坡、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现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灰石矿全体人员、外委施工队伍和所有生产用车,主要有3722矿车、正铲、反铲、钻机、加油车、洒水车、破碎机和辅料生产用车、zl50装载机等设备。
三、 具体要求
1、当下雨时,采场主要负责人、当班调度长、破碎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下雨量,及时检查上山道路、采面、排土场、边坡浮石、采场和破碎机生产线情况。如发现道路堵塞、有影响生产的塌方等情况,应停止生产及时处理。雨季,采场负责人、调度长、采矿工程师和安全员每班都要对采场的变形、裂缝、边坡沉陷、底鼓、滑坡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且及时做好记录。
2、在生产过程中,如可预见有雷雨时,各设备可提前退出现场,人员躲到安全地点,如遇突发雷电,应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设备在停放安全地点后,人员要避免靠近和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所有人员在突发雷电时禁止下设备,以防发生雷击事故。
3、生产中遇到下雨,设备禁止上、下山,以免山体落石和滑坡给设备造成危险。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生产矿长批准。
4、破碎机系统当发生雷雨时,应随时观察布料机、各转运站皮带线和地坑情况,提前清理出排水泵地坑内的积土,岗位及时检查排出地坑内的积水,人员应做好防雷击准备。地坑内遇有积水时,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穿防水、防电高压绝缘靴,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定期对电气室、控制室、变电站、生产作业区域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检修查看设备时不准带电作业,不准私自乱接各类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接线的,须报电气责工、安全科、主管副矿长进行批准,联系电工进行接线,严谨非本工种人员接线。现场所有裸露的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必须用绝缘物品做好防护,配电箱、柜的防护门要配置齐全,周围杂物要清除干净。
6、当遇有强烈雷电发生时,所有当班人员应做好防范工作。人员禁止在露天活动,远离电线杆、变压器等有危险的物体。野外作业的钻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架放平,人员立即撤离设备。
7、雷雨天严禁给设备加油。油车应躲避在安全地点,严谨停放在易发雷击事故的地段,所有设备停放必须放置在地面坚实无危险的地方并拉上手刹车,严禁停放在边坡、大于20度的坡面及地面松软等有危险的地方。
8、雨天行车时,视线不清、路面湿滑,驾驶员必须格外小心,起步动作必须缓慢,行驶速度必须平稳,车辆必须保持100-150米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用缓行器低速档位行驶,避免急打方向和紧急制动,爬坡时应提前换好合适的档位,中途避免换挡,切勿在滑溜的坡道上停车、回车和超车,一旦发现严肃处罚;
9、司机在雨天卸矿排土作业时,必须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看作业现场工作面有无下沉、开裂等危险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上级报告;
10、铲装作业司机在雨天作业时必须仔细观察好作业面是否有松散岩体、大块浮石悬浮,看采面作业高度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发现异常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罚则
如在雨季未经上级批准,有冒险作业者,经上级检查发现,将是情节对违规作业者进行扣罚200-50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安全考核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石灰石矿
____年3月27日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生产管理部防止电弧伤人安全措施及其规定
| 适配人群 | 电气检修工,运行值班员,外包检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低压检修,短路抢修,开关消缺 |
|---|---|---|---|
| 制定目的 | 低压配电老出短路事故,伤人又坏设备。想让检修更安全,别再重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检修人员和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消缺、抢修工作。 | ||
| 职责分工 | 生产管理部牵头,各专业班组长执行,值长和运行人员监督安全措施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无票干活;不准带电拆接电源线;不准擅自送电查故障;不准碰带电体。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核对设备、验电、交底、记录;值长检查票证;6月13日起执行;没做到就停工整改。 | ||
我厂低压配电设备多次发生短路伤人、设备损坏事故。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措施及规定。
一、 设备检修维护、消缺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切实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禁无票工作。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工作开始前,抢修负责人必须会同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二、 生产管理部各专业、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的原则,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详细布置安全工作。比较复杂或危险的工作,专业主管或班长应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深入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
三、 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再一次检查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向每一个工作班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应有书面记录。电气工作开工前必须验电。
四、 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所有外包工程都必须由承包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部门、专业、班组要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工作和检修工艺、工序标准的宣贯、培训、检查验收工作。
五、 巡视设备时不得碰触带电体,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工作票押回运行处后,检修人员不得继续进行任何工作。
六、 本厂0.4kv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带电作业,不得带电拆接电源线。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 所有运行中的设备或检修中的设备,检修人员均无权进行停、送电操作或在试验位置进行分、合闸操作。严禁不检测,不分析、擅自把故障开关送电查找故障点;严禁在间隔内进行开关本体检查;严禁开关修后不通知运行,擅自违章推入间隔进行分合闸试验。如因开关机构故障确需检修人员将开关推入试验位置,应有运行人员在现场指导、监护,并戴好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八、 针对俄供开关笨重、一次触头间绝缘板小情况尽快进行反措改进。电控专业要制定防止开关短路放炮的反事故措施;修编配电装置检修文件包,对检修工艺、工序制定明确、具体要求;完善检修文件包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卡。
