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装车安全规程
| 适配人群 | 装车操作工,危化品押运员,气压机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液化气装车,罐车充压,气相置换 |
|---|---|---|---|
| 编制目的 | 防止装车时出事故,保护人和罐车安全,避免漏气着火。 | ||
| 适用范围 | 液化气罐车司机、现场操作工、装车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负责接软管和开关阀门,操作工盯压力和液位,班长在旁边看着。 | ||
| 操作流程 | 先接静电线,再查灭火器和罐车状态,接着连气相管、置换空气、再连液相管,最后开泵装车。 | ||
| 执行标准 | 软管要用铜丝绑紧到拉不开为止,压力表得在绿区,液位不能超80%,充气时储罐压力不超1.2mpa,温度高过40℃要降温。 | ||
(一)、准备工作:
1、车辆到达装车位置,接好静电接地线。
2、检查灭火器在固定位置,压力正常。
3、检查液化气罐车的液位、压力,确定要装置产品的液位。
(二)、液化气装车程序:
1、打通液化气罐到气压机入口流程,气压机四通阀阀柄处于水平的位置(此位置时从液化气车向液化气储罐输送气体)。
2、打通气压机出口到罐车气相管路阀门,留气相软管上的最后一个球阀暂时不开。
3、将dn25气相软管和罐车气相接口连接好,并用铜丝将活节固定卡子绑好,(以用手拉不开软管认为已经连接好气相软管)。
4、打开罐车气相阀检查是否漏气,如果漏气则需要重新安装接头。
5、不漏气后打开接头处排气阀对接头处的空气进行置换,置换时间3-5秒,然后打开气相软管球阀。
6、把dn50液化气卸车软管和液化气罐车液相接头接好,并用铜丝将活节固定卡子绑好,(以用手拉不开软管认为已经连接好液相软管),暂时不开液相软管上dn50和球阀。
7、打开罐车液相阀检查是否漏气,如果漏气则需要重新安装接头。
8、打通液相进口到液化气罐阀门,最后打开dn50卸车软管上的阀门。
(三)、装车
1、启动压缩机从液化气罐车向液化气储罐充气相,液化气储罐压力不得高于1.2mpa.
2、等罐车的液位指示达到要求后,装车结束,停气压机。
第四:装车后恢复:
装车结束装车气相、液相管线上阀门关闭,恢复装车前状态。最后将静电接地线撤下。
第五部分:注意事项
1、液化气罐车最高液位不能超过总高度的80%,。
2、如果装时车时液位计无变化显示时,停止装车作业,排除故障。
3、装车时压力应≤1.2mpa,液相温度应≤50℃,当液相温度达到40℃以上时储罐要采取降温措施。
液化气装车安全规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 适配人群 | 罐车押运员,充装操作工,罐车检修工 | 使用场景 | 铁路罐车充装,罐车中修检验,罐车大修检测 |
|---|---|---|---|
| 编制目的 | 为了管住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让人民生命和财产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设计压力0.8~2.2mpa、容积超30立方米的液氨、液氯、丙烯等液化气体罐车。 | ||
| 职责分工 |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制造厂负责造车,充装单位负责装货,押运员路上看着,劳动部门监督验收。 | ||
| 操作流程 | 先查罐车有没有过期检验,再看颜色标记对不对,接着测密封性,严格按重量充装,最后封车检查泄漏。 | ||
| 执行标准 | 用氮气或干燥空气做气密试验,压力要够;称重衡器得定期校;阀门必须打钢印;安全阀要铅封;所有附件必须齐全好使;色带宽度300mm不能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0.8~2.2mpa(8~22kgf/平方厘米),设计温度为50℃,容积大于30平方米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适用的液化气体(以下简称为介质)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及液化石油气(指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物)。
运输其它介质,需经化学工业部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批准后,方可运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第三条 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劳动人事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设计
第四条 承担罐车设计的单位,须经化学工业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取得设计权后,方可设计。
第五条 罐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符合铁路运输规定。产品设计应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 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表压)的1.1倍选取。
表1常见介质设计压力,按表1规定:
------------------------------------
介 质 种 类|设计压力mpa(kgf
|/平方厘米)
------------------------|-----------
液 氨|2.2(22)
液 氯|1.6(16)
液态二氧化硫 |1.0(10)
丙 烯|2.2(22)
丙 烷|1.3(18)
|50℃饱和蒸汽压大于1.6mpa|2.2(22)
混合液化石油气|----------------|-----------
|其 余 情 况 |1.8(18)
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 |0.8( 8)
注:① 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4的混合物。
② 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
第七条 材料选择
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以下简称《容器设计规定》)第二章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符合jb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ⅱ级规定。
当采用屈服点规定值等于或大于400mpa(40kgf/平方毫米)的压力容器用钢板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钢板供货状态及有关设计选用、制造、试验、检验等均应严格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锻件不应低于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ⅱ级要求。
