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医院分管领导,科室主任责任人,保卫科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医疗场所安防,重点要害部门,麻毒危险品管理 |
|---|---|---|---|
| 制定目的 | 上级有文件要求,医院要平安,得把安全和医疗一起管,不能出事,大家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人,包括医生护士、实习生、外包工、病人。管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还有车辆、药品、钱、设备这些。 | ||
| 职责分工 | 院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盯着做,科主任管自己科室,保卫科天天查,保安巡逻,员工守好自己岗位。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偷东西,不能乱扔烟头,不能私拉电线,不能让陌生人随便进重点部门,不能不锁现金柜子,不能瞒报安全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科室自查,保卫科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马上改,改不好扣奖金,严重就处分。年底评安全先进,没做好通报批评,检查记录都留底。 | ||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____]118号)及省卫生厅等六部委《xxx开展“xxxx”创建活动实施意见》(x卫发[____]3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xx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 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第六条 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二节 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 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详见《医疗管理制度》)。
二、门卫值班制度。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四、保安巡逻制度。
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保密制度。
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节 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 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第十二条 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用工、二队(建工队、包工队)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医院员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防拥挤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值周教师,任课教师,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课间疏散,集会进出,教学楼通行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上下楼出事,想让大家走路小心点,别挤别跑,平平安安上课下课。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重点管上下楼梯这事,还有楼道里走动、集会进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黎安泳带头抓,唐志国天天盯着,值周老师守楼道,任课老师管自己班下楼,门卫守校门。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在楼梯上打闹、推人、并排走、爬护栏,不准奔跑,不准在楼梯口逗留。 | ||
| 检查与监督 | 值周老师每天查楼道,任课老师课前课后组织排队,没做到就扣考评分,出事要追责,月底汇总检查情况。 | ||
一、目的及意义
增强师生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确保平安稳定。
二、安全组织机构
组 长:黎安泳 常务副组长:唐志国
副组长:何德豹 周建中 滕中华
组 员: 何万翔 陈 思 刘 伟 阮朝林值周教师
职责及义务:
1、组长负责布置、督促、指挥安全工作;
2、值周行政负责安排、督促各位成员对学校楼道进行检查,对学生上下楼梯进行守护;
3、发现楼道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险情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亲临守护、指挥疏散学生离开现场;
三、加强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1、利用学校教师例会、学生集会、各班朝会、队会对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上下楼的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学生上下楼依次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拉,不在楼梯间逗留,上下楼梯不并排行走,不准攀爬楼梯护栏;校园内不奔跑。
四、防范措施
(一)底楼楼梯口由值周教师守护。值周安排表的第一位守低段楼,第二位守高段楼左边,第三位守高段楼右边。
(二)上课时,当堂任课教师提前到教室门口,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教室。
(三)下课由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安全下楼,靠近楼梯口的班先下,远离楼梯口的班后下。
(四)集会、集合由班主任带领学生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五)校门处的进出拥挤由门卫(廖年中)负责。
五、学生意外事故处理机制
1、如有学生在楼梯间发生轻微跌伤,由现场教师负责救治处理,并上报值周行政;
2、如发生重大事故,现场教师应有序疏散学生,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送受伤人员到县医院救治,并上报学校领导。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要弘扬“敬业爱生”的职业道德精神,以全面关心、爱护学生为己任。
2、依法治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
3、校长负责全校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直接领导责任,联系年级领导负责连带领导责任,各岗位人员负责直接责任。
4、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作为教职工个体考评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5、失误者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石碾分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急用电话:
火警电话:119(座机) 44553119(手机)
匪警电话:110(座机) 44553110(手机)
疫情电话:44551189 44559961
急救电话:120(座机) 44557120(手机)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监理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地铁施工,盾构作业,深基坑支护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想管住施工安全,让工地少死人少伤人,按国家和市里要求来干。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监理人员,管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盯紧开工审查、隐患整改、方案审核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监是总头儿,总监代表和安全工程师干活,驻地工程师管自己标段,监理员天天跑现场查问题。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签没安全条件的开工令,不准放任严重隐患不处理,不准不查特种作业证,不准漏审安全方案。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开会学安全,每天巡检旁站,发现隐患马上叫停,发通知单限期改,不改就停工,月底检查打分,没做到扣考核分。 | ||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市建委及轨道建设管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3)《工程监理合同》;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5)施工图纸;
(6)施工组织设计。
二、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和要求
为了适应和满足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成立以总监为组长,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付组长,各标段驻地工程师为成员的安全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各标段驻地工程师或于兼职安全员在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所有监理人员根据在工作中所负职责对安全施工负相应的安全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监理组织体系。
1.1总监
1、 总监是安全施工监理第一责任者,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组织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拟开工项目进行开工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标段有权拒绝签发开工令。
4、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 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施工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到,有权发《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的,有权责令停工。
7、 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项目管理处。
8、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项目管理处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报告并上报项目管理处。
10、 督促和协调安全生产及处理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11、 建立健全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组织制定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
13、 签发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
14、 组织召开安全专题监理会议。
15、 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如实的向项管处和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6、 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1.2总监代表
1、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予的工作。
2、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3、 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
4、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安全工程师
1、 在总监、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在总监办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 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办法。
3、 编写安全月报、安全总结。
4、 参加项管处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
