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带班人员,采煤工区 | 使用场景 | 喷雾装置检查,风流净化水幕,巷道冲刷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防护设施设备,减少职业病发生,让有害东西少点,工人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总管,各专业部门管自己那块,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 ||
| 核心条款 | 装好用好防护设施,不能擅自拆停,坏了要修,要配临时防护和用品。 | ||
| 执行要求 | 班中巡查看设施是否好用,每周每日按表检查,记台账,培训员工怎么用,谁管谁负责。 | ||
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运输工区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各采煤工区所使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压力达到规定标准。
6、局部通风机的消音设备必须完好,定期检查消音器效果。
7、主通风机扩散塔及其他降噪设施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
8、井上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噪声工作地点所使用的隔音室应定期检查,确保密闭完好。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a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人员,通风科技术人员,技术科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作业场所防护,设备检修维护,职业危害防控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防护设施,不让有害东西伤到工人身体,让工作环境更安全些。 | ||
| 职责分工 | 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一起管维护监督。其他部门管自己用的设施。安全科还要查效果。 | ||
| 核心条款 | 装有效防护设施;买正规厂家产品;不能乱拆停用;检修要有临时措施;要配防护用品。 | ||
| 执行要求 | 安全科每月至少查一次设施;查完好性和效果;记台账;做保养记录;培训工人怎么用;异常马上修。 | ||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
2、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
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教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
| 适配人群 | 设备维护员,车间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下料作业,顺锯加工,钻孔工序 |
|---|---|---|---|
| 制度目标 | 让防护设施真正用起来,不让有害东西超标,保护工人身体不生病。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机构定计划、查效果、建档案;设备员常维修、常检测;车间负责人记使用、报问题。 | ||
| 核心条款 | 各岗位必须配齐防护设施;调漆喷漆处要装报警器和急救设备;新买设备得先过审查。 | ||
| 执行要求 | 每季度查一次运行情况;看记录本、问使用人、现场看状态;查完马上改问题,改不完要说明原因。 | ||
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配备及使用,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制订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
2、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
3、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4、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二)设备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三)工作场所或车间负责人:负责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
(四)要求:
1、在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调漆、喷涂等岗位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配置有效齐全。
2、采购职业病防护设施时,应结合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充分考虑其防护效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审查。
3、 在调漆、喷漆等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
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某某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
| 适配人群 | 通防科人员,工区班组长,防护设备采购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通风净化,危害防控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防护设施设备,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工人健康。 | ||
| 职责分工 | 通防科管监督指导;各部门管自己用的设施;供应科管采购合格产品。 | ||
| 核心条款 | 买有资质厂家的设备,要合格证说明书;日常检查维护;班中巡查看是否好用;每月至少查一次效果。 | ||
| 执行要求 | 工人班中查,工区每月专查,建台账记使用维修情况,培训工人怎么用,拆修要批、要有临时措施、修完马上恢复。 | ||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二、职责
1、通防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规程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本矿供应科(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各使用单位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工区职工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还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职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安全管理员,职业卫生专员 | 使用场景 | 高危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粉尘毒物环境 |
|---|---|---|---|
| 制度目标 | 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工人身体不被伤害,让防护用品真正起作用。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管发放标准,安全部管检查质量,车间班组长管日常提醒和监督使用。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发实物不能发钱,衣服要三紧,安全帽安全带要定期查,坏的马上换掉。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入职就配齐,每季度查一次佩戴情况,班组每天开工前点名提醒,安全部每月抽查记录。 | ||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石油销售职业病防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员,加油站员工,储运作业员 | 使用场景 | 石油销售,加油站作业,油品装卸 |
|---|---|---|---|
| 制度目标 | 让防护用品符合国标,按时发给员工,保护大家健康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管采购计划,采购部买合格用品,财务保管员存东西,生产运营部发东西。 | ||
| 核心条款 | 按工种定发放标准,建台账记清楚,选用品要安全实用经济美观。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得及时,验收要严格,保管发放都得登记去向数量时间,谁用谁领谁负责。 | ||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职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发放,根据国家有关劳保保护和职业卫生健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在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及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制度,核批公司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管理,负责编制归口劳防用品的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按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防用品,财务部保管员负责保管劳防用品,生产运营部门负责劳防用品领取、发放。
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拟订劳防用品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财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货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八条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九条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第十条员工脱离生产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高危作业,多工种切换,岗位调动 |
|---|---|---|---|
| 制度目标 | 让干活的人不被伤着,不被毒气啥的害到,有东西护着身体。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买、管存、管发。领导批新标准,工种变了要重定。管仓库的得记好每件东西去哪了。 | ||
| 核心条款 | 不能发钱代替用品,不能多发乱发,不能拖着不换,同工种发一样的,多工种按主活发。 | ||
| 执行要求 | 员工必须戴好才准上岗,不戴算违规。离岗超三个月停发,调岗次月换新标准。坏了要赔钱,离职没用完得还或扣钱。 | ||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个人原价赔偿。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线生产操作员,仓储发放人员 | 使用场景 | 锯刨铣磨作业,干式手工打磨,擦色调漆喷漆 |
|---|---|---|---|
| 制度目标 | 让员工干活时能用对防护用品,少得职业病,保护身体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全部。管发什么、怎么用、啥时候换;管买啥、买多少、验货;管发东西、记账;管检查用得对不对。 | ||
| 核心条款 | 锯刨铣磨戴防尘口罩和耳塞;干打磨加护发帽;喷漆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和防渗透手套。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培训怎么戴怎么换;防护用品发到人手一份;每月查一次戴没戴、换没换;查完要记本子,有问题马上改。 | ||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qs"标识和安全认证标志"la"标识。
4、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5、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二)各类岗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
1、锯、刨、铣、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护眼镜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
| 适配人群 | 工程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职业卫生专员 | 使用场景 | 建设项目审批,施工场所管理,高危岗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工人不生病,少得职业病,让干活的地方更安全点,大家身体好点,公司也能一直干下去。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负责,安全副总协助。工程公司负责人管自己地盘。安全部监督、检查、培训、验收项目。 | ||
| 核心条款 | 工作场所要达标,防护设施要配齐,防护用品要合格,危害因素要申报,新项目必须三同时。 | ||
| 执行要求 | 每年申报一次危害项目,上岗前要体检,定期做健康检查,现场设公告栏和警示牌,防护用品要发到位,坏了马上修,不达标就停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工程公司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铜城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安环部如实上报,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公司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工程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工程公司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工程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工程公司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管理部、劳资部门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工程公司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矿山负责人,安全科人员,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职业病防治,岗前培训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照顾女职工特殊需要。 | ||
| 职责分工 | 矿山负责人总负责;安全科制定解释;各部门建档案、做检查;专人管档案。 | ||
| 核心条款 | 定期体检,建健康档案,培训防护知识,用好防护用品,调离禁忌岗位,及时治职业病。 | ||
| 执行要求 | 体检按法规来,档案专人管好,每年查一次;培训岗前做;检测要真实;结果要公开;安全科监督落实。 | ||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
(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该矿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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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喷雾装置检查、风流净化水幕、巷道冲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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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高危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粉尘毒物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