3.当选用国外材料时,罐体材质应选用压力容器用钢,并符合材料生产国的标准和本规程要求。
4.罐体材料应满足-20℃夏比v型冲击试验要求,akν≥2ij(焦尔,即2.1kgfm)。
第八条 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容器设计规定》。安全系数应取为nb≥3;罐体腐蚀裕度按表2选取:
表2
-------------------
充装介质种类|罐体腐蚀裕度mm
----------|--------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不小于6
液 氨|不小于3
液 化 石 油 气|不小于1
第九条 罐车的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过车辆底架和转向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
w=φv式中 w——罐车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t;
v——罐车罐体的设计容积,立方米;
φ——重量充装系数,t/立方米。
常见介质的重量充装系数,按表3选定:
表3
-----------------------
充装介质种类 |重量充装系数φ(t/立方米)
--------|--------------
液氨 |0.52
液氯 |1.20
液态二氧化硫 |1.20
丙烯 |0.43
丙烷 |0.42
混合液化石油气|0.42
正丁烷|0.51
异丁烷|0.49
丁烯、异丁烯 |0.50
丁二烯|0.55
注:液化气体重量充装系数,按介质在50℃时罐体内留有6~8%气相空间及该温度下的比重求得。
第十条 罐体的结构设计
1.罐车外形尺寸,应符合gb146.1-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2.罐车可采用“有底架”或“无底架”的结构形式。其设计应符合tb1335-78《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有底架的罐车,车辆底架应选用铁道部定型底架。
无底架的罐车,应选用铁道部的定型零部件,并按铁道部tb1532-84《罐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装配。
罐车还应符合tb1560-84《铁路货车安全规定》。
3.罐车的罐体应为钢制焊接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容器设计规定》。
4.罐车的罐体一般不设保温层,罐车罐体内部不设防波板。罐体上应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450mm的入孔。
5.罐车应采用上装上卸的装卸方式。阀件应集中设置,并设保护罩。阀件周围设走台及扶梯。
6.所有法兰应符合通用法兰标准。
7.罐车必须装设下列主要附件:
(1)装卸阀门;
(2)紧急切断装置(适用于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尚无定型产品前可暂不装设);
(3)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4)压力计装置(液化石油气罐车用1.5级普通压力表;液氨罐车用1.5级氨压力表;液氯罐车用2.5级膜片压力表);
(5)液面指示装置(仅为指示液面的安全装置如滑管式液位计;适用于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的液面指示装置尚无定型产品前可暂不装设);
(6)温度计;
上述附件应齐全、灵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 装卸阀门
1.罐车上至少装设二个液相和一个气相装卸阀门;
2.阀门结构可为球阀,也可为直角截止阀;阀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阀门的水压强度试验为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阀门应分别在0.1mpa(1.0kgf/平方厘米)和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全开和全闭两种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4.阀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性能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阀
1.罐车顶部必须设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应符合化学工业部hg5-1587-84《液化石油气罐车弹簧式安全阀》的要求。安全阀排气方向应为罐体上方,并设保护罩;
2.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不低于按下列计算所得之数值:
1
q=----×37100a
0.32
r式中 q——安全阀的排放能力kg/h;
a——罐体的外表面积立方米,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半球形封头的罐体——a=πd0l;
对椭圆形封头的罐体a=πd0(l 0.3d0);式中 d0——罐体外径m;
l——罐体总长m;
r——安全阀额定排量压力时介质的气化潜热kcal/kg。
在采用多个安全阀时,其排放能力为各个安全阀排放能力之和。
3.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按下式计算:
q
f=---------------
__
/m
/---
10·c·a·p·√ z·t
式中 f——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平方厘米;
q——安全阀的排放能力kg/h;
c——标准状态下介质的特性系数,可按表4选取:
表4
--------------------------------
k|1.02|1.06|1.10|1.14|1.18|1.22|1.26|1.30|1.34|1.38
-|--|--|--|--|--|--|--|--|--|---
c|236 |240 |243 |246 |250 |252 |255 |258 |260 |264
-|--|--|--|--|--|--|--|--|--|---
k|1.40|1.42|1.46|1.50|1.54|1.58|1.62|1.66|1.70|2.00
-|--|--|--|--|--|--|--|--|--|---
c|265 |266 |268 |271 |274 |276 |278 |280 |283 |298
--------------------------------
