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电厂安全部门负责人,电网调度管理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员使用场景新建电厂并网,机组扩建验收,主设备改造后复评
制定目的发电厂并网容易出安全问题,怕影响电网稳定,想建个长期管用的安全检查办法。
适用范围管跟省级以上电网并网的火电、水电厂,查它们并网前后的安全条件和设备状况。
职责分工华中电监局安全处牵头,组织专家查评,电网公司和电厂要配合,电监局全程监督把关。
禁止行为没过168小时试运行不能申请,必备条件不达标不能并网,评分不够不能发报告,整改拖过期不行。
检查与监督电厂先自评再申请,专家现场查3-4天,5天内出报告,15天内报整改计划,3或6个月后复查,没改完就通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 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查评质量,电力监管机构应组织符合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的专家组,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选入专家库。

第九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三年,一般实行一事一聘的动态管理。电力监管机构每3年对专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十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所在电网的安全技术标准;

(三)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 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被评价电厂总容量、机组数量、单机容量和设备复杂程度的不同 ,现场查评时间一般为3-4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2人。

第十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专家组代表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进行查评。专家查评时应排除一切主观因素,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应明确负责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的配合工作,以及为专家工作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的申请和组织查评

第十四条发电厂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前应按照《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在发电机组首次并网30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新建、扩建和改建基本情况表。内容应包含:并网设备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核准等有关审批文件、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工程和验收情况、并网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二)。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完成后30日内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电厂的基本情况、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并网有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自评报告等(详见附件三)。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各发电厂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对本辖区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统一安排时间表中规定的本厂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三的格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接到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后,应详细了解申请电厂的情况,对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条件基本符合后,根据申请电厂的情况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组的名单和查评计划安排报电力监管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专家组在正式开展查评工作前,应对被查评电厂和机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查评方案,包括查评内容、查评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并提前将查评工作计划,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需要电厂配合的工作送交被评价电厂准备。

第十八条专家组查评工作,应按专业分别进行评分和撰写专业评价报告,专家组长根据各专业评价报告撰写总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专家签字认可。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

第十九条专家组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长将查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以及需要整改的项目等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汇报,并在现场查评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通知书送交给被评价发电厂、调度该发电厂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

第二十一条被评价的发电厂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通知书15天内,将整改计划上报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抄送有关电网企业,并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发电厂,电力监管机构应在安全性评价后6个月(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3个月)内负责组织整改工作复查。有关发电厂在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再次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复查申请。

电力监管机构应及时将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复查的结果通知调度该发电厂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凡未达到“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的发电厂或机组不允许正式并入电网运行,必须经过整改达到“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评分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评分项目”是根据安全性评价内容确定影响电网运行的安全因素,以对电网安全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 75 %

已并网运行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 65 %

并网运行达20年及以上的发电厂或机组 大于或等于 60 %

第二十四条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对被评发电厂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发给《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就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满足必备条件,但评分项目未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电厂应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评。如果整改后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发给《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经整改,发电厂评分项目仍不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处罚,并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电力监管机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应该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统一收费标准制定下发前,电力监管机构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该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应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与国家及电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____年 1月 1日起施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华中电监安全〔____〕30号)同时废止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

适配人群发电厂技术负责人,用户变电站运维主管,电网调度对接专员使用场景新建电厂并网,扩改建试运行,主设备更新改造
制定目的电力系统要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保护大家利益,让电厂顺利并网、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慢慢建起长久管用的安全评价机制。
适用范围35kv并网电厂、110kv并网电厂、110kv以上用户变电站,查它们并网入网的安全情况。
职责分工长沙电监办牵头管,供电监管处日常组织,省电力行业协会配合干活,专家库专家现场查评,被查单位自己准备材料配合作业。
禁止行为必备条件一条都不能少,评分不达标不行,没申请就并网不行,整改拖着不报不行,复查还不合格会被通报甚至取消资格。
检查与监督先自评写报告,再提交申请,电监办10天内安排查评,专家2-3天现场打分写报告,5天内发正式意见,10天内报整改计划,整改完可申请复查,复查不合格要交钱重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 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

第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在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分别按照《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1)、《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2)、《湖南省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3)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达到查评要求,并编写好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

