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保卫部门负责人,单位安全主管,技术学院领导使用场景要害部位管理,重点部位巡查,易燃易爆监管
制定目的学校老丢东西,还怕着火被破坏,想让大家平时多留心,少出事,安全一点。
适用范围所有老师学生和后勤人员,管教室宿舍实验室这些地方的防盗防火防破坏。
职责分工校长总牵头,各科室主任盯自己地盘,保卫科天天转悠查问题,不改就提醒。
禁止行为不准随便关消防门,不准乱拉电线,不准把钥匙乱放,不准隐患拖着不处理。
检查与监督每月自查一次,保卫科每季度查一遍,发现问题写单子限七天改完,超期通报批评,再拖扣绩效。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治安防范是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各种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治安防范是各级领导的责任,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制。

二、各级领导要把治安防范的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学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三、治安防范和检查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谁使用,谁检查,谁整改”的方法,经常组织力量,对单位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重点内容的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要建立和制定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五、检查的重点是要害、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现金、重要物质、易发案件部位和复杂场所。要从“五查”入手,查制度、查措施、查责任、查落实、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根据治安形势和上级的部署,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或进行突检。

七、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必要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单位领导,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八、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部位要及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负责与公安机关联系安装。

九、因失职造成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某技术学院校园治安

适配人群保卫处人员,院系负责人,宿舍管理员使用场景校门通行,重点部位,夜间巡查
制定目的校园乱糟糟的,老师学生不安心上课做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教书学习生活。
适用范围所有进校园的人,不管老师学生还是临时工、家属、外单位人,都得守规矩;管进出、停车、推销、打架、偷东西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干活,查问题、盯整改、办案子;各部门领导管自己地盘;师生员工发现不对劲要马上说。
禁止行为不能无理闹领导、不能在校内赌博卖黄片、不能私拆别人信、不能带刀和易燃品进校、不能打架骂人、不能留宿外人。
检查与监督门卫天天查车查人,巡逻队晚上转,每月安全检查;没整改就通报批评;重大问题当天报保卫处,三天内必须反馈处理情况;不配合的扣部门考核分。

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内严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院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反校园治安管理的案件;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院各部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校园的治安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第六条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是每个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做到人人关心校园秩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所在单位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学院领导和保卫处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调查、抢救及善后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在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中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着者的单位和个人学院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条 对师生员工、家属及在校的临时工经常进行法纪、安全教育,使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止或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对有不良习惯和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两劳”释放人员要由专人进行重点帮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严防重新犯罪。

第十一条 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对重要教学、生活设施、仓库、办公大楼及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印鉴、贵重物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保障防范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单位领导或治安、防火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按公安、保卫部门的意见,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严格校园治安管理:

(一)机动车辆必须持《学院车辆通行证》或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入校。

(二)学校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车辆或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登记。在学校行驶车辆速度不准超过十五公里,不准鸣喇叭。

(三)外单位借用学校设施、场地的,接待部门应事先报保卫处备案。

(四)严禁无理纠缠学校领导,扰乱学校秩序。

(五)不得在学校道路、运动场、办公室、宿舍推销商品。

(六)不准在校内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七)不准在校内出租、出售、传播淫秽录像、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

(八)不准私拆、隐匿他人邮品。

(九)禁止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经允许的除外)进入学校。

(十)禁止在校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和欺凌殴打师生员工。

(十一)禁止盗窃、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十二)未经允许,禁止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员。

(十三)禁止其他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一)坚持校园值班巡逻制度,组织专(兼)职巡逻队伍,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二)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张挂)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大字报和宣传品。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组织*、*、*和请愿、*。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娱场所和商业网点;经允许开办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社会机构到校园对学生进行公益服务的,必须由学校联办单位到保卫处备案,并同意承担治安防火、环保等义务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校园周边禁止从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不利办学环境改善的活动,否则保卫处会同有关机关予以取缔。

(七)禁止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或进行伤风败俗的活动。

(八)深夜十二点,仍在公共场所逗留的人员,应接受执勤人员的盘查(检查),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九)非经允许,不得紧靠学校围墙搞临时搭建,严禁在围墙穿洞开门。

