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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9

【导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吗(16篇)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吗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具备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延续时同时申请变更的,请按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

2.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4.温馨提醒:经营场所属餐饮禁设地址的,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反厦门市餐饮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根据权力清单所列明的审批事项进行判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2、依法成立的企业;

3、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4、核对办理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结合承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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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很多从事餐饮行业的从业者,在创业之初常常会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经营许可证搞混。认为这就是一个证书,其实不然。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下两者的区别,及适用的行业和场景: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

1、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针对食品销售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领域申请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获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二、卫生许可证

1、什么是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主要用于一些卫生需要达到标准的行业或公共场所。

2、卫生许可证适用范围

(一)住宿场所:宾馆、旅馆、招待所;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浴室、温泉浴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

(四)购物及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商场(店)、书店、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健身场所:游泳场(馆);

(六)等候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如果在公共场所里向客户提供餐饮或食品饮料等,除了获得卫生许可证外,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总结一下:

【第3篇】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

3、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成为个体工商户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责任承担,我国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是个体工商户注销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消灭,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并不难,只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示7个工作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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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查询官网

如何才能购买到放心可靠的保健食品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选购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举措,搭建保健食品企业诚信自律平台,为参与示范创建公开承诺企业赋予“一店一码”。通过一个小小的“诚信码”,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诚信创建公开承诺、产品信息、消费者监督与评价信息、消费提示、法律法规等内容一码通查。

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主导、部门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承诺、全程公示、多方监督、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走访调查,以引导保健食品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为主旋律,积极推进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并就网上申报、“诚信码”使用等内容进行宣传和说明,大力推动经营者牢固树立“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的诚信意识,营造经营者、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工作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动员成大方圆、益春、雁秋老百姓等连锁店进行自我承诺公示,对店内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打造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全市保健食品经营者积极参与。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1212家,其中诚信店a级140家,诚信店b级272家,诚信店c级500家,争创诚信店300家。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推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的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可以选取参与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公开承诺的店铺(名单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保健食品,扫描企业的“诚信码”,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等。

来源:铁岭日报

【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增项

有网友于6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增项的问题,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我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上关于“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描述为:(1)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2)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

现我公司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在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增加导体种类的申请条件?

答: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规定,企业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以及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范围变更(增加铝合金导体)时,若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企业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细则要求。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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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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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淘宝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在郑州网上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在郑州已经全程电子化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了,在网上提交资料之后,等待上门核查,核查通过之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呢?

在郑州网上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

先去下载一个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按照格式填写好打印出来,拍照后提交,然后提交经营场所方位图、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操作流程图等材料,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授权委托书照片,店内员工身份证及健康证提供两个以上,店面大的需要提交多个。

网上提交的材料节本上就是这么多,店里一定要干净卫生,设备齐全,营业执照和员工健康证在指定区域公开展示,等待上门核查,核查通过后领取食品证。

如果你不知道在哪里提交的话,网上搜索一下郑州政务服务网,很多区都是在郑州政务服务网上提交材料的,进去选择所在区域和所在街道,选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按照要求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就行了。

还有个别的区在政务服务网上找不到,找不到的话在网上搜索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打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及电子监察平台,选择企业用户入口,登陆进去之后按照要求一步步提交材料就行。

【第8篇】美团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行业不是随便想开就可以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你肯定得有,还有餐馆、饭店入驻外卖平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人就说了,你到底懂不懂啊!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安全许可证这些难道不需要吗?

其实早在2023年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就已经两证合一,改名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去年,卫生许可证又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再次两证合一。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①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区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② 区局初步核对后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③ 区局组织人员现场检查;

④ 区局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规模小);

⑤ 区局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规模大);

⑥ 批准后,区局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①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② 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③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④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记录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

⑤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⑥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⑦ 代理人身份证;

⑧ 营业执照;

没有什么问题出现的话,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个月之内是肯定可以下来的,所以打算进军餐饮界的老板们可不要嫌麻烦不去办理就直接营业哦。一时嫌麻烦惹来的是长时间的麻烦。

企业将面临被吊销执照,巨额罚款等处罚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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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怎么办理

食品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来源:职川豪财务管理公司贡献分享

如何办理食品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流程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不断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允许经营食品。对于很多第一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人来说,其办理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我们在正式办理之前有必要学习审批流程。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以下步骤:

首先: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其次: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

《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最后: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特别注意: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长沙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 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食品流通许可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备注:原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一律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缴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 纸张。

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备注:

(1)、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2)、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备注:(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

(2)、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 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备注: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备注:

(1)、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2)、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流程,职川豪先生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给我留言!