(一)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发电厂和变电站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见附件5)。

(二)在试运行完成后30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填写内容见附件6)。

(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长沙电监办统一安排查评。在规定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五条长沙电监办接到申请书后,将详细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如条件基本符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工作。

第十六条专家组对被查评单位按专业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并编写专业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汇报查评情况;并在查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长沙电监办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下达被查评单位和调度该电厂、用户变电站的电网企业。

第十八条被查评单位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上报长沙电监办,同时抄送查评专家组,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后须进行复查的被查评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提出复查申请。长沙电监办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已经并(入)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在此期间,主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设备或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报告,长沙电监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必备条件中每一项均必须达到,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分项目”是根据项目内容影响电网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5%

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入网的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0%

并(入)网运行达15年及以上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60%

第二十二条对被查评单位的考核和处理办法。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合格,对须要整改的问题,由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按整改意见完成后报经长沙电监办确认。

(二)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应按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查,如果复查后合格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三)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经过复查仍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后,被查评单位必须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和附件5的格式重新办理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过两次安全性评价仍然不合格的企业,长沙电监办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营及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并(入)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应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在统一标准制定下发前,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被查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沙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____年2月1日起施行。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

适配人群发电企业员工,外委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值长使用场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过程,班组作业管控
制定目的怕出事才搞这个办法,想让大家别违章,少出事故,人人都能管安全,查到就记分,年底清零。
适用范围本厂职工和长期外委的人,管日常干活、准备收尾这些时候的安全行为。
职责分工安监部平时管着,厂领导审批,部门和班组查违章,班长值长盯整改,安全员记分存档。
禁止行为不能违反安全规程,不能不制止身边人违章,不能瞒报漏报,不能弄虚作假改记录。
检查与监督每月在平台公布积分,安监部月底检查,没按时改的记分加罚,连续一年没违章发奖金,超分要检讨罚款或待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 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 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 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 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 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厂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生产主管,班组长使用场景工伤处置,设备故障,事故调查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报不准,想让大家快点说、说清楚、别漏掉,早点查清原因,少死人少坏设备。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和单位,管工伤和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全过程。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查,各单位领导盯自己人报没报,安委会最后拍板定责罚。
禁止行为不许拖过24小时才报,不许少报漏报假报瞒报,不许乱动现场东西不标记不记录。
检查与监督单位24小时内交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马上去现场,查不清就扣责任人钱,每月检查执行情况,没做到就通报加扣钱。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工伤及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集团《安全生产条例》、《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事故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必要时,通知集团医疗室对伤员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逐级报告,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集团安全管理部门。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分管生产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的调查

1、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分管生产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做出责任裁定和处罚建议,调查报告应由调查者署名签字后报集团安委会。

3、发生事故的单位凡被调查的员工都要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弄虚作假或出具伪证,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每次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

适配人群设备专责人,运行值班员,检修班组长使用场景开关室管理,主变区域,输煤皮带
制定目的怕大家干活时出事,用牌子提醒危险地方,让安全东西整齐划一,少出事故。
适用范围全厂职工,管各种安全标志牌、防护栏、方向标、色环流向这些看得见的东西。
职责分工总工程师总管,安监部牵头协调,设备部发电部他们各管自己地盘,运行单位盯操作区设备牌。
禁止行为不能乱动乱拆安全牌子,不能让牌子掉漆褪色看不清,不能让防护栏歪斜缺块,不能漏记台账。
检查与监督每月小组检查一次,专责人自己常看看,坏了马上报安监部,月底交台账,没做到扣50到10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 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适配人群发电厂财务人员,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高危企业,电力生产,工程建设
制定目的厂里容易出事故,要留钱修设备、发防护用品、搞培训,让干活更安全,保护大家不受伤。
适用范围只管大唐南京发电厂自己人,管怎么掏钱、存钱、花钱在安全上,比如买工具、修防护、做演练。
职责分工财务部算钱提钱,安监部盯着怎么花,各部门领导落实到班组,厂领导年底查账看有没有乱用。
禁止行为不准把安全钱挪去发工资、买办公用品,不准不按计划花,不准混在普通账里,不准年底全花光不留余量。
检查与监督每月初提钱进专户,每季度安监部查一次单据,年底交使用报告;没按计划提或乱花的,扣部门负责人绩效,重填计划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____〕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唐南京发电厂属于高危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安全费用依据营业额按月提取,提取比例0.2-0.5%。