表中k值为标准状态下气体定压比热cp与定容比热cv之比。
α——排量系数,对全启式安全阀α取0.60~0.70,或按阀门制造厂提供的保证值;
p——阀进口处额定排量压力mpa(绝压);
m——气体分子量;
z——额定排量压力下,饱和气体的压缩系数。无法确定时,取z=1.0;
t——额定排量压力下,饱和气体的绝对温度(k);
4.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表压)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阀瓣全启高度应不小于阀座喉颈的1/4且“帘面积”大于喉部净面积,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5.对腐蚀性介质,应选用外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与罐体之间可装设阀件,以便安全阀检修。
第十三条 紧急切断装置
1.罐车的液相和气相出口处,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道破裂,阀门损坏或环境发生火灾时,进行紧急切断:
2.紧急切断装置应包括:可以快速关闭的紧急切断阀,不用登车即可操作的远控系统,在环境温度升高时可自动切断液流的易熔元件。本装置应动作灵活,性能稳定可靠,便于检修。
3.易熔元件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
4.紧急切断阀应保证罐车正常工作时全开,并在持续放置48小时内不至自然闭止;
5.紧急切断自发出闭止指令起,对于通径dg50及其以下者应在5秒种内,dg65及其以上者应在10秒钟内,完全闭止。
6.紧急切断阀的试验应符合化工部hg5-1588-84《液化石油气紧急切断阀》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罐车的设计资料,须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本部批准,并报送劳动部门备案。
罐车的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等。
第三章 制造
第十五条 罐车制造厂必须报化学工业部和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并由劳动人事部发给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制造罐车。
第十六条 罐车新产品,在批量生产前必须试制。罐车新产品应按国家经委经交〔1983〕661号文件规定进行有关文件及设计图纸审批。新试制产品(数量为两台)须经化学工业部会同铁道部,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按审批图纸批量生产。
第十七条 罐体的制造,必须符合本规程和图样的要求,凡无明确规定者按j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jb/z10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制造罐体和受压元件的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制造罐体的钢板使用前,制造厂应对材料进行复检。复检主要内容如下:
1.化学成分、机械性能、低温性能、(每炉批至少检一组试件);
2.逐张检查钢板的表面质量;
3.钢板超声波探伤。
对钢厂有探伤保证的材料,一般可不进行超声波探伤复检。对外观质量或质保书有疑问的钢板应进行复检,抽查率不小于20%,但每炉批不少于一张。若出现不合格品,应逐张检查。
对钢厂无探伤保证的材料,应逐张进行检查。
材料复检结果,各项性能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第七条的要求。
第十九条 制造厂如需改变设计(包括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和本厂总工程师批准。结构和部件的重大改造,应报化学工业部审批。
第二十条 对制造罐体的钢板及其它受压元件材料,制造厂在下料时,应及时移植材料标记(包括材料牌号、炉号、批号、编号等)或材料标记代号,并且有移植记录。
第二十一条 焊接
1.承担罐体和受压元件焊接操作的焊工,必须是按照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焊工合格证”者。
2.罐体的施焊,必须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工艺规程和设计图样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施焊后应在焊缝附近的规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并做记录。
第二十二条 焊接试板
1.每台罐体应做一套产品纵焊缝焊接试板,以便进行焊缝性能的检验。成批生产的罐车,在焊接质量稳定的情况下,经制造厂提出,省级劳动部门同意,可以少做焊接试板。
2.焊接接头的拉伸,弯曲和低温冲击试验结果,应不低于有关的标准规定及设计图样规定。
3.试样的数量、尺寸与试验方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焊缝的无损探伤检查
1.罐体无损探伤检查,应由持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有详细记录。
2.罐体对接焊缝,必须经过100%无损探伤检验。当选用100%超声波探伤时,至少还应补加20%的射线复查。射线复查部位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和超声波探伤的可疑部位。经复查发现有超标缺陷时,应增加10%(相应焊线总长)的复验长度,如仍发现超标缺陷,则应100%进行复验。
对接焊缝无损探伤标准和合格级别,按表5规定:
表5
------------------------------------
探伤方法| 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
----|-----------------|-------------
评定标准| gb3323《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jb1152《锅炉和钢制压
|片等级分类法》|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
合格级别| 二 | 一
------------------------------------
3.焊缝内外表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741的要求。
4.罐体入孔,补强板、接管等的角焊缝,应保证焊透,在施焊时严格检查。其角焊缝表面应经100%磁粉或着色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存在。
5.凡采用新材料或国外材料制造的罐车,其无损检验要求应不低于本条第2款规定及图样要求。