九、 在开关间隔内工作、装拆交流一、二次熔断器、测量端电压、在带电的pt、ct回路上工作等工作必须按“安规”要求履行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短路接地事故。
十、 电气检修和试验工作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柄的工具,金属裸露较长的部分应做好绝缘隔离措施,防止发生电弧伤人和设备损坏事故。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分公司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门,施工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风险防控,安全教育培训,消防防火作业,应急救援处置,文明施工管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出事了赔不起,想让每个分公司自己扛起安全责任。 | ||
| 适用范围 | 各分公司和他们管的工地、工人、设备、材料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分公司经理带头抓,安全员天天查,公司安全部盯着看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不培训就上岗、无证干特种活、现场乱堆易燃物、不编专项方案、出事瞒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培训记录和现场,季度考安全员,年底评优罚懒,漏查一次扣绩效。 | ||
一、建筑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具有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运行体,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种风险的措施和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全面承担起抢险救灾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二、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费,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各分公司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项目工程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须做好上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搞好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各项目部一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区规划合理,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三区分离、排水流畅、标牌整齐。
六、制定好消防岗位责任制,做好厂区和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对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须做好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积极组织营救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本着“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年 月 日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煤矿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采煤工区,掘进区队,机电工区 | 使用场景 | 采掘头面搬家,安装拆除作业,巷道维修验收 |
|---|---|---|---|
| 制定目的 | 生产老出问题,大家干活没规矩,想让事情顺起来,责任分清楚,奖罚有依据。 | ||
| 适用范围 | 全矿各单位,管生产组织、调度指挥、材料设备、采掘头面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牵头干,安全监察部和企管部帮着做,调度室盯着执行,各单位领导管自己人。 | ||
| 禁止行为 | 不听调度指挥、该汇报不汇报、会议迟到缺席、材料供应拖拉、设备乱放乱用、交接不签字。 | ||
| 检查与监督 | 按条文扣钱,调度室和生产部查,当天发现当天罚,月底汇总通报,连续三次罚翻倍,检查结果跟工资挂钩。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直属冶炼室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工人,实习人员,一线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酸处理作业,熔炼作业,强腐蚀操作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想让大家干活时都平平安安的,少受伤,少生病,别让安全只挂在嘴上。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人,管进厂、作业、防护、交接班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抓,班组长盯现场,安全部门查落实,老师傅带新人学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培训不能上岗,不戴防护用品不准干,酸碱作业不穿耐酸服不行,生产区不能乱动火、乱堆放。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员工先考安全知识,每月查穿戴和交接记录,没做到就停工重学,班组长每天看,月底汇总报安全部。 | ||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除了有正确的安全方针和必不可少的规程、制度、标准之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去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法规、制度、标准劳动者遵章守纪。
一、企业负责,就是说企业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企业从创建、生产准备到生产的过程,都要保证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不能只讲经济效益,忽视安全。
二、一般规定:
1、新工人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防毒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和学习。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除了有正确的安全方针和必不可少的规程、制度、标准之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去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法规、制度、标准劳动者遵章守纪。
2、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与作业相应的劳动防护品。
(1)、酸处理作业时,应穿戴耐酸工作服、胶靴、胶手套、防毒口罩等。
(2)、熔炼作业应穿戴白帆布工作服、炉前鞋、工作帽、石棉手套等。
(3)、禁止在生产场所进行一切危行安全生产的活动。
(4)、每个职工学会酸、碱灼伤的抢救知识和方法。
(5)、全体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硫酸等强腐蚀性试剂的保管、使用常识,熟悉一般防火知识,对塑料、油、电器设施等易燃物注意保管。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工具,注意高温管路、设施安全,保证工作场所空气良好。