第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六条 企业编制计划书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如工程建设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等。

(二)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三)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四)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八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监察部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财务部、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厂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生产主管,设备主任使用场景工伤处置,设备故障,事故调查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伤了人、坏了设备没人报没人查。想让大家快点说、认真查、别再犯。
适用范围所有职工,管工伤和设备出事的事儿。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查,单位领导盯现场,员工配合讲实话,安委会最后签字定调。
禁止行为不能拖着不报,不能少报漏报,不能乱动现场东西,不能撒谎造假证。
检查与监督24小时内交书面报告,安全部门马上去现场,查完写报告签字,瞒报扣200元,处罚按表格来,月底前必须做完。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工伤及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集团《安全生产条例》、《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事故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必要时,通知集团医疗室对伤员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逐级报告,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集团安全管理部门。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分管生产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的调查

1、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分管生产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做出责任裁定和处罚建议,调查报告应由调查者署名签字后报集团安委会。

3、发生事故的单位凡被调查的员工都要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弄虚作假或出具伪证,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每次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三、事故的处理

1、对小型设备事故和轻伤事故,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处罚结果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事故由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2、根据集团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伤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如下:

a)对重伤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属于受伤的每人处罚150至300元,属于非受伤的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750元;

──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200元至300元;

──对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100元至200元。

b)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的经济处罚

──对死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200元至400元;

c)对重伤及以上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如一次受重伤2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或同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重伤事故,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如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或同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11、根据集团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如下:

a)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至500元。

b)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20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c)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0元至75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5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d)对重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0元至15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e)对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在中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未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同时应酌情加大经济处罚的额度;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厂消防

适配人群发电厂厂长,生产副厂长,车间第一负责人使用场景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高炉煤气输送
制定目的怕设备着火出事,让消防设施有人管、好用,保生产安全。
适用范围全厂员工,管消防器材、重点区域、日常检查和应急处理。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副厂长分时段带组,车间主任盯自己地盘,安全员盯着查漏补缺。
禁止行为厂里不准吸烟,点火前必须清干净油污,消防带不能挪作他用,灭火器坏了得马上报。
检查与监督各小组按班次响应,安全员每月查台账和器材,没按时修的扣当月绩效,每季度练一次火场演习。

为对发电厂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根据集团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制定发电厂消防管理方法。

1、成立安泰发电厂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对全厂消防安全实施全面管理职能

队长:发电厂厂长

副队长: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各车间第一负责人

消防监督员:电厂专职安全员(兼)

消防组织机构下设四个小组:以应对不同时段下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具体为:

第1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各车间正、副主任为组员,处理日常白班作息时段发生的异常消防事件。

第2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甲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3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4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2~4小组,主要负责处理本值班时段内发生的突发性消防安全事件。

2、发电厂义务消防机构的安全职责

1)受市消防队和集团保卫消防处的领导,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电厂的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电厂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台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负责电厂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器材的检查、使用、维修等方面。

5)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四懂、四会”。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车间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依据上级消防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根据电厂工艺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区域,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上述危控区域的消防安全。

4、一电厂义务消防实行“群防群治”原则,全厂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消防日常预防和消防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5、一电厂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杜绝非生产火源。

6、凡是点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将操作现场油污和易燃物品消除干净。

7、各车间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撤换或更换,消防带等设施不准移作他用。

8、各消防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发现灭火器失效,消防管和消防栓有漏水及阀门开关不灵活等现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9、一电厂不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宣传及消防事故演习活动,以提高消防队员及全厂职工消防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

