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08-12 11:38:58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危化品库管员,危化品装卸工,危化品押运员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装卸,危化品运输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品存放和搬运,不让它们乱放乱碰出事,保护人和地方安全。
职责分工仓库管理员盯堆放和通风,装卸工按规操作,司机守运输规矩,安全员常检查。
核心条款不同危险品要分开堆,不能混放;不准在库房动火;轻拿轻放不摔不滚;穿好防护用具。
执行要求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干;每次操作全程盯紧;工具天天查;消防器材月月检;发现破损马上处理。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保管、出入库、安全要求

1.1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1.2 化学危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通风口;

1.3 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4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1.5 化学危险品库房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

1.6 化学危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 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的泄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严禁烟火。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2.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2.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2.5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2.6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2.7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8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2.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10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2.11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2.12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危化品安全评价员,危化品登记注册专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危化品出入库,重大危险源管理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品乱放乱存的事儿,不让仓库出事,保护人和地方安全。
职责分工安全部盯整体,生产部管仓库日常,技术部查包装设备,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和看守。
核心条款危险品必须进专用库,双人收发双人保管,贴标签、配说明书,定期检查设备。
执行要求入库前要审批、登记、报备;出库要核查登记;每年做一次安全评价;标签说明书随时更新;检查记录至少留两年。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保管员,仓库安全管理员,危化品搬运工使用场景危化品分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管控,剧毒腐蚀品存放
制度目标管好危险化学品存放,防止着火爆炸、中毒、腐蚀这些事发生,保护人和厂子安全。
职责分工储存单位天天管仓库;安全环保科盯着查整体安全。
核心条款a类b类东西不能混放;a类库不许穿铁钉鞋、用明火、开普通车进去;b类库要防毒面具、控温控湿。
执行要求进出库两人一起称重登记;每周至少查一次仓库;消防器材得配齐;防火通道不能堵;检查记录要留底;考核跟安全目标挂钩。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综合监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险化学品分为两大类:

a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一、二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在-10℃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10℃--28℃,三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b类---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3.1.2a、b两类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3.1.3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a类物品库内,严禁在a类物品仓库内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35℃,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仓库周围3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机动车辆严禁进入a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3.1.4b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仓库内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 储存放射性物品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1.6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搬运和储存的安全规定。

3.1.7 危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个人同时计量,并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3.1.8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9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

3.1.10 在储存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1.11 库房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2 储存管理

3.2.1 露天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2 遇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存放点地面必须高出周围地面200毫米,垛间要有排水沟,堆垛要用苫布覆盖。

3.2.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2.5 危险化学物品库内应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之间需留出通道,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宽度和高度。库房内不得混储。

3.2.6 自燃品、易燃品入库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入库归垛。

3.2.7 自燃品、易燃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定时检验和测温,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8 自燃品、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9 库房应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3.2.10 库房、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在库房的毗邻处搭建货棚。

3.2.1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2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设置火炉或用明火取暖;库房内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 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已经纳入甲醇分厂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通洲集团焦化分公司甲醇分厂

____年9月制订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

适配人群仓库管理员,危化品操作员,安全监管员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库,装卸作业区,生产使用现场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品放哪儿、怎么放,防止着火爆炸中毒这些事发生,保护人和房子安全。
职责分工公安部门批仓库资格,仓库配懂行的专人管,领导签字才准出库,操作员要戴好防护用具。
核心条款不能露天堆爆炸品,不能混放相克的化学品,库房禁明火,温度湿度要常查,包装破了马上处理。
执行要求入库先验货看标志,出库要领导批字,装卸轻拿轻放,通风避雷设备必须有,每月查记录,发现异常立刻报。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 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 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 废弃物处理

5.1 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 消防措施

6.1 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 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 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安全

