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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证散装食品内容(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0

【导语】食品许可证散装食品内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许可证散装食品内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许可证散装食品内容(16篇)

【第1篇】食品许可证散装食品内容

进入3月,一批食品相关新规开始实施,涉及进口商品、散装食品、外卖食品等。

哪些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

全国性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再优化

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公告,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此次调整,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同时,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化情况调整了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优化了部分清单商品备注。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该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3月7日起实施

《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3月7日实施。

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散装食品的特别,对于采样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散装即食食品的定义明确提出标准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新修改种子法3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新修改的《种子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农林产品有效供给,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等要求。

新修改的《种子法》提高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金额,对于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分别处2万元至20万元、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于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分别处货值金额10-20倍、5-10倍罚款。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区域性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2023年1月16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家禽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家禽实行集中、公开、现场交易的场所。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禽交易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浙江:外卖无封签可拒收

2023年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版《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3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发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23年版),韭菜、豆芽、灭菌乳(常温)、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白酒等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1日起,上海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14类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追溯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追溯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3月1日起新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中新经纬、潇湘晨报等

【第2篇】办理食品许可证

食品餐饮经营销售者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类商贩只有取得相应的证件才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接下来上海仲企为大家带来202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和材料。

必须办理的有哪些公司

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卖家有六种经营方式。

2.餐饮经营者包括一般餐饮(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团就餐配送企业有三种经营模式。

3.员工食堂,包括学生食堂.食堂托幼机构.员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的五种操作方式。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为: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散称食品销售(包括冷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独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销售.热食制售.制售冷食.生吃食品制售.零食制售(包括装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料(不含应用压力容器).其他类型的食品。

主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可在全国范围内开拓市场。

办理标准

一般餐饮:

指固定经营场所,根据即时加工.制做.销售食品并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型工作的运营模式。其中超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万元m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万m2(含500m2,不含3000m2);

中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m2(含150m2,不含500m2);

①初加工间和消毒间有三个水池

小型餐饮:

20~150m2(含20m2,不含150m2);

①在特殊地区刷碗.切菜;

②两个地区不能交叉;

③上餐和回餐两种方式;

微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m2(含6m2,不含20m2)。

①单独合闭的人;

②紫外线消毒灯;

③独立空调;

④门内外各有水池;

⑤单独的蛋糕房需要三个水池来清洗工具;

1.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营业场所及有害.有害场所等污染物保持25米以上的间距,并且干净整洁;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

4.经营新鲜牲畜.海鲜区与其他食品经营区之间的间距应有效分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标准。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公司.个体户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影印件;

3.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影印件;

4.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件;

5.适合食品经营的操作设备空间规划及操作步骤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第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增项

有网友于6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增项的问题,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我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上关于“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描述为:(1)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2)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

现我公司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在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增加导体种类的申请条件?

答: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规定,企业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以及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范围变更(增加铝合金导体)时,若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企业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细则要求。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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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餐饮行业必须要办的经营许可证,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标志,否则无法正常经营,那么办理视频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流程呢?接下来企顺宝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哪些餐饮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销售

2、小吃、外卖、早餐店

3、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4、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流程:(可以交给我们办理,地址免核查)

1:资料受理: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资料

2:场地核查:受理资料以后,执法人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你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场地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硬件设施,是否有必要的设施,包括经营场所、所需的安全设施以及相应的制度、还有卫生情况

3:领取许可证:如果您前两步顺利通过,那么您就静静地等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通知您领取许可证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食品经营许可证是5年,需要注意的是在证件过期之前需要提前30天到一下办理部门进行申请。

【第5篇】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熟食制作等!

所需流程:

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

所属工商局或工商所递交申请材料

10-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回执

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地址面积多大.