5、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发现问题,通过驻地负责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 参与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8、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9、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10、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12、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13、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4、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京建法[____]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 驻地负责人
1、 负责本标段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 各驻地监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管或兼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四管”、“一协调”工作过程中全面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暂时停工,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的业主代表。
4、 对承包单位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5、 在承包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劳动纪律教育时实行监理,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 组织本标段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7、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
8、 定期组织召开本标段安全监理会议。
9、 组织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10、 负责建立、管理本标段内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和清单,并根据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状态变化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台帐及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11、 负责在本标段内与重大危险源相关作业(活动)开始前对施工单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情况;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培训演练情况。
1、5 驻地监理员或专兼职安全员
⑴在安全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监理能力。
⑵在工程施工中要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施工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检查等多种手段对安全进行管理,以从中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验证整改效果。
⑶对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实施监理。
⑷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交底以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⑸负责组织本标段内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本标段内的安全周报、月报的编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提供基础资料。
⑹负责组织督促本标段内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验收,并向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将验收资料和备案手续报监理备案。
⑺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⑻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⑼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工作并对监控量测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并据此来判断系统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
⑽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⑾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⑿ 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⒀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驻地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⒁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⒂ 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⒃根据本标段分项工程施工特点负责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⒄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⒅负责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监理书面交底,书面交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备查。
⒆负责本标段内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1、6综合管理工程师
1、负责与安全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2、并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3、负责为总监办安全工程师及驻地工程师提供编制月报周报的基础性资料。
三、 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
3.1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及坍方事故的发生,现场施工人员年重伤员伤率不大于0.05%,不发生拆迁工程事故。
3.2 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3.3 杜绝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完好率在100%。
3.4 确保地上、地下各种管线、不断不裂,地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稳定,确保变形、沉降均控制在设计及规范允许范围内。
3.5 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以及职业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环保等各项工作,力创市级文明工地。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总监办制定安全管理体制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理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备案。
3、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监理备案。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针对现场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7、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审查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监理意见。
8、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防汛预案、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审查 。
9、员从业资格控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报监理审查备案。
10、施工单位职工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监理备案。
11、开工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备案。
12、督促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报监理备案
13、督促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报监理备案。
14、履行监理安全交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归档备查。
15、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已经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1、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制度是否完善齐全,要求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重点部位的安全交底文件需要驻地监理审核备案。
2、 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记录。
3、 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制度
采取现场巡视、旁站、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文件形式,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制度。
⑴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在每天巡视工地的过程中,及时检查施工是否按方案或措施进行,现场是否有明显的违规、违章、非法操作行为或现象,是否有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予以指正,督促整改工作的立即进行,并将处理措施、结果记录在当日的监理日志中。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记录,并对照检查记录的执行情况。
⑵旁站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或安全隐患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其按规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口头暂停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⑶即时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首先选择口头纠正的方式,以确保第一时间预防隐患或事故的发生。当监理的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得到贯彻执行,口头指令超过3次后,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监理指令单的形式即时责令其改正,直至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指令或全部工程的停工令。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或停工令前须征得业主代表同意。
⑷书面督促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监理有权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必要时直接抄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做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施工单位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4、 定期组织例会、专题会议,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5、 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台帐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召开安全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7、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监测系统,通过现场监测工程系统特征的变化来选择指导控制时机和控制参数,来判断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实行信息化管理,防患于未燃。
8、 督促、监督施工单位作好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和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并组织进行联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落实。
