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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3

【导语】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16篇)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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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多久

“‘管家式’勘验服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太方便了!”15日,西安一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激动地说。

该公司是高陵区融豪工业园的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为进一步拓宽销路,9月15日,该企业向高陵区行政审批局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了解到企业诉求后,高陵区行政审批局在帮助企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立即启动“管家式”勘验服务,通过远程视频+现场勘查,手把手帮助该企业准备、完善勘验条件,一次性通过了现场勘验后,当日便领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高陵区行政审批局干部为西安阳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管家式”勘验服务

据了解, 现场勘验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一环。勘验的速度也直接决定了企业领证的速度。西安市高陵区行政审批局充分结合勘验环节事前指导功能,优化并公示详细的一次性告知勘验内容表单,主动对接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全程指导、全程跟进的“管家式”勘验服务,指导和协助申请人达到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条件,切实提升审批事项现场勘验一次性通过率。

高陵区行政审批局干部为西安阳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管家式”勘验服务

高陵区行政审批局下一步将继续梳理涉及现场勘验事项清单,重塑现场勘验流程,为优化审批体制、再造审批流程、提速审批效率添活力。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通讯员 李毅

【第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南安市监君,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您好!以下《办事指南》请收好。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以上办事指南右上方有个“二维码

您也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哦!

其他办理事项,您可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了解(网址:http://qzn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或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所。

来源 至善美林 转自: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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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下载

近日,临沂市经开区一餐饮单位领取了我市第一张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标志着我市食品经营许可进入了数字化电子证照时代。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有效解决食品经营单位纸质证书保管困难、补办麻烦等问题,给经营者带来极大便利。

怎样领取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食品经营单位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在“许可进度”栏目“已办结”环节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安装“数科阅读器”即可下载使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怎样应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证明市场主体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具备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资质。在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食品经营企业可以采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亮证。消费者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查验食品经营主体相关资质。

下一步,为了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体验到电子证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逐步扩大电子证照范围,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照,并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中应用电子证照。

【第5篇】怎样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5. 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8.如果你找的是代办公司,那还需要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申请条件:

1.由法人或负责人作为申请人

2.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品种要写清楚,并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经营

3.要分隔适当的食品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注意卫生以及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距离

4. 有经营设备,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5.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许可证6.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选择办理业务类型:

1、我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的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2、我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3、我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涉及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不涉及现场核查)

4、我要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二)提交申请材料

选择网上申请

选择窗口办理

(三)审查申请材料

了解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

食品经营审批条件

申请审查情形

(四)到窗口领取申请结果

通过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书

不通过发放《不予许可决定》等文书

【第6篇】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报期限、延长许可证申办期限,简化审批方式、阶段减免市场监管所涉收费……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加快经济恢复,该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出台了《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加快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

“此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还开通了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如有需要,可拨打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对接联系表中对应的电话进行咨询。”

这十条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具体是哪些?

*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报期限

因封控等原因不能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注册申请的,疫情封控期(具体时间以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下同)不计入市场主体提交申请的法定期限(主要包括:自主申报或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市场主体按规定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备案或者注销登记(不含简易注销)的期限)。简易注销公告在2023年8月11日至9月15日间公示期届满的,市场主体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可顺延为公示期届满之日起4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涉及提交的前置批准文件(许可证)在疫情封控期间超出有效期(法定期限)的,经主管部门确认继续有效或提供延期证明的,登记机关予以认可。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届满,不涉及前置许可且仍有经营需求的,疫情封控期不计入经营期限。

*延长许可证申办期限,简化审批方式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许可证到期后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换发等申请的,疫情封控期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证件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顺延。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分属第二类、第一类管理的相同结构产品,如企业已获取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其第一类相同结构产品在申请备案时予以当场办结。向区(市)县窗口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企业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通过数据共享相关信息即可申办。

*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针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办代办”。对受疫情影响不能现场办理登记审批业务的,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政银合作办等多种途径办理业务,实现“审批不见面”。大力推行容缺办理,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仅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存在缺陷、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限期补齐补正后,登记审批机关可先行受理。

*优化市场主体网上在线信用修复服务

依托互联网平台受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的予以修复。将首次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纳入“首违不罚”清单,暂不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开展行政提醒服务,信用修复政策送上门,点对点提示逾期未年报企业及时补报年报、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失信。