10、一旦发现火灾苗头,要求消防队员及时汇报,并作好现场应急处理,做到动作迅速,头脑清醒,按救火程序进行,不准临阵逃脱。

11、对发生的安全消防事故。事后一定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

附:一电厂危控区域责任区

序号

危控点

所在辖区

责任人

现场负责人

01

锅炉压力

容器及管道

锅炉车间,汽机车间

各车间主任

锅炉当班班长

02

煤气

高炉煤气输送管道

锅炉0米室外高气水封区域

锅炉0米室外焦气水封区域

锅炉车间主任

03

电力设备

高压室、低压室、各车间动力柜、控制柜室外架空线路及地理电缆

室外布置电气设备

电气车间主任

电气当班班长

04

化学品

总化验室、生产药品库、工业硫酸、液氨储点

化水车间主任

总化验班长

运行班长

05

油系统

汽机油系统管路

各车间临时油品存点

汽机车间主任

汽机运行班长

06

氧气乙炔

机修车间

刘光荣

备注

1、各危控点日常管理及应急措施参见《作业指导书》中应急方案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厂消防

适配人群电厂厂长,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使用场景消防应急响应,危控点日常巡检,值班时段处置
制定目的发电厂设备多,怕着火影响生产安全。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人,管消防设施、器材、重点区域。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副厂长和车间主任干活,安全员盯着查。
禁止行为不准吸烟,不准乱动消防器材,点火前必须清干净油污易燃物。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消防器材,安全员查,月底前完成。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再犯扣绩效。

为对发电厂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根据集团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制定发电厂消防管理方法。

1、成立安泰发电厂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对全厂消防安全实施全面管理职能

队长:发电厂厂长

副队长: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各车间第一负责人

消防监督员:电厂专职安全员(兼)

消防组织机构下设四个小组:以应对不同时段下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具体为:

第1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各车间正、副主任为组员,处理日常白班作息时段发生的异常消防事件。

第2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甲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3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4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2~4小组,主要负责处理本值班时段内发生的突发性消防安全事件。

2、发电厂义务消防机构的安全职责

1)受市消防队和集团保卫消防处的领导,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电厂的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电厂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台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负责电厂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器材的检查、使用、维修等方面。

5)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四懂、四会”。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车间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依据上级消防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根据电厂工艺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区域,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上述危控区域的消防安全。

4、一电厂义务消防实行“群防群治”原则,全厂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消防日常预防和消防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5、一电厂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杜绝非生产火源。

6、凡是点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将操作现场油污和易燃物品消除干净。

7、各车间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撤换或更换,消防带等设施不准移作他用。

8、各消防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发现灭火器失效,消防管和消防栓有漏水及阀门开关不灵活等现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9、一电厂不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宣传及消防事故演习活动,以提高消防队员及全厂职工消防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

10、一旦发现火灾苗头,要求消防队员及时汇报,并作好现场应急处理,做到动作迅速,头脑清醒,按救火程序进行,不准临阵逃脱。

11、对发生的安全消防事故。事后一定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

附:一电厂危控区域责任区

序号

危控点

所在辖区

责任人

现场负责人

01

锅炉压力

容器及管道

锅炉车间,汽机车间

各车间主任

锅炉当班班长

02

煤气

高炉煤气输送管道

锅炉0米室外高气水封区域

锅炉0米室外焦气水封区域

锅炉车间主任

03

电力设备

高压室、低压室、各车间动力柜、控制柜室外架空线路及地理电缆

室外布置电气设备

电气车间主任

电气当班班长

04

化学品

总化验室、生产药品库、工业硫酸、液氨储点

化水车间主任

总化验班长

运行班长

05

油系统

汽机油系统管路

各车间临时油品存点

汽机车间主任

汽机运行班长

06

氧气乙炔

机修车间

刘光荣

备注

1、各危控点日常管理及应急措施参见《作业指导书》中应急方案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厂动火作业

适配人群设备副厂长,运行车间负责人,检修负责人使用场景煤气管网检修,汽轮机油系统,配电室电缆层
制定目的电厂煤气油这些太危险了,动火容易炸、着火,得管住乱点火的事儿。
适用范围所有要动火的人,修煤气管、油管、配电室、电缆沟、茶炉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设备副厂长牵头,检修和运行负责人干活,车间主任盯着安全措施落没落实。
禁止行为煤气管上敲打锤击、油管不吹就焊、电焊线连煤气管、电缆沟里点喷灯、乙炔氧气瓶靠太近。
检查与监督先办工作票,值长安排措施,双方现场确认,没签字不准干,措施漏一条就停活,安监随时查,没按流程扣绩效。