第十五条 校内流动人口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技术学院校校园交通秩序

适配人群门卫值班员,保卫处人员,教职工车主使用场景校园通行,车辆进出,停车管理
制定目的校园车多路窄,怕撞到人,想让大家进出都安全点,走路开车都守规矩。
适用范围所有进校的车和人,管开车、停车、走路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管,门卫盯着门口,各院系提醒自己老师学生,校领导不定期查。
禁止行为不能在校内学开车,不能无证开车,不能乱停在校门两边,不能不办证就骑电动车进校。
检查与监督门卫每天查证件和停车,月底通报违规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部门分,第三次全校点名。保卫处每月10号前出检查结果。

一、校园内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各种机动车驾驶员进入校园,要按规定限速行驶,禁止鸣笛,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校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校门内外两侧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三、外单位机动车未经批准,禁止停放在校园内,经批准的车辆,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四、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五、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门,须在门口值班室领取“机动车车辆出入证”,妥善保管,不要折叠,出门时再交上;丢失者,经调查情况属实,需交纳补证费20元。

六、教职工个人车辆(轿车)凭个人书面申请,经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入校园。

七、除校属车辆及办理通行手续的教职工车辆、施工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八、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人行道右边行走,不准在马路上玩耍、打闹,要注意交通安全。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适配人群在校大学生,学生团体负责人,宿舍管理员使用场景宿舍生活,教室学习,课外活动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大家好好上课、生活,别乱来。让校园干净安全,活动健康有意义。
适用范围在校学生,管宿舍、教室、网络、公共场所、社团、勤工助学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工处牵头,辅导员执行,宿管老师、门卫、教室管理员监督日常,团委管社团。
禁止行为不准酗酒打架赌博吸毒,不准私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留宿外人,不准在墙上乱画,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
检查与监督日常由宿管、门卫、老师检查,每月抽查宿舍和教室,发现就登记提醒,三次警告后通报批评,严重直接处分。每学期初集中学习一遍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支持和鼓励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各层次在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第二章 校园秩序

第一节 校园秩序维护

第三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不得有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有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不得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

第六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七条 学生出入学校校门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支持和配合门卫人员履行职责,主动出示证件和接受门卫检查。

第二节 学生宿舍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服从宿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照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房间和指定的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抢占床位。违反者,除限期搬出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由学校按规定统一配置,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晚归学生进入宿舍,须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如实说明情况,经确认是该宿舍学生时,方可进入。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强行出入学生宿舍。对携带物品出入宿舍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询问。

第十二条 凡进入异性学生宿舍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许可,并由宿舍管理人员陪同。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来访人员,须经宿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被访学生陪同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他人,凡擅自留宿他人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和公用设施,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得点蜡烛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器具,以免发生火灾;坚持寝室清洁卫生轮流打扫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得开展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娱乐活动;不得在宿舍的家具、各种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不得用脚登踢门窗、墙壁;不得改变宿舍的各种设施结构;违反者,学校将按规定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节 教室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是教师授课、学生上课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影响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应爱惜和保护教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翻越门窗进入教室;不得损坏照明灯具、空调、吊扇、多媒体等电器设施和门窗玻璃及其他用品,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刻乱画。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教室内外卫生,保持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室内吵闹喧哗;不得在教室内就餐。

第十七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责令赔偿损失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节 公共场所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校园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服从管理,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保护校园环境。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随意损坏、攀摘花木或在树上乱刻乱画;不得随意搬动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损坏校园内的电力线路、通讯电缆、供水供气管道、公共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损坏校园内的宣传橱窗、宣传栏、板报、报架等宣传设施,不得在上面乱贴、乱抹、乱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影剧院、会场、食堂、澡堂等公共学习、生活、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一节 学生团体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提出包括团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报团委批准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活动。

学生团体由学校团委归口统一管理。各学生团体在开展活动中,既要围绕本团体的宗旨、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又要配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的中心工作进行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团体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开展活动,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团体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报党委办公室批准,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的监督、管理。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学校审核,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严禁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节 社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通过学生群团组织、意见箱、电子信箱等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学校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举行大型*、***、*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未经申请或经申请未获许可的*、***、*活动为非法活动,学校应依法劝阻或制止。学生不听劝阻或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

第三十二条 崇尚科学,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违反者,学校应依法劝阻或制止,造成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勤工助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学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商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支持、配合和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应树立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节假日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z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施。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

