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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管理办法(优选9篇)

时间:2026-10-18 13:59:31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校车司机,随车校警,车主使用场景学生接送,校内行车,线路变更
制定目的校车不安全会出大事,学生坐车得平安到校,车子不能坏在路上,司机不能乱开车。
适用范围管司机、校警、车主。管开车、接学生、修车、查车这些事。
职责分工校长牵头,校警每天查超员和上下车,司机自己保养车、守规矩,后勤处管修车签字。
禁止行为司机不准酒驾、疲劳开车、超速、不系安全带、乱按喇叭、车内吸烟。车主不能让学生独自下车。
检查与监督校警天天看,队长每周查记录,司机每天自查车况。没做到扣钱,三次警告换人。每月后勤抽查,漏检罚50元。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负责检查校车超员情况,负责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与安全。校警必须认真填写接交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车主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车主自定。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允许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接学生时不要靠近学生,要离学生5米外停车。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9、车主责任

(1) 负责在各村站点接学生上学,上车后学生的安全由校车车主负责。到校后照管人员负责把学生送到校门内(幼儿学生要送到班级),然后与警卫教师接交签字(幼儿班的学生与班主任接交签字)

(2)放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接学生上车,并与相关教师签字接交,上车后,车上的安全由车主负责。

(3)送学生到各村指定站点,并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极端天气,家长不接的,要电话联系,和家长当面接交,否则,出现事故校车负责。

10、校车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及时自行处理。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学校校园绿化

适配人群后勤集团,绿化委员会,环境服务中心使用场景校园建设,绿化施工,绿地养护
制定目的想让校园更绿更美,空气好点,大家看着舒服,也符合桂林市绿化要求。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和后勤集团,管树、花、草、绿地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绿化委员会定方向,后勤集团管事,环境服务中心干活,师生要参加义务劳动。
禁止行为不能刻树折花,不能踩草坪,不能乱扔垃圾,不能在绿地晾衣停车,不能私自砍树换树种。
检查与监督环境服务中心天天检查,每月通报问题,没做到就扣钱或罚钱,年底考核打分,不达标要整改,师生发现可举报。

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美化育人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学校园林绿化工作,后勤集团对校园绿化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承担实施校园树木、绿地、花卉的培植、养护、管理等绿化工作。

第三条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的义务。

第四条学校把校园园林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二章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学校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第六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按照规定,学校绿化面积应占学校总面积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进行。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桂林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性绿化建设方案,应经校绿化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方案建设。

第十条校园绿化服务部门应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校园绿化建设需要,建有苗木、花卉生产的苗圃和花圃,达到苗木基本自给。

第三章养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公共绿地、花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管理方式,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绿化美化意识。

第十二条校内树木全部属于学校所有,一切规划、更新和处理由校绿化委员会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砍伐树木或更换树种。

第十三条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应定期或适时地对绿地上的杂草、落叶、杂物进行清除,保持绿化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绿化养护责任单位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应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做好校园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作业后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五条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一、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

三、向草坪抛扔果皮、瓜壳、纸屑、吐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晾晒衣物,堆放物料,停放车辆;

五、擅自搭棚、建房;

六、放牧、打鸟;

七、污损景点绿化小品及绿化建筑设施。

第十六条校内部门或单位需改变校园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事先征得校绿化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办理基建施工手续,并到后勤集团备案;如涉及砍树事宜需上报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建设部门还需向市绿化委员会申报砍伐株数,径围(地面以上1米处),办理砍伐手续,待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并签发砍树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因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校园环境服务中心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按现行价格的3-5倍计价,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对在校园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一、植树绿化成绩显著的;

二、养护、维护绿化及绿化设施成绩突出的;

三、优质并超额完成花卉生产任务指标成绩突出的;

四、检举、制止、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行为有重大贡献的;

五、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绿化主管部门或者绿化责任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赔偿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赔偿费的3-5倍处以罚款:

一、擅自修剪树木、剥树皮、折枝、摘花、挖笋砍竹、损坏绿篱、践踏草坪的;

