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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优选7篇)

时间:2026-10-23 06:59:23
适用岗位:安全科长 材料科长
适用场景:应急抢险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桥梁车间主任,线路车间主任,安全科长使用场景慢行施工,架空顶进,线路防护
制定目的段里立交涵施工老出问题,质量不稳、安全没保障。想让施工更规范,过程更安全,质量能达标。
适用范围管所有参与立交涵施工的人和事,包括桥梁、线路、安全、材料这些科室和车间干的活。
职责分工段长党委书记牵头,桥梁科长管办公室,各科长车间主任分块干活,安全科盯防护,职教科抓培训,材料科管料,线路和桥梁车间盯现场。
禁止行为没签安全协议不准开工;没局批方案不准架空顶进;严禁倒坡挖土、边走边卸梁、人工捣固;钢枕不够数不能架空。
检查与监督桥梁科每月查执行,安全科日常盯防护,线路车间天天量轨温、查线路,没做到就通报,严重就停工整改,月底汇总问题通报全段。

为进一步加强立交涵施工管理,切实提高施工质量和规范立交涵管理,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稳定,现根据段领导要求,结合我段立交涵施工现状,特制定本《措施》,请机关相关科室及车间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立交涵施工管理规范,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达标,做到施工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得到控制,段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段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段长 安全段长

组 员:安全科、桥梁科、线路科、职教科、材料科、桥梁车间、相关线路车间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桥梁科,桥梁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立交涵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照规定及时报局主管业务处审批;负责与有关科室和车间协商施工方案及实施办法;加强对立交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安全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协调。

二、部门分工导航仪品牌排名

1.桥梁科:负责前期立交调查工作,提报立交修建计划;配合设计部门对立交选址、排水、施工条件等进行调查勘测;负责与地方政府、村镇签定修建立交协议,负责与施工配合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负责施工外部协调工作,对施工占地、青苗、便道、拆迁、管道改移等工作进行细致摸底;负责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立交开通后的正常使用;负责工程验工。

2.安全科:负责调查路口网口情况,提报新增立交计划;检查盯控立交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民工管理,作业标准,路基安全、线路安全、路口管理;督促落实立交开通后的网口封堵;检查立交投入使用后的畅通状况。

3.职教科:负责职工、民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检查上岗人员的资格情况,检查人身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确保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

4.材料科:负责立交工程主材的采购运输工作,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及时到位;负责立交架空顶进施工的钢梁转运吊卸工作。

5.线路车间:负责立交施工处所的线路安全、施工防护,线路拨线、线路放散、消灭线路晃车。

6.桥梁车间:负责立交施工组织安排、劳力安排;协助职教科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施工机具、机械保养检修;负责施工设备转运;负责立交架空施工的浇水降温;落实执行安全技术质量标准,落实执行防洪、防胀、防断措施;负责施工外部协调;负责施工中的人身、行车、电缆安全;确保立交使用后的畅通。

三、工作职责

1.包保领导由主管副段长担任,全面负责立交施工总体方案审查,关键施工项目检查卡控。

2.立交施工负责人由立交所在地桥梁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全面掌握施工计划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负责施工作业行车、人身安全,组织人力、物力安排指挥施工。

3.线路施工负责人由立交所在地线路车间主任担任,负责线路防护、检查保养。

4.安全负责人由段安全科长、副科长或安全员担任,负责审核施工安全技术质量措施,检查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管理是否按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季节性安全工作应急处理备品是否落实,施工是否贯彻执行施工设计要求及规章制度。

5.技术负责人由桥梁科长、副科长或工程师担任,负责编制各工序施工安全技术质量措施,掌握施工进度,及时提报材料及运输计划,检查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贯彻执行施工设计要求及规章制度。每处施工制定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符合季节特点的施工安全技术质量组织措施报铁路局审批,未经铁路局审批不得擅自开工。

6.材料负责人由材料科长或主任担任,负责立交涵架空设备要点装卸转运,执行有关操作规定;负责立交主材的采购运输。

7.工地负责人由桥梁车间指派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职工担任,在施工领导小组及现场领导、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作业、行车、人身安全和施工劳力、材料安排,负责施工质量,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8.桥梁施工负责人与线路施工负责人密切配合,协调施工。

9.所有负责人不得以低职代高职。

四、工作要求

1.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前桥梁科必须与电务、通信、水电、车务等有关部门联系,确定各种管线地下数量、走向、深度等情况,对施工有影响的管线,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中凡是涉及到电务、铁通和供电设备,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派员全过程参加。未与有关配合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不得开工。

2.施工作业防护。

上道作业设置“三位一体”防护。即:中间联络防护、现场防护、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运统-46登销记工作,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中间联络防护和现场防护员,确认人员和施工机具及时下道,施工路料无侵限情况。中间联络员负责慢行信号牌的设置。现场防护员负责施工地点减速标的设置,防护员在列车开来时,必须收车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接车。同时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向施工负责人传达封锁施工起讫时间和命令号码,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负责施工人员安全。中间联络员由桥梁车间安排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信号、防护备品、慢行棚由桥梁车间负责安排;现场防护员由线路车间安排。

3.线路检查保养

线路检查保养自立交慢行之日起至恢复常速之日止,线路安全交由所在地线路车间负责,每天必须派一名班长及一名压机手到工地日夜检查保养线路;自慢行之日开始至线路状态达到稳定止线路工长必须每天对线路状态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自慢行之日开始至线路状态达到稳定止线路车间干部必须每两天对线路状态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线路保养地段保养人员要对线路方向、水平、轨距、高低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调整;每过一列车,保养人员要检查线路状态及加垫木楔,发现松动及时打紧,并做好检查记录,夜间不能松懈;施工负责人每天必须检查线路巡检人员及防护人员作业情况,并在记录本上作安全指导;两支点内的线路每一米定标点检查,气温低于28度两侧线路各检查50米,气温高于28度两侧线路各检查100米,线路架空地段前后各150m范围内扣件必须紧固、达到三点落地,线路道床饱满夯实;慢行取消后线路安全仍然由线路车间负责,加强线路保养直至稳定为止;若因线路下沉造成严重晃车情况,将追究桥梁和线路共同责任。

