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物资采购员,劳务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管理,劳务分包作业,安全防护检查 |
|---|---|---|---|
| 制度目标 | 让工人用上合格防护用品,防止出安全事故,管好采购、发、用、换、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物资和安全部认供应商;项目安全部编计划;项目经理批;物资部买;项目部统一发。 | ||
| 核心条款 | 安全帽、带、网必须从名录里选;不能用钱代替发;必须正确佩戴;到期要检测或报废。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编计划,采购要签合同写清验收标准;没验或不合格的标好清走;工人不戴或乱用要罚;安全部定期检查并留记录。 |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 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 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动保护用品未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七条 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部。
第八条 物资部门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第九条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
第十条 项目应按以上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各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独自采购和发放。
第十二条 项目部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 工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工人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五条 应在性能范围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可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七条 项目安全部门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第十八条 从生产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第十九条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第二十条 安全网从生产之日起,超过2年者,应按2‰抽样,不足1000张时抽样2张进行冲击试验。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某建筑企业安全防护装备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工人没防护就干活,避免受伤出事,让大家干活时有东西保命。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管采购发配、定试验计划;使用单位提需求、还东西;个人保管好自己那套。 | ||
| 核心条款 | 不能私买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和许可证;安全帽分颜色戴;安全网不能混用;验电器每年试一次。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10天报计划;用前要检查外观;坏的不能用;工程结束一个月内还清;损坏丢掉要赔钱;每周查安全网。 | ||
建筑公司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发放,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购置,特殊情况需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方能购置。
2、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安全监察部提出试验计划,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委托有关单位调试所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4、工程开工前十天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类别、数量计划,安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配足借用。5、使用部门可将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个人保管或使用(办法自定)。
6、使用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和配给的用品用具归还安监部,无正当理由损坏或丢失按原值或酌价赔偿。
7、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8、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检验:
a、安全帽:原则规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壳破裂或缺件(帽衬、下鄂带、后箍等)不允许再使用。使用时分色,参观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及安全员(白色)、管理人员(红色)、施工人员(蓝色)、劳务用工(黄色)。公司员工安全帽由个人保管,可以坏换新,遗失赔偿后领取。
b、安全网:平网和立网、密目网不允许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检查。严重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脱落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安全绳(带):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时要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断股损伤或金属配件变形锈蚀,断裂不允许使用。
d、验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杆有无破损是否缺件,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严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试验。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安全防火
| 适配人群 | 当班生产领导,现场安全负责人,消防设施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易燃易爆作业,重点防火单位,火灾事故处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让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负责人抓落实,专人管消防器材,当班领导指挥灭火,安全管理部门接收报告。 | ||
| 核心条款 | 严禁乱用消防工具,易燃现场要专人盯守,灭火要选对工具,器材周边不能堆东西。 | ||
| 执行要求 | 定期检查隐患,安排任务时强调防火,发生火灾立刻报安全管理部门,灭火后必须查原因、定措施、改问题,日常要常培训常提醒。 | ||
企业(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仓库保管员,危化品操作工,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仓储,危化品搬运,危化品验收入库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化学品乱放乱用问题,防止着火爆炸,保护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定规矩,仓库人员管进出和堆放,员工自己守规矩,领导要检查。 | ||
| 核心条款 | 不能混放相克的化学品,不准吃喝,不许碰化学品,每天查隐患,出入库要验单查包装。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检查必须做记录,消防器材人人会用,通道不能堵,电器不能乱接,烟头不能扔,灭火器不能动。 | ||
1工作程序
1.1公司应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1.2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配置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减少事故影响的安全设施,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1.3严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在工作场所饮食。
1.4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1.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5.1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1.5.2仓库保管人员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验收后作出验收记录。
1.5.3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5.4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6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
1.7在公司的办公场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在适当位置悬挂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物平面图与消防走火通道指引图。
1.8公司的办公场所严禁乱扔烟头和火种,不能超负荷用电,电路保险丝(片)熔断禁止用铜铁线代替。
1.9严禁挪动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办公场所的通道畅通。
1.10禁止在公司的办公场所摆放危险化学品样品,办公场所不能兼做非办公用途。
1.11为作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中相应环节的监督协调工作,须与生产厂家加以联系沟通,了解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索取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检查其是否齐全规范。
1.12危险化学品的数据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有详细的进、出仓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长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 | 使用场景 | 化工生产,设备检修,工艺开车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安全健康,防止事故,保证国家财产,让化工生产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全面负责,总工管技术,车间主任管本车间,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各管一块,工人自己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许乱动安全装置,操作要按规程,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 ||
| 执行要求 | 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完成才能上岗,安全作业证每年考一次,现场常检查,违章就停岗,领导带头查安全。 | ||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章名】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章名】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章名】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章名】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章名】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专职安全员,运调车管员,分公司安全副经理 | 使用场景 | 驾驶员上岗,车辆年检年审,交通违章处理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安全这事,不让出事,保旅客和员工平安,让运输顺顺利利。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管总,总经理和安全副总抓落实,分公司经理带头干,安全员天天查,调度管车,内勤搞宣传后勤。 | ||