第二十四条 罐车的罐体制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罐体上焊接的有关连接件必须在热处理之前施焊。
热处理后,罐体内外表面应清理干净。
第二十五条 罐体水压试验
罐体水压试验应在热处理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方法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罐体与车底架的连接应符合tb1532-84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罐体的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全部组装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压力为罐体力。气压计密性试验所用的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空气。
各阀件、各连接面及罐车整体应严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八条 安全附件
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厂,必须取得主管部和劳动人事部的批准方可生产。
2.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包括新产品或结构有重大改进的老产品)在批量生产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紧急切断阀的技术鉴定包括振动试验和2000次以上空载连续启闭操作试验。
3.安全阀出厂前应逐个进行密封性能、开启压力的检验。检查合格后,由检验部门铅封,并签发合格证。
4.每个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铅封,签发合格证。
5.安全附件为外购件的,应逐个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装。
第二十九条 罐车需经整车检查,除应符合前述有关规范外,并应执行铁道部(78)铁辆字1501号《车辆验收工作条例》和(84)铁辆字176号《关于对路外企业自备车施行验收的通知》,gb5601《铁道货车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合格后保留0.05~0.1mpa(0.5~1.0kgf/平方厘米)氮气余压出厂。出厂的罐车应装钉铭牌。铭牌尺寸不小于300×200mm,装在罐车明显部位(见罐车标志示意图)。
铭牌内容包括:
1.罐车的型号和名称;
2.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号码;
3.充装介质;
4.载重t(按第九条标定的介质最大装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5.容积立方米(设计容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6.设计压力mpa(kgf/平方厘米);
7.设计温度℃;
8.自重t(空车重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9.出厂编号;
10.出厂日期;
11.制造厂名称;
12.成品检查员的钢印;
1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门的钢印。
第三十条 罐车出厂应有下列证件和技术资料;
1.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技术特性);
2.质量证明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罐车总图和罐体及主要部件图;
5.罐体强度计算书;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证明书填写下列内容:
1.罐车底架和附件,阀件合格证及检验证明;
2.制造罐体的钢材牌号、炉批号、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的钢厂保证值复印件和制造厂的复检结果;
3.焊接材料牌号及焊接试板的检验数据;
4.焊缝无损探伤报告,并附有焊缝探伤部位简图。明确返修焊缝位置;
5.罐体焊后热处理的技术数据;
6.罐体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报告;
7.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8.罐车总组装检验报告;
9.不符合设计的有关补充说明。
第四章 罐车标志
第三十二条 罐车外表面,均涂银灰色漆,沿罐体水平中心四周涂刷色带,色带宽度为300mm,其中上200mm涂蓝色,下100mm按介质的分类涂色,见表6:
表6
----------------------
介质种类|品 名|色带颜色
-----|-----------|----
| 液氯|
有毒| 液态二氧化硫|黄 色
| 液氨|
-----|-----------|----
| 丙烯|
| 丙烷|
易燃| 混合液化石油气 |红 色
| 丁烯、丁二烯、异丁烯|
| 正丁烷、异丁烷 |
----------------------
第三十三条 罐车两侧按下列要求喷字(字序由左向右喷写),见罐车标志示意图。
1.罐车左部应喷写罐车编号,罐车所属单位及到站地址。
罐车编号应以字母“gh”(化学介质高压罐车)打头,后接数字编号。前三位数字为企业代号,以后数字为企业车辆编号,字体尺寸不小于100×100mm,颜色为黑色。
2.罐车右部,喷写装运介质的名称及罐车技术性能。
(1)介质名称为: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等)或经部批准运输的介质名称。
字体尺寸为300×300mm,颜色为蓝色。
(2)罐车技术性能写在介质名称下面,包括:
载重t;
容积立方米(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自重t(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换长(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大修日期 年 月
字体尺寸为70×70mm,计量单位和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尺寸为50×50mm,黑色。
(3)在罐车中下部喷写制造厂的名称,字体高度150mm黑色。
第三十四条 罐车的阀门,按下列要求涂漆色。
液相阀体——黄色
气相阀体——红色
安 全阀——红色
其它阀体——银灰色
除按液化气罐车需要涂打的标记外,其它按tb1-77《铁路车辆标记》涂打。