适配人群班委团支书,系学生分会干部,校学生会成员使用场景学生组织选举,团学工作考核,干部轮岗管理
制定目的想让学生干部更靠谱,能帮学校做事,也能带头做好榜样,让同学信得过。
适用范围管校团委、学生会、系里团总支、班委这些学生干部,管他们怎么选、怎么干、怎么考核。
职责分工校团委管自己干部,学生处管学生会,各系和辅导员管本系干部,党委学工部最后把关。
禁止行为不能挂科两门以上,不能成绩排不进班级前一半,不能搞小团体、以权谋私,不能不服从安排。
检查与监督每年填考核表,系里和团委打分,不合格的要辞职或被撤职,不填表、乱填表的要重填,拖着不办的找学生监事委员会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成林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成林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答辩

适配人群指导教师,系部负责人,答辩委员使用场景毕业设计选题,毕业论文开题,校外毕业实践
制定目的怕毕业设计乱七八糟,质量上不去,影响学校教学水平。想让学生真练本事,不是糊弄过关。
适用范围管所有要毕业的学生,管他们写论文、做设计、参加答辩全过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矩、调资源;系部组织选题、安排老师、成立答辩组;指导老师盯进度、改稿子、带学生。
禁止行为不准抄别人东西,不准随便换题目,不准不跟老师联系,不准开题报告糊弄,不准答辩前两天才交稿。
检查与监督老师每周检查进度,系部中期抽查,教务处最后验收。没按时交或不合格就重做,重做还不过就不能毕业。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答辩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是对大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它对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结合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应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一、教务处职责

组织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一)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二)审查各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大纲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三)根据计划协助各系部调度毕业设计教室、实验室、机房等资源;

(四)会同校内有关单位深入毕业设计(论文)现场,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适时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并上报。

二、图书馆职责

(一)优先给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借阅资料、查阅文献的条件;

(二)根据各系部报设计(论文)题目,提供有关资料、文献的目录,指导情报检索。

三、各系部职责

各系部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系部主任负责全面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系部主任、各有关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为核心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审查有关教研室所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参照学院颁布的实训课程大纲格式。组织各教研室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制定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联系毕业设计(论文)地点,审查、批准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并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报教务处;

研究、检查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成立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报教务处汇总后向分管院长汇报。

第二章 命题与学生选题

一、指导教师遴选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或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学校鼓励和提倡各教学单位聘请校外专家、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命题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和深度,应紧扣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符合学生已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难易适度,份量适中,过程较完整,以便学生经过努力后能完成。

(二)选题应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题目应尽量选自工程实际或科研课题;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也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

(三)应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规范作依据。不允许先立题目,后找依据。

(四)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能力。

(五)论文(设计)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六)每个学生毕业设计题目(或参数)应不雷同;毕业论文题目亦尽量减少重复。

(七)毕业设计题目,应在设计的前一学期末确定,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并尽早发给学生,以便提前收集资料,着手考虑有关问题。

(八)经教务处审查备案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得随意改变。凡需要改动者必须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方可更改,并报教务处备案。

(九)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教学规范,原则上亦按本细则要求落实,随同校内题目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十)以下几种选题不宜采用:

a.选题过专、过窄,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b.选题太大、太难,学生难以胜任。毕业论文尤其要克服此倾向。

三、学生选题

(一)教研室应根据教务处和系部的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题目。

(二)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在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题目后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学生公布。

(三)系部在学生选定题目后应及时组织教研室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教师在接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后应及时召集学生,并对学生开题、资料收集、文献综述、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提供主要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写作质量、工作量和进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任务书填写与下达

一、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下达,每生一份。

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题目、指导教师、设计主要任务及目标、进度安排等。

三、在主要内容栏中,以目录形式写出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内容和步骤应尽量详尽、具体。

四、在进度安排栏中,要落实到每一周毕业设计任务的内容。

第四章 开题与资料收集

一、学生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二、教研室主任、教师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检查的要点如下:

(一)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二)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三)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三、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四、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本课题主要任务及目标

2.本课题的基本内容,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五、指导教师收到开题报告后要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和对设计结果或论文论点的主要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每个学生。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既要负责业务指导,又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教育。教师应切实纠正毕业论文(设计)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反对学生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积极倡导科学、求真、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一、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经院(系)批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教师临时负责指导,同时外出时间应控制在2周以内。

二、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表现是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负责、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鼓励;对敷衍塞责、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指导教师应视其情节轻重认定为相应的教学事故。

三、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上。

四、指导教师职责是:

(一)认真作好指导的准备工作,订好指导计划;