4.架空顶进检查

桥梁车间负责架空检查,严格按照架空图要求布置,支点每天至少检查一遍,垫板、高强度螺栓经常,架空梁限界每6小时检查一次,每顶一程观测中线标高一遍,做好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字。

5.吊卸梁作业

立交架空钢梁的装卸转运由材料科负责,吊卸梁计划由桥梁科提前提报给调度及材料科。材料科应积极与车站沟通联系,确保顺利要点。严禁轨道车带病作业,装卸钢梁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严禁边走边卸,边装边走。材料工具装载要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两线间装卸梁时,临线来车应停止作业,并确保吊车悬臂和梁体不侵入临线限界,必要时在垂直“天窗点”内进行作业。轨道车上要配备手动摇柄,防止大梁在装吊过程中停电后不能复位,采用人工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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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制作

1.每处立交开工前,必须向铁路局上报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措施,申请开工。

2.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准擅自修改设计,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改动时,必须申报,待工务处同意后,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方可进行变动。凡发现施工单位为节省费用,擅自修改设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3.严格把好材料购进质量关。钢筋、水泥应从材料厂进料,必须有钢筋、水泥试验资料、试验合格证等。砂石料级配必须满足要求。

4.必须在线路路基本体以外的安全之处开挖基坑,严禁切除路基本体开挖基坑施工,靠近路基一侧采用浆砌片石护砌;模板制作作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做到支撑牢固、接缝严密、不漏浆变形,所有立交箱体浇灌施工,桥梁科必须进行模板设计,没有模板设计施工图,严禁浇灌混凝土;顶、底板必须一次灌成,整个箱体浇灌次数不准超过二次;箱体钢筋类型、数量与间距要符合设计,必须绑扎牢固,除锈彻底,主筋接长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接头应分散布置,钢筋类型代换必须以大代小;混凝土使用的粗、细骨料须经有资质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准采用,并由试验室根据水泥、粗、细骨料做出配合比设计,施工单位按配合比严格计量予以实施,不同厂家、不同一批材料或不同地点的立交禁止采用同一份试验室配合比;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按规定随机做好试件,并根据规范要求做好养生,及时交试验室试压;作好工序控制,通过对作业条件、作业方法、料具使用、劳力组织、作业标准的控制,达到对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在立交施工全过程中,要派技术人员对隐蔽工程,钢筋绑扎、混凝土灌注、止水带制作等关键工序完成前后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完成自验后,提前48小时通知立交施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查,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填写《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簿》;需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工序有:每次立模前的钢筋绑扎检查,每次浇灌混凝土前的模板检查,每次浇灌混凝土过程检查,拆模后做防水层前的箱体检查,顶进前箱体防水层质量检查,端翼墙、引道挡墙基础及墙体尺寸、质量检查。

(二)架空顶进

1.立交箱体架空顶进施工,必须向铁路局工务处上报立交架空及线

路防护(含挖孔桩施工和防胀、防洪、防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协议,经工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要点施工,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开工。

2.立交架空支点根据地质条件采用枕木垛或挖孔桩支点,一般情况下,支点前要保证有不小于0.2m的平台,平台外安全边坡不陡于1:1,地质不良时,必须作特殊架空设计,支点下基底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京广正线立交架空施工采用16米工字梁架空,上下行间共用一片梁时,架空跨度不得大于10米(线间距在4.11至4.7m之间,线间距小于4.11m必须进行拨线处理),上下行分别采用二片梁架空时,架空跨度不大于14米(线间距大于等于4.7m);禁止在正线上采用9米工字梁和轨束梁作为主梁架空;架空跨度为10米时钢枕不少于14根,架空跨度为12米时钢枕不少于16根,架空跨度为14米时钢枕不少于18根(不含支点处);架空设备拆除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

3.工作场所内的所有照明和动力电线、电缆必须理顺悬挂或加以防护,并禁止使用伤破材料,杜绝触、漏电事故发生。动力设备必须设置防护罩或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料具及人员侵入发生事故。

4.顶进挖土作业严禁倒坡挖土,要求进行分台阶挖土,并严格控制开挖纵向深度,地质、天气好的情况下,每个台阶挖土纵深不得大于0.8m;地质不好或下雨时,挖土纵深不得大于0.3m。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继续挖土,较长时间顶不进时不挖土,挖土到位后及时顶进不得滞留,严禁超挖,严禁开挖非顶进侧的路基。

5.架设横抬梁等影响行车的工作必须在限速或封闭行车的条件下完成,架空设备未起作用前,严禁过量开挖道床,影响行车安全。钢枕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基本轨与钢枕(横台梁)间无固定连接件时,架空长度范围内要加设轨距杆。各种联结、固牢部件紧固达到设计要求。没有采用钢枕上扣件控制线路方向时,必须采用有效的横向支撑,内径不小于80mm,直线上支撑间距1.5m,曲线上支撑间距1.0m。

6.立交箱体顶进到位后,要保证道床道碴回填密实,采取逐一抽出横抬梁,并进行反复捣固、整修。全部拆除钢枕后,加强线路整修,使之达到按规定速度放行列车标准。要求必须采用小型捣固机进行捣固,严禁人工捣固代替机械捣固。

7.工地慢行棚采用帆布制作,安设平稳牢固菱角分明无破漏,禁止用彩条布或其他临时设施代替,慢行棚内按规定备齐防护备品,不得有其他杂物。

8.涵洞顶进到位后两天内恢复路基标准断面,封闭路口。

9.箱体顶进容许误差要求:中线 200mm(一端顶进);高程 偏高不超过150mm,偏低不超过200mm。

10、引道工程按图施工,无渗水漏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

(三)技术管理

1.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详细了解设计文件内容,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施工方法、施工步骤、进度安排, 制订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在对施工地段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开工前要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清楚工程内容、施工方案、安全注意事项、质量要求。对于封锁施工,施工前还应将施工步骤、封锁时间、人员分工等详细向职工交底。

3.工地要建立《施工日志簿》,由工地负责人按规定详细记录当日施工情况、设计及施工中存在哪些问题及改进措施。

4.工程完工后要按规定整理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图纸,作好施工总结,详细记载运营养护注意事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交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归档。

5.严肃报检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段及监理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料具管理

1.两线间、枕木头碴肩处、封闭网内严禁存放任何路料、机具。因施工需要临时存放在道床边坡以外的料具,要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6条规定执行,并派专人看守。路肩上不允许堆放片石。

