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主治医师,副高医师,科主任 | 使用场景 | 业务学习,党派活动,教学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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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住医生外出乱跑的事儿,让出去学习开会都得按规矩来,别耽误医院正常工作。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批三天内外出,院部批三天以上,党支部和院办要互相通气,财务科管钱。 | ||
| 核心条款 | 外出必须有通知、要请假、领导签字才准走,副高以上才能外出执业,每周最多干一天。 | ||
| 执行要求 | 提前办手续,没批就走算违规,财务不给报销,科室主任盯紧自己人,院办抽查落实情况,发现没手续的要登记上报。 | ||
一、医务人员因公外出范围包括:业务学习活动、党派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及外出执业活动。
二、凡是医务人员因公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院。
三、参加业务学术活动,凭举办单位或部门的书面会议通知向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参加党派活动和各类行政会议凭会议通知向党支部、院办办理手续。党支部、院办须与业务部门通气。
四、参加教学活动应凭书面通知向科主任和院部请假,参加科研活动,凭科研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向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五、凡省市间地区性协作活动,应指派专业对口人员参加,并严格控制人数,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六、职工因公外出三天以内者由科主任负责审批,三天以上由院部批准。
七、医务人员凶公外出的经费开支需要经院部审核,按财务科有关规定并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执行,有个人承担经费和邀请方单位支付的除外。
八、在职医师外出执业必须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并按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外出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外执业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与本院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九、已退休的中高级职称医师来我院执业,必须和我院签订相应合同,如其同时和另外一家医疗机构已签约(共不超过2家),则我院必须和其签约的那家医疗机构再签订相关协议。
医师外出管理制度: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
| 适配人群 | 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 使用场景 | 跨院会诊,紧急会诊,专科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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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住医生乱跑出去看病的事儿,让会诊有规矩可循,别影响咱医院自己的活儿,也别出医疗差错。 | ||
| 职责分工 | 医务部定规矩、查落实;科室主任盯自己人;医生本人必须照着做,不许自作主张。 | ||
| 核心条款 | 没批条子不准去会诊;超范围、超能力、对方条件差的一律不去;去了得亲自看病人、写记录。 | ||
| 执行要求 | 接到邀请先报医务部,批了才能走;回院两天内交记录单;会诊钱统一进医院账,不许私下收。 | ||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医师外出管理制度:第三医院医师外出会诊
| 适配人群 | 主治及以上医师,医务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跨院诊疗协作,急危重症会诊,专科技术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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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防止医生乱跑出去看病,保证本院病人不耽误,让会诊这事有规矩可依。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管理部门收邀请、安排人;科室负责人管本科医生;院领导批特殊情况。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先批准才能去;不能超科目、超执业范围;不能去条件不够的医院;要亲自看病人。 | ||
| 执行要求 | 接到邀请马上看能不能去;去了得写记录;回来两天内要汇报;费用按规矩来,不能乱收钱。 | ||
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 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 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 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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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业务学习、党派活动、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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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专家门诊、普通门诊、专科门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