二、在行道树木、园林竹木或园林建筑上刻字打钉、倚树搭棚及其他损坏绿化行为的;

三、损坏园林设施的;

四、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

五、擅自移植、更换树种及砍伐的;

六、建筑施工造成绿化、树木损坏或枯萎死亡的;

七、校园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养护规范,致使树木损坏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北江中学学校校产

适配人群教职工住户,班主任,生活老师使用场景教工住宿,教室使用,学生寄宿
制定目的学校东西老坏,师生用着不方便,想让桌椅房子多撑几年,环境干净点。
适用范围老师学生都算在内,管宿舍、教室、水电、办公用品这些日常用的东西。
职责分工总务处带头干,班主任和室长盯班盯宿舍,值日生天天扫,总务处每月查表收钱。
禁止行为不准拆装修材料带走,不准往水管倒菜叶尼龙袋,不准在阳台养鸡鸭,不准乱涂乱刻桌椅门窗。
检查与监督总务处按月抄水电表收费,每学期检查公物,损坏要赔钱,维修卡填好才派人修,不交费不给修,学期末算总账。

为了延长学校财产使用期,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条件,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校产管理方案试行办法。

一、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1、凡学校分配给住房的房子,住户有使用权,也有爱护、管理好房屋的责任。允许各住户在不破坏原来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装修,但调走时不能把所装修的地砖、彩砖、瓷片等物拆走或有意打烂。

2、贯彻以房养房的精神,适当调整各幢住房房租。

3、工住房的水电设施、厨房灶头、水池等物经安装交付使用后由住户保管,需更换、改装、维修一律由住户自费,若调离或搬迁,不得破坏、拆走原有照明线路、水电设施以及厨房设施。

4、住户必须保持厨房、卫生间、下水道的清洁,不得将杂物、菜叶、菜头、尼龙袋等杂物倒入下水道,若因人为堵塞,其维修费用自负或联户负担。

5、为保持环境清洁,各用户不能在阳台养鸡、鹅、鸭、兔等动物。

6、教工借用公物,超过规定部份由总务处按月收取折旧费。

7、各住户不准在天面隔热层栽花、植草、种菜,以保护楼面设施,防止下水道的堵塞。

8、住户可安装油烟机。但不准将油烟排入烟囱内,以保烟囱排烟畅通。

9、各住户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总务处每月按电表、水表收费。

10、各住户必须执行轮值卫生制度,实行门前三包,以保环境清洁。

二、教学楼管理办法

1、以级为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卫生、美化、绿化);

2、不乱涂、乱刻门窗、桌椅,不乱踏、乱踢墙壁,保持室内设施完好无缺。对无故损坏公物及设施者,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教育和处分。

3、节约用电,坚持人离课室关灯,人少开少灯的原则,总务处按各班用电度数逐月列表公布收费。用电度数定额到班,超过部份加倍收费。

4、各班值日生必须在开关门窗时,随手插好风钩、门插,以免损坏门窗玻璃。若课室公物、设施有损坏,可到总务处填写维修卡,以便安排人力及时维修,其维修费用由各班负责,学期结束时统计回收维修费。

5、注意安全,值日生放学后或课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课余时间不准在阳台追逐,不准坐在阳台栏杆上看书、闲谈,更不准爬到天面玩耍。

6、爱护花草、苗木,管好各班的绿化区。

7、总务处每学期检查,学年结算各班公物使用情况,列表登记。每学年汇总,交政教处存查,并列为评选文明班级条件。

三、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1、我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办理有关入宿手续,方准按指定位置入宿。

2、住宿生必须服从指导老师及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宿舍守则,保管好钱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3、每间宿舍选出一名室长,室长按学校规定,领导、管理并关心全室同学,经常征集反映同学意见。检查、清点室内公物,办理公物代管登记卡。注意防火防盗,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安排同学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扫卫生,摆放好用物,关好门窗灯光。