第五章 罐车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罐车投入使用前,应由罐车所属单位组织专人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及规定进行验收。在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向铁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罐车投入运行后,罐车所属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维修、检验、事故等记录)。
第三十七条 罐车的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充装人员由经企业技术考核的合格者担任,罐车每次充装都需作详细的充装记录(见附件一),“充装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由充装单位留底,一份交铁路发站存查,一份随货物运单到站交收货人”。充装记录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罐车编号;
2.进厂日期、罐内余压及残留介质量;
3.进厂检验情况、罐体部分检查内容包括:外观、密封性能及各部件。
4.气密性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试验结果及检查人;
5.充装时间,充装前复验情况;
6.封车时间、封车压力、封车后净重及封车人;
7.充装单位名称;
8.上次检验(大、中修)日期。
第三十八条 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对罐车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使其能符合充装条件要求,否则严禁充装:
1.罐车未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
2.罐车的颜色、字样、标记和所装的介质不符者,或者颜色、字样、标记脱落而不易识别其种类者;
3.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者;
4.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者;
5.未判明罐内残留介质品种者;
6.液化石油气和液氨罐车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者;
7.罐车内残留介质重量不明者;
8.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者;
9.罐车底架定期检修超期未修者。
第三十九条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检查合格后需将罐体内气体排净方可充装(干燥空气的标准为含水量小于等于100ppm)。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0.9倍。
第四十条 罐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按第二章第九条执行,严禁超装,并以重量计量为准。罐车充装量称重衡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第四十一条 罐车充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见附件二):
1.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2.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3.气、液相阀门加盲板;
4.检查封车压力(不得超过罐内介质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
5.用轨道�复检充装量。
第四十二条 罐车卸料时注意事项:
1.卸料前必须对罐车的装载量、阀门和压力表等附件进行详细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车,并详细填写卸车记录(见附件三);
2.罐车运行到用户后应及时将料卸净,并将空车及时返回,用户不可将罐车当贮罐和气化罐使用。(罐车往返周转天数,按照《化工企业自备罐车管理办法》执行);
3.液氨、液化石油气罐车卸料时,不得用空气压料,也不得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其它方法进行卸料。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压缩空气压送;
4.返回的罐车其罐体内应留有不低于0.05mpa(0.5kgf/平方厘米)余压,最高不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
5.罐车卸料完毕后,并闭紧急切断阀等,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罐车所有配件和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第四十三条 充装和卸料的设备和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物料的管线应采取固定式金属管线,若采用软管时,应选择相应材料和压力等级的软管,并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第四十四条 罐车的充装和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作业时应在铁路线上设置防护标记或信号,出现下列情况严禁充装和卸料:
1.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
3.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第六章 罐车的检修
第四十五条 罐车的检修包括对罐体和底架的检查和修理;
一、罐体部分的修理周期:
1.大修间隔期不得超过六年,可与车辆大修周期同步进行(新罐车使用一年后必须进行大修);
2.中修每年一次;
3.小修每次充装前进行。
二、底架、转向架、制动装置和车钩缓冲装置部分的检修要求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罐体的检验,必须由取得《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考核,获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承担。
第四十七条 罐车的检修内容和要求:
一、小修:
1.检查罐体外表面及各附件腐蚀情况;
2.检查罐体及各附件(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温度计、阀门、管件、连接件等)是否完好无损、可靠、无泄漏;
3.压力表每半年校正一次;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妥善处理;
二、中修:
1.进行小修所规定的全部检修项目;
2.检查罐体外表面腐蚀情况,罐体与车架、遮阳罩、操作台螺拴紧固情况;