(二)在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给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可附课题指导书);

(三)指导并审查学生拟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含工作内容、方法及进度等);

(四)指导、检查学生收集和分析资料。拟定方案和进行设计(论文);

(五)进行个别或集体答疑,检查进度,加强学生考勤和纪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有关要求作出恰当的审查意见,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五、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行为规范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三)紧密联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课程实习或实验、毕业实习,并独立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四)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凡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期间,不与指导教师主动联系与见面的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注意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规操作损坏仪器设备需照价赔偿。

第六章 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由(1)封面(2)设计任务书(3)毕业设计题目(4)毕业设计评阅书(5)毕业设计评定书(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致谢等10个部分组成,其主要要求及格式如下:

一、封面

封面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及学号、所属系及专业、时间等内容。

二、论文(设计)正文

(一)论文(设计)必须只有一个中心论题,并提出论证的理论依据。

(二)采用恰当方法论证论文(设计)的中心思想。

(三)论文(设计)写作必须有基本层次与结构并围绕中心层层展开。

(四)论文(设计)尽可能发掘创新点。

(五)论文(设计)使用论说文体,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六)正文使用数字分级番号,即一级标题番号为:1,2,3...等,二级标题番号为1.1,1.2,2.1等,三级为1.1.1,1.2.4等。

三、参考文献

文章刊物需注明:作者,年份:篇名,发表的刊物名,期号;著作需注明:作者,著作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

四、附录

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以及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其他补充信息。学生可根据论文(设计)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列出该栏目。

五、致谢

致谢中应列出资助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工作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基金;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六、交打印稿的同时,应同时向指导教师交电子文档,毕业论文电子稿应采用word文档格式来书写。一律使用a4页面左侧装订;题目用黑体二号居中,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5个字;中文摘要500字左右,摘要和关键词用宋体小三号字;正文用仿宋四号字;附录及参考文献用宋体5号字。

七、论文(设计)的装订顺序

(1)封面(2)设计任务书(3)毕业设计题目(4)毕业设计评阅书(5)毕业设计评定书(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致谢

第七章 答辩

系(教研室)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开展前应根据学生人数,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方向以及教师力量分设若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至少应由3位教师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具体组织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于答辩前10天向答辩小组提交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及评分。答辩小组成员应按照答辩小组组长的安排交叉评阅本小组负责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要件、结构、论点、论据、见解以及是否有抄袭等情况,提出评阅意见和成绩建议。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讨论的主题,拟出若干质疑问题,并于答辩前将质疑问题告诉学生,让其准备30分钟。

答辩开始时,学生应首先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15分钟为限),然后对质疑问题一一作答。答辩小组必须作好学生答辩记录,给出学生答辩成绩。

第八章 成绩评定

学生完成设计(论文)后,必须通过“审阅”、“阅评”、“答辩”三个环节。

一、审阅(评定“平时成绩”)

学生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其附件(包括任务书、图件等)正本一并交指导教师审阅。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意见评定平时成绩。内容包括: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综合运用所学基础进行实践的能力(包括资料分析、方案制订、计算说明、立论、推理、文字表达、实验技能、图件等)的评价;

(三)创造性采用新技术状况的评价;

(四)对学生工作态度(对设计或撰写论文的态度、组织纪律情况)的评价;

(五)存在的问题及错误。

经指导教师写出的评语,并评定“平时成绩”后,才能完成了环节。未完成该环节者,不得进入评阅环节。

二、评阅(评定“评阅成绩”)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五天交答辩委员会负责人,由其落实相应专业职称及以上人员进行评阅。评阅人应认真评阅,写出具体而恰当的评阅意见,并评定评阅成绩。

对毕业设计的评阅意见应包括:

1)、论据、计算是否正确、严密,有无独创性;

2)、设计计算及主要设计图件的质量;

3)、文字说明及其主要设计图件的质量;

(二)、对毕业论文的评阅意见应包括:

1)、内容是否正确,有无独创性;

2)、分析问题是否严密,处理数据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

3)、文字表达及其他附件的水平。

评阅人根据上述内容写出评语及评定“评阅成绩”后,才算完成了评阅环节。未完成该环节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三、评定“答辩成绩”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答辩会上公开进行。各系答辩委员会(设主任、秘书及委员等5~7人),负责主持本系毕业生的答辩工作。

(二)、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进行,各系应将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名单及日程安排表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最迟应在答辩前两天返给学生准备答辩。