| 核心条款 | 司机要持证上岗,不酒驾不疲劳不开病车,车每月必须停一天保养,出车前收车后都要检查。 | ||
| 执行要求 | 每周开安全会,每月全员开会,安全员每天上路查车,出车前必须绕车一圈检查,违章三次就停运七天,事故当天要报。 | ||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1第一部分
基本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全员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总则3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4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11第一节
驾驶员管理11第二节
车辆管理14第三节
车证管理15第四节
安全行车规定16第五节
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17第六节
奖励与处罚19第四章
生产安全管理20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21第六章
安全管理监控措施22第七章
附则28
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五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
第七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公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隶属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分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分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二节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为搞好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苏俊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唐勇及安全副总经理伍成华担任,其他安委会成员9人,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公路客运分公司设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公司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有***、***、**、**、**,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中,***、**同志为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职责:
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支持总经理及部门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的职权,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部门经理责任制的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
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运输生产的履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根据市场信息,不断开拓,加强横向联系,降低成本消耗,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和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审批安全措施。
4、检查督促各部门对安全责任的执行情况,参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处理。
5、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基层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公路客运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布置安全运输生产活动。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析安全工作,为公司领导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工作。
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
5、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
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建立车辆的保养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8、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为公司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运输工具。
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教育。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方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2、在公司安委会及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主持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运输生产规程和文明生产、卫生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运输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处理结案工作,拟写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建立事故档案,按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赔手续。
4、负责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不定期上路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做好路检记录,严格加强考核。
5、组织召开出车前例检会、安全活动例会和事故分析,做好会议记录,建立驾驶员档案。
6、办理驾驶员、车辆的年度检审工作和肇事驾驶员的处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7、协助运调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8、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运调车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运输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制定的有关运输法规,实施行政指挥调度、平衡运输生产。
2、据公司的运输生产计划,制定实现计划的措施和运输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统一调度公司运力,做好车辆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3、加强运输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运输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旅客排忧解难,并受理有关运输业务问题。
4、调查、处理服务质量事件,建立服务质量事件档案。
5、制定公司客运旅游包车规定,并严格把关实施,确保包车营运安全。
6、根据客运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提出班线新增计划,并实施考查、新增申办工作。
7、根据客运线路通行条件,适时优化客运线路,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8、执行上级部门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9、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11、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调、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内勤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宣传网络,根据运输生产和各项中心任务,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教育及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驾驶员、修理人员和增驾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3、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对安全运输生产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报道,护正除邪。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驾驶员安心工作、专心开车、无后顾之忧,确保安全无事故。
5、做好办公区域保洁、防盗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发及安全资料归档工作。
7、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确保行车安全。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优良的行车作风,维护社会公德,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8、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十坚持: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九不准: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营动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货混装。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节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然后由公司技安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
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
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务人员到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
4、由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
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
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
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
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的;
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
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