3.对安全阀进行清洗、检查、修理、刷漆和定压校验,合格后会同主管和安全部门铅封;
4.检查清洗气、液相阀门、紧急切断阀和液面计;
5.校对压力表,温度计;
6.检查各螺栓的腐蚀情况,必要时更换;
7.液氨、液化石油气罐车中修后,应用情性气体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密封试验,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中修后按第三十九条进行密封试验。
三、大修
1.进行中修所规定的全部检修项目;
2.检查罐体内外表面的腐蚀情况,并测定壁厚;
3.检查罐体内外表面焊缝、伤痕,对内表面焊缝100%进行磁探或着色检查,对外表面焊缝和角焊缝外观检查不良并有怀疑的部位应作磁探或着色检查,上述部位发现裂纹时应扩大检查,必要时用射线和超声波探伤进一步检查。评定标准按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要求;
4.对接焊缝未作100%无损探伤的罐车在第一次大修时按第二十三条第2款项目进行检验。评定标准按原设计制造标准,以后的大修检查项目按本条第3款进行;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对返修的焊缝及补焊区应进行无损检验,并进行局部或整体热处理,评定标准按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要求;
6.按第二十五条要求进行罐体水压试验,试验完毕后,进行干燥处理,并按本条二、中修第7款要求进行置换和密封试验;
7.检修或更换各附件:
(1)检修或更换所有阀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液相阀等)、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和液下管等;
(2)更换人孔部分垫片及不良螺栓(液氯罐车严禁使用橡胶垫片);
(3)检查修理遮阳罩、操作台;
(4)1981年前制造的液氨、液化石油气罐车的附件应参照第二章第十条要求进行改装。
8.罐体按规定进行除锈刷漆,并在罐车性能标志下面喷写大修日期;
9.检验罐车自重。
四、使用中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对罐体进行内表面检查,发现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
第四十八条 对各次检修内容应有详细记录,大、中修的质量检验记录要存档。
第四十九条 罐车检修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进入罐内前,应进行置换,并作含氧量和残余有害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检查时应使用电压12或24伏的低压防爆灯。罐体动火时要办理动火手续,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和动火都必须有指定人员进行监护。
第五十条 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和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其它介质的罐车,在按大修规定的全部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后,应对罐体进行综合分析和技术评定,并提出罐体报废、返修、改为它用或继续使用(包括下次大修时间)的报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有关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罐体停用时间超过一年者,使用前应按大修内容进行检验。
第五十二条 罐车变更装运介质时,需经厂技术总负责人审批,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铁路部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第五十三条 罐车发生大量泄漏、着火、颠覆、撞车、爆炸等重要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分析及全面检查。修复方案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罐体报废条件
1.罐体内外表面严重腐蚀,实际壁厚小于等于理论强度计算壁厚者;
2.罐车因事故造成罐体变形、破裂、罐体表面严重损伤或经技术鉴定无修复价值者;
3.罐车报废后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第七章 罐车的运输
第五十五条 经确认充装记录和罐车运输交接单完整的罐车,方可办理托运手续。
第五十六条 液化气体罐车在运输途中,必须派二名押运人员监护,押运人员对其所装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办法必须熟悉,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
第五十七条 押运人员必须从企业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中选派,企业安全部门审查后颁发押运许可证后方准押运。
第五十八条 押运人员在押运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到编组站时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挂运,同时要对发运、路经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这几方面作详细记录(见附件四)。
第五十九条 押运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具及必要的检修工具,中途发生泄漏时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处理不了,应立即同铁路部门及有关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第六十条 罐车到达用户后,押运人员应与用户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内容见附件二)后,方准离车返厂。
第六十一条 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充装有毒介质的罐车在运输中各编组站应优先挂运,以便缩短站停时间。挂有液化气体罐车的列车要加挂守车,以便于押运人员执行押运任务。
第六十二条 运行中发生严重故障的处理:
1.发生严重泄漏时,铁路部门与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组织抢救,装运易燃介质的,要立即切断周围火源;
2.根据泄漏程度设立警戒区,组织人口向逆风方向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