2.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工地。清理和回收遗存的材料、机具备品;对施工更换下来的材料集中整理堆码整齐;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整平,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六、外单位施工监护

对外来单位施工的立交要进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派驻安全质量检查员。安质检查员要指定经过培训合格、对施工及行车安全规章熟悉、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加强对安全检查员的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安全检查员要按施工需要按时到岗到位,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七、资质审核

必须对立交涵施工队伍资质进行认真的审核,不合格的施工队伍严禁进行立交施工,开工前与段签定施工合同书。

八、安全教育

桥梁车间协助职教科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九、干部包保

封锁与慢行施工期间主管领导要加强对立交现场进行安全指导;包保干部要求每天到现场进行包保;其它时间主管领导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各工点配设至少两名合格的技术人员,组织专班进行立交质量把关盯控。

十、应急处置导航仪品牌排名

(一)防断应急处置。

1.防断要求及备品。抢险机具拖拉机、发电机组、拉轨器、锯轨机、钻眼机保证正常使用。工区备用轨、备用尖轨、辙叉及无缝线路地段的急救保护器,按规定配置到位,有备用轨存放地点表,数量、规格登记清楚并揭挂上墙。抢险网点发电机、锯轨机、大小电钻各一台、氧气、乙炔各一瓶、锯片10块、2.5米回流线3根、轨头一套、鼓包夹板一对、长眼夹板一对、螺栓6条、保护器4套、4.5m钢轨一根、照明设备一套随时待命。

2.防断应急处置。发生断轨,要克服一切困难,严格执行。该慢行的就慢行,不能开通的不要勉强;现场指挥不能违规操作,汇报制度要迅速;如一旦发生断轨,垂直折断口缝在30mm以内,现场在做临时处理时应先用鼓包夹板及急救器进行临时加固,将短路铜线或回流线连接在断轨处两端,沟通信号,随即复紧断缝前后50m扣件,根据现场实际在口缝大于30mm小于50mm时限10~25k/h开通线路,在口缝小于30mm时,限速15~25k/h开通线路,随后组织插入短轨处理,以正常速度放行列车。

3.防断备品安排。防断应急处置备品应由线路车间负责,存放在施工工地。

(二)防洪应急处置。

1.防洪备品及要求。每一立交处所备齐片石200t,编织袋1000条,彩条布、钢轨桩以及足够的砂石料。因立交施工挖开铁路路肩埋设电缆管沟槽,必须全面回填、夯实、平整、堵塞漏洞,便于路基道床排水。因立交施工堵死线路排水沟要及时疏通,对挖断的线路排水沟要及时修复,暂时不能修复的,应设引水通道,将水排走。基坑设置集水坑,随时将积水抽排走。路基处于开挖阶段遇到降雨时,根据雨量大小,进度要求及土质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由施工负责人决定施工进度。降大暴雨时应停止挖土作业,并用彩条布将开挖面加以覆盖,引水排水。

2. 防洪应急处置。调度接到塌方地点报告后,应迅速通知段长、党委书记、主管副段长、安全副段长、值班领导、安全科、线路科、桥梁科、材料科、轨道车、汽车运输工班、综合机修车间、塌方发生地点所在的线路车间和值班司机,迅速组织抢险,党委书记在调度室坐台指挥协调;主管副段长在接到塌方通知后,应迅速通知材料科用汽车或轨道车将抢险物资运到工地,保证轨距杆不低于100根、普枕、200根、编织袋500个、铁锹20把、石砟叉30把、编织筐50个等材料运送到现场,综合机修车间带齐氧割设备、钻孔设备和照明设备等抢险材料;段长根据塌方情况,随时向段调度下达抢险命令,根据命令调度员应及时将险情上报局工务分处和行调,同时请求局调派片石车到水害地点进行抢险;赶到塌方地点后,主管副段长应迅速组织线路科技术人员对线路损坏程度、线路几何尺寸状况进行调查,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向段长汇报,提出抢通应急方案;在主管副段长的指挥下,各抢险小组的职(民)工,对塌方地点按情况进行抛片石或打桩堆砌沙袋,同时对线路进行临时加固处理,保证线路达到允许列车5~25km/h通过的基本条件;当第一趟列车通过后,主管副段长负责对线路的几何状态进行永久性的恢复处理,保证列车通过速度达到45~80km/h。

3.防洪备品安排。防洪应急处置备品应由桥梁车间负责,现场保证有不少于50根木桩和200个沙袋存放在施工工地。

(三)防胀应急处置

1.防胀要求及备品。高温季节立交涵施工跨度>;;5米时顶进施工线路必须放散;跨度≤5米时但实际轨温超过锁定轨温3c°时也必须进行线路放散;线间距≤4.11米时必须进行拨线处理,以满足架梁限界,由线路车间负责组织施工。防胀备品起拨道器2台、水桶2担、防胀布200m、套筒5把、撬棍5把、石碴叉5把、石碴筐10个、捣镐5把、轨温计6个、氧气乙炔一套、鼓包夹板2对、通讯设备、三相潜水泵2台、40mm硬塑水管830米、50mm至60 mm硬塑水管10米、防胀布800米、水管变头、三通管多个、人工浇水设备四套,两个细钢丝网滤罩、细铁线50公斤、50mm至60 mm配套软管20米、管道工具一套、电源和电缆线等。

2.浇水降温。跨度≤5米实际轨温未超过锁定轨温3c°时采用浇水降温,由桥梁车间负责安排。为保证抽水降温效果,确保在立交架空顶进期间不发生胀轨跑道事故及危机,必须调查施工地点附近有无水源,如无水源或水源不充足必须在立交涵附近打井并修建积水坑蓄水,保证抽水需要。当轨温超过锁定轨温时,每隔30分钟观察一次轨温。浇水长度从施工地点向两边不少于100米。轨温超过锁定轨温3℃时必须抽水降温。喷水降温地段设两个测量轨温点,非降温地段设一个测量轨温点,进行降温效果对比,并认真作好记录。立交架空地点10米范围内可不进行喷水降温,避免影响开挖顶进。立交顶进到位拆除横抬梁,线路捣固稳定恢复正常速度后,方可停止抽水降温工作。