【第10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与需要有哪些?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办依据与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湘食药监发[2015]44号)《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湘食药监发[2015]44号)。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5)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许可发放要求:

1、申请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小餐饮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小餐饮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的,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p>

【第11篇】长沙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长沙新文社获悉,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自8月初启动2023年“湖南诚信食品商”评选工作以来,得到了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参与,现已有绿叶水果、兴盛优选、钱大妈、中战茶油、韶山冲酒业、阳澄澄等大批企业提交了参评资料,现参评申报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为满足大家的参评需求,该评选活动申报的截止时间特延长至11月15日。

日前,据评选委员会透露,根据部分参评企业的建议,本次评选活动的规则将做适当的调整,即根据参评企业的条件和资质分别评定aaaaa、aaaa、aaa三个级别。参评流程为:企业自主申报,上门抽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经评定后集中授牌。

以下附评选方案:

2023年度“湖南诚信食品商”评选方案

一、参评申报对象

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自主提出参评申请。

二、申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

2、申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专员并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负责人个人征信及企业征信良好,诚实守信。

三、评审方式

1、“湖南诚信食品商”的评审将作为协会的一个长期工作,分批次进行,此次评审为第一批次;

2、参评流程:企业自主申报,上门抽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经评定后集中授牌。

3、根据参评企业的条件和资质分别评定aaaaa、aaaa、aaa三个级别。

四、评审申报细则

(一) 申报时间

2023年度“湖南诚信食品商”第一批次的评审申报时间从2023年8月8日起至 2023年11月 15日止。

(二)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外地企业邮寄或发邮件到协会指定地址或邮箱。

(三) 申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2023年度“湖南诚信食品商”评选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受理联系

电 话0731-89970859

邮 箱:447102423@qq.com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企业公馆5栋2207室

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

2023年11月2日

粮食酒类行业申报联系人:

文翊13407311403

【第12篇】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靠谱吗

“打开一网通办,鼠标点几下,一张授权委托就好了,公章不在身边也能轻松处理日常工作,真是太方便了!”刚从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完事的李先生提起杨浦区政务服务新推出的“授权代办”功能服务,激动表示很方便。

近几年,杨浦区“一网通办”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效,优化市民办事的服务体验,在政务服务“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提能效、优体验”的要求上,不断摸索、锐意创新,增强办事效率,提升沟通效率,获得了广大杨浦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线上授权,线下办理”。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改造,实现事项的“统一授权”应用,简化了授权流程,降低了潜在风险,提升了业务效率,增加了便捷性,用户体验感大幅提升。

目前杨浦区“一网通办”已经上线24个事项的授权代办,具体事项及情形如下:

序号

部门

授权方式

事项名称

具体情形

1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法人授权个人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新办

2

法人授权个人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标注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标注

3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法人授权个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

4

法人授权个人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新办

5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法人授权个人

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

新办、依申请变更

6

法人授权个人

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

新办

7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法人授权个人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人授权个人

劳务派遣许可

依申请变更

9

区生态环境局

法人授权个人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0

法人授权个人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新办

11

法人授权个人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新办

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授权个人

食品经营许可

延续

13

法人授权个人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

新办

14

法人授权个人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审批

延续

15

法人授权个人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变更

1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授权个人

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广告审查

17

法人授权个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新办

18

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人授权个人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游艺娱乐场所)

新办

19

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法人授权个人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新办

20

法人授权个人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延续

21

法人授权个人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变更地址

22

法人授权个人

出版物网上发行的备案

出版物网上发行的备案

23

法人授权个人

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

延续

24

区应急管理局

法人授权个人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符合区级审批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

为了让大家更便捷地用上新功能,小编已将详细的流程整理出来,大家快快收藏起来吧↓↓↓

1、企业法人登录一网通办企业空间,找到“授权代办”入口;

2、在授权记录中,您点击新增授权,即可进入授权代办服务;

3、在新增授权中,您选择要授权的服务;

4、添加被授权人信息;

5、选择被授权人;

6、新增授权信息;

7、通过在线签章,即可完成线上法人授权签章;

8、完成授权;

9、授权记录查看及详情;

10、如何撤销授权;

杨浦区“一网通办”将持续聚焦市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用户体验,努力打造市民可信赖、可依赖的政务服务平台。

2022-11-18 12:15

来源:上海杨浦

【第13篇】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4-2022-001

文 号

沪市监食经20210663号

产生日期

2022-01-10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扎实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内容

2023年1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办理方式。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备案实行“多证合一”,同时线下窗口、“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也可进行备案受理、变更、注销。

(二)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窗通”中的“多证合一”界面登录“仅限预包装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相关信息,填报仓库、设备、食品安全人员等信息。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完成信息采集后,备案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

