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施工员,工长,项目安全员使用场景工人入场作业,工种作业前,施工现场交底
制定目的工人刚进场就干活,容易出事。想让大家提前知道危险在哪,怎么防,少受伤。
适用范围管所有干活的工人,管入场后开工前的安全交底这事。
职责分工工长或施工员写交底、讲清楚、收签字;安全员收材料、归档;项目经理盯着别漏人。
禁止行为不许没交底就让工人上手干;不许交底走形式;不许不签字不按手印;不许照搬模板不结合现场。
检查与监督工长施工员当天做完交底并收齐签字,安全员两天内归档,项目经理每周抽查,漏一次扣绩效,两次通报批评。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适配人群安技环保员,车间班组长,人力资源专员使用场景新员工入职,工种变更,复工返岗
制定目的怕大家不懂安全环保知识,干活出事影响生产。想让每个人上岗前都懂基本风险和防护。
适用范围新员工、换岗的、复工的、特种作业的、各级干部,还有外包单位的人。管入职培训、日常教育、换岗培训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技环保办牵头定计划发通知,人力资源部管新员工一级教育,专业厂自己搞二三级教育,车间班组做现场实操培训,安技员存档案。
禁止行为没做完三级教育不能上岗,没考过特种作业证不能独立操作,复工超半年不培训不能直接干活,教育登记表不签字不算数。
检查与监督安技办每月查教育清单,缺一次扣部门绩效分;教育后三天内交登记表,超期一天通报;没完成的停发劳保用品,直到补完才发。

1.主题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规范了集团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规则,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适用于公司各专业厂(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2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3.1 凡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级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按计划配合组织实施。

3.3 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3.4 专业厂(部室)、子公司编制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设置教育内容,组织员工参加教育,完成教育计划。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及时填写sq/sir5.1.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和sq/sir5.1.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后应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并及时将教育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6从事有毒有害和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以及专业厂(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技(环保)员及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医师,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

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

4.1凡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公司教育、专业厂教育、车间/班组教育)。

4.2 所在单位应将新进公司员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技环保办公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专业厂、车间/班组接到人员调配通知后,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写“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

4.4 车间/班组按所分配工种组织学习专业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生产作业现场所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和作业环境涉及的风险因素、环境因素做相关教育。

4.5 三级教育结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或“sq/sir5.2.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教育档案保存在各专业厂(部门)的安技管理人员处,教育清单交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安技环保办公室凭教育清单发放劳保用品,所在单位方可安排有关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5.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1公司年满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资质的部门教育后,理论与实操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5.2特种作业实施操作的实习人员,单位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者须在安技环保办公室对其做安全技术理论教育、考核合格后准予在师傅指导、监督下从事特种作业实习。

5.3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由安技环保办公室组织教育,教育结束后经政府主管部门理论、实操考试、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4调入公司的员工原从事特种作业者,经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审核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进行相应工种的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合格后,单位可安排从事特种作业项目内的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5.5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技术知识理论复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6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监督及档案管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考试,配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7各单位负责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关知识教育。

6 各级干部的教育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协作实施。

7 变换工种的教育

7.1 非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或由特种作业人员变为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专业人员进行变换工种的教育,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种变换为特种作业者,按本规定第5条执行。

7.3 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及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 复工人员的教育

8.1 凡因工伤休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复工手续,方准上岗工作。

8.2 复工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结束后,要填写复工教育通知单一式二联(专业厂自定),一联由本人交车间/班组,另一联交专业厂安技(环保)员留存。车间/班组领导接到复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关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项目承包的相关方,由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相关方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档案存放合同责任单位,教育清单报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存档。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适配人群安技专业人员,部门负责人,设备主管使用场景日常巡检,专业检查,节前检查
制定目的公司老出安全问题,想让大家干活更小心点,少出事故,保护好自己和同事。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员工,查现场、设备、防护用品、操作行为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环部牵头组织检查,设备部管机器,保卫部管消防车,各部门自己查自己地盘。
禁止行为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操作、不准不戴劳保用品、不准让隐患拖着不改。
检查与监督班前班中班后都要看,专业检查半年或一年搞一次,大检查按季节和节日来,查出问题发整改单,限期解决,不改就按标准处理。

职责

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管理内容和方法

5.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各部门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7.整改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8.存在问题的处理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形成文件和记录