9、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逐级上报。
10、 求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情况工作汇报。
11、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及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五、安全监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单位对房屋、库房、料场等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2、 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3、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坍方、防管道渗漏、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及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修理间、停车场等应按业主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并要求承包单位在机械设备进厂时将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安全检查报告以及操作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上报监理备案。
4、 要求施工单位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5、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标示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置红灯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工厂企业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6、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
7、 在监控量测上和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合理布点、正确选择测量断面,提高监测频率,随时掌握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数据,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8、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编写安全工作会议纪要及督促日常的安全工作落实。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1、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未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不允许进行施工。对特别重大的危险源专项方案,在审查时应邀请建设、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旁站监理。
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的变化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时将更新情况上报项目处,并要求施工单位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向总监办报告一次。
4、 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开始前,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和培训演练情况。
5、建立重大危险源状态日常监测和报告制度,每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状态,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aaaaa级重大危险的状态及控制情况,并建立aaaaa级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编制aaaaa级重大危险源状态和控制情况专报,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7、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调整,控制措施的调整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8、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培训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
9、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方案的审批记录;
(4)实施准备情况记录;
(5)实施过程记录(施工、监理记录);
(6)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
(7)监控量测情况;
(8)总结评价。
10、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的信息监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监理安全检查分为抽查、月查、季查、年终检查、节假日前例行重点检查。其中检查重心为抽查和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工作考核。其中抽查占50分,月检查占30分,其他检查占20分。月安全检查时间定为每月25日,由总监办组织进行。
2、 检查范围: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安全资料积累及整理。
3、 检查人员:驻地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4、 检查方法:查隐患、查违章、查预防、查整改、查落实、查记录、查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罚、教育,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出整改和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时间。
八、安全工作评比考核办法:
1、第五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与月末检查。
2、对于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驻地监理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施工单位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施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一天未进行整改,驻地监理安全小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处罚责任人,同时上报处理结果。
3、每周的监理全例会要通报本周内安全检查情况。
4、本周编制监理周报、每月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向项目管理处汇报安全监理工作。
九、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1、参照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____)的表式要求;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使用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2—1;
(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2—6;
(3)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表《监理通知》b2—16(b1监字)和表《监理通知回复单》b2—15(a16监字);
(4)现场检查记录使用表《旁站监理记录表》b2—23。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和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4、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供电所长,农电工,安全专责 | 使用场景 | 农网施工,农村用电,低压作业 |
|---|---|---|---|
| 制定目的 | 为了管住农电安全,少出事,保人命,保设备,让农村电网稳稳当当跑起来。 | ||
| 适用范围 | 管供电所,管农电工,管农村用电和农电生产两块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所长是头儿,全权扛责;安全专责动手干、盯进度;局里派人查、打分、年底算账。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签安全责任书,不准漏电保护器不装不修不动作,不准农电工没证上岗,不准施工不按票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开两次安全会,每季搞大检查,安规考试不过就下岗,工器具乱放要扣钱,三票不全不许开工,查到一次违章扣奖金,年底考核不合格全所扣工资。 |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电[____]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农电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三条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所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本办法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作为考核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的标准。
二、供电所安全目标
1、 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 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 无配电变压器烧毁责任事故;
5、 无一般考核责任事故;
6、 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农电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农电安全工作由供电所具体负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供电所安全工作。
第二条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界点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
第三条供电所建立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所长要与农电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农电工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五条加强农电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制定出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和规范农电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实,加强农网的施工管理,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认真开展好“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农电冬季安全大检查”等基础工作。
四、供电所安全职责
第一条、安全职责
1、负责对农电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二条农电工安全工作要求
1、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后持证上岗,凡是在工作中不听从指挥,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识的农电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2、农电工在担任电气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长审核、农电科安全专责审查、农电科长审批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五、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必须制定农电工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工作的职工进行全面、定期培训。
第二条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含临时农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所有农电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条供电所职工每年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六、供电所农电安全监督