6、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7、店铺平面图

若验场不通过,需要根据专管员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需要在整改期间申请复验,申请复验后,专管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再次验场,复验审核通过后即可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料。

【第6篇】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近些年《舌尖上中国》、《人生一串》、《风味人间》等等美食纪录片的相继出炉,让一众老饕在饱眼福之余,也让大家见识到祖国天南地北各具特色的饮食习惯和味觉审美。那么,你也像里面的烧烤主一样各展神通,有希望让大家一饱口福的初衷,希望自己创业开烧烤店;抑或是打算在淘宝、拼多多上开店,恰一口电商的饭,更多是乘着电商的快车,给食客带来福音。那么,你都无可避免地需要一张营业执照加食品经营许可证。

那么,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现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原来相关经营者需办理的三个证件,今后仅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过去,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要按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品三大经营项目提出单独申请,如开餐馆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销售食品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销售保健食品要申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随着《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

申请人可通过混合主体业态申请,办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原来三个证的经营项目。

申请条件:

1. 具备与经营食品业务相关的场所;

2. 有食品经营相关的设备或设施;

3.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制度;

4. 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材料准备: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常见问题:

为什么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我国,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都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就只能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一证多用。

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1.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销售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物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哪些情况需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1.在各地的食品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占很大比例,食品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情况需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创孵猫可以代理或协助您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我们将为您解析繁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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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流程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使用证明 多个申请人使用同一门牌号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包含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内容,此制度内容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上述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验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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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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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证

哪类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食杂店仍应依法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无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如何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首次备案

(1)经营者在实际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之前取得备案号即可。既可选择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同时办理备案,也可选择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办理备案。

(2)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可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

备案变更

经营者申办备案后,若填报的备案信息(含食品经营场所面积、外设仓库、经营种类、销售方式、具体业态、使用自动售货设备情况、网络经营情况、连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备案注销

(1)经营者在取得备案后拟新增经营散装食品、制售类食品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应当自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2)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理期限与营业执照办理期限一致;办理备案时,除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填报《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

【第10篇】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

小编今天整理了保健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需要多少钱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健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需要多少钱 费用需800元-1500元,细目如下:

1、企业注册核名费:0元

2、工商执照:0元(如需加急办理执照,则工商部门会收取加急费)

3、刻私章:0-500元

4、组织机构代码费:0元

5、开基本户:免费

6、公司社保:0元

7、税务证:0元

8、如果没有注册地址可找代办机构提供商务挂靠地址,价格在1000-7000元不等,主要看区域和地址性质(一次性,年付或三年地址等)

9、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

10、公司注册全程代办费用:500元左右

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资料

1,在保健品中也是少不了酒类的存在的,所以需要申请酒类批发的许可证后,再根据需要去提交食品流通的许可证。

2,如果是准备开保健品销售的公司就需要拿着工商局下方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去申请,如果是已经成立好了公司,就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去办理。

3,想要做保健品的销售,肯定是需要有一个实际的地址,而且还必须要满足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才可以。

4,公司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合理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

6,公司签订的食品流程安全的承诺书。

7,公司内部从事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8,以及其他一些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综上所述,不少朋友都看中了保健品行业的高利润,对此要想从事这方面的销售的话,那就一定要注册相关的证件才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整理的有关保健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需要多少钱的问题介绍,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第11篇】网店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京东自营店是京东商城里面的一种店铺类型,京东自营店占据京东最高的流量、广告位,而京东方面对这类自营店铺的扶持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而京东自营店铺不仅仅是在流量这些方面有京东的扶持,硬件方面,也是独树一帜。京东自营店大部分产品都是走的京仓京配,就是厂家会把产品运送到京东全国的八大仓,京东再分配到各个省份、地区的中小型仓库,消费者下单之后,会通过京东快递送货上门。基本能做到全国大部分地区次日达的速度,所以很多消费者买东西,都喜欢在京东自营店买,毕竟,谁能拒绝头天买的快递,最迟第二天就可以收到呢? 所以京东自营店怎么样才能入驻进去了?毕竟京东对于入驻的自营商家的审核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基本都是邀约制入驻。 普通商家入驻要么就是找不到入驻窗口,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驳回了。 这里建议找专业的代入驻机构,毕竟他们有专门的入驻渠道,知道应该怎么样规避被驳回的风险。 这里用食品举例 需要用的基础资料: ①营业执照:要求是注册时间满2年,注册资金100w。 ②一般纳税人:这是必须要有的 ③商标: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品牌方授权的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品牌授权;自有品牌不用 做食品的话,必须要的行业资质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找人代工的话,还需要《委托加工协议》。 以及其他一些侧面辅助材料 了解更多资讯,可以联系小编。