适配人群加油站站长,仓库安全责任人,危化品保管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易燃易爆作业,仓库安全巡检
制度目标管好仓库安全,保护员工不受伤,东西不坏不丢,让加油站能正常干活。
职责分工站长是总负责人。管安全、管日常、管登记、管检查、管保卫。要编制度、建台账、做登记。
核心条款危险品要贴标签,没证不能进库。易燃物要隔离,不准乱动火。进出货要核对,天天清点记账。
执行要求所有规定必须马上照做。站长每周查一次,员工每天自查。消防器材要常检,通道不能堵。门窗关好电断掉才走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仓库基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 仓库安全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安全

适配人群加油站站长,仓库安全责任人,危化品保管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物资出入库,防火防爆作业
制度目标管好仓库安全,保护员工健康,不让东西乱放乱堆,保证加油站正常干活。
职责分工站长是总负责人。管安全、管维护、管登记、管检查、管保卫。还要编制度、建台账、做巡查。
核心条款危险品要贴标签,没证不收货。易燃物要隔离,不准动火作业。通道不能堵,消防器材要配齐,防护用品要备好。
执行要求所有入库物品必须验货登记,每天清点库存。站长每周查安全,每月看台账。发现隐患马上改,记录要留底,检查要有签名。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仓库基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仓库安全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保管员,装卸操作工,槽车驾驶员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装卸,槽车运输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危险品乱放乱堆出事。避免起火爆炸伤人。保证仓库和操作安全。
职责分工仓库管理员盯堆放和检查。装卸工按规矩操作。司机押运员守现场。安全员巡查提醒。
核心条款不能混存混装。堆垛要留空隙。禁火禁焊禁撞击。必须通风防静电。包装破损马上处理。
执行要求每次作业前查车辆工具。操作全程不离岗。防护用品必须戴好。装卸完洗手漱口。消防器材天天看。发现不对马上报。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保管、出入库、安全要求

1.1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1.2 化学危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通风口;

1.3 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4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1.5 化学危险品库房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

1.6 化学危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 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的泄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严禁烟火。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2.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2.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2.5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2.6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2.7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8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2.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10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2.11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2.12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炉要稳;

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4、装卸作业要求

4.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4.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4.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4.1.2.1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4.1.2.2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4.1.2.3装载平�,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1.2.4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4.1.2.5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4.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4.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4.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4.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4.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4.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4.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4.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4.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4.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仓管员,危化品验收员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装卸,危化品验收
制度目标管好危险化学品存放和进出库,不让出安全事故,保护人和环境安全。
职责分工安全主管总负责。仓库管理员日常盯紧,每天检查,发现问题马上报。
核心条款专用仓库放化学品,不同性质不能混放。出入库要登记检查,包装标志不对不许进。
执行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每天查库存,发现破漏变质立刻处理。进出库全程记录,领导不定期抽查。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主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术语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五章 控制程序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 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二)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三) 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四) 压缩气体储存

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等,不得同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五) 易燃液体的储存

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2.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六)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1.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七) 腐蚀品储存

1.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

2.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一) 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二)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四) 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五) 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建汽修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钢铁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采购员,危化品运输员,危化品保管员使用场景危化品采购,危化品运输,危化品储存
制度目标管好危险化学品,防住着火爆炸中毒这些事,让干活更安全点。
职责分工安全部牵头定规矩查隐患;能源中心管输送安全;设备处管设备验收;技术处管技术指导;供应处管采购把关;销售处管客户资质;保卫处管消防;各厂自己管本厂安全。
核心条款采购要三证一书一签;储存要分类分区不超量;运输要专车专人;使用要培训上岗;报废要审批方案;动火作业必须审批监护。
执行要求所有人员先培训再上岗,每季度查一次设施,每月查一次仓库,每次作业前做检测,发现问题马上改,安全部不定期抽查,查到问题扣分通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危险化学品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贮存、使用、采购、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共八大类。公司现有主要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1)。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应急救授预案的制订和厂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程与预案的审批。