4、住宿生必须爱护公物。维修公物须付维修费,由室长或生活老师填写好维修登记卡交总务处派人维修,维修费登记入帐。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将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5、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果皮,不乱倒剩饭、剩菜,保持室内外清洁。

6、住宅生每人配一把锁匙,做到人离锁门,禁止擅留外人住宿,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水电管理办法

1、全校水电线路由学校统一布局,由总务处管理。线路一经安装,任何班级、科组、部门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2、各专用室灯光及用电,由专用室负责老师负责管理。

3、各班灯光、风扇,由班主任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用电按电表计费结算。

4、所有电器材料,均入仓登记、实行专人保管。师生维修须先交款后领物,电工维修可先领物后报账,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5、要节约用电。原则上晴天不开灯,严禁一人多灯,少人多灯,人离不关灯。

6、各处室、各部门工作室及未装电表的教工(含临工)不准使用电炉烧水、煮食及取暖,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7、厕所及公用水龙头,设专人控制,节约用水。

五、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发放办法。

1、教师教学办公用品按需要由总务处在学期开始一次性发放到年级老师办公室(具体数量另定)。

2、打字室用纸,由总务处代买、打字室保管,各部门和教职工都要节约用纸。

3、公文、信笺、稿纸、信封只发到处室、年级组。

4、各处室需邮寄公文、资料、信件,由各处室寄发,但要经各处室主任、副主任批准。

5、因公事打长途电话,需经校长批准,私人长途电话一般不在校挂发。

6、预算外的办公用品添置需报校长审批。

六、劳动工具、清洁用具管理办法:

1、工具由物资保管员专管,学校按需要逐年添置劳动工具,确保值周劳动和劳技教育的正常开展。

2、各班需借用工具,先到保管室办理借出手续,用后归还。

3、爱护公物,凡损坏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处分。

4、值周班星期一早上借工具,星期五下午清点归还。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学校校容及环境卫生

适配人群后勤集团人员,环境服务中心,施工责任单位,经营摊主,勤工俭学学生,爱卫会成员使用场景校园施工管理,环卫保洁作业,四害消杀防控,广告横幅设置,宠物饲养管控,垃圾清运调度
制定目的想让校园干净漂亮点,大家看着舒服,也帮着提升学校文明形象。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部门、经营摊主;管楼啊路啊树啊广告啊垃圾啊这些事。
职责分工爱卫会授权后勤集团管这事;环境服务中心干活;后勤集团每学期查1-2次卫生。
禁止行为不准吐痰便溺、乱贴乱画、晾衣服在树上、乱倒垃圾、宿舍养宠物、占道堆东西。
检查与监督环境服务中心天天扫地清垃圾;摊主自己扫门口;施工完马上清渣土;不干就警告罚款;检查结果算进考核里。

学校校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权后勤集团对学校校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后勤集团组织实施校园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承担校园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除四害等项服务工作。后勤集团每学期组织1-2次卫生大检查,并将检查评估情况作为环境卫生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工作考核评定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校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校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校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校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校容管理

第四条校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单位(部门)必须适时地进行清洗或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

第五条校园道路两侧的单位(部门)、经营业主,不得在树、绿篱、草坪上晾晒衣物以及摆放、张挂有碍校容的物品。

第六条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塌陷、破损或有积水的路面,有关责任单位要予以及时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部门)、经营业主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经营活动。确需占用的,必须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到期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并进行圈围。竣工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性建筑及施工设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有消杀蚊蝇措施;

三、无积存垃圾、污水;

四、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五、设置施工围挡。

第十条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施工(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不得积存。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涂写和刻画。

第十二条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宣传品的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不得继续捆绑在树上。

第十三条专用广告栏、橱窗要定期整饰刷新,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校园内不准设置露天摊点,各经营摊点周围环境的卫生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在校园运行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含自行车)均须在规定范围内停放,保持整齐有序。

第十五条货运车辆按规定装载货物,运输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校园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从室内往外抛撒废弃物和倒水;

三、乱堆、乱放、乱挂杂物,乱倒垃圾、乱张贴广告、标语;