【第12篇】散装食品需要许可证吗

开网店做抖店、淘宝卖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电商平台线上销售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然而很多店铺并没有并没有实体店,只做线上销售是否也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答案是肯定的,无论线上线下只要你在卖的东西是要进嘴里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没有实体店铺的话注册执照,以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难度将大大提升。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行,对于线上销售食品管理又更加严格,针对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本月各大电商平台已发通告,清查线上食品经营者三证,以及执照地址异常,如有异常,弄虚作假,等等信息审核不通过,将给予下线处理。

淘宝、抖店、拼多多出售食品商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备案,通过之后,才能在淘宝网上销售及参加官方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熟食制作等!

所需流程: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

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大概 费 用:

一千到一千五,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波动

办理网上食品经营许可证,解决了地址问题之后其实就很好办了,可以去组一个商业场地,但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可能会出现场地无法继续租用的情况,后期的工作可能会遇到麻烦,大家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之后,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网店运营小助手”每天更多抖店自制食品入驻抖店售卖,食品上架需要生产许可等问题分享。

【第13篇】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论您的经营地址、法人、公司名称等发生了变化,那么你所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进行变更,这样才能合法经营,那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怎么做?企助力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篇文章,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困惑。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住所、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布局流程或外设仓库地址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4篇】预包装食品流通许可证

电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在网上卖食品相关的产品入驻电商平台的话,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根据你卖的食品性质办理,有的需要办理预包装食品,有的需要办保健品类食品证。

只有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后才能电商平台正常经营,电商平台用的食品证和实体店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吗?

电商用的食品证和实体店铺的食品证办理流程是一样的,办出来的证件也是一样的,要说区别的话,也是有的,比如你是个超市,卖零食饮料类的,办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你向在网上卖,把营业执照和食品证上传后就可以了。如果你没有实体店铺,也想办食品证的话,也是可以办理的,就是比较麻烦。

因为办食品证的话是必须要有真实场地的,一般都需要核查场地,核查通过后才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的话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好后在网上提交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健康证、各种食品制度、平面布局图等。然后等老师上门核查,核查通过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而且从去年七月份下的通知,预包装类食品都已经不需要办理食品证了,也就是说你开个超市卖个零食、饮料,卖个酒水之类的只需要有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常经营,不需要办理食品证了。

在郑州这边基本已经不受理预包装类的食品证了,你想办也没法办的。

当然如果你是就办个证入驻电商平台用,就是专门开网店用的,可以找我们,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然后配合实名认证就行。

【第15篇】食品许可证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及注意事项

一、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饭馆、咖啡厅、茶座、酒吧及兼营食品、餐饮的ktv、美容院、足浴城、网吧等场所)和单位食堂开办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三、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品添加剂;

(三)销售食用农产品;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食品经营,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六、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由设区市局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总局转报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许可现场核查表由设区市局制定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等基本信息;

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3.申请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

(2)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

(3)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的,要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四)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六)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 )复印件;

(七)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八)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16篇】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优化营商环境,三亚cbd在行动!

@三亚cbder,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服务,助力“4+2”产业发展,三亚cbd正式推出「直通cbd——办事更省心」系列,以流程详解、图文宣传、视频分享、线上讲座等形式解答入驻企业关于税务、员工福利、办公楼宇等问题,延长企服链条,让您十分满意。

今天,三亚cbd小编为您讲解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详情请看→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在哪里办理?

三亚cbd: 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都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一鹿快办”中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就办理成功。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三亚cbd: 法人跟进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是否有“一鹿快办”的操作流程?

三亚cbd: 这就给你们安排上,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微信公众号——一鹿快办

1、选择政务大厅——企业事项

2、按部门分类选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找到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这一大项,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发放——在线办理

4、进入到在线办理后,请按照系统提示内容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

看到线上申请还有很多需要的材料,具体的材料内容是什么?

三亚cbd: 针对线上所需,以下是相关材料提交的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手签: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设施设备布局)

【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此材料仅限于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与挂钩生产单位合同

【此材料仅限于经营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7)挂钩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

【此材料仅限于经营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8)食品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9)授权委托书

【1、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否与填写内容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办理成功后在哪里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亚cbd: 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所归属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许可证散装食品内容(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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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食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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