*阶段减免市场监管所涉收费

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涉企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技术服务费下调30%;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样品按照不高于核定检验收费价格50%收费;市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继续实施免费检定,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测服务,按照不高于公示收费标准的70%收费;对工业产品、消费品的委托检测收费按公示收费标准优惠不低于50%;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免费微生物污染控制设备性能核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原辅料送检、产品出厂检验费用下调不低于30%。

同时,在上述期间内,对成都市有需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按食品类别,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全覆盖免费培训。

*优化质量技术服务

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年原则上只开展一次例行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企业面临的急难需求,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试点单位服务优势,探索开展集成式、零距离助企服务新模式。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面向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免费提供环境洁净度监测服务和食品质量安全关键项目的比对检验;对生产原辅料送检、产品出厂检验、环境洁净度监测和食品质量安全关键项目的比对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上门问题查找和改进帮扶;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未达到许可条件不予通过的企业,派员进驻企业现场,实施精准技术指导服务。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领域,加强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保障12315热线和12315平台全天候接收消费投诉举报,对不具备现场调处条件的消费纠纷提供“云调解”服务。严格甄别生活消费投诉,限制职业索赔人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

*推进“有温度”的执法

对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不予行政处罚或“首违不罚”,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困难的,依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后,可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着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代理援助;建立与疫情防控关联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置机制,优先处理与防疫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请求;加大对本市受疫情影响地标产品企业的保护力度,支持不断扩大地标产品影响力。

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对接联系表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视频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

6月21日,百官街道个体工商户叶女士通过“浙里办”,在区便民中心商事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的全程指导下,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一次性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期,我区正式实施“餐馆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食品销售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不少市民已体验极简化审批便利。

“我就填报了一次信息,网上签了一次字,才用了15分钟时间,连许可证都办下来了。”领到营业执照和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叶女士直呼方便。

原先,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类的营业执照,需要登录两个入口,分别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需要分两次提交。而现在,通过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将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整合为“我要开餐馆”及“我要卖食品”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证照。

此外,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还填补了从前大中型餐馆、食品经营单位便捷办证方面的空白,如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由系统直接推送给消防部门,进一步实现食品相关业态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全覆盖。同时,还整合了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服务,实现了“一次签署、同步赋权”。

“通过‘一件事’申报的市场主体,可统一运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对申报材料进行确认,申报后的材料在电子化平台一并预核,纸质申请材料无需另外提交归档,实现无纸化办公、数字化流转和电子化归档,避免同一资料重复提供、重复审批,这样一来审批流程缩减了一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事办、一次办”同时适用申请小餐饮食品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真正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持续释放市场活力,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度、获得感。

【第8篇】郑州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些年,由于疫情原因,餐饮外卖行业越发火热。郑州很多创业者都想从餐饮行业分一杯羹。然而餐饮行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办理食品许可证又需要哪些资料?接下来,一起随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1、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查验登记范围;

2、填写要经营的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等;

3、确认材料的完整及真实性;

4、提交申请之后,下载申请资料包;

5、携带材料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领证。

二、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负责人或法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及操作流程;

6、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为负责人办理时所需资料。如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

1、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注:需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注明代理权限。

三、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会上门核查吗?

有些朋友会问,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要不要上门核查?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想要在郑州办理食品许可证,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待营业执照出来之后,到相关部门才能进行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通过场地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审核要求、符合食品管理规定后方可办理。

其次,当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申请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现场核查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经营面积、三防设施及环境卫生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符合食品管理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话需要进行整改并再次上门核查,直至符合要求方可下证。

以上是对“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这一问题的详细介绍。现实生活中,创业者如若对郑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有诉求,大可有必要点赞关注免费咨询小编哦。

【第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分类有点复杂,囊括了之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在申请前先要确定自己的业态主体,是做餐饮类的还是食品销售类的,两类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而餐饮类里面还分为轻餐饮和重餐饮两种。今天就来说下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3472509102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网上”一窗通“申请公司的名称,食品行业名称一般选择方式: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等;

2、申请好可以办理食品的实际地址,准备好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需要房产证上的所有者签字或盖章);

3、递交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新出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企业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

4、再次递交房产证明(需要房产证上的所有者签字或盖章)和租赁合同,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面的经营范围参考: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含/不含冷冻冷藏、含/不含保健品)。有些客户销售的食品包含冷冻冷藏,有些公司销售的食品不包含冷冻冷藏,一事一议,食品销售的种类要求越高相应的地址费用也会越高,保健品也是同样的道理。

而餐饮类的相比较这些会到实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多一个流程步骤。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经营场所的卫生,这个是重中之重。

