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缴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都要预缴,那汇算清缴时为什么还要交?
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底要汇算清缴,有些要纳税调增,有些要纳税调减,所以年底完了还要缴。
比如招待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的规定。应是要看年销售收入的,平时一般都是按发票100%扣除的,只能在年底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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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案例
xx公司为生产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xx公司2023年2月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4万元。
在审查中发现如下业务:
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1月1日,该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收款总金额为80万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额收取。
按会计准则规定,以商品现值确认收入70万元。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反映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一套结转设备成本50万元。
进一步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反映12月31日结转当年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未实现融资收益2.5万元。
审查“销售费用”明细账。
5月2日,预提本年度销售b产品的保修费用21万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
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
12月31日支付给关联方甲企业500万元债券2008年度利息50万元。
甲企业在鸿兴公司的股本为100万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审查“投资收益”科目。
2008年10月21日,从境内上市公司乙企业分得股息20万元,该10000股股票是xx公司2008年3月10日购买的,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当天的收盘价为7.2元。
11月10日,xx公司将乙企业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为8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账。
2008年6月30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七成新。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贷:累计折旧 3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
审查“在建工程”明细账。
2008年6月25日,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
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b产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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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在经营期间是需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对税款进行多退少补的。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自然备受企业负责人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具体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操作流程,以为您按时完成汇算清缴业务办理提供参考!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内外资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结清税款。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度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可以延期办理,具体以工商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通常情况下,企业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大致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操作:
(1)找到并进入所在地税务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系统,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输入账号进行登录(如没有账号,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2)进入电子申报系统,进入汇算清缴业务办理页面,打开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首要信息,并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
(3)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成本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在填写过程中,会主动生成期间费用的调整报表,在这些报表中,申办企业需注意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4)填写完相关附表之后,主动校验主表、附表的相关内容,并对主表的应缴所得税额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后,就可以按系统的要求做申报缴纳税款(如需补税,需按时完成税款补缴)。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操作流程介绍。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及操作流程存有疑问的企业来说,如若对此方面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从而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办理有序进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是会计人需要清楚的知识点内容,如果你对这部分的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大家要清楚的知道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举个例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往往和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额不一致,需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会计核算上并不需要反映,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比如招待费,只需要年终汇算清缴时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不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2、由于纳税调整补税导致的净利润的变化,需要在会计报表上反映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以上就是有关社保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还有对象等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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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提升人力资本质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自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已由之前的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不超过8%,转变为所有企业均提高至不超过8%扣除的普惠性政策。
(二)责任保险费扣除政策
为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明确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真实性原则是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包括发票在内的相关凭证则是证明支出真实发生的直接证据,因而扣除凭证在税前扣除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全线贯通,增值税发票管理实现了质的提升,为税种间协同管理创造了条件,也为规范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带来了契机。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条,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凭证种类、基本情形的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的税务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针对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但同时也对一些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特殊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即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支出允许扣除。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税前扣除管理实践中遵循的实质与形式并重、聚焦交易真实性的原则。
(四)亏损弥补政策
为降低科技创新成本,鼓励科技资本投入和资本积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就具体执行口径等进行了明确:一是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二是具备资格年度的确定方法,分别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具备资格年度。三是明确企业重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四是该政策由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政策
为助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上限由“0.8微米”调整为“130纳米”,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上限由“0.25微米”调整为“65纳米”,体现了对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工艺的鼓励和扶持。二是将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投资下限由80亿元调整为150亿元,鼓励加大对集成电路生产的投资。三是增加了项目减免形式,明确按照生产项目享受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四是放宽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对有关研发人员的限定条件由“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调整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将研发费用占比由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调整为不低于2%,进一步加大了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六)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为更好利用境外研发优势资源,提高科技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一是明确企业按照委托境外研发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同时,借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境外研发费用的比例限制条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加计扣除。二是与现行委托境内研发要经科技部门登记合同类似,明确委托境外研发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三是与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衔接,要求企业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明确了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四是明确委托境外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八)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为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成本补偿,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文件,明确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并明确了3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情形,即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资本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更好地通过“加速折旧”方式实现递延纳税效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明确了“设备、器具”等相关概念、购入时点、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税会处理和相关管理要求。
