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专治责任不清、接口混乱、出了事互相推的难题。明确总包兜底、分包守责,安全要求一竿子到底,不甩锅、不打折、不漏人。签合同前就讲明白谁干啥、怎么管、出事咋担,让现场真有人盯、真有人管、真有人负责。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管好工地安全,不让分包乱来,出事有人担责,大家干活心里踏实。适用范围:所有总包和分包单位,还有业主直发包的施工队。
总包全面负责;签合同前查分包资质;签安全协议;出事要上报;发现隐患要通报业主。
必须签安全协议;分包资质要对得上工程;违章不听劝就罚钱或赶走;伤亡事故总包上报。
签合同前就要查资质;协议要单独签或写进合同;发现违章马上处理;隐患当天通报;事故24小时内上报。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解释,修改需经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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