【第10篇】网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在很多人应该都知道,我们现在想在抖音上卖东西是需要先开通小店的,开通小店是需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这个基本上小作坊都是有的,不过就算你没有的话可以找专业代办机构搞定,这些都是小事情但是很多商家需要的最多难题就是,小店开通好了上架自己自制的牛肉干,腊肉,腊肠,泡椒鸡爪,卤菜,预包装食品的时候显示需要生产许可证,这个真是难到商家们了因为咱们都是自制的食品小作坊,哪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啊,这个太让商家为难了,简直是焦头烂额,不过这个事情如果你找对人也是很好解决的

如果是预包装自己小作坊这些,首先你要用营业执照开个小店,然后还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最后上架 就会遇到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了 这个也是所有人的问题,很多人想在抖音上上架自己自制的食品或者预包装都是需 要用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也难倒了很多人。

食品怎么入驻抖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①食品饮料、休闲零食、饮料冲调、乳制品及乳制品饮料、粮油米面、营养品、食品饮料(非生鲜)、其他食品饮料、食用初级农产品(蜂蜜及茶叶)

若果是生产方则需要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非生产方则需要提供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小餐饮备案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备案登记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

②酒

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生产方提供《酒类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非生产方需提供经销授权或委托生产合同、《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涉及进口酒类需提供《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 。

③生鲜:猪牛羊肉+禽肉蛋

商家入驻抖音需要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总而言之,食品类目一直以来都是监管比较严格的一个类目,对于商家入驻招商严格,如果商家自身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寻求代入驻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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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重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界面。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当前,重庆市疫情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为减少人群聚集,遏制社会面传播,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市场主体发出倡议——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尽量“网上办”。

市民可以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cq.gov.cn/)或重庆市政府app“渝快办”,根据系统智能提示,即可全程线上办理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等业务。

重庆市政府app“渝快办”办理界面。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受理网上申请,反馈办理进度,竭力通过网上指引、电话咨询等“零接触”方式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目前部分证照办理提供了寄递服务,市民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已向所有市场主体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民可以登录微信、支付宝、重庆市政府app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使用,也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办理结果。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第1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注销

6月12日8时35分,通州区潞源街道食药工作站工作人员付景杰打开电脑,开始整理街道餐饮单位统计报表。

“你好,这是潞源街道食药工作站吗?”一名中年男士站在办公室门口问。

“对,这里是,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付景杰热情地和办事人员打招呼。

“我是原古城村中心大街百饺园的法定代表人,姓李。请问在这里可以办理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吗?”李先生问。

“原来你就是李先生啊,我是付景杰。虽然我们没见过面,但我们可是老相识了啊。”付景杰开玩笑地说。

“原来是付老师啊,你就别笑话我了。”李先生上前两步握住付景杰的手,“过去的事就别提了,赶紧帮我把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了吧。”

“这一年来,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事,我可没少给你打电话。今天怎么突然想起来注销了呢?”付景杰疑惑地问。

“这不是要建遗址公园吗?古城村整体拆迁了,我的店自然也就没了。现在许多地方经营场所不是商用房不给办证,我想找个民房把店开起来,如果到时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不下来,我就用原来的证先糊弄着,可是万万没想到啊……”李先生说起不久前遇到的麻烦。

原来,李先生看好了一套房子,订金也交了,可在办理贷款时被拒绝了,理由是他有不诚信记录。经过多方打听,他这才得知是由于拒不配合办理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惹的祸。

付景杰递给李先生一杯热茶,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说:“李先生啊,你看这法律上都写着呢。”

付景杰一字一句地给李先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1.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2.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李先生,古城村早就拆迁了,你原来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终止,就应当一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在啊,可不能用老思想处理新问题了。随着信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行业逐步加大对失信主体和人员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力度。失信人不但贷款被拒,严重的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在银行授信、开展经营活动等方面都会受到惩戒,影响工作和生活。”付景杰接着说。

“付老师,我把材料都带来了,麻烦你现在就给我办理注销吧。”李先生递上了材料。

按照即时办理的要求,付景杰很快就为李先生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将李先生从失信名单中移出。

【第1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书

准备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伙伴们,你们的福利来喽!全是干活,继续往下看吧。

下面就以食杂店为例,给大家展示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首先是申请表。需要注意的是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主体类型,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时一定要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免影响使用。