第一条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体”的农电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即:成立以供电所长为组长,安全专责为副组长,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为成员的农电安全生产小组。
第二条负责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农电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农电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进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执行农电“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十八必须、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保卫干部,外施队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重点工程,分包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套,怕出事影响干活,想让治安消防交通都稳稳的,大家安心干活不耽误事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分公司、项目部、外施队,管工地门禁、材料看守、用火用电、车辆停放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保卫干部天天跑现场,公司保卫部不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动火不办证,不准易燃材料乱堆,不准车辆随便过夜,不准宿舍用电热器,不准外施队自己瞎管人。 | ||
| 检查与监督 | 各项目开工前15天交方案,保卫干部每月检查,隐患3天内整改,罚单200元以上要审批,月底统一交财务,不交就从工程款扣。 | ||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
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建、培训义务消防组织;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内业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七、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八、外施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卫干部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下,认真完成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和重点防范部位(包括财务室、计算机房、仓库、料场等),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建设工程成品以及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消防系统的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及安全网、围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要符合动火要求。外施队的电气焊工需持省、市级劳动技术部门核发的证件,通过单位的技安部门换取北京市的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险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晒、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购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证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在工程外设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铺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气液化气、电热器具,要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
(11)新开工程要在开工前15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械审批备案。申报程序按照市政府84号令规定执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对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及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
(2)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行驶;
(3)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点停放过夜,防止被盗、破坏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对所使用的班车,要指定驾驶作风正派、技术熟练、驾龄在五年以上,讲究职业道德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每辆班车要明确一名车长负责交通安全;
(5)严禁使用单位的各种车辆进行旅游活动和结婚用车,任何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6)凡新购、停驶、报废、转卖或丢失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辆,需及时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并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部门备案;
(7)机动车辆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区)执行任务须持填写清楚的路单,向主管领导,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机动车驾驶员、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本驾驶员、私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奖罚执行办法
1.对单位的奖励,以各单位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责任状》
为依据,由有限公司领导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决定;
2.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有权依据此规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罚款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上交财务金融部,单独立户。款项用于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础建设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4.罚款执行使用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执行罚没时填写一式三份通知单,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留存一份,随罚款交财务金融部一份,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外施队、个人接受罚没不能以现金支付的,财务金融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5.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接受罚没不能交纳现金,专业分公司及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6.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职保卫于部可依据第三条规定,对所辖责任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的违章行为进行罚没,执行罚没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时,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治安、消防、交通罚没每月川日前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由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交财务金融部;
7.对个人罚款不准由单位支付,对单位罚没不准记人成本,由单位含量中支出;
8.违反治安、消防、交通奖惩处罚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罚;
9.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行使罚没权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应盖有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的印章;
10.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财务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要认真配合,积极协作。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保卫干部,外施队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重点工程,外施队管理 |
|---|---|---|---|
| 制定目的 | 企业要稳住局面,保障施工和生意顺利干下去,得有个规矩管住治安、消防、交通这些事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属单位都得照着办,管施工现场、库房、宿舍、车辆这些地方的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保卫部门盯着查、教、帮,各单位自己落实人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撤保卫岗,不准用没证的人当保卫干部,不准在工地住人,不准私自动火用电,不准挪用消防器材。 | ||
| 检查与监督 | 3月底前报重点人员名单,开工前15天交防火方案,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改,不改就开罚单,罚的钱交财务统一管。 | ||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
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建、培训义务消防组织;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内业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七、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八、外施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卫干部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下,认真完成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和重点防范部位(包括财务室、计算机房、仓库、料场等),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建设工程成品以及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消防系统的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及安全网、围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要符合动火要求。外施队的电气焊工需持省、市级劳动技术部门核发的证件,通过单位的技安部门换取北京市的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险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晒、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购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证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在工程外设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铺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气液化气、电热器具,要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
(11)新开工程要在开工前15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械审批备案。申报程序按照市政府84号令规定执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对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及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
