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入园企业,创业团队,园区运营方使用场景企业培训,宣传推广,会议接待
制定目的园区企业老要开会培训,办公室又不能乱,得把会议室管好,让大家用得顺心,不影响别人办公。
适用范围园区里所有企业,用会议室办培训、宣传这些事。
职责分工创业办牵头管申请和协调,园区办收钱、租设备、打扫卫生,企业自己准备东西、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准吸烟,不准乱贴东西,不准带西瓜这种多汁水果,不准带危险品,不准拿走茶杯桌椅。
检查与监督提前两天填表申请,用完马上通知打扫,借的东西立刻还。创业办查登记表,没填或乱用就停用一周,下周重新申请。

科技创业园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满足企业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需求,保证创业园各部门正常办公秩序,特制定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1、会议室的配套服务由创业办提供,企业使用会议室须提前两天向创业板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创业办,以便统一安排协调;

2、会议室实施统一管理、有偿服务,适当收费。会议横幅、会标、鲜花或图象资料、录像设备、放映设备、电脑笔记本等由使用单位自行准备或向园区办租用,园区办协助安装与调试;

3、企业应保持会议室清洁卫生,会议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任意张贴、严禁自带多汁水果(如西瓜)及其他易污染环境物品,如需自带物品,需经过园区办同意;

4、企业应注意安全,合理使用电器设备,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清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会议安全;

5、企业爱护室内设施、物品,会议室内的茶杯、桌椅等物品,不得带出室外。凡在使用中损坏室内物品的,应照价赔偿;

6、使用完毕后,企业应及时告知园区办,以便打扫清理,并立即归还所借仪器、设备等;

7、当企业使用会议室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创业办安排,原则上先预定先使用,先上级部门后下级部门。

创业园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创业园企业迁入及迁出

适配人群园区运营方,物业管理员,企业行政专员使用场景企业入驻,企业退租,搬迁管理
制定目的园区要管得更好,让企业进得顺、出得清,别乱七八糟堆着占地方,大家都能安心创业。
适用范围所有要进或要走的企业,管搬进来、住着时、搬出去全过程的事。
职责分工园区办牵头办手续,物业管现场和设施,企业自己填表交钱交钥匙,监督靠园区办每月查一次。
禁止行为不准不打招呼就搬进搬出,不准乱扔东西在楼道,不准弄坏公物不赔,不准不交钥匙就跑路。
检查与监督企业按步骤办手续,园区办收材料看现场,一周内没做完扣押金,月底没结清停发出入证,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流程。

科技创业园企业迁入及迁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迁入

1、企业持《入驻通知单》和《租赁合同》至园区办办理以下迁入手续:

(1)按规定要求填写“企业入住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表格;

(2)企业与园区办双方共同查验房间设备、设施;

(3)缴纳相关费用;

(4)办理钥匙交接手续及园区出入证。

2、企业迁入时应遵守以下条款:

(1)入驻时服从园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物业部指定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企业应注意遵守园区公共秩序,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2)注意保护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3)入驻后请勿将物品放置在公共区域,如有丢失,请与物业部联系;企业在公共区域内发现他人遗失物品,敬请送至物业部,以便招领;

(4)向物业部提交公司治安、消防责任人及持掌公司用房钥匙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

二、企业迁出

1、企业应在迁出前一个月向园区办提交迁出申请,确定准确迁出时间;

2、迁出前一个星期配合园区办查验房间及相应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注:用户迁出时应恢复房间原貌,恢复费自理);

3、退还全部钥匙;

4、企业持同意迁出书面证明材与园区办结清入住期间全部费用。

创业园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中专学生创业园

适配人群中职在校生,职业学校教师,创业园管理员使用场景学生创业实践,创业项目孵化,创业导师指导
制定目的学校创业园越来越多,但管得乱七八糟。想让每个园子都稳稳当当干实事,别光挂牌子不干活。
适用范围管全市中职校的创业园,管学生开的公司、场地、导师、钱、考核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育局定标准、发牌子、两年查一次;学校自己天天管园子;县区教育局查县属学校,市教育局查市直学校。
禁止行为不能停着不让学生创业,不能出安全事故,不能包庇学生公司干坏事,不能没制度乱来。
检查与监督每年7月31日前交材料申请;教育局组织专家看材料、去现场;评估不合格先警告,两次就摘牌;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影响学校项目申报。

通南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规范管理,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创业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南市教育局负责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的认定和评估。各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并制定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县市区属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市直学校所办学生创业园由市教育局负责年度考核。

第二章 职能与要求

第三条 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主要职责

1、创业园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本校在籍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会,帮助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

2、构筑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实践、互动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共享的平台,及时提供相关科技和产业信息,促进创业项目对接。

3、聘任创业导师为园区内的学生创业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4、为在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学生提供金融服务等支持。

第四条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要立足校内、面向市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扶持措施、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第三章 认定与评估

第五条 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在职业学校中开办的,能为本校在籍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培训实践的各类创业平台,均可申请设立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

第六条 认定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创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科学规范的企业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为本校学生创业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服务;校内设有学生创业专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综合管理,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拥有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3、有较为完善的金融支持机制。校内应设有学生创业基金,能为在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学生提供创业资金的支持;对通过资信评估的学生创业企业,有相对完善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具有可创业的场地。园区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第七条 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

2、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复印件;

3、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

4、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5、资金来源和信用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6、现有入驻学生创业企业、产值、及创业项目清单;

7、经营成效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 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经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市直职业学校创办的创业平台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

2、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视导;

3、对符合条件的,授予“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的牌子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教育局对认定的通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每两年评估通报一次。

第十条 评估程序及结果运用

1、评估流程

(1)书面通知;

(2)根据评估要求准备材料;

(3)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5)以书面形式公布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学生创业园在评估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未在园区内开展学生创业企业扶持工作,运行情况不佳,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者;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3)园区内创业实体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情况的。

3、评估结果的应用

(1)评估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学校各项职教科研、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

(2)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通报全市并作摘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要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已有各类创业平台的职业学校创建市级学生创业园,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学生创业园的管理细则,力争实现 “一校一园”、“一园一特色”。市教育局将从市级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园中遴选优秀的创业园申报省级学生创业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通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