9.安全检查记录

10. 安全检查表

11. 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

12. 整改通知单

13. 安全整改措施计划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班组长,安全员,项目经理使用场景施工班组作业,铁路营业线施工,桥梁隧道工程
制定目的怕工人出事受伤,想让大家干活时平平安安,工期和钱也能挣到,公司能稳稳当当发展。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的单位和人,管现场干活、设备操作、临时设施、安全教育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集团安质部盯着全盘,子公司和项目部自己管自己,班组长天天讲安全,安全员天天查,领导要签字担责。
禁止行为不许没证上岗,不许让劳务工单独干,不许用不合格防护用品,不许瞒报事故,不许临时设施没验收就用。
检查与监督项目开工前编方案,每月检查填单子,季度大查有记录,没做到扣保证金,罚的钱从安全金里扣,不够再追缴。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____)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

适配人群隧道作业人员,爆破技术人员,高空作业人员使用场景隧道施工,爆破作业,高空作业
制定目的怕隧道塌了、瓦斯炸了、工人得病中毒,想让干活时空气好点、灰尘少点、大家不生病不受伤。
适用范围管二队所有工人,管隧道爆破、高空脚手架、粉尘噪音污水这些事。
职责分工孙清堂带头抓总,李庆山他们几个副组长分片盯,王彦军他们组员天天跑现场查,办公室专人管健康,物资部发口罩耳塞,机械部管设备不冒烟不吵人。
禁止行为洞里不许乱放炸药,高处不系安全带不准上,水泥堆不盖篷布就罚,食堂不消毒不让做饭,垃圾乱扔马上清。
检查与监督办公室每周查一次防护用品,物资部每月盘库存,机械部每旬调设备,没配齐的三天补上,不戴的当场教育,再犯扣钱停岗,月底汇总报领导组。

根据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指挥部有关文件,结合我队管段的具体情况,为有效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以减少防止环境污染,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领导组

组 长: 孙清堂

副 组 长: 李庆山 庞建彬 李超军 王庆东

组 员: 王彦军 潘禄明 寇岩松 何艳红 成红梅

徐庆华 杨秀文 孙长海 樊兆龙 赵明春

吴春秋 王有权 牛树强

一、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订实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职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综合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设专职职业健康安全员,主抓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机械物资部、财务会计部为协助部门,为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作保障。下设施工监测员。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领导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指导,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详见“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项目

依据集团公司、指挥部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施工项目、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的界定,广珠铁路四标段项目第二工程队涉及的有:

1、重大危险施工项目:隧道施工、爆破施工、提升作业、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

2、不可接受风险:坍塌、透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瓦斯爆炸、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窒息、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

3、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扬尘、遗洒、固体废弃物排放、材料、能源节约。

4、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

4.1噪声:风镐拆除、打桩钻孔、混凝土振捣(输送)、金属切割、木材加工、模板(脚手架)拆装、

4.2 扬尘、遗洒:土石方施工、水泥(砂、石灰)筛分、露天堆放和运输、施工便道机械设备走行。

4.3污水排放:钻孔的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边角料废弃、临建设施固体废弃物、种类材料包装物废弃、固体建筑垃圾废弃。

三、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1隧道施工合理选择通风设备,加强洞内通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保证洞内空气新鲜,洞内空气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施工机械尽量采用电动机械,使用内燃机械时,应选用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

1.2接触粉尘、有害气体、煤层瓦斯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1.3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1.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1.5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5.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路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1.5.2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1.5.3队部由安全领导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配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责令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人员,实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将采取罚款、停岗等措施予以惩罚。

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2.1 医疗保证措施

2.1.1.现场组建工地医疗卫生室,配备一般的医疗设备和准备一定数量的普通常见病的医药物品,负责项目的日常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承担日常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2.1.2.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是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2.1.3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工地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办法”。在突发疫情出现时,应急处理机动队及时出动,按照防治预案采取措施,并将疫情情况和措施报告当地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时指挥部部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统一布署,彻底控制疫情的扩散。

2.1.4建立工地医疗紧急预案:在工地发生突发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起动医疗应急预案,确保病人或伤员能及时到医院就医。应急医疗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5工地医务室与离工地较近的县级以上的多家医院保持联系,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当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快速选择合适的医院就医。工地医务室常备各种应急医疗物品,遇到紧急情况时,能使病症或伤情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