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慎重录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资审证”、月检卡及其他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凡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其换驾转乘、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核定线路运行,不准越线、绕线运行和中途调头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三条的条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节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未实施完全公司化经营前,公司暂采取单车承包经营模式。即:由公司自筹资金,统一确定车型,统一购买车辆,办齐营运手续后将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一种模式。
第三十条
为降低安全风险,司属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最低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乘座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座)、新增设备险。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司属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符合所运行线路要求。
第三十二条
运调车管员应认真详细的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负责车辆及其证照的审验工作、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并督促修理厂、驾驶员定期按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强制停运一天实施车辆保养;车辆“保养日”计划由运调车管员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按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司属营运车辆外出包车按公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节车证管理
第三十五条
车辆的牌照、线路牌及各种车证是车辆行驶、营运的法律证书,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时随车携带,以便有关执法机关随时检查。
第三十六条
车辆的有效证、照,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和任意涂改,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填写补证申请,专职运调车管员向有关方面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七条
申请补证要说明补证原因,不得弄虚作假,如因肇事或违章扣证,当事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求专职运调车管员协助补证,被有关单位查出,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承包人领取车辆证照时应向公司缴纳线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节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十九条
出车前做到:
1、了解任务、道路、现场和气候情况,根据本车技术状况和各种不利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检查汽、柴油、机油、轮胎气压是否适当,各部安全件、转向系统、制动、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装置、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发票、车辆牌照、保险证、票据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绕车一周,查看车前、车后、车上、车下有无障碍,鸣号低档起步,按顺序增档。严寒季节,发动车辆时应慢转缓加油息速运转3~5分钟,低档运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档行驶。
第四十条
行驶中途做到:
1、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遇持长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动部件不致产生高温二失效。
2、不开“英雄”车,不强行超车,不客货混装,不侥幸绕道通过,不带思想包袱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3、坚持中速行车,坚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坚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坚持文明生产,团结协作。
4、转弯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狭路、陡坡及繁华地区,行人稠密地点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碍物慢行;进出车站、车场、下客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让车、超车、会车慢。
5、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通过没有栏枰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驾驶员不准穿拖鞋开车,女驾驶员不准穿高根鞋开车。
第四十一条
车辆收车后做到:
1、完成营运收车后,应服从安全员的检查,如实反映车辆的技术状况,认真排除机件故障。
2、保养、清洁车辆,加足汽(柴)油、机油、水,坚固各部螺丝,润滑转动机件,严寒季节需将冷却水放尽,才能离开车辆,防止冻坏发动机。
3、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挂上一档或倒档,关好车门,放好三角木,检查好车辆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卫工作。
第五节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司属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下大力气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
凡计分满12分或三次违章未接受处罚的,一律强制停运七天,待消除计分或接受处理后方可重新上车。
第四十四条
凡在三年内有两次计分满12分或多次违章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严禁再次进入营运驾驶员了队伍。
第四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明确、经济损失小、无人员伤亡可适用交警队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尽快恢复交通;若不能协商一致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由公司出面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接到驾驶员事故报案后应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队、医院、相关保险公司,并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四十七条
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事故报案立即(三分钟内)通知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在十分钟内通知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当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上报集团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领导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
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须将所有索赔依据整理好,交给分公司安全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内勤人员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索赔资料均须备份存档。
第五十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事故管理费: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8%收取;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6%收取;
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4%收取;
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收取。
第六节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司依照各岗位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岗及专职运调车管岗纳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重点岗位,其绩效值比一般岗位高。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安全考核及安全奖金发放,其发放标准按集团公司与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确定。
第五十四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物或形象损失的员工,由集团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记过、降薪、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及规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性的车辆、车库和其他办公、作业场地,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新员工以及到公司学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客运营运或单独操作。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属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第五十九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备好安全防护用品;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条
公司运输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员工应与一切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十一条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置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六十二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消防工作的职权:
1、安委会消防专干有权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2、有权对本公司内各部门及任何人的违章生产和违章作业及违章经营带来的消防隐患提出及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和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消防工作的任务:
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条例,办好消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产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公司重点部门的防火档案,对重点防火部门要做到人、责、职管理分明,落实防火措施。
3、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公司的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好整改措施。
4、组建好公司各部门及驾驶员义务消防队伍,应每年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和集训。
5、每年应开展二次消防实践学习,让每个义务消防员都能全面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条