四、乱丢瓜壳、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盒)等杂物;

五、饲养家禽、家畜(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指校园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包括厕所、垃圾容器、果皮箱、卫生专用车辆、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作间等。

第十八条校园道路、广场、楼内等公共卫生部位,厕所、果皮箱、纸篓、垃圾容器、垃圾池收集等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负责保洁和清运。中转站的垃圾外运委托七星区环卫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垃圾容器、果皮箱和卫生纸篓的设置,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按规定标准设置,并负责整修、维护。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学校爱卫会批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的主支干道、广场、公共场地、沟渠、厕所等环境卫生清洗保洁工作,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的专职清扫员工负责。各种经营摊点及其门前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实施勤工俭学活动的卫生区域,由勤工俭学学生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后勤集团对校园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清运。并应按照后勤集团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对教工生活区和校内经营点产生的垃圾实行有偿收集。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清运和处理;其它垃圾(包括施工生产的渣土、个人住房装修的垃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委托清运处理。施工、生产、装修产生的垃圾须运到校外。校内各垃圾容器、果皮箱、垃圾池的收集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

第二十四条科研、医疗部门所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并密封清运到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混入其它垃圾内。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爱卫会的统一部署下,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应采取措施,加强蚊蝇蟑鼠消杀工作,消除蚊蝇孳生地,控制四害密度,预防蚊蝇蟑鼠等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后勤集团或者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影响校容的;

三、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的;

四、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

五、饲养家禽家畜和学生宿舍饲养宠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的;(并可予以没收)

六、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附属设施的;

七、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八、报复性抛撒垃圾及其它污染物、赃物的;

九、在树干枝杈、绿篱、草坪上晾晒衣物,影响校容的;

十、开挖道路、房屋修缮、装修或进行工程建设造成垃圾积存、影响校容的;

十一、公共厕所、化粪池、下水道、沉沙井冒溢,不及时处理疏通的;

十二、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校容的;

十三、擅自拆除、移动、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侮骂、殴打环卫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和个人。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学校校本微型课题研究

适配人群学科教研组长,一线任课教师,教科室管理人员使用场景课堂教学改进,教育科研实践,课程改革实施
制定目的老师常有教学问题想研究,但没方向没支持。想让大家真做点小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顺便提升自己。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每人可报1-2个课题,研究自己课堂里遇到的真实问题。
职责分工校长带头定方向,教科室组织培训和检查,教研组长评课题,主持人自己干到底。
禁止行为不能随便凑数,不能抄别人想法,不能超时拖着不交成果,不能弄虚作假编数据。
检查与监督开学第一个月报题,一学期做完,教科室每学期查两次进度,没按时交就延到下学期,结题结果进个人档案。

东台学校校本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微型课题是指教师将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所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将课堂作为研究基地,将追求教育、教学的实效作为主要研究成果的一种课题。校本微型课题的研究对于改进教育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微型课题研究是当前推进课程改革,减负增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施有效教育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学校教育科学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大力推进微型课题在学校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东台市关于开展微型课题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台学校校本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管理

由校长zz任组长,zz任副组长,zz为成员。其职责为制定校本课题管理及实施方案;颁布年度课题指南;组织课题实施培训;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推广等工作。设立课题指导工作组,zz兼组长,zz为副组长,各教研组长为成员,其职责为评审申请课题,参与、跟踪、检查和指导,中期检查,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各课题组由课题主持人全面负责计划和实施,年级组和教研组予以配合落实。

二、课题管理

1.立项管理。本校具有教育研究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申报校级课题以课题组或个人为单位填写《东台学校课题申报表》,在学期第一个月内完成学校校本微型课题的立项工作。课题指导工作组受理课题申报,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课题可以正式立项。

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和研究基础,切入点有价值;研究计划详备,经费预算合理;课题成果形式要明确;课题承担者具有按计划、期限完成课题的素质和科研能力等。要充分贴近当前教育改革前沿的迫切需要与本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鼓励切入点小、有现实针对性与操作指导性的课题的深度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立题不当、切入点不明确等情况,每人同时参与的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个。

