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起重指挥人员,吊装作业司机,吊具索具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大型设备吊装,特殊工况吊装,精密设备吊装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吊装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吊装活儿干得稳当。 | ||
| 职责分工 | 施工主管部门审方案,安全部门查安全,主管领导批了才能干,操作员要持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重物超20吨或情况复杂就得编方案;统一打手势指挥;不准乱拉锚点;不许超负荷吊。 | ||
| 执行要求 | 吊前必须检查机器、吊具、信号;先试吊再正式吊;每次吊都要有人盯现场;方案不批不能动;检查记录要留底。 | ||
1、对20吨以上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起重吊装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方案编制员 | 使用场景 | 吊装作业现场,多机协同吊运,恶劣天气停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吊装这事,别出安全事故,让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处管修制度、查执行;各部门管自己地盘的吊装;干活的人管好全过程。 | ||
| 核心条款 | 吊车要合规,人要有证,40吨以上必须写方案,多台吊车同步干,负载不能超八成。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得查人、查设备、查天气、划警戒区;指挥要戴标志戴安全帽;正式吊前先试吊;锚点不能乱用。 | ||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班组长,机械操作员,起重工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现场,小型机具作业,起重吊装施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小型机械、工器具出事故,保大家干活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物资部门管采购发配;安全部门管检查验收报废;租借部门管用和修;技术质检有时也帮忙看。 | ||
| 核心条款 | 机具要贴安全规程;防护罩不能少;仪表安全装置必须好;坏的不准用;钢丝绳得定期上油;卸扣不能横着使。 | ||
| 执行要求 | 用前先检查;专人管保养;坏的马上停;操作人得懂怎么用;安全牌要挂醒目的地方;滑车磨损超10%就换;电动工具必须接地加漏保;发现隐患得马上报。 | ||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 滑车
7.10.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损过 3mm 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 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8. 检查、维护、实验
8.1.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 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 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9. 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
9.1. 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工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a.冲击钻(电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其绝缘线是否良好,使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夹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使用时检查钻头要夹紧、冲击钻(电钻)要拿稳、人要站稳,防钻断伤人。使用中换向器与电刷之间发生较大火花时,应清除换向器污垢,检查弹簧压力,更换已磨损的电刷。定期更换轴承润滑油,滚动轴承和齿轴箱最好使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采用15号车用机油。
b.角向磨光机(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检查整机外壳电源线,要求不得有破损,砂轮防护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机,左手拔动机身尾部开关拔到“关”的位置。接通开关,通电转几分钟,关机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使用过程中,砂轮与工件的角度为15至30度,注意保护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当转动速度变慢,马上停机检查。不用手提电缆线,更换砂轮片时使用专用拔手。
c.电焊机安全使用措施:设备使用前检查是否良好,电源线、电焊钳的绝缘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不应超过3处,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引入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有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注意防雨。电焊机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不要将电焊钳夹在腋下或把电焊绝缘线挂在脖子上。焊接时要戴好手套。
d.台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台钻绝缘线是否良好,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接地线可靠,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火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钻头一定要夹紧正确,使用时检查钻头,钻头要夹紧确保无误。左手拿工件要拿稳(或把工件夹紧在工作台面上),右手握手柄,压力要适当,严防钻头断裂或工件飞出伤人。使用台钻严禁区载手套。台钻用后,清除铁屑,保持清洁,旋转部份定期上润滑油。
e.砂轮机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待其转速稳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转几次,操作者必须立于机旁,不得正对砂轮机,以防发生危险。