消防管理与防范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个“防“字,而”防“落实在管理上,故应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2、公司成立党政一把手负责,有主管领导分工的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布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章行为以及火灾事故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扎扎实实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加强保卫执勤人员工作责任心。
4、加强对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的落实,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按时更换维修消防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安全管理监控措施
第六十六条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1、分公司每周一下午组织分公司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周会。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参加的安全月会。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第六十七条
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运输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做到:
2、研究工作时,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时,总结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2期。
第六十八条
坚持事故分析会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经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进行分析、定性、处理。
2、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有发生事故驾驶员如实填写的事故经过报告单,专职安全员出示的事故现场示意图和处理意见,方能参加会议。
3、事故分析会议,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召开,各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第六十九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例保作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驾驶员作业范围的,应由驾驶员立即排除方可运行。属于修理范围的应限时修复,不许带病行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上路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每月至少与每台车见面两次以上,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3、分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上路抽检一次,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检查。
4、公司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人盯车”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要对所包车辆检查一遍。
第七十条
坚持交通、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未遂事故情况,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必须加强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处理,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运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2、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从事工作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称工伤事故。
3、工伤事故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伤害。
4、工伤事故报告:如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安全部。轻伤者在三日内填写“事故登记表”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拍照上报、存档。
5、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别重在伤亡事故,在当天内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市劳动局、检察院和市总工会。
6、员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车管部进行分析,不作工伤处理。
7、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8、发生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重伤、重大未遂事故由车管部组织调查、分析;死亡、重大伤亡,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并请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参加。
9、伤亡事故一般应在二个月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重伤、多人事故由上级部门批准结案;死伤事故由劳动局、检察院批准结案。
10、凡发生责任工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伤处理外,并应对隐瞒事故者予以经济制裁。
第七十一条
坚持驾驶员、车辆年检年审制度
1、思想统一,政令统一,标准统一。人员要集中学习,车要逐辆上台,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伪劣者淘汰。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合格后才能年审,尚未换证的驾驶员,待其换证后才能审验、年审签证。
第七十二条
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1、实施“安全一票否决”能强化领导和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安全。
2、安全一票否决为运输生产过程的否决和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否决两大类。
3、运输生产过程中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否决权,对(三违)现象,凡本公司员工都有权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4、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的安全一票否决由公司安委会实施否决权。
5、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运输生产过程中必须制止和否决的范围:
a、超重超长运行、客货混装。
b、酒后开车或驾驶带“病”汽车运行。
c、疲劳驾驶汽车。
d、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e、上班作业不按劳保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f、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评先表彰、晋升晋级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a、一般事故全责,主要责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评先表彰,不作为奖励晋级的对象。
b、大事故的责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被不能晋级奖励。
c、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小组,发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门不能评先进集体。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6、安全一票否决方式:
(1)、运输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纪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直到符合安全为止。
(2)、对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的“三违”行为,不评先表彰、不晋升晋级。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抵触之处,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客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y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 适配人群 | 厂长副厂长,三总师,分厂厂长 | 使用场景 | 生产调度,设备检修,基建施工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时别出事,保护身体安全,减少事故,让工厂稳稳当当运行。 | ||
| 职责分工 | 厂长负总责;生产副厂长抓日常;设备副厂长管机器安全;人事管培训;安全部门盯检查;各车间主任守好自己地盘。 | ||
| 核心条款 | “五同时”要一起做;“四不放过”必须做到;隐患要马上报、马上改;设备坏了不能硬干。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开安全会、查现场;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发现危险有权停手;检查结果要登记,问题限期改;领导带头查,全员参与记分。 | ||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她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向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申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②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四同时”的原则。
②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②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瞥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2、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现场参观时,负责组织人员介绍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解决好防护用品,指定专人陪同,并对其安全负责。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计划处(科)的职责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人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工安全、卫生内容万十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环保处(科)的意见。
4、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环保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机动处(科)的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设备大、申修要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末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医院、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负责。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企管处(科)职责