3.防胀备品安排。防胀备品有线路车间负责,浇水设备有桥梁车间负责。导航仪品牌排名 十一、考核办法

1.为了加强对立交施工安全管理,加大对立交施工质量的考核力度,对立交箱体制作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制度。主体质量等级评定采用日常检查评定和竣工验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评定主要由立交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立交施工过程中有关工序及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完成自验后,提前通知立交施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查评定,监理工程师将评定情况纪录在案。

2.根据《武汉铁路局立交箱体质量等级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一等,80~89分为二等,70~79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为失格。一二三等箱体每平方投影面积将不同单价分别进行清算,失格箱体进行报废处理,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

十二、附则

1.本《措施》有桥梁科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措施》于____年3月31日起执行。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轨道车司机,轨道车副司机,包保工长使用场景轨道车运行监控,LKJ-93误操作处置,行车信号确认
制定目的最近安全形势紧张,怕司机出错,想让轨道车开得更稳更安全。
适用范围管全段25台轨道车和1台中机,管司机副司机怎么操作监控装置。
职责分工安调科牵头检查,轨道车队督促整改,工长副工长盯班,职教科材料科配合。
禁止行为不能关lkj-93,不能乱解锁,不能超速放风,副司机不劝阻要担责。
检查与监督每月21到次月20查一遍,安调科发通报,车队五天内回复,没回就直接定责,劳人科月底扣钱发奖。

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段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强化司乘队伍作业标准,杜绝司乘人员两违,确保段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结合近期工务安全工作形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运记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方式

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由安调科、材料科、职教科组织,对全段25台轨道车,中机1台的日常监控运记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司乘人员出现的违章操作情况,安调科将下发考核通报,由轨道车队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月度考核。

三、考核办法

红线:(定责按段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关闭lkj-93运行监控装置运行。

2、未确认地面信号进行解锁操作。

3、机车运行速度高于监控显示限速的监控放风。

违反上述问题的:初次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待岗3个月,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300元;连续发生两次的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就地撤职,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500元;所在工班1个月有两次以上的给予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警告处分直至撤职。

备注:副司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司机正确使用lkj-93运行监控装置,对司机不听劝阻违章操作,副司机向工班汇报后可拒绝出乘。

严重违规事件(定责每件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1、交路号、车站代码、车次上下行别、客货状态、本补状态设定错误,开车后运行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

2、晚按压[开车]键,超过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

3、“支线”操作错误,造成运行经由线路无控制模式或模式混乱。

一般违规事件(定责每件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1、库内未做制动机试验,制动机试验不标准。

2、列车未按规定试闸。

3、未按规定条件进行解锁。

4、撞慢行、道岔、线路、车辆等限制速度造成常制或自停。

5、按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处理的故障未处理好或关机(造成联控重要信息按联控重要信息考核)。

6、设备发生故障回段后未及时报修。

7、人为原因设备故障造成列车常制、放风。

8、人为损坏监控设备,视情节赔偿外扣罚责任人。

9、防溜报警、降级状态运行、轮对空转时,未正确操纵列车及操作监控装置而造成放风。

10、机车出入库时未按规定进行监控装置的出库、入库操作。

11、错误输入司机代号、车次开车时。

12、进侧线未输侧线股道号码。

四、相关要求

1、按红线、严重违规事件、一般违规事件及考核金额进行确定。

2、轨道车队对每月检索分析发现的违章在五日内进行回复确定。五日内未回复确定时,由轨道车运记考核小组进行定责考核。

3、劳人科根据安全科提供的考核金额对轨道车工班、轨道车司机进行考核,其中考核金额纳入到轨道车运用管理考核评比中作为专项奖励基金,每月用于行车无违章违纪表现突出的轨道车工班、司乘人员进行专项奖励。

五、其他事项

1、认真执行。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技规》、《行规》、《车机联控办法》、《武汉铁路局轨道车lkj-93型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和《武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2、轨道车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lkj-93监控装、置,使用说明书人手一册必须随车携带,运行中严禁违章操作、擅自解锁、正常情况下运行区段运记无记录的按段“红线”管理规章处罚。

3、全面提高司乘人员业务素质,确保轨道车及大机运用安全。轨道车运行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乘务作业标准》、《轨道车操作规程》、《轨道车呼唤应答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标准》,认真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

4、认真执行轨道车的日常运行检查工作。出乘前司机、副司机必须全面细致检查轨道车发动机、车辆走行部分、三项设备、工具及信号备品、起复及救援设备、装载货物情况等,凡发现设备不良或信号及起复救援设备缺损,严禁动车出库。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用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适配人群轨道车司机,学习司机,运搬工使用场景轨道车值乘,施工物料转运,线路设备养护
制定目的轨道车天天跑线桥,安全太关键了。想让司机和运搬工更上心,多学多练,别出岔子。
适用范围管12个乘务组、3个运搬班。管开车、装货、停车、检查、学习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安全副段长带头,材料科安调科职教科一起干。材料科收分汇总,各科室查现场,组长最后拍板。
禁止行为不能酒后上岗,不能车上打牌,不能漏信号,不能不防溜,不能漏传运行揭示,不能让学习司机乱动车。
检查与监督每月21到下月20号考一次,三科联合打分。月底前出结果,发钱或扣钱。连续垫底要谈话,再不行换人。

轨道车是我段完成线桥设备检、修、养的主要工具,为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切实提高司乘人员、运搬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决定在轨道车的乘务班、运搬班开展月度争先创优评比竞赛活动。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评比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安全副段长

副组长: 两办主任、各科科长

组员: 各科室相关管理人员

考核办公室设在材料科 联系电话:5370452064

二、组织考核方式

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由材料科、安调科、职教科组织,考评小组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12个轨道车乘务组和3个运搬班按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业务技能、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三、考核评比内容

1.安全生产(50分)

否决条件:发生事故或事故危机

(1)路局下发“两违”通知单1件扣20分;

(2)段下发“两违”通知单1件扣10分;

(3)班前班中饮酒1件扣10分;

(4)车上有人打牌、走棋1件扣10分;

(5)在外停留车上无人值守1件扣10分

(6)长时间停留或过夜未采取防溜措施1件扣10分;

(7)未按规定使用运记、录音笔、gps1次扣10分;

(8)运行揭示漏传、误传、错传1次扣10分;