2.过程管理。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年。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按质认真实施课题研究计划,作好中期检查汇报,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课题成果。课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应写明说明报告,申请延期完成,报教科室批准。教科室定期检查科研课题的实施情况,召开课题实施情况汇报会,查找不足及时调整。

3.结题管理。凡立项的课题,结题时都需提交结题申请书,并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或按课题研究计划提交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等。学校组织教科室及课题指导工作组进行结题,结题完毕后,课题组长应将完整的结题材料送交教科室存档。

在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完成校本微型课题的结题工作。结题采取同行评议(教研组或相关处室)、教科室审核、学校认定的办法。结题成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结题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达不到结题要求的和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在下一学期继续研究。开展微型课题研究的情况列入年终个人总结、学校综合评价的内容。结题成果将在校园网发布,优秀成果可在学校大会上交流,并向市教育局教研室推荐。

三、档案管理

学校教科室将做好每学期校本微型课题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教职工开展微型课题研究的情况载入个人业务档案。学校将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平台,分类发布微型课题信息,组织教职工进行在线文献研究,开发、利用课题档案资源,更好地开展校本微型课题研究。

四、考核管理

每学年结束,教科室定期举行教科研汇报会,进行东台学校优秀课题成果评选,并将于教师节评选表彰优秀教研工作者。对各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课例及论文进行评优,并选送已结题的优秀课题参加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对于获市级以上奖励课题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学校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其成果纳入个人工作综合考核,将作为岗位竞聘、评优推先、职称评审或外派学习培训的参考条件。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外国语学校校本课程

适配人群校本课程教师,学科备课组长,艺术类辅导员使用场景课后服务,特长培养,社团教学
制定目的学生有不同兴趣,国家课不够用,想让他们多学点特长,素质高点。
适用范围老师和学生,管校本课怎么开、怎么教、怎么选人。
职责分工教务处审方案,老师写计划备课,年级组长管学科类,校长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老师不能不写计划就上课,不能迟到早退,不能随便停课,不能挑学生偏心。
检查与监督老师每学期交计划,教务处检查,九月前完成,没交的扣绩效,考核小组期末打分。

外国语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开设各类校本课程。通过校本课程的开设,更好地发展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校本课程类别

1.活动类:包括田径队 、乒乓球队、篮球队、足球队、鼓号队、器乐、京剧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健美操队、儿童美术班、书法班、象棋班、围棋班、英语剧(诗)社、青苗文学社(诗社)、数学拓展、科技小发明、编织、手工制作、刺锈、篆刻等。

2.学科类:包括京剧(面向全校学生,在音乐课中安排课时)、一、二年级英语活动(面向全年级学生)等。

3.环境文化类:包括校园内布置的各种环境文化设施。

三、校本课程实施要求

1.活动类校本课程的指导老师由教师自愿申报,提交学期教学活动计划(方案),经教务处评审通过,方可开展课程实施。如学校需要可聘请有一定专长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学科类校本课程由学校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人员。环境文化类校本课程由学校统一布置。

2.活动类校本课程的指导老师每学期要制定出学期教学活动计划,列出学期教学活动目标、教学活动进度、每一阶段的教学活动内容和目标等。学科类校本课程由各年级备课组长制定出学期教学活动计划,上课教师还要备出每课时的教学案。

3.校本课程学员由指导老师从各班抽调选拔学生组成,在抽调选拔时要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愿,并考虑到班级之间的平衡。

4.校本课程的组织和教学,要体现与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相融合的特点,做到形式生动、活泼,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

5.指导老师必须在正式教学活动之前做好所需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用品、电源等),保证教学活动的时间。

6.指导教师须提前2分钟到岗,中途不许擅离岗位,不许随意提前结束教学活动。

7.学生演出的节目、学生的各类作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方面组织的评选中获奖(或发表),按有关规定奖励指导老师。

8.期末由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校本课程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年九月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师范学校校园绿化