发电厂易燃、易爆工作场所较多,为避免危控区域内盲目动火所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区域:发电厂所有生产用煤气管网设施,包括煤气管路,沿途水封,锅炉房外检修水封,末端放散水封,锅炉燃烧系统等。

2、二级动火区域:发电厂生活茶炉用煤气设施,汽轮机油系统管路区域、厂用配电室及电缆铺设区域、临时存放油品,如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

3、三级动火区域:其它因检修或其它工作需要动火的工作场所。

二、一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设备副厂长,负责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工作,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动火区域内车间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采取实施监督。

2、根据电力行业生产特点和部颁标准有关规定,在电厂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执行。

3、在煤气区域从事检修涉及动火作业,由运行车间负责人,按照设备缺陷办理程序,填写设备缺陷单,送检修专业,检修负责人,根据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程序,办理工作票。

4、工作票逐级办理签字认可后,由当班值长安排运行车间,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运行车间根据“热机操作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现场安全措施采取完毕,由运行、检修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逐项采取”后,检修负责人安排检修人员作业。

6、涉及煤气区域直接明火作业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动火作业,设备副厂长必须召集检修、运行专业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察看,分析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应急予案,并拿出书面的检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7、工作票上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允许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动火场所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安全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作业责任人。

2、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仍然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招行。

3、具体办理办法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

四、三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

1、检修场所动火作业,由检修负责人承担监护责任,动火操作者为工作责任人,运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实施动火许可制度。

2、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作业由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

3、检修作业动火管理按照“检修规程”中有关规定作业。

4、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管理按照“操规”“安规”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煤气区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煤气系统管路本体及附属配套设施动火,必须采取断煤气,与运行煤气系统有效隔断,蒸汽吹扫,煤气检漏等措施后方可作业。

2、长期运行的煤气管路动火,特别是焦气管路动火,在管路蒸汽吹扫后,应先将动火点附近的阀门、人孔等打开检查,将管内底部残渣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

3、检修煤气管路与运行煤气管路,上下交叉或并列运行,要将动火点附近的运行煤气管路,作科学遮护后方可动火,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煤气着火。

4、煤气区域电焊作业,严禁接地线同运行煤气系统相连,以防接地不良打火引起煤气着火。

5、高气系统沿途水封上增设的蒸汽加热管路检修,最好在高气完全切断情况下动火,或在保持低蒸汽压力前提下带压氧焊消缺,如应急处理或技术不成熟,蒸汽管路必须按煤气管路有煤气情况处理。

6、非煤气系统本体检修而在煤气区域内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用煤气报警器检查运行煤气系统有无泄漏,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严禁在运行煤气管路上进行敲扫、锤击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绝不允许站在运行煤气管路上动电、氧焊作业。

六、汽轮机油系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禁止在油管道上未经蒸汽冲洗等工作,直接放油后焊接。

2、油管路法兰、阀门等可能产生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动火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3、油系统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表面温度在正常25℃环境下,不得超过50℃。

4、油系统区域不得任意使用电炉等物件,不得用明火加热油温。

5、油品临时存放点,不准进行临时电、氧焊接工作,必须动火时,必须将油捅有效隔离遮护。

6、油系统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配电室电缆层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配电设施区域动火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有关程序执行。

2、电缆配电室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防火种进入电缆沟内。

3、电缆架设用材料及动火工作地点,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4、动火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黄沙动火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切断电源。

6、动火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kv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m,6kv以上电缆不应小于3m。

7、喷灯的点火,加油或煽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

8、工作变压器附近动火作业,火焰与导电部位距离,应符合10kv及以下时,不得小于1.5m,动火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检修场所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动火现场无汽油、煤油等其它易燃物品大量堆放。

2、电焊作业时,接地线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油管路等设备和管线上。

3、严禁把乙炔、氧气带搭在高温管路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放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放在一起。

4、氧气、乙炔瓶使用中,至少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5、检修现场用各类临时电源线或照明线,必须保持完好,防漏电。

6、其它未明确者,按照操规、安规动火作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