(四)、学生答辩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课题任务、目的与意义;

2)、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等;

3)、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设计(论文)的价值;

5)、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五)、提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提问内容应包括:

1)、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与题目有关的基本理论、原理、方法、认识等;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毕业答辩成绩评分表

山西z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答辩成绩评分表

专业班级姓名

分项标准所占比例评分

(七)、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小组)写出评语,并评定“答辩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的评定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采取加权评分法,平时成绩、评阅成绩的权重为50%、答辩成绩的权重为50%。最后由答辩委员会加权合计,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成绩。一般优秀、良好人数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15%、30%,及格与不及格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5%。

评分标准:

优秀: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圆满完成所作题目,有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部分有较深入的认识与见解;图件完整、正确、规范、美观、文字报告通顺,抄写清晰无误;答辩是概念清楚,能准确无误地回答提问。

良好: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到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的题目,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图件完整、正确、较规范、美观、文字报告通顺;答辩时概念清楚,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中等:能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题目,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图件、文字报告一般;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尚能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题目,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图件及文字报告基本可以;答辩时只能回答最基本的问题。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运用所学知识差,设计中有原则性的重大错误,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不能回答;

3)、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文献资料。

五、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评定,参照上述办法,由学生所在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就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提出评定成绩的具体意见。回校后交系答辩委员会审定。

六、毕业实习应单独评定成绩,不纳入设计或论文评分。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收集与存档

一、毕业论文(设计)收集

教研室在组织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及答辩工作后,应对各指导教师评定的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分班将成绩表和成绩分析表交系部和教务处。加封面和评分记录装订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全部交系部存档。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检查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检查。在学生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系部应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设计)的情况进行抽检。抽查结果登记存档。

(二)抽检的主要内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题目难易度及工作量;选题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质量;指导教师及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是否恰当,及答辩小组对答辩题目的选择是否合乎要求等。

(三)抽检专家选定:由系部指定,应为副教授及以上人员。

(四)抽检数量:原则上应按毕业生人数的10-20%进行抽查。

z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

适配人群专业课教师,系部教研室主任,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高职教师培训,新专业建设,师资补缺
制定目的学院要建精品专业,新开专业,补师资缺口,让老师都有企业经验,保证教得好。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都要参加,重点是专业课老师,练实操技能,学新方向。
职责分工系部定计划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报学院批,系部组织考核,教务处收材料存档。
禁止行为不能自己改培训时间内容,不能无故中断,不能不交登记表和总结,不能没证书。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交计划,假期去企业或学校培训,回来交材料、做报告、过考核,没完成就自己掏钱,考核差影响评优。

为了给学院发展提供合格的师资保证,根据教育部教高[____]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100%,特别是要满足精品专业的建设以及新办专业对师资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培训管理规定。

一、培训原则

1、以学院精品专业建设、开设新专业、急需补缺的师资、扩充现有专业的专业方向所需的师资培训为主;

2、按照国家有关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3、全体教师都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利用假期让教师到对口支援的高职学院、工厂、企业、教学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管理与考核

1、教师培训工作由院系两级负责。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制定本系部教师培训计划,并于每学期末将《培训计划表》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各系部计划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工作;

2、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须经所在教研室和学院同意。教师无故中断进修、考核不合格、未完成学业或学院规定的任务,由本人承担培训的一切费用;

3、教师培训结束后,将签署培训单位意见及盖章的《培训登记表》交系部,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教师进行专业技能的考核,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将此表交教务处。同时上交有关学籍材料、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报告等培训材料交教务处。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就本次培训内容召开教学研讨活动,给相关专业的师生作一场专题报告。

四、培训经费

由学院安排的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可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按规定报销培训费及旅差费。教材费的报销,则需先在学院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培训教材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1、培训期间违反学院纪律和有关部门规定,影响恶劣的,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

2、在培训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未经学院同意,中途停止培训,不能完成培训任务者,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

3、培训成绩经考核为“不合格”或应该获得而没有获得培训证书者,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

适配人群高职学生,专业导师,教务管理员使用场景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弹性毕业
制定目的高职教育要改课程,理论实践得合一块儿。让学生学得更活,毕业要求更清楚。
适用范围全院学生、所有课程和学分计算。含必修选修、实习实训、体育健康这些课。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则,各系老师带学生选课,导师盯学习进度,教学督导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办选课手续不能上课考试;选好课不能随便换;体育军训实习这些课一律不准免修。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14-17周选课,系里发课表、导师帮指导、网上操作、打印确认。没按时选的没课上,没按流程免修的不算数。教务处每学期核对学分,差太多就预警。

