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舱室焊接工,涂装作业员,探伤检测员 | 使用场景 | 船舶密闭舱室,海工修造现场,高温焊接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吸进脏东西生病,怕出事,怕污染环境,想让大家干活时安安全全健健康康。 | ||
| 适用范围 | 修船造海工的厂子,管粉尘、毒气、冷热、噪音、辐射这些伤人的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厂里领导带头管,车间和部门盯自己地盘,安监部专门查,体检由指定部门办存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通风就进密闭舱室干粉活,不准不用防尘口罩,不准用高毒材料不换低毒的,不准瞎操作。 | ||
| 检查与监督 | 设备要更新,通风必须开,防护用品发到位,安监部每月查,没做到扣绩效,整改三天内完,查三次不合格停工。 | ||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施工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6中毒预防措施
6.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6.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6.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有毒有害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人员,专业工程处,项目部总工 | 使用场景 | 火电机组施工,探伤作业,煤仓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中毒生病,怕现场乱糟糟出事,想让干活时人人戴好口罩手套,环境干净点,别污染土地河水。 | ||
| 适用范围 | 管干煤仓、探伤、换热面这些活的工人,管毒气毒粉怎么搬、咋存、咋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着不松手,工程部管技术,项目副经理拍板,总工审清单和指导书,安全科查防护用品,工程科也审指导书,专业处编清单、做体检、搞培训,安环员天天跑现场盯,班长每天交底检查,工人自己认环境、练应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肩扛毒货,不准混装抵触化学品,不准露天堆毒物,不准在库房动火修桶,不准不戴防毒面具进密闭空间,不准把工作服乱扔乱放。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安全科组织培训并记录,每天班长交底查装备,总工和安全科定期查执行情况,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复查还不行就换人干,月底汇总问题报安全部。 | ||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规定
发布发布
目次前言.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职责5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3
前言
为了规范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及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的过程控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
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火电机组及改造机组的有毒有害作业。其它小项目工程中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20**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1999年月省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q/aepc-taq04-20**《主要化学品的特性及要求》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有有毒有害物质毒有害物质:是工业生产中的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原料、半成品、产品。它们常以气体、蒸气、烟雾、粉尘等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中,随时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还会随不良的卫生习惯等经消化道进入体内,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与有毒有害物质有关的作业如:煤仓进行工作、探伤工作、高温受热面的更换工作等。
4职责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
监督和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2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
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4.3项目部生产副经理项目部生产副经理
负责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实施和管理。
4.4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
a)审批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和作业指导书;
b)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情况。
4.5项目部安全科项目部安全科
a)审核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及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b)按照已批准的培训计划,协助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情况记录表;
c)定期组织检查;
d)监督、检查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置和使用。
4.6项目部工程科项目部工程科
a)审核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及作业指导书;
4.7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
a)编制有毒有害作业指导书和清单;
b)对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复查和职业病普查;
c)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d)负责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应急训练,应对训练过程有相应的记录;
e)负责制定有毒有害作业的作息时间,并向项目部公布,且对其它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
4.8专业公司安环员专业公司安环员
a)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严格监督其实施;
b)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c)参于各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并策划有毒有害作业的应急训练方案;
d)负责有毒有害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4.9班长班长
a)负责带领班组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施工;
b)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分工交底和作业过程的检查。
4.10工人工人
a)对工作环境进行认可;
b)积极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的应急训练。
5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有毒有害作业的运行控制
5.1.15.1.1作业前项目部安全科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训练,并做好记录。
5.1.25.1.2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1.35.1.3班长在每天工作前,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作业环境和消防设施。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按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5.1.45.1.4工人对违反安全的操作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上报项目部安全科。
5.1.55.1.5界定有毒有害作业区域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5.1.65.1.6有毒有害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息时间。其它作业的人员作息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5.1.75.1.7作业后,班长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清点以及工作场所的清理。
5.1.85.1.8安全管理部、安全科、专业工程处安环员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5.2对有毒有害物品废弃物的处置对有毒有害物品废弃物的处置
5.2.15.2.1对于有毒有害物品应采取节约的方针,避免浪费,造成污物处置给环境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5.2.25.2.2对于废弃的有毒有害物品如有回收站应送到此处进行综合处置。
对于没有回收站的应参照
q/aepc-taq04-20**《主要化学品的特性及要求》执行,对于那些废弃物对环境有污染的应实行达标排放。
附录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
有毒有害作业规范有毒有害作业规范
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