(2)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行驶;
(3)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点停放过夜,防止被盗、破坏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对所使用的班车,要指定驾驶作风正派、技术熟练、驾龄在五年以上,讲究职业道德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每辆班车要明确一名车长负责交通安全;
(5)严禁使用单位的各种车辆进行旅游活动和结婚用车,任何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6)凡新购、停驶、报废、转卖或丢失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辆,需及时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并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部门备案;
(7)机动车辆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区)执行任务须持填写清楚的路单,向主管领导,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机动车驾驶员、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本驾驶员、私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奖罚执行办法
1.对单位的奖励,以各单位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责任状》
为依据,由有限公司领导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决定;
2.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有权依据此规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罚款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上交财务金融部,单独立户。款项用于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础建设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4.罚款执行使用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执行罚没时填写一式三份通知单,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留存一份,随罚款交财务金融部一份,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外施队、个人接受罚没不能以现金支付的,财务金融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5.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接受罚没不能交纳现金,专业分公司及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6.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职保卫于部可依据第三条规定,对所辖责任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的违章行为进行罚没,执行罚没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时,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治安、消防、交通罚没每月川日前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由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交财务金融部;
7.对个人罚款不准由单位支付,对单位罚没不准记人成本,由单位含量中支出;
8.违反治安、消防、交通奖惩处罚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罚;
9.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行使罚没权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应盖有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的印章;
10.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财务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要认真配合,积极协作。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cng加气站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加气站站长,当班班长,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检修,安全检查,压力容器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让加气站平平安安干活,不让人受伤,设备不坏掉。 | ||
| 适用范围 | 哈尔滨市天然气公司cng加气站所有人,管设备检修、安全检查、日常操作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运行部解释和推这事;站长和班长盯现场;专职安全员天天跑着查;公司领导定期去重点地方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压修压力容器,不准高温时碰热设备,没证的人不准电焊接线,非检修人员不准乱进作业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公司查一次,站里每周查,班组每班查;检查要写清楚时间地点问题和怎么改;不签字就上报;没做到就通报,再犯扣绩效。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保证cng加气站安全稳定生产运营,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天然气公司cng加气站。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运行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公司和cng加气站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安全员,明确对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通过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专项报告制度、专项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检查制度、抢险工作制度等,将安全工作和措施分解到位、记录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
第三章 安全检修
第六条 加气站内所有设备设施检修作业中,站内能独立完成的检修作业由站长或当班班长指派任务并组织落实,其它检修作业由公司组织落实,加气站做好协助配合。
第七条 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除指定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检修作业。
第八条 电力、焊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由持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作业。
第九条 对加气站压力容器或管道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带压进行,必须待卸压后进行作业。
第十条 对加气站高温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待设施降至40°c以下,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在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其他施工人员安全,并注意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包括公司检查、站内检查、班组检查等层次,可采取定期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不同形式。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工作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否做到领导重视,把安全生产摆在议事日程,是否做到整体工作有序、职工认识明确,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二)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遵章守纪、各项安全和运行工作记录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着装,有无穿高跟鞋、拖鞋、钉子鞋上岗现象;
(三)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和到位情况,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章作业现象,防爆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良好。
(四)隐患整改和防范情况,是否开展了危险源普查;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站场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不能及时治理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应做到如下要求:
(一)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加气站每周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当班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岗位每班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二)根据季节、节假日安排和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公司和各加气站均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包括消防);
(三)公司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四)要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检查,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手段,配备检查仪器,完善检查内容;
(五)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问题,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县供电企业,地市供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 使用场景 | 农网改造,季节性用电检查,临时用电接入 |
|---|---|---|---|
| 制定目的 | 农村用电老出事,想让电线杆子更牢、老百姓更懂咋安全用电,少触电、少起火。 | ||
| 适用范围 | 管国家电网系统里所有干农村用电活的单位,管配电设施、临时用电、漏保装置、安全宣传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农电部定规矩、督进度;省公司落实方案、批钱;地市公司盯县里干活;县公司直接跑村子检查、发通知、办宣传。 | ||
| 禁止行为 | 配电区不准盖房种地;线路距离不够不行;漏保坏了不能凑合用;私拉电线、挂钩用电绝对不许。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按农时排检查计划,县公司现场查、书面通知整改,地市公司半年查一次,没改完就通报,年底全系统考评打分。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导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安全防护能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按照批复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有关基础资料。
(四)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常识。
(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
(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及时应对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三章 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