(9)学习司机违反规定操纵轨道车1次扣10分;

(10)运行时发生“机故”未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力1次扣30分;

(11)封闭网区段发生路外伤每件/次扣5分,无封闭网区段发生路外伤每件/次扣10分;

(12)电气化线路上违反轨道车使用规定1次扣5分;

(13)车辆连挂未按规定进行全列制动试验1次扣5分;

(14)值乘中漏认信号或未“手比眼看、呼唤应答”,或车机联控1次扣2.5分;

(15)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未按规定减速或鸣笛1次扣5分;

(16)无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车1次扣5分;

(17)备品缺失1件扣1分;

(18)运送施工人员平车上无带班职工1次扣5分;

(19)装载货物不牢固或偏载、超载1次扣5分;

(20)装运弃碴、弃土未按规定清扫1次扣2.5分;

(21)卸车未按规定进行清道和限界检查1次扣5分;

(22)因设备保养不到位影响施工任务1次扣5分。

2.劳动纪律(10分)

(1)迟到早退1次扣1分;

(2)值乘中漏岗1次扣5分;

(3)未经批准擅自缺岗1次扣5分;

(4)未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1次扣2.5分;

(5)擅自关闭通信工具影响工作1次扣2.5分;

(6)值班值守缺岗1次扣2.5分;

(7)打架斗殴1次扣2.5分。

3.业务技能(10分)

(1)上级文件传达学习。未传扣10分,缺1人扣1分/人;

(2)业务学习缺1次扣5分,缺1人扣1分/人;

(3)业务考试低于80分1次扣1分,缺1人扣2分/人;

(4)轨道车、平车检查、故障排除考试最后一名扣5分;

(5)救援起复演练最后一名扣5分。

4.日常管理(20分)

(1)工作日志填写不规范、漏项、乱画每项扣1分;

(2)轨道车、平车保养维修记录簿未及时填写一次扣1分;

(3)文件柜资料不全、有杂物1次扣1分;

(4)车内有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报、酒瓶1次扣5分;

(5)车内电线路乱拉,摆放悬挂与生产无关物品1次扣2分;

(6)驾驶台、床上、水箱上、桌面上有杂物1次扣2分;

(7)工作时间着装不整1次扣2分;

(8)重要信息未报扣5分,晚报扣3分;

(9)安全分析会缺1次扣5分;

(10)问题库未及时登记、上报或消记1次扣2分;

(11)修程未兑现每台次扣2分;

(12)班组管理台帐、调度命令传递台帐登记不及时1次扣2分。

5.段科室考核

(1)上报资料晚报1次扣2分;

(2)交办工作未完成1次扣2分。

四、奖惩

1.乘务组

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乘务组评比最后一组扣800元。

2.运搬班组

第一名奖励1500元。

运搬班组评比最后一名,第一次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评比最后一名扣800元。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程线使用

适配人群铺轨单位,施工单位,自轮运转司机使用场景工程线施工,道岔调整,临时道口
制定目的铺轨后工程线行车和施工老出问题,想让大家都守规矩,别出事故,保安全。
适用范围管铺轨单位、各施工单位,管工程线行车、道岔使用、交叉作业、临时道口、小平车这些事。
职责分工中铁三局铺轨单位牵头管行车调度,安质部帮着盯,各施工单位自己管自家活儿和人。
禁止行为不能没申请就上工程线,不能材料机具侵限,不能不设防护就施工,不能让小平车乱停乱跑。
检查与监督施工前24小时交申请,铺轨单位20小时内批,现场两端800米设牌设人,没做到就考核扣钱,消记完才能撤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项目铺轨后工程线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____.jp48-____)、《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1-____)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铺轨开工后至线路线路联调联试前,工程线行车组织、道岔使用管理工作由轨道铺设单位zh-1标中铁三局负责(以下简称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电话:0756-3385782 。公司安质部负责总协助。

第三条 其他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需使用工程线时应提前与轨道铺设单位办理相关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第四条 轨道铺设单位应不断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工程线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 凡进行下述项目施工,均由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3),并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1、动用路基、桥梁、隧道、站台、轨道设施、调整道岔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

2、施工机具、材料可能侵入建筑限界;

3、施工调查、检查、测试设备、测量、现场施工等作业可能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

4、特殊情况在工程线上设置临时平交道口(有人看守);

5、在工程线上使用的单轨机、架线车、人力轨道小平车;

第六条 施工申请的办理:

1、请点施工申请计划划分:分为施工慢行请点计划和施工封锁请点计划两种,均由各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申请办理。

2、请点施工工申请计划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24小时向轨道铺设单位提交,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收到申请计划后,在施工前20小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见附件2)。施工单位签收后,送回(或以传真方式传回)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

3、请点施工、设置临时平交道口,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架线车等申请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调度部门与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办理;同时施工单位与轨道铺设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请点相关手续和施工安全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为防止人力轨道小平车溜逸碰撞铺轨机械,机车、大型养护机械、移动焊轨机等设备,避免发生事故:正在铺轨,机械养路、应力放散及锁定的施工区间,不办理人力轨道小平车的使用申请。

第七条、有关要求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机具、设备、材料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制定应急方案。

2、施工单位应采取组织力量集中施工的方法,尽量缩短施工地段和时间。

3、工程线行车采用不定时制,无固定运行图,凡办理了施工申请的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两端 800米处设置防护牌和防护员防护,安排值班调度24小时值班,设值班固定电话,施工单位值班调度必须做到与施工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在施工前1小时施工单位派联络员进驻施工地段两端车站,联系施工请点事宜,并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第八条 施工结束后消记

1、施工单位申请的施工计划全部完成后,认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检查,必须做到路料、机具等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确保工程列车运行安全。施工中动用的路基、轨道、桥梁等设备必须恢复到原有状态。施工单位对上述情况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到轨道铺设单位原申办地点及相关车站办理施工消记手续。

2、施工单位办理完施工消记,经轨道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取消24小时的调度值班。

第九条 临时平交道口的设置标准:

1、临时平交道口的设置位置尽量设在直线地段,以便于机车瞭望,保证施工车辆及人员的人身安全。

2、临时平交道口必须铺设道口铺面板,采用混凝土砌块铺面板或木枕铺面板,铺面板必须铺设牢固。高度不得超过轨面,宽度应满足施工车辆安全通过,且不得小于2.5m。道心两侧应采用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头300mm处弯向道心,终端距钢轨作用边大于150mm。轮缘槽宽度不小于90mm,深度应为45-60mm,道口两侧平台不小于10m,纵向坡度不大于6%。

3、临时道口设置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临时道口进行24小时看守并加强养护维修。

4、设置的临时平交道口不得影响铺轨单位机械养路作业,因养路作业需拆除临时道口时,铺设单位必须将其拆除,待养路机械通过后,方可按照原位置和标准回复。

第十条 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的规定:

1、人力轨道小平车必须轻便,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能随时抬移出线路以外。

2、轨道小平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且制动装置易于操作、有效,同时配备防溜铁鞋,防止小平车停留时溜逸。

3、施工单位使用小平车时,应配专人随车移动进行防护,显示停车信号并加强瞭望,严禁非施工单位使用轨道小平车。

第十一条 施工防护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工程》、《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在施工地段的两端(距离800米)处进行防护,并设置作业标,施工防护员在作业标以外20m处以手信号防护,当800m防护距离为隧道时,延长防护距离,防护标志应设在隧道以外,距离过长中间增加防护员。

2、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单轨车)时,前后两端20米处设防护员随车移动防护。

3、防护员必须穿规定的黄色(夜间为黄色反光)防护服,昼间手持红黄色信号旗(夜间为红、黄色信号灯)和防护牌进行防护。施工作业结束后,由防护设置单位或防护员将防护牌收回。严禁单一使用防护牌而不设防护员。

4、施工单位组织夜间施工时,所有参加的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否则严禁夜间施工。

5、工程列车、铺轨机、大型养路机械、配砟车等均为跨装、超限列车,沿线各施工单位施工用料、机具、设备等堆放必须符合铁路建筑限界标准,安排专人每天对在路基两侧堆放的材料、机具、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超限列车安全运行。并检查临时平交道口情况,人力轨道小平车锁固情况。人力轨道小平车和单轨车每次施工完毕后必须抬出轨道道床以外。

第三章 工程线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线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行车安全

1、工程列车机车、铺轨机、轨道车等司乘人员、运转车长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在工程线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保证机况处于良好状态。

3、自轮运转机械根据广珠城际铁路坡道,各自配足防溜铁鞋,简易制动阀,防护信号灯(旗),无线通讯设备等。

4、向同一区间开行一列及其以上工程列车时,续行列车距前行列车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分钟,续行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并加强瞭望,前行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后,运转车长在距列车300m处进行防护,并通知后方站列车停车位置,多趟列车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相互间必须保持800m及以上的安全距离,在两列及以上作业间隙设防护员防护,确保工程列车施工作业和人身安全。工程列车施工完毕后返回程序比照进入施工地点程序办理。

5、自轮运转机械在工程线的运行速度,由铺轨单位根据线路的具体状况而定,但必须保证自轮运转机械的运行安全,区间运行速度一旦确定,所有动车,工程列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超速,运行中加强瞭望,按规定鸣笛示警。

6、工程列车、自轮运转机械在工程线上运行时,遇到紧急情况或被上道施工单位拦停,工程列车、自轮运转动车司机应找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签认单。(见附件4)

7、施工单位的自轮运转动车在工程线上运行,必须与铺轨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并服从铺轨单位行车调度的统一指挥,开行的行车凭证以调度命令为准,司乘人员必须保证与铺轨单位行车调度的通讯联络畅通。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

1、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含协作队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线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铁路线上坐卧休息,(特别是工地看守员),上下班禁止在轨道上、线路中心行走,特别是在运行中的动车前抢越,严禁钻越车辆,通过道口时严格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

在营业线及工程线路上发生的路内外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调查处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铺轨单位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或在检查时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章 责任赔偿

第十六条 为确保本项目施工、工程列车运行、铺轨作业安全,按期完成铺轨施工生产任务。各单位及铺轨单位,因违犯安全协议,违章施工造成下列条款之一时,按产生的机械修理费,人员伤害赔偿费,医药费等全额由责任方赔偿:

1、因施工材料、机具等施工设备侵限时;

2、施工现场无防护标志及防护员防护发生人身伤害时;

3、工程列车、自轮动车闯越防护信号发生人身伤害时;

4、施工人员违反规定顺着线路行走或钻越车辆,在车下乘凉及在运行中的动车前抢越,发生人身伤害时;

5、施工人员违反规定在线路上坐卧睡觉发生人身伤害时;

6、施工使用的人力轨道小平车,单轨车不按规定抬移线路以外侵限时;

7、施工车辆不按道口管理规定抢越道口发生碰撞时;

8、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在车站申请要点,发生行车,人身伤害事故时;

9、凡在施工中动用铁路设备,不按时恢复原状发生行车脱轨时;

10、工程列车、自轮运转动车不按规定运行,超速发生脱轨时;

11、工程列车、自轮动车不按规定鸣笛示警发生行车,人身伤害事故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程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场景铁路施工,工程现场,消防验收
制定目的怕工地着火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注意防火,保护人和东西安全,让工程顺顺利利干完。
适用范围设计、施工、监理这些单位,管他们干活时的防火事儿。
职责分工指挥部带头管,施工单位自己管现场,监理盯着看,各单位头儿是第一责任人,还得配专人管消防。
禁止行为不能乱拉电线,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用易燃材料搭棚,不能在工地乱烧东西,不能挪用灭火器。
检查与监督每月自查,监理盯着查,指挥部每季度查一遍,查出问题马上改,不改就扣钱通报,检查记录要签字留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 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决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备。

第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建立消防安全台帐,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预防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指挥部按建设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防火审查,送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承担铁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并经原审核批准的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并指定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严禁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上岗人员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参建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的消防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作消防设计详细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册,并做好现场人员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火灾、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识别,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专门的消防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否则不予开工。

第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施工中做好建设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台帐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设中通信、信号、电力线两侧不得引火烧荒,水平距离2.5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章 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持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等设备,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八)参建单位人员办公、居住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子、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电褥子必须经专人检查断电后方可离开,使用火炉取暖应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伙食团灶间必须单

独设置,加强燃气、电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邻近单位应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4小时内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指挥部、监理单位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程度,有权封闭现场,下达停工令。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况;