(6)、劳动者遵章守纪,就是要求每个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制度以及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7)、安全生产责任的最基础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核心,下班后打扫岗位卫生,认真交接好安全和生产情况,方可下班。
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与作业相应的劳动防护品。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工程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专职安全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安全文明工地,重大隐患处置,事故抢救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大家更重视安全,干得好的给奖励,出问题的要罚,让工地少出事、多做好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管施工时的安全操作、隐患排查、事故应对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工长天天盯现场,安全部每月查记录,公司领导年底看结果。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违章指挥、不准瞎操作、不准瞒报事故、不准发现隐患不处理、不准破坏事故现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安全检查打分,不合格的停工整改,两次不改扣工资,年底汇总评优评差,奖罚当月兑现。 | ||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奖优惩劣的原则。
(一)凡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防止和避免了严重安全事故的。
4、在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要合理建议而效果显著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教育不改则予以一定的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有意破坏现场,虚报、瞒报、隐瞒不报或嫁祸他人的。
生产管理部防汛、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存储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太乱容易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少受伤,别出大事,让工程顺顺利利干完。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人,管戴帽子、系安全带、用电、动火、放材料、开机器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施工员编安全措施,安全员天天查,班组长盯现场,大家都要签字确认。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高处不系安全带、酒后上岗、乱拉电线、拆防护、挪消防器材、用坏工具还硬上。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底签字,每天开快会,每周开安全会,每月公司来查,查出问题定人定时改,不改就扣分罚款停工资,严重直接下岗。 | ||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 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成立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3. 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进行封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施工标牌和施工平面图,悬挂安全旗、安全标语及警示标志。
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绝缘鞋,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 易燃易爆材料、有毒物品、爆炸物品都应分别存放符合规定的专用仓库里,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专人保管,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6.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和素要设置消防器材,严禁挪用损坏。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动火。休息室、仓库、材料堆放等应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操作。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有漏电保护器,设备金属外皮必须有接零保护,防止漏电伤人。
8. 电源配电箱应采用铁制箱,箱的门、锁齐全,有专人负责,所有动力设备必须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不准一闸多用,箱内不得有杂物,箱要防雨,外壳要接零保护,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符合国家标准。
9. 工程开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工艺特点、现场环境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参与施工人员分工种、分部位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凡被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应当履行签字手续。凡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制分部、分项的工程施工安全交底书,编制内容必须切合实际,措施得力,不得流于形式,要做好交底和备查。凡被接受安全交底的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10. 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危险情况,及时召开安全会议,提出注意事项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必要的防护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11. 各项目经理部,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讲解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天召开一次安全快会,讲解当天施工任务以及安全防护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12.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施工作业现场要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二、 安全生产检查
1. 实行逐级安检制,即分公司每月联检、项目经理部每周自检、现场安全员每日自检。公司专职安全人员要坚持深入现场,实行巡回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和工具的佩戴。
3. 检查要求:各级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搞好安全检查,防止走过场。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要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4. 对一时改不了的重大隐患,一是要上报公司,二是要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三、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处罚