(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检查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齐全、规范。
(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能力的内容。
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能力
(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
(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擅自接电等危及安全的违规、违法用电行为依职权进行查纠。
第四章 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配电箱或装接箱。配电箱或装接箱内配置的电器应具备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电保护、短路及过载等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受理农村临时用电申请,接电前,供电企业应向相关用电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配电箱或装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做好临时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章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公用配变台区总、分保护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扎实推进各级保护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应建立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总保护、中级保护(分支保护)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年统计运行和使用情况,并报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应跟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质量及运行情况,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依托有资质的电力科研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逐级上报检验情况。
第十六条 对短时间内多次跳闸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查明故障或跳闸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电流偏大的台区,严禁随意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对发现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促请县、乡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并指导用电客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在用电客户配合下,对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用电客户整改。
第十九条 每年统计、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六章 农村用电安全宣传
第二十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构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应重点提高农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普及用电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用电防护能力。
第七章 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农电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____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校级安全负责人,后勤保障主管,实验室管理员,食堂运营方,卫生防疫联络员 | 使用场景 | 校舍安全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实验危化品管理,交通安全教育,地质灾害防范 |
|---|---|---|---|
| 制定目的 | 怕学校出事,师生不安全,社会不稳定,想把安全管住管好。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学校和教育局,管校舍、食品、交通、实验危险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育局领导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抓具体,安全员天天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危房d级还用、食堂没证经营、学生坐农用车、危险品混放乱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隐患,教育局每季抽查,整改超7天要说明,没做到扣考核分。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 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规章,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
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卫生质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对校内饮食摊点负有 管理责任,校园内饮食摊点设置应经学校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4、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具体责任人。
5、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6、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24小时留样制度。
7、学校要根据本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及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与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组织工作。
(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乘违章车,不走违章路。
2、城镇学校和沿公路干线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积极与交通安全部门联系,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在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段请交警值勤,加强交通安全。
3、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学校在举行各类活动外出时租借车辆及驾驶员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资质,严禁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或货车,更不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的货车。
(四)加强对教学实验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保管室严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实验仪器药品应由实验教师领取,实验完毕后应及时由教师亲自交还实验室。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冬季施工安全工作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冬季施工,立面改造,高处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冬天风大雪多,气温低又干燥,工地容易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更安全,别发生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队和工人,管立面改造现场的防火、防滑、防坠落、防触电、防砸伤。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牵头定要求,各施工队自己执行,监理组天天盯着看,查漏补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明火取暖,不准6级以上风天动火或高空作业,不准乱拉电线,不准抛扔工具。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底培训,每天开工前检查安全带,每周查脚手架和线路,发现违规就停工整改,罚钱也得改。 | ||
建设工程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增多,气温较低,空气干燥,容易引起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项目部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容综合整治项目部与监理公司监理部共同对目前立面改造工程冬季施工现场进行了危险因素辨识,提出以下相关预防要求:
一、防火灾
1.入冬前,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冬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教育职工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应制订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施工中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作地点、生活区内采用明火、大功率电炉、灯具等取暖。
4.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5.动火作业时,落实好焊渣或切割火星的现场火源防护,做好遮挡、配备灭火器和管理人员。
6.各种化学外加剂、有毒物品、油料等易燃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
7.加强各种材料、砼构件、乙炔瓶、氧气瓶等管理,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8.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进行动火作业。
二、防冻滑、防高空坠落
1.作业人员作业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每天开工前对使用的安全带逐一进行检查,有明显破损处需立即更换,确保安全带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定期(特别是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过后)对脚手架架体、基础、上人马道、安全网、脚手板、防护网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随意拆除架体构件及变更架体结构。
3.切实做好防滑措施,大风、雪后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4.由于冬季施工人员行动缓慢、笨拙、反应迟钝,上下架前需专业管理人员喊话并监督,双手离开防护栏杆后将安全带挂于高处。
5.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
三、防触电
1.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接线,加强用电线路的检查,避免因线路老化造成漏电事故。
2.现场应设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
4.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断线等原因造成触电事故。
四、防物体打击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上方有施工时,下方应设置“小心落物”等警示标识或拉彩条旗警戒。
3.严禁抛、扔物料及工具。
4.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进行吊装作业。
五、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监理组将严格审查冬季施工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并对各施工单位冬季施工安全交底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安全监理组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包括实体及自检资料),如发现违章行为将按上限罚款,未按本办法要求落实到位处将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完成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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