(五)作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指挥部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程线使用

适配人群轨道铺设单位,站前施工单位,站后施工单位使用场景工程线施工,临时道口设置,铺轨区间防护
制定目的铺轨后工程线行车和施工老出事,得管住安全,别让事故拖慢进度。
适用范围轨道铺设单位管行车和道岔,其他施工单位用工程线得先申请。
职责分工中铁三局轨道铺设单位牵头干,安质部帮着盯,各施工单位自己管好自家活儿。
禁止行为不准没申请就上工程线,不准材料机具侵入限界,不准小平车不抬走,不准防护不到位就开工。
检查与监督施工前24小时交申请,轨道单位20小时内批;现场两端800米设牌设人,值班调度24小时在线;没做到就考核扣钱,出事还得赔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项目铺轨后工程线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____.jp48-____)、《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1-____)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铺轨开工后至线路线路联调联试前,工程线行车组织、道岔使用管理工作由轨道铺设单位zh-1标中铁三局负责(以下简称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电话:0756-3385782 。公司安质部负责总协助。

第三条 其他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需使用工程线时应提前与轨道铺设单位办理相关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第四条 轨道铺设单位应不断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工程线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 凡进行下述项目施工,均由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3),并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1、动用路基、桥梁、隧道、站台、轨道设施、调整道岔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

2、施工机具、材料可能侵入建筑限界;

3、施工调查、检查、测试设备、测量、现场施工等作业可能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

4、特殊情况在工程线上设置临时平交道口(有人看守);

5、在工程线上使用的单轨机、架线车、人力轨道小平车;

第六条 施工申请的办理:

1、请点施工申请计划划分:分为施工慢行请点计划和施工封锁请点计划两种,均由各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申请办理。

2、请点施工工申请计划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24小时向轨道铺设单位提交,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收到申请计划后,在施工前20小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见附件2)。施工单位签收后,送回(或以传真方式传回)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

3、请点施工、设置临时平交道口,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架线车等申请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调度部门与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办理;同时施工单位与轨道铺设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请点相关手续和施工安全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为防止人力轨道小平车溜逸碰撞铺轨机械,机车、大型养护机械、移动焊轨机等设备,避免发生事故:正在铺轨,机械养路、应力放散及锁定的施工区间,不办理人力轨道小平车的使用申请。

第七条、有关要求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机具、设备、材料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制定应急方案。

2、施工单位应采取组织力量集中施工的方法,尽量缩短施工地段和时间。

3、工程线行车采用不定时制,无固定运行图,凡办理了施工申请的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两端 800米处设置防护牌和防护员防护,安排值班调度24小时值班,设值班固定电话,施工单位值班调度必须做到与施工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在施工前1小时施工单位派联络员进驻施工地段两端车站,联系施工请点事宜,并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第八条 施工结束后消记

1、施工单位申请的施工计划全部完成后,认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检查,必须做到路料、机具等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确保工程列车运行安全。施工中动用的路基、轨道、桥梁等设备必须恢复到原有状态。施工单位对上述情况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到轨道铺设单位原申办地点及相关车站办理施工消记手续。

2、施工单位办理完施工消记,经轨道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取消24小时的调度值班。

第九条 临时平交道口的设置标准:

1、临时平交道口的设置位置尽量设在直线地段,以便于机车瞭望,保证施工车辆及人员的人身安全。

2、临时平交道口必须铺设道口铺面板,采用混凝土砌块铺面板或木枕铺面板,铺面板必须铺设牢固。高度不得超过轨面,宽度应满足施工车辆安全通过,且不得小于2.5m。道心两侧应采用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头300mm处弯向道心,终端距钢轨作用边大于150mm。轮缘槽宽度不小于90mm,深度应为45-60mm,道口两侧平台不小于10m,纵向坡度不大于6%。

3、临时道口设置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临时道口进行24小时看守并加强养护维修。

4、设置的临时平交道口不得影响铺轨单位机械养路作业,因养路作业需拆除临时道口时,铺设单位必须将其拆除,待养路机械通过后,方可按照原位置和标准回复。

第十条 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的规定:

1、人力轨道小平车必须轻便,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能随时抬移出线路以外。

2、轨道小平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且制动装置易于操作、有效,同时配备防溜铁鞋,防止小平车停留时溜逸。

3、施工单位使用小平车时,应配专人随车移动进行防护,显示停车信号并加强瞭望,严禁非施工单位使用轨道小平车。

第十一条 施工防护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工程》、《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在施工地段的两端(距离800米)处进行防护,并设置作业标,施工防护员在作业标以外20m处以手信号防护,当800m防护距离为隧道时,延长防护距离,防护标志应设在隧道以外,距离过长中间增加防护员。

2、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单轨车)时,前后两端20米处设防护员随车移动防护。

3、防护员必须穿规定的黄色(夜间为黄色反光)防护服,昼间手持红黄色信号旗(夜间为红、黄色信号灯)和防护牌进行防护。施工作业结束后,由防护设置单位或防护员将防护牌收回。严禁单一使用防护牌而不设防护员。

4、施工单位组织夜间施工时,所有参加的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否则严禁夜间施工。

5、工程列车、铺轨机、大型养路机械、配砟车等均为跨装、超限列车,沿线各施工单位施工用料、机具、设备等堆放必须符合铁路建筑限界标准,安排专人每天对在路基两侧堆放的材料、机具、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超限列车安全运行。并检查临时平交道口情况,人力轨道小平车锁固情况。人力轨道小平车和单轨车每次施工完毕后必须抬出轨道道床以外。

第三章 工程线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线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行车安全

1、工程列车机车、铺轨机、轨道车等司乘人员、运转车长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在工程线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保证机况处于良好状态。

3、自轮运转机械根据广珠城际铁路坡道,各自配足防溜铁鞋,简易制动阀,防护信号灯(旗),无线通讯设备等。

4、向同一区间开行一列及其以上工程列车时,续行列车距前行列车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分钟,续行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并加强瞭望,前行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后,运转车长在距列车300m处进行防护,并通知后方站列车停车位置,多趟列车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相互间必须保持800m及以上的安全距离,在两列及以上作业间隙设防护员防护,确保工程列车施工作业和人身安全。工程列车施工完毕后返回程序比照进入施工地点程序办理。