1)施工人员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交底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作业。
2)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应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下班后应以温水、肥皂洗脸、漱口或洗澡。
4)换下的工作服应放在固定位置,不应与非工作服混放。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搬运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搬运
1)应使用装卸、搬运的机械以及专用工具,如钩具、夹具等。
2)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检查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合格。作业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清洗、消毒。
3)搬运时禁止肩扛、背负、双手抱揽,应做到轻拿、轻放。
4)严禁滚动、踏踩包装。
5)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运输。
6)对忌热、忌潮、忌倒置物品,必须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和防倒置措施。
7)作业现场要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消毒药剂以及冲洗、消防器材。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
1)严禁露天存放,应用通风良好的库房存储,且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并挂出标签,标示名称、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2)剧毒物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专人保管。严禁与无机氧化剂同库存放。
3)不得与硫酸、硝酸等强酸同库存放。
4)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同库储存。
5)苯类与酸类不能同处存放。
6)库房内严禁试验、串倒换桶、焊接动火、整修、分类等危险作业。
7)发现包装破损、渗漏,要及时报告负责人,同时做好安全处理工作。
8)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做到随手锁门。
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
1)凡是使用或有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明确告之这些物品的危害性和预防受到伤害的措施。
2)凡是使用和接触的人员必须使用能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消化道起到防护作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尽可能避免没必要的接触这些物品。
3)有毒作业场所必须进行有毒气体定期测定,其采样点、采样频率、采样时机、采样方法必须按gb13733-92规定进行。
4)现场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要储存在安全可靠的容器内(一般应使用原储存容器),每班工作结束时要送回负责人指定的储存地点。
5)溢出的化学物品要及时装进容器内,溢出场所要立即清楚干净以防止进一步污染。
6)凡是使用和接触的危险及有毒有害物品,其在空气中的释放量超出国家规定的容许限量值,而采取的隔离操作措施或一般通风措施仍不能有效地保护施工人员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7)佩戴防毒面具的人员,使用前要经过适应性试验和适当的训练。
8)在容器内、室内和其他没有适当通风的场所从事喷涂、喷砂或使用危险有毒的材料时,施工人员要使用空气罩或其它等同的供呼吸用的空气净化装置。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 适配人群 | 船舶焊工,海工涂装工,密闭舱室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船舶密闭舱室作业,海工平台施工,高温焊接环境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吸进脏东西生病,也怕污染环境,想让大家干活时安安全全健健康康。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造船厂和海工企业,管粉尘、毒气、高温、噪声这些伤人的东西。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管设备和防护,车间管自己地盘,安监部盯着看,体检由指定部门做存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通风就进密闭舱室干活,不准不用防护口罩,不准用高毒材料乱施工,不准不测空气毒物浓度。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厂按条做措施,安监部每月查一次,月底前整改完,没做到扣绩效还通报批评。 | ||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施工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6中毒预防措施
6.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6.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6.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6.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6.5定期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以便观察毒物污染造成危害的程度,及时改善环境,使毒物浓度控制在对人无害的水平以内。
7高温作业预防措施
7.1舱室内施工应采取机械通风降温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空气调节设备降温。
7.2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
7.3加强个体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报,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工作服。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便携式个人空调等必要的防护器具。
7.4应根据各地区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
8噪声预防措施
8.1从设计、工艺上着手研究控制声源措施,降低噪声。
8.2采取吸声、隔声、和消声的方法对传播途径进行控制。
8.3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给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9放射线预防措施
9.1用减少内、外照射剂量的治本方法,在保证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辐射源的用量,选择危害小的辐射源种类。
9.2外防护
主要运用时间、距离和屏蔽三个要素进行控制。
9.2.1 时间防护: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原则下,设法减少人员受照时间。
9.2.2 距离防护: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降低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9.2.3 屏蔽防护:对辐射源采取屏蔽隔离的方法,减少对人体的辐射。
9.3内防护
主要运用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进行控制。
9.3.1 围封隔离:对开放源及其工作场所采取“包围封锁”与外环境隔离的原则,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内。
9.3.2 除污保洁:应用开放源不可能完全不污染环境,故应随时监测并清除,使污染保持在国家规定限值以下。
9.3.3 个人防护: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
10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非石油石化生产场所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
| 适配人群 | 现场监护人员,受限空间作业员,基层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污水泵站作业,地下管道检修,密闭容器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在污水池、化粪池这些地方干活时被毒气熏倒,想让大家活下来,别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去污水泵站、窨井、船舱、发酵池这些地方干活的人,管他们怎么进、怎么测、怎么防。 | ||
| 职责分工 | 单位安全员牵头查隐患建档案,班组长盯现场,监护人守入口,安全科发许可证并检查。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进,没人看着不准进,不测气体不准进,不通风不准进,超时作业不准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测气、通风、交底、配装备;安全科每月查记录,没做到就停作业重培训,整改完才许再干;监护人随时盯,漏一次扣当月安全分。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非石油石化生产场所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胜利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受限空间危险场所。如:污水泵站、污水管道、污水池、垃圾堆放场、垃圾处理场、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窨井、地窖、化粪池、沼气池、发酵池、炼油池、腌制池、酒糟池、纸浆池、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场所等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