2、负责危险化学品特殊动火作业(煤气带压动火)审批、监护、检查、考核,负责公司一、二类动火作业的监察、指导和评价工作。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4、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各种许可证件的办理与复审。

5、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及预案的备案。

6、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体系认证工作。

7、负责公司专(兼)职危化品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组织及评价工作。

8、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和处置工作。

9、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并下发事故报告。

10、对各分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和日常安全运行状况的专业检查。

11、负责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登记及日常安全检查。

12、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系统违章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能源中心

1、负责危险化学品能源计划、生产、调度、平衡和危险化学品能源介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2、负责危险化学品介质在输送过程中安全标准、安全要求的制定、实施、管理。

3、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能源系统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各类隐患整改。

4、负责危险化学品能源介质停、送、传递、动火等手续流程的规范,做到标准化、程序化操作。

第六条 设备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和校验。

3、参加因设备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技术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指导。

2、负责本部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

第八条 供应处

1、负责物资仓库的防火、防盗管理,对特殊危险性货物重点保管、严格发放。

2、负责同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获取其资质、安全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杜绝采购证件不全或不合格危险化学品。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发放,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第九条 销售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公司粗苯等危险化学品销售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商。

第十条 保卫处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施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专业指导。

2、负责督查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库房、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文件,并对运行情况加以控制,定期检查。

3、负责消防、爆破器材等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参与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承担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5、负责防火、防爆应急预案的制定,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6、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消防措施设计的论证、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并协助项目部,负责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生产厂

1、负责审批(制订和审核)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技术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3、严格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注重“尘毒”、“三废”环境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职业危害。

4、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引进技术设备时,及时上报公司,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体系“三同时”。

5、参与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防范、改进措施。

6、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本厂一切安全事故负责。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供应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厂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并将安全技术说明书传递到使用单位,确保及时更新有效。

第十三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的验质

1、供应处需在危险化学品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查看产品型号与实物是否相符,查看所带各种检验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

2、使用单位在支领前需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设施的质量进行确认,确保质量合格,保存完好。

3、供应处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

4、安全生产处对危险化学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处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索要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购买凭证,确保在有效期内,并建立用户档案。

第十五条 购买方运输单位必须向销售处提供各种资质,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认定,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其附件的检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装卸人员资格证等。各单位操作及管理人员对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证件进行检查。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安全生产处,并由安全生产处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第十八条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生产处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作业区分别在公司制度框架内编制本部门的各种制度。

第十九条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第二十一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报安全生产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第二十五条 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措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储存单位应当将剧毒化学品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二十七条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第二十八条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第二十九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安全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储罐区,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第三十二条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第三十六条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第三十七条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

第三十八条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生产处领导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第四十二条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第四十三条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

第四十四条 日修、定修、年修等各类检修,均由生产厂点检部门下发工程委托单和工作票,煤气等危险介质停送执行停送传递卡制度。

第四十五条 据委托单中检修项目、施工要求、安全交底内容,由作业长审批,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较大危险作业,如煤气带压动火作业,需指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所属单位一级主管签字报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 所有运转设备确认检修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由点检、操作、维修“三方”确认。

第四十七条 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严禁带压拆装。

第四十八条 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机具应固定牢固,不准乱扔物品。

第四十九条 设备内检修作业(如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地沟等),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动火必须经过审批,并开动火作业证许可证,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审批单位及区域详见(见附件2)。

第五十一条 作业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如发现有毒物质超标或氧含量小于19.5%,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离,待重新吹扫或置换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毕,结合点检,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公司《危险化学品名录》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设施一级动火作业审批单位及审批区域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操作员,应急响应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生产作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制度目标让公司安全有章可循,防止出事,保护员工不受伤。
职责分工老板带头管安全,设领导小组,培训由人事组织,设备维护归车间负责。
核心条款上岗前必须培训考核,危险场所配齐安全设备,报警装置不能坏,每年至少练一次应急。
执行要求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演练要留照片和签到表,安全员每周巡检并记录。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