5、自轮运转机械在工程线的运行速度,由铺轨单位根据线路的具体状况而定,但必须保证自轮运转机械的运行安全,区间运行速度一旦确定,所有动车,工程列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超速,运行中加强瞭望,按规定鸣笛示警。

6、工程列车、自轮运转机械在工程线上运行时,遇到紧急情况或被上道施工单位拦停,工程列车、自轮运转动车司机应找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签认单。(见附件4)

7、施工单位的自轮运转动车在工程线上运行,必须与铺轨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并服从铺轨单位行车调度的统一指挥,开行的行车凭证以调度命令为准,司乘人员必须保证与铺轨单位行车调度的通讯联络畅通。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

1、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含协作队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线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铁路线上坐卧休息,(特别是工地看守员),上下班禁止在轨道上、线路中心行走,特别是在运行中的动车前抢越,严禁钻越车辆,通过道口时严格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

在营业线及工程线路上发生的路内外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调查处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铺轨单位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或在检查时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章 责任赔偿

第十六条 为确保本项目施工、工程列车运行、铺轨作业安全,按期完成铺轨施工生产任务。各单位及铺轨单位,因违犯安全协议,违章施工造成下列条款之一时,按产生的机械修理费,人员伤害赔偿费,医药费等全额由责任方赔偿:

1、因施工材料、机具等施工设备侵限时;

2、施工现场无防护标志及防护员防护发生人身伤害时;

3、工程列车、自轮动车闯越防护信号发生人身伤害时;

4、施工人员违反规定顺着线路行走或钻越车辆,在车下乘凉及在运行中的动车前抢越,发生人身伤害时;

5、施工人员违反规定在线路上坐卧睡觉发生人身伤害时;

6、施工使用的人力轨道小平车,单轨车不按规定抬移线路以外侵限时;

7、施工车辆不按道口管理规定抢越道口发生碰撞时;

8、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在车站申请要点,发生行车,人身伤害事故时;

9、凡在施工中动用铁路设备,不按时恢复原状发生行车脱轨时;

10、工程列车、自轮运转动车不按规定运行,超速发生脱轨时;

11、工程列车、自轮动车不按规定鸣笛示警发生行车,人身伤害事故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程火工品

适配人群爆破作业人员,仓库保管员,看守值班员使用场景铁路施工爆破,既有线附近作业,临时存放点管理
制定目的怕炸药丢了、被偷了、乱用出事,保护工地和大家安全,按国家和集团规定来弄。
适用范围管所有施工队和作业队,管炸药雷管这些爆破器材的买、运、存、用、加工。
职责分工经理总负责,物资部管买运存,安质部管使用,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各干各的活,公安随时查。
禁止行为不准私藏私用炸药,不准带回宿舍,不准混存超量,不准在库区抽烟用火,不准承包给劳务队。
检查与监督每项工作都定人定时,每天清点登记,每周检查台账,没做到就警告或罚款,严重就辞退,每月汇总整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施工作业队。

第四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负责制。爆炸物品使用***主要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由安质部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没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要接受铁路公安机关和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作业队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 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第十条 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第十一条 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三条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由施工作业队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有***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 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施工作业队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具体处理方式是:

(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二)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在****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第十五条 本****没有爆炸物品,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六条 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使用的劳务队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队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公安机关存档。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二十条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施工作业队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第二十三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c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第二十五条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仓库

第二十六条 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

第二十七条 准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应由使用****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送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建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仓库(储存室)时,也需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建库选址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实地勘察。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亦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害的破坏,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

第二十九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妒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三)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六)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七)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远离爆炸物品仓库且用量较少的单位,经主管领导批准和所在公安机关同意,可设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内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柜,并安排专人保管、看守。临时存放点内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当日的使用量。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

第三十一条 购买爆炸物品由使用***的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应由物资部门按计划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 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向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购买时,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 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第三十三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由采购单位负责。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市、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第三十五条 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蓬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第三十六条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第三十七条 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三十八条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装卸、倒运爆破器材、砸、拖、拉、倒放。

第三十九条 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第四十条 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 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施工****要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十三条 ****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第四十四条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职工)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第四十五条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必须是职工)同行时,两人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四十六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铁路线路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指挥部审批,并经当地或铁路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第四十七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值班干部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警戒人员要持红旗和喊话筒以便显示信号和传达信号。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机具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今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四十八条 爆破用品使用前要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查,雷管要经过检查试爆。

第四十九条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第五十一条 处理瞎炮要设立警戒区,并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除既有线或既有线附近外),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要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第五十二条 既有线上和临近既有线的爆破作业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做到:

一、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爆破,均要在封锁时间内进行,严禁在列车通过时在临近既有线旁进行点炮。

二、放炮前线路要设有防护,放炮后要首先迅速清理轨道上及限界以内的土、石等有碍行车的障碍物,将线路抢通。道床上的泥碴不得超过轨面。道心内侧轮缘槽宽度应不小于100mm,深度不小于60m m,留在线路上的泥碴在每班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确保行车安全。

三、一般只宜进行松动爆破,其炮眼的间距、深度、装药量预计一次爆破的数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与开通线路所需至安排的劳动力数量等,均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技术部门经过详细计算周密安排。

四、在运行繁忙的铁路沿线不宜使用火花起爆。严禁使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点炮的操作方法。

五、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加以保护。

第五十三条 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

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五十四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时应由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五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按照当天的实际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置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而且药包量要经过计算。

第五十六条 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穿防止摩擦产生静电的非化纤类衣服。

第九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七条 ***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指导作业队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由****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对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加工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第五十八条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二)积极同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 免、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警告或50元以上罚款;对该管理机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库房使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等,设施不将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三)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超量超高储存等违反存货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四)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不按要求设置看守人员或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数量不大的;

(六)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数量不大且末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的;

(八)拒绝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无理取闹的;

(九)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对责任人辞退;对该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二)发生爆炸、被盗、丢失、火灾等事故,危害严重,在全国、全省、全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发生较大数量的爆炸物品被盗、丢失,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四)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违反本规定发生问题后,嫁祸他人逃避处罚的;

第六十二条 因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失职、渎职,导致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酿成治安灾害事故的,予以加重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铁路工务段立交涵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优选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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