(九)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明确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公司制创投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对政策执行口径、办理程序、相关资料及其他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障充分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七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明确了征管操作和申报要求。
(十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优惠政策
为激励服务贸易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将已在15个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实施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15%低税率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由于2023年已将在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施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15%低税率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自此,服务贸易类与服务外包类2类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了统一与整合。
(十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实施免税是促进各类非营利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求,对《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具体是:一是将宗教院校纳入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范围。二是调整完善非营利组织人员平均工资的认定条件,明确“所在地”范围,增加了“同行业同类组织”横向对比的规定。三是调整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需要报送的材料。四是完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补办及追溯适用事项,整合细化取消免税资格的部分条款及管理规定。
(十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税收引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归并整合了重点行业领域,调整了部分专用设备种类,细化完善了相关指标,增强了目录的可操作性。修订后的优惠目录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设备等八个行业领域,共计89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较2008年版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数量增长近80%。修订后的优惠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版优惠目录同步废止。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一组热点问答请查收。
1.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6.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严圣淼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郝老师说会计
马上就快2023年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此前财小加整理了汇算清缴超全攻略(点这里回顾),更详细的申报表填报、需关注的风险等等,今天就为大家做一次填报指南!建议收藏!
注:由于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暂未开始,以下部分内容举例暂以2023年度汇算清缴为准~
0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注意: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通知(2023年度申报表曾进行过修订),以下暂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进行说明!
很多财务同事觉得汇算清缴的表格太多了,有点乱,其实汇算清缴表格体系还是非常清晰的:共7项内容,37张表单。
1. 综合性、整体性表单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填报申报表时,需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2. 基本财务情况表单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3. 纳税调整情况表单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要填报本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4. 弥补亏损情况表单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5. 税收优惠情况表单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6. 境外税收情况表单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7. 汇总纳税情况表单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02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填报说明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
1.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小微企业必填表单。
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微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微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微企业免填项目。
3. 小微企业免于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直接填写。
4. 除前三点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微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03
汇算清缴有哪些重要风险需要关注
1. 关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是否完整
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当年累计申报销售额是否一致。
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应具体分析是填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还是会计核算、税会差异等正常原因。对于数字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申报,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2. 关注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基于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作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填报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3行次应当与利润表相关数据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对申报错误的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3. 关注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税收滞纳金是否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认真梳理本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内有没有罚款、税收滞纳金支出情况,财务上可以据实列支,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
4. 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准确填报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资格有效期内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填报时,重点关注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准确填报。
5. 关注小微企业条件填报是否准确
年度申报时,重点关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
其中,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从业人数是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判定。
……篇幅原因,更多汇算清缴及其他财税相关内容,关注财加教育,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纳税人企业都会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2023年1月到5月底是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不少财务人员都会在年底准备汇算清缴的工作。其实,最重要的是37张申报表的填写,很多财务人员会在此环节出现问题。今天趁着空闲时间,和大家分享分享一套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附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详细的内容如下文!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有需要的,文末可抱走)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概念及注意事项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汇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三、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1、封面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填报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a100000)
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
此篇内容较多,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不一一说明了。
现在距离汇算清缴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希望大家提前准备时,可以参考用到上文的内容。
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上海税务发了一则通告,明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这个好消息来得太及时了,让上海的很多财务人松了口气)。我们浏览了一下其他地方税务局的情况,并没有延期公告,所以除了上海之外,其他地区还是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契税汇算。
本身上海税务的这个通告内容很简单,就是延期了2023年度契税汇算,同时还明确了2023年6月30日办理完成企税汇算仍有困难的,能申请继续延期,以及明确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延期事宜。
我们对于通告不做太多解读,我们今天主要借这个事儿,给大家好好聊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干货知识。主要是会计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一、契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流程,我们先前曾给大家做过一个漫画版本的详细攻略,大家感兴趣可以看下:变了!2022汇算清缴申报表!今天起,这是最新最全的填法!