适配人群绿化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园林养护员使用场景校园绿化,义务植树,病虫害防治
制定目的校园绿化要有人管,不能乱种乱养,想让学校变漂亮,大家看着舒服,也方便学生老师活动。
适用范围管所有绿化工作人员,管种树、剪草、浇花、防虫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校领导盯着,绿化班子带头干,技术人员按证书干活,后勤处检查监督,出事找他们。
禁止行为不准乱用设备,不准不修不保养,不准乱扔杂物,不准让草坪长杂草,不准不报告设备损坏。
检查与监督绿化人员每天照标准干活,后勤处每月查一次,月底交检查表,没做到就扣绩效,三次不合格调岗。

师专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一、组成机构及人员安排

1.校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

2.有专门的绿化领导班子

3.有一定数量技术人员,各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绿化资格证书)

4.绿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绿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财产,对学校配备的各种器械和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定期检修和保养,无故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损坏或添置设备须书面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报告(备案)

三、绿化职能部门要遵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和景石布置,不失时机地向学校领导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为创建花园式、园林式、生态式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做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负责义务植树安排指导。

五、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以生态园林理论为指导,做好学校大坏境园林绿化工作。

2.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草坪内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习性及时修剪整形,保持其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花、施肥和松土,做好防风、防范、防冻工作。

6.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配合学生处、教务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要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违者视情况给于教育批评。

七、随时接受检查指导,遇到问题及时整改。

八、本办法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塘尾学校校园网络平台使用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教务处人员,科室管理员使用场景教学办公,招生管理,网络报修
制定目的校园网老出问题,怕影响上课和办公,想让大家用得安心又规范。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用学校各种网络系统,比如办公平台、邮箱、博客、ftp这些。
职责分工教育信息技术处牵头,各科室指定管理员,网管中心管ftp,教务处管招生系统。
禁止行为不能发违法信息,不能传病毒木马,不能把账号给学生或外人,不能用初始密码不改。
检查与监督老师登录后马上改密码,各科室报问题给信息处,网管中心定期查ftp,发现乱传文件就停权限,没按时改密码出事自己担责。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更加安全地利用我校校园网络平台管理系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网络应用系统是指我校师生员工在正常的学习工作中所使用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招生系统、网络报修系统、ftp系统、校园网主页系统、博客系统、网络磁盘系统、校园邮箱、校讯通等各种应用系统。

第二条 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塘尾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任何人在校园网络应用系统上上传或发布信息时,不得含有如下内容之一: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办公自动化、校园网主页系统管理办法

1、由相关科室指定各具体模块的管理员,人员更换时相关科室要及时通知教育信息技术处;

2、校园办公网默认所有模块对所有老师开放查看的权限,若出现相关模块不能查看,由负责部门统计后报给教育信息技术处;

3、各位老师在利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密码长度应超过6位),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否则泄漏密码造成相关信息修改后果由该老师承担。

第五条 招生系统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操作,教育信息技术处协助。

第六条 网络报修修系统由各班或各科室指定专人进行报修。

第七条 学校博客、邮箱和网络磁盘系统按规定申请审核使用。

第八条 ftp管理办法

1、网管中心负责学校ftp账号的使用管理。各位教师和部门要对自己的信息进行定期清理,重要文件等要注意备份。

2、任何人除不得上传本规定第三条中所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外,不得上传病毒、木马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信息,届时发现有私自上传此类信息的,将停止其部门使用ftp的权利。

3、所有老师都应对学校ftp帐号保密,不允许转给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

4、为了帐号和密码的安全,网管中心将定期对ftp帐户和密码进行修改,更改的帐号与密码教育信息技术处将通知各位位老师。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县中小学校校园校舍