一、课程与学分

第一条 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 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规定为:

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

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

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

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

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经批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延长学习的时间三年制专业为三年、两年制专业为两年。

三、选课和免修制度

第六条 实行选课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相应课程的选课手续,不办理选课手续,不能修读课程,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指导书应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

2.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院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实行学籍预警制度。

3.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学系打印出的学生选课表为准。

4.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专业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20人,不开课,公共课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由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技能类的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按实际操作工位确定。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15到30学分之间。

第八条 为便于学生修读,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

第九条 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第十条 免修。学生取得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等级相同的各类证书者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军训、“两课”、体育课、体育健康测试、实习课、技能训练课、顶岗实习及毕业综合实践等,没修读过的均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体育课由公共教学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选课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14至15周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各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学生于16至17周进行课程初选;学生选课均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2.每学期选课前,各系部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供咨询,解答学生的问题;

3.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步骤详见《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4.由系办公室负责打印学生选课表,公布学生选课情况。

第十三条 要求免修课程的同学可按下述规定办理:

1.在学期初第一周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所在系和任课系部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

2.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学生不得缺课;

3.对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系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制管理的配套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配套制度。导师主要负责选课指导以及与学生学习相关问题的管理。每班配备1-2名导师,导师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完善以学生学籍管理为中心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教材的订购与供应要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要制订一套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教材管理,提高教材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学分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单位学分应缴费=本级学生年学费标准×基准学习年限/本级学生应修总学分

课程应缴费=单位学分应缴费×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基准学习年限内的,按学年收取学费。超过基准学习年限的,按学分收费,不再按学年收取学费。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温职院教〔____〕1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系主任,教务处人员使用场景课堂教学,教材采购,课程建设
制定目的教材质量影响教学和学院水平,得管住选用流程,不让差书进课堂,让课上用的都是好教材。
适用范围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管所有课程教材怎么选、怎么用、怎么发。
职责分工任课教师提建议,系主任审核把关,教务处批、买、发,教学顾问组和专家定期查效果。
禁止行为不准用低水平、老旧、质量差的教材;不准老师自己卖书、印讲义给学生;不准用没批过的自编教材。
检查与监督教师先提,系里同意,教务处批完才采购;教务处每学期查一次,发现不合规就退回重选;用完还要写评价交系里汇总。

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水平的发展方向,也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为抓好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的管理程序,现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教材选用办法,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选用教材。严格杜绝低水平重复编写的教材或质量低劣的、陈旧落后的教材进入课堂。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学院要求都要使用先进的、高质量的、高职高专的教材;

2.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3.优先选用“面向2 l世纪高职高专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4.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力争使其比例达到或超过70%;

5.必要时也可选用本院教师编写的、具有本院特色和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6.鼓励教师结合所选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

二、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

1.各门课程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基本原则的优先级别顺序选用;

2.一些教材更新较快的专业(尤其是财经类专业),应按教育部的要求,使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达到或超过80%;

3.各门课程(含院公共选修课)选用的教材,应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经系主任同意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选定教材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相关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4.思政、外语、计算机基础等面向全院的公共基础课教材,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担任该类课程的教学单位(系、部)领导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其中思政教材的选用要符合省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军事理论教材要优先选用省厅推荐教材。

5.凡选用校内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和未正式出版的教材,其中未正式出版的教材须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特别是任课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由任课教师说明选用的理由,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

6.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或擅自印刷讲义,以减轻学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7.学校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与实践,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编写代表本学科前沿的补充讲义或资料,需要增加的补充讲义、资料等,要经系主任同意和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批;对全校范围使用的讲义,必须报送教务处审批。

8.需要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教学参考资料、辅助教材等,必须统一由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印刷,教师本人不得自行印发卖给学生。

9.严格选用“两课”及其他思想性和政治性较强课程的教材,严防不健康的教材进入课堂。

10.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教务处要组织教学顾问组和有关专家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11.任课教师对所选用的教材,在使用过后,要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系汇总后分别报送教务处。

三、教材领发的有关规定:

1.开课前三天开始办理教材发放工作。学生以班为单位凭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教师教学用书以系、部为单位集体领取,特殊情况可单独领取。原则上教师不得领用非教学用书。