3.液化气体生产和使用单位同铁路部门应在当地政府协调组织下建立联系,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的处理。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凡未注年号的,均指现行标准。标准修定后,自生效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化学工业部。
本规程每四年修改一次。
附件一:铁路罐车充装记录 罐车安全使用证明
-------- --------
充装单位:
--------------------------------------
|罐车编号|| 罐车重量 |t|上次大中修时间| |
|----|----|------|---|-------|-------|
|罐车自重| t|空车检衡重量|t|检衡人| |
|----------------------------|-------|
| 进厂| 进厂日期| |底架状况| |
| 检查|-------|-------|--------|-------|
| | 罐体状况| |检 查 人 | |
|---|-------|-------|--------|-------|
| | 表、阀类情况| |罐体内余压 |mpa(kgf|
| 充装| | ||/平方厘米) |
|前|-------|-------|--------|-------|
| 检查|气密性试验时间| | 气密性试验介质| |
| |-------|-------|--------|-------|
|---|气密性试验压力| |试验检查人 | |
|---|-------|-------|--------|-------|
| 充装| 充装时间| |充装数量|t|
| 情况|-------|-------|--------|-------|
| | 充装压力|mpa(kgf|充 装 人 | |
| | |/平方厘米) || |
|---|-------|-------|--------|-------|
| | 封车时间| |封车压力|mpa(kgf|
| 封 | | ||/平方厘米) |
| 车 |-------|-------|--------|-------|
| 情 | 安全阀情况 | | 其它表类情况 | |
| 况 |-------|-------|--------|-------|
| |其它阀门情况 | |封 车 人 | |
|---|-------|-------|--------|-------|
| 出厂|检斤|罐车总重| |检 衡 人 | |
| 前的|结果|----|-------|--------|-------|
| 复检||罐车净重| |表阀状况| |
| |-------|-------|--------|-------|
| | 罐车压力|mpa(kgf|押运人员| |
| | |/平方厘米) || |
--------------------------------------
液化气装车安全规程:石油液化气不锈钢灶安全技术
| 适配人群 | 食堂操作员,炊事班组长,燃气设备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厨房作业,燃气灶使用,回火处置 |
|---|---|---|---|
| 编制目的 | 防止用错燃料出事故,避免漏气、熄火、回火这些危险情况发生。 | ||
| 适用范围 | 厨房液化气灶具操作人员,日常做饭烧水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使用者自己操作,班组长偶尔看看,安全员不定期抽查。 | ||
| 操作流程 | 认标志→查管子→排空气→点常明火→开主火→调火力→关阀门→清火孔。 | ||
| 执行标准 | 管子要接牢不漏气,点火前必须排尽空气,火孔用直钢针通,火焰不能发黄或跳动,关火后阀门必须拧死。 | ||
1.使用前液化气必须认明液化气标志,以防备其它不相符的燃料使用造成事故。
2.使用前必须检查液化气通路管子是否接牢,应保证无漏气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中要注意燃烧情况,遇有溢出物或风吹熄火要立即关闭开关。
4.首次使用应先将管内空气排出,然后将点火开关旋钮向里推逆时针旋转90°即可点燃常明火。
5.主燃烧器可按指示向转动主火柄开关,由常明火引燃烧器,火力大小可根据需要自行凋节,不用时应将阀门关闭,以免防止漏气造成危害。
6.灶前要保持清洁,燃烧器火孔要定期清理干净,以保证使用性能,清理火嘴用直钢针疏通。
7.如果发现回火噪音燃烧,应暂时停火待几秒后重新点燃,如果有问题立即报告进行处理,保证安全使用。
液化气装车安全规程:家庭使用燃气液化气安全常识
| 适配人群 | 家庭用户,燃气使用者,液化气用户 | 使用场景 | 家庭厨房,燃气泄漏,液化气失火 |
|---|---|---|---|
| 编制目的 | 防止煤气液化气中毒爆炸,保护家人生命安全,吸取远大公司事故教训。 | ||
| 适用范围 | 职工家属、用燃气做饭的人、家里有煤气灶或液化气瓶的家庭。 | ||
| 职责分工 | 住户自己动手操作,大人主要执行,老人小孩要提醒,社区可帮忙监督。 | ||
| 操作流程 | 先检查软管阀门,再开窗通风,点火时有人守着,用完关紧开关,漏气时别碰电器。 | ||
| 执行标准 | 软管不能裂不能松,开关要拧到底,肥皂水查漏要起泡才准,灭火用湿布不用水泼,胶布包扎是临时办法。 | ||
为接受远大公司1.9事故教训,确保家庭安全使用可燃气体,特选编家庭使用燃气、液化气安全常识,望广大职工家属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安全用气
煤气和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煤气的成分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氢气,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物,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人体若吸入一定量的煤气或液化气就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
(一)预防煤气、液化气事故的措施
1、选用合格的用具。
2、煤气灶应放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
3、使用煤气时,必须有人照看。
4、不能私装、改装煤气用具。
5、定期检查煤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
6、不能在煤气管上吊挂重物。
7、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煤气阀上。
8、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煤气开关。
9、装有煤气管道、煤气用具的厨房等处,不能睡人
(二)使用家庭燃气用具的注意事项
1、应选用经燃具质量检测站检验合格的家用燃具。
2、应熟悉各种燃气用具的使用方法及要求。
3、不要私自接装燃气用具。