第三条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
①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②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和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等进行认真排查、逐一检测、查找隐患,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和危害辨识,掌握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详细分布位置、周围环境、检测结果、设备设施状况、涉及人员数量、作业时间等,建立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档案。监测仪器及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中毒和窒息危害辨识制度、气体采样分析制度等,制定完善相应的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职责,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为在可能产生或聚集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仪器。
1、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可能产生或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场所应设置醒目的防中毒、防窒息、穿戴防护用品等警示标识。
3、为从事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仪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救护带、救护索、应急通讯设备、风向标、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等。监测仪器及防护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标明检查和维护日期,确保准确完好,并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单位每年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针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危害识别
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对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逐条确认“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九条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起重、破土等作业时,应同时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油田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应办理“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许可证”。
2、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第十一条作业安全措施
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施工作业前应对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如实告知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紧急情况处理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护方法等。施工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要落实安全措施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许可证” 和监护人,禁止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工作场所入口处必须有所有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名单并根据人员出入情况随时更新。
4、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危险场所内空气良好流通。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前应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为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作业。如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作业时间较长,应随时进行检测分析,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管部人员,生产作业人员,通风设备员 | 使用场景 | 有毒有害作业,舱室施工,高温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干活时吸进粉尘毒气,中暑被吵聋,得职业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干活的人,碰粉尘、毒物、高温、噪声、放射线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安管部天天去查防护有没有到位,敢叫停危险活。其他部门管好自己人戴口罩、开风机、穿工服。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通风就进密闭舱室,不准不用低毒材料,不准不发防尘口罩,不准让工人光着身子扛辐射。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管部每月查现场,发现没开风机、没戴口罩就扣当月安全分。各部门月底前交整改单,三次不改换负责人。新设备上线前必须测粉尘浓度。 | ||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 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 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
5.1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5.2中毒预防措施
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5.2.4定期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以便观察毒物污染造成危害的程度,及时改善环境,使毒物浓度控制在对人无害的水平以内。
5.3高温作业预防措施
5.3.1舱室内施工应采取机械通风降温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空气调节设备降温。
5.3.2供给施工人员合理的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
5.3.3加强个体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工作服。
5.3.4应根据各地区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
5.4噪声预防措施
5.4.1从设计、工艺上着手研究控制声源措施,降低噪声。
5.4.2采取吸声、隔声、和消声的方法对传播途径进行控制。
5.4.3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给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5放射线预防措施
5.5.1用减少内、外照射剂量的治本方法,在保证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辐射源的用量,选择危害小的辐射源种类。
5.5.2外防护:主要运用时间、距离和屏蔽三个要素进行控制。
5.5.2.1时间防护: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原则下,设法减少人员受照时间。
5.5.2.2距离防护: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降低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5.5.2.3屏蔽防护:对辐射源采取屏蔽隔离的方法,减少对人体的辐射。
5.5.3内防护:主要运用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进行控制。
5.5.3.1围封隔离:对开放源及其工作场所采取“包围封锁”与外环境隔离的原则,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内。
5.5.3.2除污保洁:应用开放源不可能完全不污染环境,故应随时监测并清除,使污染保持在国家规定限值以下。
5.5.3.3个人防护: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
6附件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
| 适配人群 | 钻井队操作员,管具公司维保员,司钻岗位人员 | 使用场景 | 油气层作业,含硫区域检测,钻井现场防护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被毒气熏着,怕报警器和呼吸器不好使,想让这些设备一直管用、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钻井队和管具公司,管报警器、呼吸器的买、验、用、修、存。 | ||
| 职责分工 | 质量安全环保部牵头定标准,管具公司专人管发、修、检,钻井队管日常用和班班查。 | ||
| 禁止行为 | 面罩破了不准用,气瓶压力低于24mpa不准上现场,报警器乱拆乱挪不行,呼吸器当潜水装备用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管具公司每月查,钻井队每班查,公司每季度查;查出问题当天改,改不完停用设备;没按要求做扣责任人绩效。 | ||
20**年9月29日(试行)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编写人:罗
审核人:张
陈福明
批准人:牛禄
20**年10月6日发布
20**年10月8日执行
吐哈石油钻井公司