适配人群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校舍管理员使用场景校舍建设规划,校舍安全检查,校园用地保护
制定目的想让学校环境更安全整洁,方便学生上课,让校园不被乱占乱用,保护好教学地方。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校,管校园土地和校舍房子,包括教学楼、宿舍、操场、绿化地。
职责分工县教育局带头管,各学校校长具体执行,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配合,县里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行为不准卖学校房子土地,不准随便改教室用途,不准在校舍加层搭盖,不准在校园办厂开店。
检查与监督学校自己先建档案查隐患,教育局半年抽查一次,年底汇总问题,没整改的通报批评并限期补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校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建设和谐校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管理。校园系指教学、活动、绿化、生活、生产、实习等教育用地。校舍系指教学、行政、生活、校办企业用房等教育用房。

第三条 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校园校舍建设、管理工作。县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工商、文化、公安、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的范围,依法做好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校园校舍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校园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变相侵占。

第二章 校园校舍建设

第五条 教育部门应根据教育发展情况编制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规划部门应根据学校布局规划,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校园、校舍建设标准,绘制校园总平面图,将校园校舍建设纳入城乡和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留足学校用地。校园规划应将教学区、活动区、绿化区、生产区合理划分,实行区域化建设,避免相互干扰。校办企业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活动区分离。

第七条 中小学校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产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村在恢复学校时可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乡村恢复校(点)的校舍建设由县教育部门牵头按办学层次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县、乡、村承担相应的义务,共同建设。

第八条 因城乡建设改造而占用学校用地的,应按城乡建设规划补偿同等面积,需要学校动迁的,建设改造单位必须按照拆迁法规执行,并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不受影响。原用地不足的学校,在异地新建或就地重建时,应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征足学校用地。

第九条 学校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校舍建设由设计部门会同学校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县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设计施工图,施工图须送有关专业部门依法审查核实后实施。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向教育和建设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第十条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核拨校园校舍建设、维修的经费。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补充校园校舍建设、维修经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校园校舍建设、维修经费。

第十一条 县教育、土地、建设、规划、财政、审计、招投标等部门应加强对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服务,有关收费按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____]62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内中介组织对校舍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收费实行直接成本收费或减免收费。

第三章 校园校舍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园校舍档案。学校应及时办理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学校园校舍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校舍的使用状况,使学校校舍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校舍险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后,确属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尽快修复或拆除。学校要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安全检查,延长校舍使用寿命,确保校舍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舍使用必须符合原设计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进行校舍加层(加宽,加深)改造;不得在已有校舍建筑物周边地带违章搭盖建筑物。确需改变校舍原使用功能或确需对校舍进行改造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规划、房产部门审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报经县教育部门同意后施行。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园校舍出售、转让、兑换、出租等,确需改变用途或产权关系的,须经县教育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撤消和缩小规模的学校的校园校舍要用于学前教育或成人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可动资产应划拨给并入学校。对撤消的学校,教育部门要安排人员对校园校产进行管理和维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级联办小学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各方的利益、落实各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联办小学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对撤并学校的房地产的处置要报县教育、财政、国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因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学校而拆除原房舍所得的旧建筑材料,留给教育部门用于校园校舍建设。

第十七条 校园校舍面积达不到国家、省颁标准的学校,不得利用校园校舍进行办厂、经商等一切非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绿化的有关标准搞好校园的美化和绿化。学校在校园内栽种的林木,其产权、收益权归学校所有,砍伐时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校园校舍保护

第十九条 学校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建(构)筑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间距,不得影响学校教室、操场的采光、通风。

第二十条 学校周围不得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不准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准开办有污染学校环境的企业。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录像厅、台球厅、电子游艺厅。

第二十一条 校园要实行封闭管理。在校园内不得新架(铺)设燃气、高压电、下水、化工等地上、地下主干管线。已在学校架(铺)设管线的,由架(铺)设管线的单位采取措施,使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或建(构)筑物墙体修建各种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堆放物品及张贴或涂写广告、启事、海报等。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进行放牧、放养宠物、挖沙、取土、种植、打场、堆放物品、倾倒污物、练习驾驶技术、摆摊设点经商等妨碍教学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校园内开办的校办企业的生产、加工、修理等活动不得污染、干扰和危害学校教学环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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