4、使用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5、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后再使用。
(三)正确使用液化气瓶须知
1、钢瓶应直立摆放,严禁加热、火烤、横放、摇晃、日晒。
2、正确装卸减压阀。
3、不可互相倒气。
4、不乱倒液化残液。
(四)燃气、液化气泄漏时的处置方法
1、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2、立即关闭煤气开关,停止使用煤气。
3、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用具。
4、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
(1)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
(2)用毛笔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
(3)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
5、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煤气公司,请求修理。
(五)燃气液化气失火时的求助措施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或液化气阀门。
2、用温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
3、或用家具灭火机扑灭。
4、若液化气发热发烫,可用冷水浇洒,使其降温。
5、灭火同时,勿忘向“119”报警。
液化气装车安全规程:液化气运行工安全技术
| 适配人群 | 充装操作工,槽车押运员,储罐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液化气充装,槽车卸载,残液倒灌 |
|---|---|---|---|
| 编制目的 | 防止液化气充装泄漏爆炸,保护操作员不被冻伤,不让设备出故障。 | ||
| 适用范围 | 液化气站充装工、槽车司机、储罐维护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充装工自己动手,班长在旁边看着,安全员不定期来查。 | ||
| 操作流程 | 先检查设备和环境,再穿戴防护用品,接着固定钢瓶,然后慢慢充气,最后收尾确认。 | ||
| 执行标准 | 戴防静电服和防寒手套,用校验过的压力表,阀门要关紧不漏气,接地线必须连好,钢瓶角阀必须拧死,排污两人一起干。 | ||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劳保用品,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
4、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检查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是否灵敏可靠,有无缺损,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关闭灵活且紧密,检查各连接件是否紧固,有无松动。
5、检查设备、管道等设施的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设施是否良好,室内液化气浓度是否超标。
6、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禁止动用明火,禁止使用非专用工具,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7、充装前,必须检查钢瓶是否符合要求,否则,禁止充装。
8、充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防寒保温用品,禁止赤手操作,必须将充气装置与钢瓶角阀固定牢靠后,方可进行充装。
9、卸槽车时,必须检查槽车上各部阀门是否正常,接好槽车的接地线,各连接管的接头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运行时,必须注意观察槽车、储罐、设备、管道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关闭制动器。
10、倒残液时,必须将钢瓶放在架子上,将连接的气相、液相连接可靠后,方可操作。
11、储罐排污时,必须有两人操作,禁止一人作业,当发现排污阀冻结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解冻,禁止用物件击打等。
12、运输、搬运钢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禁止滚动、抛仍、拖拽等。
13、进行设备检修、更换阀门时,必须制定详细、具体、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4、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液化气装车安全规程:液化气炉安全使用
| 适配人群 | 食堂操作工,炊事员,后厨司炉工 | 使用场景 | 职工饭堂,燃气灶具操作,餐饮后厨 |
|---|---|---|---|
| 编制目的 | 防止用液化气炉时出事,保护人和炉子不坏,让大家做饭安心。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饭堂里烧饭的师傅们,还有那台液化气炉。 | ||
| 职责分工 | 烧饭师傅自己动手操作,班长在旁边看着,安全员偶尔来查查。 | ||
| 操作流程 | 先看气罐还有多少气,再查调风阀和供气阀,点火后调火候,关炉子要先关气罐阀再关炉具阀。 | ||
| 执行标准 | 检查要用眼睛看、用手摸,点火前必须确认没漏气,火苗要稳不能飘,关阀后要听不到嘶嘶声,警示牌要挂牢靠。 | ||
1、设置目的
为了正确使用液化气炉,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
2、适应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某公司职工饭堂液化气炉的操作与使用。
3、安全质量标准
3.1、液化气炉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2、每天使用前,先检查气罐储气量,严禁烟火和带火种操作。
3.3、开炉前,先检查炉内的调风阀、供气阀,经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点火,并调整火喉。
3.4、停炉时,先关闭气罐供汽阀,再关闭炉具供气阀。
3.5、清理和维修炉具时,认真检查各供气阀门是否关闭,待确认后并挂上“严禁开阀“警示牌后,方可进行清理和维修。
3.6、安全警示牌必须由专人挂或取,严禁其他人员移动。
4、引用标准
《液化气炉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