20**年9月29日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是保护员工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所必备的专用防护仪器和装备。为了加强维护和保管,确保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管和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资料和台帐,实行编号和分段管理。
第三条
管具公司、钻井队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选择
第四条
呼吸保护装备的选择
1、质量安全环保部应参照gb/t
18664《呼吸保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根据作业环境中的污染或危害性质为作业人员选择配备合适的呼吸保护装备,并根据作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和佩戴者的本身特征选择配备合适的面罩。
2、有心肺系统病史或对全封闭呼吸保护装备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作业人员应免于参与执行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备的作业任务,新员工入厂体检时必须严格把关。
第五条
选择报警器具备的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执行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验收
第六条
新购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验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计划设备资产部、物资供应中心、管具公司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入库建档。
第七条
现场使用后的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回收时,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交接验收。
第四章空气呼吸器的例行检查
第八条
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
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3、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4、将各系带、背带、腰带恢复初始状态。
第十条
进入油气层前使用单位集中管理,进入油层后配发到岗位。空气呼吸器实行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每月、作业岗位每班组织检查一次。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连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连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连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使用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在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应供气,并有“咝咝”响声。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第五章报警器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在油气易泄漏、聚集、扩散场所,应按规定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含硫地区应按设计装设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sy5087—20**《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4.2.4执行。
第十二条
报警器安装场所和拆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2、报警器的安装必须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有资质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3、安装前需对探测器、报警装置、电缆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4、探测器必须是专线供电。
5、气体报警装置主机安装在干部住井房内,司钻操作室内安装主机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6、探测器安装好后应对气体报警器、各探头进行调试,保证探测器的灵敏度,并在报警器面板上标识清楚各探头的具体安装位置。
7、井队不得随意拆卸和挪动气体报警装置的任何部分,如需挪动和拆卸必须由管具公司仪器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8、固定式检测仪由管具公司及时回收,便携式检测仪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
第六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保管与发放
第十三条
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实行集中保管和发放。
1、使用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要求,提出检测仪器、防护器材的使用数量和期限,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到管具公司领取。
2、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不得随意发放,管具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发放,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钻井队使用。向现场发放的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等防护仪器和设备必须合格有效。
3、正压式呼吸器不得高压储存。
4、入库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呼吸器应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贮存室中存放,产品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阳光长时间的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他对产品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贮存,严禁重压。各类橡胶件的储存应保持遮光、摄氏15-26度的适宜温度库房内,相对湿度40%一80%。长期不使用的,全面罩应处于自然状态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管具公司配备三名专业人员,负责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发放登记和现场安装调试工作;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爱护监测仪器和人身防护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维护和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重压,气瓶应为空瓶;但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第八章检验维护
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台帐,及时更换配件,按时进行第三方校检,对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避免误用。维修检验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在其背托上粘贴检验合格证或标志。维修检验档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留五年以上。
第十六条
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正压式呼吸器附件每年校检一次,瓶体三年校检一次。
第十七条
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则执行。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1.2米,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
第十八条
检查、维护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规则:
1、空气呼吸器的高压、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以防造成伤害。
2、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空气呼吸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空气呼吸器的灰尘、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8、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压力20mpa的减压器上。
9、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
10、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
11、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12、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但不准涂油或油脂。
第十九条
固定式监测仪每年校验一次,便携式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第九章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
1、掌握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
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
1、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