(1)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人主要内容。
(2)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劳资处(科)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末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质量处(科)的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厂工会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8、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员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迸人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莉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教育
| 适配人群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岗位调动,工艺变更 |
|---|---|---|---|
| 制度目标 | 让所有人懂安全知识,会操作,不出事。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干。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负责组织培训;安监部门指定机构培训安全员;班组长自己搞班组活动。 | ||
| 核心条款 | 三级教育不能少,时间要够;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新工艺上线前得先培训。 | ||
| 执行要求 | 每次培训要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日常班组活动每月至少一次;领导要检查记录并签字;活动时间不能挪用。 | ||
管理人员
1、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法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所有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生产岗位员工
l、企业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企业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企业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企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丁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妄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企业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l、企业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2、企业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企业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班组安全活动是日常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产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4、企业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5、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造船企业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焊工班组,施工队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船舶建造,舱室焊接,明火施工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时别出事,少受伤,设备别乱用,安全一点,健康一点,厂子能顺顺利利生产。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小组管全局;安全办处理日常;专职安全员3人盯现场;各队负责人是本队安全第一人;班组长兼安全员;技术人员审图纸要保安全。 | ||
| 核心条款 | 不许带病开设备,焊工得持证上岗,舱室作业必须两人轮换,明火作业守“十不烧”,电气设备要接地漏保,防护用品必须戴好。 | ||
| 执行要求 | 新工人先过三级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特殊工种必须培训考核拿证;安全员天天查现场;发现危险能喊停;每月大检查;隐患当天报当天排;安全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记录要写清楚。 |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造船新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造船新厂生产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造船新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造船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造船新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造船新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专职安全员3人,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班组不脱产的主管、班长任安全员。
第六条.新厂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安全员是本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项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包括外施工队)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油漆、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乙炔、氧气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电气设备、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焊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线路和机壳是否有可靠接地,线路、焊钳的绝缘是否良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条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启动焊机,在合闸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人要站在侧面,防止电弧灼伤。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及易燃、高温气体管路附近通过、更不得缠绕着一起。
3、焊机启动后、要注意焊机运转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待排除故障后再启动操作。
4、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操作,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时,必须清除铁锈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检查,焊缝和包角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6、拉扯焊线时,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强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钳线的一端,防止焊线带动物件坠落和焊钳脱落伤人。
7、焊条头不要乱扔乱丢,集中保管,特别高处作业更应注意。
8、高处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操作时不要将电焊线缠绕在身上。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准以木箱、凳子等作为踏脚进行操作。多人立体作业,要交叉进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严防坠落伤人。
9、使用梯子时,梯脚要采取包扎橡胶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坚固的支撑物上,梯顶必须扎牢。缺档、损坏和结果松弛的梯子不准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焼焊,必须时应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舱室等地方作业时,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和相邻舱室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线要经常检查,发现破皮或轧坏等,应及时包扎好或调试,以防短路。电源焊线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场所施工,必须带有盛水的桶和有专人看火。
13、焊机不能雨淋暴晒或放在有腐蚀性的场所,防止有害介质的侵入。所有电线不得放在油脂、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地方。
14、焊机的接地和工作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工作回线,不准接行灯线。焊工自带照明用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5、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得烧焊。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烧焊。
(2)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的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烧焊。
(3)不了解烧焊地点和周围环境(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烧焊。
(4)不了解烧焊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烧焊。
(5)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烧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烧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烧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作业等)不烧焊。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车间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车间安全管理,班组日常监督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乱干、瞎指挥、不守纪律的事儿。保大家安全,少出事,车间东西也别坏。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办带头抓,管宣传检查处罚。车间主任管自己地盘,安全员天天盯现场,谁看见“三违”都要管。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冒险作业、乱改流程、拆防护、不戴劳保。不准强令蛮干、没培训就上岗、不发劳保。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睡觉、打闹、穿拖鞋。 | ||
| 执行要求 | 发现轻的当场说、罚10块;重的报上去处理。安全员必须罚,不罚要被查。谁都能制止,不准报复。每月查,记录留底,罚单交安全办。 | ||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 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 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