2.1.6存入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资金,确保能够及时入院就医。

2.2 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卫生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三大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体系管理员,内审员,管理者代表使用场景内部审核,滚动检查,不符合项判定
制定目的公司想让质量环境安全这些体系别光挂墙上,得真转起来。管得细点,基础牢点,别出大岔子。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部门的体系运行检查、内审这些活儿,还有考核。
职责分工企管部牵头干,各单位自己落实,管理者代表批方案盯效果,企管部还管奖罚。
禁止行为不准不按文件干活,不准培训糊弄,不准记录造假,不准整改拖拉,不准不参加审核学习。
检查与监督企管部每月查,各单位自己天天看,问题限期改,改不好就扣钱,季度考分,半年兑现奖罚,记录全留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管理体系运行的作用,促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由企管部归口管理,落实本办法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内部审核

第五条 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方案由企管部负责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次数。

第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企管部根据年度审核方案结合上次审核结果和体系运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审核人员,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达到深化体系运行的目的。

第七条 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企管部依据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九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资料的保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行控制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运行主要责任人,应指定/设置体系管理员,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相关信息有效沟通。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学习、培训,做到每个岗位人员能够理解文件内容,熟悉本岗位相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了解管理方针的含义和目标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关注各类文件的适应性、充分性,收集相关信息,为完善体系文件提供依据;妥善保存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作为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证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树立遵守法规意识及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意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提高管理体系业绩,持续满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体系运行质量。

第十七条 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及运行绩效滚动式综合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保持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 不符合项的判定

第十九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主要不符合项: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控;

3.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4.重复出现同类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次要不符合项:

1.文件要求遵守不严格,或偶尔不遵守;

2.偶尔的人为失误;

3.系统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4.粗心或笔误;

5.理解不当而发生的情况;

6.不按时传递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7.不按时参加有关的会议、学习等活动;

8.记录与实际不符等。

第七章 内部审核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内部审核员的聘任由企管部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培训取得质量/环境/计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2.能够正确执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有关规定: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4.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核员应履行的职责:

1.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的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2.按照内部审核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内审工作;

3.遵守审核有关的要求;

4.有效策划并完成所承担的审核任务;

5.尊重客观事实,态度公平、公正;

6.如实填写审核记录;

7.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

8.验证相关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9.配合和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10.妥善保存与审核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核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内审员的工作,保证审核员按时参加审核。

第二十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聘任期为三年,对认真履行内部审核员职责,工作成绩显著者可以续聘;对丧失公正性或以权谋私者随时解聘。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质量,给予内部审核津贴每人100元/日,审核组长200元/日;对陪同外部审核的人员实施一次性奖励,每人次200元。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内审/检查每发现一个不符合,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对发现的不符合不纠正或纠正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 外审发现的次要不符合项,每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每出现一个主要不符合,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条 对外部审核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对次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 导致停止使用体系证书或吊销认证资格,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追究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审核证据和日常检查结果,对各单位体系运行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见附件),每半年一次进行奖惩兑现。

第三十三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单位大小及体系运行的职责范围给予1000--5000奖励;综合得分在70--90分以上的(含70分),不奖不罚。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给予500-2000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班组长使用场景施工现场,事故处置,安全检查
制定目的让大家干活注意安全,少出事,多奖励干得好的人,让项目平平安安做完。
适用范围所有公司员工、承包商、劳务工,管施工安全、隐患发现、事故处理、检查整改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委会定奖罚意见,领导审批;各部门自己提意见也要报批;车间班组自己管好本部门安全。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事故,不准多次违章,不准检查不合格还拖着不改,不准现场乱糟糟不管不顾。
检查与监督安委会和生产部查,每月检查,整改超期就罚钱,罚多少写得清清楚楚,再犯加重罚,停产整顿也写明了条件和天数。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安全奖惩办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和安全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3.2 对安全检查中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3.3 综合考评各部门安全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罚;

3.3 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3.4 对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罚;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励和处罚。

4. 奖惩原则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 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 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 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督促、指导的责任。

4.6 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 内容

5.1健康安全管理奖励和处罚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 奖励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 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奖励

5.3.2 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 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 在制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 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安全奖励申请,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 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 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项目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 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处罚

5.4.1处罚对象:为对处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 受处罚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 个人多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 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 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罚。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4.3.4 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罚的落实工作。

5.4.3.5 以上处罚标准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相应事故的处罚规定。

5.4.4 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罚: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 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 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5.4.5 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事件的处罚:

5.4.5.1 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 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5.4.6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处罚:

5.4.6.1应在安全协议条款中明确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要求,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对其进行处罚。

5.4.6.2在为我公司服务期间,发生事故、发生严重险兆事件、不服从管理、因事故(或严重险兆事件)影响工期进度或给我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组申报材料,安委会拟定处罚意见并执行。

5.4.6.3 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整体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的处罚,除执行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处罚条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单”永不再用、终止合同和经济处罚。

5.4.6.4 对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经济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除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外,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5.4.7 人员违章处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章人员负主要责任80%,直接领导负20%的责任。

5.4.8 安全检查不合格项和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5.4.8.1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项车间检查超过3项者,每超过一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2 对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3 对安全检查重复出现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每项给予50元的处罚。

5.4.9 违章作业的处罚:

5.4.9.1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对作业者和相关领导进行负激励,违章作业者50元/次,班长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长20元/次;

5.4.9.2 对违章作业者出现违章作业3次以上,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岗位或转岗,对出现3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部长负激励200元,主任负激励100元,对出现5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考核部门1000元,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5.5 “停产整顿”处罚

5.5.1 “停产整顿”处罚,适用于车间和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的同时,给予集体或个人经济处罚。

5.5.2 项目 “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2.1发生死亡事故。

5.5.2.2 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事故。

5.5.2.3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2.4 发生10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2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6主要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3 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3.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5.3.2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3.3 作业员工多次严重违章,在一个月内连续有5人以上严重违章的。

5.5.3.4 发生5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1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或项目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4 “停产整顿”处罚的实施:

5.5.4.1 车间和各施工项目的“停产整顿”处罚由相应安全检查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上报安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处罚。

5.5.4.2总经理、各主管领导可对安全管理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项目和车间直接做出“停产整顿”处罚决定,指示安委会实施。

5.5.4.3出现满足“停产整顿”处罚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时,由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处罚意见。

5.5.4.4对项目或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时间范围,一般掌握在两至三天,最长不能超过一周。以主要领导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作业现场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观为目的。

5.5.4.5执行“停产整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符合实际,不得乱做该类处罚决定或挟私报复,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6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考评和奖惩

5.6.1 各制造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关文件完善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管理体系。

5.6.2 公司安委会定期检查和评审各制造部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据检查的情况对各制造部或科室进行评比。

5.6.3 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评比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总分为500分。考核结果在450分以上时为优秀单位;400分为合格单位;4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5.6.4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奖励,授予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流动红旗,全公司表彰,并奖励1000元。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适配人群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环保部,财务部使用场景矿山施工,井巷作业,农民工工资保障
制定目的怕外协单位出事没钱赔,工资发不出,环保没人管,想让他们自己先押钱,出事能马上处理。
适用范围只管普朗铜矿所有外协施工队,管他们押钱、用钱、退钱的事。
职责分工安环部定金额、审申请、管用途;外协队开工前必须交钱、用钱要打报告、完工后申请退;财务部收钱、管账、按审核意见退钱。
禁止行为不许开工前不交钱,不许挪用保证金,不许低于标准交,不许用钱干和事故、工资、环保无关的事。
检查与监督安环部开工前查交钱没,没交就不让开工;财务每月报账给安委会;用了钱当年就得补满;没做到就停工整改,补完才准干。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____】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劳务班组长使用场景项目开工前,班组进场时,施工期间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大家干活没规矩,想让每个人都知道安全要谁管、啥时候管。
适用范围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劳务工人,管进场前签合同、施工中守约定。
职责分工公司领导牵头签大合同,项目经理盯项目合同,安全员建台账,班组长管自己人。
禁止行为合同没签完不能开工,班组没签不能进场,台账不建就是漏管。
检查与监督安全员每月查台账,缺一个扣当月绩效,月底前补齐,连续两月不全换人管。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适配人群采矿队长,安全科员,外包班组长使用场景浅采作业,爆破施工,天井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别受伤,少出事故,把安全当头等大事,让公司稳当运转。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人,管现场干活、爆破、顶板、通风、运输、危化品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总经理拍板,分管副总盯落实,安全科牵头查,各厂队配专兼职安全员天天看。
禁止行为不签合同不能用工人,特种活必须持证上岗,没设安全机构或人不够不行,隐患不改就开工也不行。
检查与监督安全科每月检查,厂队自己先查再报,月底交整改结果,没做完扣钱,反复错要通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____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xx

副主任:xx

委 员:xxxxxx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