其次是方位图,我们可以网上搜索自己经营场所清晰的地图,细到每条街每条路,并标出自己经营场所位置,方便市场监管人员上门核查。

第三是平面图,把经营场所内的货架、冰柜等必要的设备设施都需要画上,图一定要与经营场所现场一致。

第四是操作流程图,操作流程图就是把我们从进货到出货的这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标出来,我们做的越细致操作步骤也会响应增加。

最后,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到现场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每一页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即可,去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了,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14篇】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只来了一趟政务大厅,往窗口交了份资料,就把开店的手续办妥了!”西安市民张世彤想开个鲜奶铺,但此前一直担心手续复杂。

在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拿着刚发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牌匾标识设置审查登记表》,张世彤赞不绝口。办事效率提升,源于新城区行政审批局推出的“我要开饮品店”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

据介绍,围绕“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企业获得感更强”目标,新城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次办成”。将群众开办饭店、药店、网吧等相关事项打包集成,推行“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切实解决办事手续多、材料杂、多头跑等问题,以“服务有感、营商无忧”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统计,8月份以来,新城区新梳理“我要开饭店”“创业一件事”等集成改革事项22项,累计受理办结“一件事一次办”1375件。

不止提效率,还主动问需求。老小区用不上天然气、新能源车充电难……近段时间,新城区各个小区院落多了一些身影,不少机关干部走街串巷、登门入户,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活动。

据了解,西安市强化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发展在一线谋划、效率在一线提高、感情在一线融合、形象在一线树立,不断深化社区治理体系,健全民情民意“收集-处置-反馈-评价”闭环运行流程。仅新城区就已发现解决问题544个,一次性解决率达90.4%。

【第15篇】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怎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延期呢?食品安全问题从来都是人们和国家所重点关注的,因而对从事餐饮食品行业的企业的要求会比较高,凡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然而这些企业可能会忽略这件事: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是4年,当证件快过期了,应该如何办理延期呢?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延期需要的资料:1、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的申请书(2份)。2、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领表。2、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3、监督员受理,并于五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核。4、审定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餐饮行业的企业,应该要按照规定去办理卫生许可证及按时办理延期,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订餐的时候也要着重注意该店是否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一定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着想。

你怎么能在卫生法案延期后过?粮食安全一直是众多问题的核心,国家对粮食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也有严格的要求。生产食品的企业和生产食品的人事先必须得到食品批准。然而,这些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是:怎样要求四年的卫生许可,因为现在已经过期?

您需要一。2. 此执照的复印件和原件3. 证书复印件4.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专业训练报告

更换贵宾医院执照需要以下程序:(1)2. 申请食品许可和相关材料的更新其中3名警卫将亲自前往并检查4在10个工作日内,配用一次卫生许可。

食品行业的企业应遵守卫生规定,及时提高卫生准确率,并建议广泛的消费者在上网时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无论是经营卫生还是拥有运营执照。

【第16篇】长沙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长沙新文社获悉,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自8月初启动2023年“湖南诚信食品商”评选工作以来,得到了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参与,现已有绿叶水果、兴盛优选、钱大妈、中战茶油、韶山冲酒业、阳澄澄等大批企业提交了参评资料,现参评申报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为满足大家的参评需求,该评选活动申报的截止时间特延长至11月15日。

日前,据评选委员会透露,根据部分参评企业的建议,本次评选活动的规则将做适当的调整,即根据参评企业的条件和资质分别评定aaaaa、aaaa、aaa三个级别。参评流程为:企业自主申报,上门抽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经评定后集中授牌。

以下附评选方案:

2023年度“湖南诚信食品商”评选方案

一、参评申报对象

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自主提出参评申请。

二、申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

2、申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专员并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负责人个人征信及企业征信良好,诚实守信。

三、评审方式

1、“湖南诚信食品商”的评审将作为协会的一个长期工作,分批次进行,此次评审为第一批次;

2、参评流程:企业自主申报,上门抽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经评定后集中授牌。

3、根据参评企业的条件和资质分别评定aaaaa、aaaa、aaa三个级别。

四、评审申报细则

(一) 申报时间

2023年度“湖南诚信食品商”第一批次的评审申报时间从2023年8月8日起至 2023年11月 15日止。

(二)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外地企业邮寄或发邮件到协会指定地址或邮箱。

(三) 申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2023年度“湖南诚信食品商”评选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受理联系

电 话0731-89970859

邮 箱:447102423@qq.com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企业公馆5栋2207室

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

2023年11月2日

粮食酒类行业申报联系人:

文翊13407311403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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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食品经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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