f.设备接电前安全措施: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给设备送电前必须分清设备性能,方可接线。送电前应测量电源电压等级及极性,避免造成人为的设备和人身伤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和库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使用临时电源时注意安全,引出线从配电箱内经开关后引出,不能混乱,并做好标记。布线时严禁将导线缠绕在铁钉、铁丝上;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清除导线和导线与电气设备之间和连接点中的金属氧化层、油层等杂物,并接紧接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保证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工地办公室和显著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起重吊索具安全
| 适配人群 | 起重工,吊装操作工,设备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吊装操作,设备检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吊索具,不让它们出问题,用起来安全点。 | ||
| 职责分工 | 设备动力部买货、管报废;使用部门编号登记、存好、检查;操作员自己看有没有坏。 | ||
| 核心条款 | 坏的不能用,断股裂纹老化马上停;存放要贴标签;乱用别工序的吊索具罚50元。 | ||
| 执行要求 | 用前必须检查,每周部门查一次记下来;设备动力部每月也来查;发现坏的立刻停用,走报废流程;能修的找工具分厂修。 | ||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与范围
1.1目的:加强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
1.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分厂使用的起重吊索具(钢丝绳、吊带、吊索、排钩吊)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2.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设备动力部向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入库,所有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2.对于公司自制的各种排钩吊,设计制作人员应注明相应的起吊重量等相关参数,建立相应的档案,办理入库手续。
2.3.吊索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建立吊索具档案,由各使用部门编号、登记入册后投入使用。
2.4.各使用部门(分厂)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选用非本工序使用的吊索具,一经查实给予50元罚款。
2.5.各操作人员在使用吊索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6.各使用部门(分厂)应对本部门(分厂)所使用的吊索具建立台帐,每周组织人员检查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2.7.公司设备动力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时,一并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8.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后使用的吊索具,由公司设备工具分厂负责维修,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经批准后向设备动力部提出采购申请。
2.9.设备动力部负责吊索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
3.1起重机用钢丝绳的直径、结构型式及报废更新标准
0.5t电动
单梁起重机
1t电动
2t电动
3t电动
5t电动
钢丝绳直径
φ4.8φ7.4φ11φ13φ15钢丝绳
结构型式
6*37 1麻芯
钢丝绳
更换周期
一年
上表中所列起重机用钢丝绳的更换周期为一般更换周期,在实施中可根据起重机的实际使用频率,来确定钢丝绳的报废更新日期,具体如下:
3.1.1起重机用钢丝绳在一个更换周期内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应立即进行钢丝绳的更换:
(1)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数的10%时应报废更新(见表一)。(如绳6*37=222丝,当断丝数达到22丝即应报废更新。)
表一
各种结构型式的钢丝绳更新(报废)标准:
钢丝绳原有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结构型式
6*19 1麻芯
6*61 1麻芯
18*19 1麻芯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有下列断丝数时,钢丝绳应报废
交捻
顺捻
6以下
122211361836186--7142613381938197以上
168301540204020(2)当钢丝在径向有磨损或腐蚀时,其径向钢损或腐蚀量达原直径的10-40%,则应按表二所示(提高)标准更新。
表二
钢丝表面磨损或腐蚀更新标准折算表(%)
钢丝在直径方向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折合上表中所规定在一个捻节距内断钢丝数标准的
108515752070256030--4050[
表二的使用方法如下:
如:绳6*37交捻式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达19丝,同时发现钢丝径向磨损达20%,问是否该报废更新?
计算方法如下:按表一中规定安全系数kく6时,绳6*37报废标准断丝数为22丝,但因同时有径向磨损20%,查表二标准折算后允许断丝数降为22*70%=15.4。这样断丝数16丝就超过了标准的15.4丝,应报废更新.]
(3)当钢丝的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一概报废更新。
3.1.2部分起重机因使用频率不高,即使在钢丝绳更换一年后,其各项技术参数都不在上述报废标准之列,则可视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更换周期。钢丝绳的延期使用须经规划发展部批准后执行,延长使用的钢丝绳其报废更新标准仍参照表一及表二执行。
3.2起重机用吊钩的报废更新标准
起重机的吊钩在使用过程中要受拉力、剪切力等作用,其报废更新标准按以下几条执行:
3.2.1吊钩如出现裂纹,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钩;
3.2.2吊钩与钢丝绳的接触部位因摩擦常常会出现沟槽,按规定,在接触部位的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高度的10%时,则应报废,更换新钩;
3.2.3行车吊钩不超过报废标准时,可以继续使用或降低载荷使用,但不允许用焊条补焊后再使用。
3.3起重机用吊排钩的报废更新标准
3.3.1排钩吊横梁有较大变形,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排钩吊;
3.3.2排钩吊横梁上的孔在接触部位的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高度的5%时,则应报废,更换新钩;
3.3.3排钩吊横梁有脱焊现象,则立即停止使用,在对脱焊处进行修复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3.4排钩吊的吊钩有严重变形时,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排钩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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