1. 安全生产实行考核记分制和罚款制,全年共计十二分,给每名职工建立记分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凡有违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均给于扣分的罚款处理,如累计到三分即黄牌警告,由安全员进行单独教育,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如累积到六分的人员即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累计到十二分的人员,立即下岗停职一切待遇(包括各种补贴)。
2.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以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分部、分享施工安全交底书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视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违章处罚
1. 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没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分项施工安全交底书罚项目经理50元、施工员50元,并各扣一分;
2. 项目经理部不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或没有会议记录扣项目经理0.5分,罚项目经理部100元;
3. 项目经理部没按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做定期的安全检查或没有检查记录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各一分,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元,项目经理部100元;
4.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监护人的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设备),一次直接损失在600元以下的扣二分,并罚款100元;2000元以下的扣5分,并罚扣当月奖金;1万元以下离岗学习,停发工资奖金。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立即下岗,不享受企业任何待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 违章作业处罚如下: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0.5分并罚款10元,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要求扣0.1分。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者不系安全带罚作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扣0.3;并勒令退出现场,停发当日工资奖金。无特殊情况造成安全帽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4. 工作时间喝酒一次扣三分并取消当月奖金,第二次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对屡教不改无视企业规定者给与除名。
5. 应设防护而无防护罚项目经理20元、作业负责人50元并各扣0.5分。
6. 手持一类电动工具不接保护零或不接有漏电保护开关,罚操作者10元并扣0.2分。
7. 使用电焊机及电动机具不接保护零扣操作者或接线者0.1分。
8. 临时电源线压在开关上口,扣接线者0.2分。
9. 使用电动工具或临时照明时电源线无插头而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扣操作者0.1分。
10. 使用施工机具不利用其设备自身保险防护装置的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1.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的保险防护装置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2. 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罚指挥者20元并扣1分、操作者10元并扣0.5分。
13. 使用砂轮切割机不戴防护面罩扣操作者0.2分,更换切割件时不关闭电源停机扣操作者0.2分。
14. 戴手套操作台钻或套丝机扣操作者0.3分,罚款20元。
15. 使用三米以上梯子作业时,下方不设扶梯监护人扣指挥者0.3分并罚款20元,扶梯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负责任擅自离开扣监护人2分并罚款50元。
16. 由于扶梯监护人不坚守岗位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工具设备损坏,处罚扶梯监护人;直接经济损伤600元以下扣4分,罚款300元;2000元以下扣6分,罚当月奖金。同时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立即下岗,不享受企业任何待遇。
17. 使用人字梯作业时,作业者必须在两扇梯子之间用拉线栓牢后方可作业,否则第一次扣作业者0.2分;第二次扣作业者2分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不享受工伤待遇。
18. 带电作业时应先做好防护措施和设监护人方可作业,否则扣指挥者2分罚款15元,扣操作者1分罚款10元。
19. 现场临时用电严重不合格罚项目经理部100元、项目经理100元、作业负责人30元并各扣一分。
20. 擅自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罚指挥者30元、当事人50元并各扣0.5分。
六、 安全事故处理
1.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发生各种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分析。
2. 发生安全事故,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所属项目经理部,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报告,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对伤害人和肇事者的作业情况,思想和身体状况及现场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掌握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4. 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要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要对项目经理、当事人加重处理。
6. 在施工中操作者本人因违章作业并造成轻伤伤害的,经事故分析认定后,因负主要责任,医药费自行承担,误工期间停发奖金。对负有责任的作业负责人罚款20元并扣二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经理罚款50元并扣二分。
7. 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办理工伤后,医药费准予报销,超过600元以上的医药费,冲减公司规定的医药费补贴。误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8. 因安全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人员,由市有关部门及主管局、主管公司经事故分析和伤害认定后,对有负有主要责任和有关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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