(三)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备案。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等的企业,可以在线下窗口或通过“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完成备案申请。各单位收取经营者提交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后当场完成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可通过窗口获取,也可在“一网通办”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四)备案信息更新。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在备案信息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后原备案号不变。经营者将填写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与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一同提交窗口进行备案变更。

(五)备案信息注销。经营者终止相关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附件2)办理备案注销。

(六)备案信息查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提供备案编号查询服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以“yb”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部分编号规则详见附件3。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短信将备案号发送给申请人。

(七)其他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办理备案。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备案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原备案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经营者按照一般经营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好各项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备案内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经营者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符合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标注等管理要求。

(二)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举报违规经营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如后续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则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

【第1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要钱吗

卫生许可证几天能办好,卫生许可证几天能办好怎么办?看这里!

一、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至少两个人的健康原件

二、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2、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2、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质监、工商部门负责。

3、在餐饮服务监管配套法规出台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卫生许可证代办大概多少钱?

市场价一般在2000元左右,具体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卫生许可证几天能办好?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大概需要12个工作日

【第15篇】淘宝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几年来来,电商企业发展迅速,很快在互联网领域占领一席之地,带动经济发展,取得了十分惊人的业绩,这些电商平台也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岗位,甚至引领了人们新的生活方式。

很多的创业者放不下家乡,不想离开家乡,想带动家乡共同发展,开网店,做短视频就成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售卖家乡特产,制作自家小零食,如果运营得当,既能获得不小的收益,还能陪在家人身边,不用和妻子孩子分离,收益和家庭两不耽误。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要开一家食品网点怎么办理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步骤呢?

现在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都是需要实名认证的,经营店铺都必须上传店铺的相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那么食品网店需要上传的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冷藏类食品以及婴幼儿乳制品这几类。还有些地区也加入了酒类商品和保健品划分进了食品经营里面。其中包装食品就是我们平时吃的辣条、薯片、糕点这些零食,这在里面是最简单的一类包装食品。

首先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必须有干净整洁的食品制作售卖的场所,远离有害、有毒的场所和其他的污染源;

第二要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和卫生设施;

第三应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监控人员和服务人员,店铺要有专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四具有合理的制作过程以及流程,避免与有毒物品接触,防止食物中毒;最后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在我们实际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要有实际的商用场地,有类似于超市的货架和商品安置,这种地址就可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有这几个阶段,首先进行名称审核,申请企业的名称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名称标准,比如不能与知名企业混淆、不能带有宗教色彩、不能与知名企业重名等等。这些都通过以后要向工商局递交《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等待审核。

经过3-5个工作日后,大概就可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了,这就意味着我们通过了第一个步骤名称审核,之后需要去食药局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的一系列申请材料,等待受理审批,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若是材料不符合或是缺失都是要进行补缴重新受理的,为避免过后麻烦浪费时间,申请人一定要提前看好,准备齐全。

核查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食药局就会给出是否申请成功的通知,如果材料齐全没有错误,审核通过的话,就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上食品经营许可证,解决了地址问题之后其实就很好办了,可以去租一个商业场地,但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可能会出现场地无法继续租用的情况,后期的工作可能会遇到麻烦,大家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之后,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的讲解的办理流程,如果不符合办理情况,没有场地经营的话,询问抖音服务商代办理,3-5天出来,现在政策基本开放,无地址也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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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知舟抖音小店入驻】在开通抖音小店后,发现选择食品饮料里,传统滋补营养品有很多类目是选择不了的,提示是定向邀约入驻的类目。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一些传统滋补营养品的一级二级三级4级类目属于平台规范管理类目,是需要商家朋友加入系统白名单抖音,才会对各位商家朋友开放相关类目的。

有很多商家私信小编问了怎样才能开通抖音小店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呢?首先商家需要进行类目报白,关于类目报白的问题,小编建议商家可以抖音服务商知舟协助报白,成功率高!

保健食品类“小蓝帽”禁售准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规范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平台将对平台禁售的“蓝帽子”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治理,特此公告:保健食品类商品(健字号食品,俗称“小蓝帽”),平台禁止出售相关商品。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入驻抖音小店需要准备资质:

⑴行业资质(选择类目时提交)

①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⑵商品资质(创建商品时提交)

① 经营保健食品,还需提供: 生产厂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的扫描件。 需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

②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③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④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⑤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还没有入驻抖音小店的商家,入驻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入驻规则,避免中途驳回,也不要像错放类目企图蒙混过关(小编遇到过很多类型),届时退店又是浪费成本精力。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吗(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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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食品经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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