2.教师(包括实验员)只发给担任该门课的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习题解答等。

3.教师任课用教材,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可领用。

4.每个系(部)发给一套本系(部)所用教材,由系(部)负责人签领。若有人事变动,所保管的公用教材应移交接任者。

5.所有教材不得外借。院内非任课人员不得领用教材。确有需要只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价购买。

6.过期、过剩教材,经教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可降价处理。

四、教材保管的有关规定

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材采购和书库管理工作,搞好教材的计划管理,做到预订教材留有余地但不积压浪费,保证课前到书。

2.建立教材账册,严格教材入出库的验收、记账、凭证制度。如发现有缺少,应及时向发行单位追补。

3.教材要建立专用库房,帐、物管理要分开,定期进行库存教材的清点、检查(至少每学期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对过期或不适用的教材,破损缺页的教材要及时处理,并办理报损手续。库存教材不能出借,多余教材经批准方可以出售,但必须到财务处交款后凭发票到书库领书。

4.教材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并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教材应分类上架堆放,排列要科学、合理以便于查找。要认真搞好“教材样本库”建设,为教师选用教材、参阅提供方便。

5.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自编讲义。教材管理人员为教师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开展教材研究和经验、信息交流提供支持。

z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系部教学管理员,教务处课程管理者使用场景课程申报,选课组织,教学评估
制定目的公共选修课要补专业教学,搞素质教育。得让课开得有质量,不乱来,学生真学到东西。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公选课的老师、各系部、教务处。管课程申报、上课、考勤、成绩、选课这些事。
职责分工任课教师管上课和打分;各系部管组织申报和听课;教务处管审核、排课、查课、发任务书、评教学质量。
禁止行为没批就开课不行;缺课超三分之一不能考试;作业欠交超三分之一不行;调课不办手续不行;艺术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选课。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第十一周发通知,十三周前报计划,十七周前学生选完。教务处抽查课表、试卷、日志。没做到就扣编制费或重修。

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人文社科、艺术和自然科学三大类。其开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各种知识的相互融通与渗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我院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垂直管理,实行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统计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对选修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温职院教〔____〕17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开设课程申报、审查,编制、上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上课过程中组织听、评课活动,进行教学质量监督;通知并组织学生及时选课。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部)教师的开课申请;制定并下达每学期开课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安排考试、收取并抽查试卷、审核成绩;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每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所有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新开设的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开课计划。

3.公共选修课应由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通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教学管理

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发布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于第十三周前以《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形式报教务处(新教师开课和新开课程必须在第十二周前办理完开课申请手续)。

2.课表编排: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3.一般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容量为80人,经过选课后确定人数系数(以发放任务书时人数为准)。艺术等公共选修课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限选人数。

4.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从开课第一周起,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进行考勤。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各系部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6.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因事确需调课者,应按有关调停课管理规定填写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开课系部负责通知学生。

7.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完成的学分。

三、学生选课、修课

1.学分: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36学时。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2学分。

2.选课规定:

①三年制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一般可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

②艺术设计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共选修课,人文类专业不能选人文类公共选修课,经济类专业不能选经济类公共选修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限选对象,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③每学期第十五周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所有公共选修课,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学时、学分、上课时间,通知学生选课。系部派专人指导学生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和课程简介等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七周周日以前,学生选课完毕。

3.补退选规定:若学生所选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冲突,可在开学第一周公共选修课补退选的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补选其它课程,其他原因均不得补退选。

4.凡报名参加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5. 上课时间: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晚。

四、课酬标准与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见表2。

表2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表

职称助讲讲师副高职称正高职称

基准酬金单价(元)507090110

1.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以45人为标准班,少于或等于45人的班级课酬计算系数为1,其他情况课酬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系数

注:n指经过学院批准的教学班级人数,m指一个标准班人数,课程按45人为一标准班计算。

2.公共选修课开课不足的系(部),按照应该完成的总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程门数*学院公共选修课平均周课时数*平均上课周数)与实际总课时数之间的差额换算教学当量,扣回该学年的教师编制费。

3.教师课时酬金(元/课时)=基准酬金单价×人数系数。

4.课酬金根据该课程学期实际开课时数计算,由各开课系部单独造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计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

5.课程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总课时内,不单独计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____〕30号、温职院教〔____〕2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