基本从申报表变化,需要汇算的企业,办理时间,税款计算,扣除标准,汇算流程,留存资料,以及账务处理都进行了说明。
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企税汇算,否则影响很大,除了行政处罚,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如果按期完成申报确实有困难的话,建议申请延期。
二、跨年发票及税会差异调整
我们曾总结了一些会计企税汇算过程中的一些烦心事及处理方法,包括跨年发票处理、税会差异纳税调整等,大家可以看下:2023年汇算清缴扎心事,当个会计也太太太太太难了吧!
三、别忘了关联申报,也是5月31日前完成
有些企业(年度内与其境内或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可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如何不进行的话,可能会有行政处罚的。这个很多企业容易忽视,我们在这里提醒一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先完成企税的年度申报,才能进行关联申报。具体步骤很简单,在电子税务局上就能完成。
注意,关联业务往来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虽然关联申报看起来有很多申报表,但是一般要填得不多,除了基础信息表必填之外,其他根据具体的关联业务填写相应的表格即可。
四、企税汇算需要关注的一些风险点
大家都知道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各个企业的汇算清缴,但是具体重点关注哪些点呢?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些风险点:
1、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否一致,是否小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以及申报表中有收入,但是职工薪酬账载金额却为0。
2、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是否一致,收入、成本不匹配甚至存在倒挂(比如收入很少,成本却很高)。
3、企业存在不少收入,费用方面却很少甚至是0。
4、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跟利润表不匹配,或者有较大收入的情况下,期间费用零申报,或者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他”栏占比很高,超过了50%。
5、企业经营多年,却长期亏损(长亏不倒),或者虽然不是亏损,但是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者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有问题等。
按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其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一、综合所得项目:
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不超过400元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无需退补税或放弃退税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出现退税的情形:
1、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四、需要补税的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3、年中跳槽,累计预扣法下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不一致。
五、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办理汇算: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要求扣缴单位提供。
扣缴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2、自行查询。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页面端,查询2023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3、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六、汇算清缴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申报(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那也是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七、办理汇算清缴方式:
可选择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见页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八、年度综合所得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一)综合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
按 70%计算。
即综合收入项目构成如下:
1.工资薪金:100%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 80%。
3.稿酬所得:收入的 56%(80%×70%)。
(二)费用扣除项目
(三)费用扣除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去安卓市场或者苹果 app store下载 个人所得税 app;
2.实名注册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外籍人士需要前往所在地税务大厅带着护照原件去领取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码才能登录成功)
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4.进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使用系统预填服务;
5.如果存在奖金,系统会提示 是否并入综合所得或者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如果年收入少于12万一般建议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6.确认好第五步后,系统会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额,如果应纳税额为0,但是 已缴税额是有数字的,这时候就可以选择申请退税操作;
7.退税操作前系统会添加你的银行信息,包括所属银行和账号,以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验证码;
8.添加好银行信息后点击返回,回到上一个操作界面,再点击申请退税,点击提交。
9.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税务机关审核中,这时候只要耐心等待税务局退税即可。
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都清楚,企业所得税是先预缴,然后年度进行一次汇算清缴!目前,很多企业都已经完成了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但是还有很多企业未完成!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在下月的31日结束!
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他们的难处在哪里呢?就是各种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了!比起年报的填写,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让不少会计“头大”!
别愁啦!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完整版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指南,超详细,附案例解析!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指南
(喜欢的文末抱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流程
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指南
一、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细内容——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图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报表之间的变化调整内容
4、案例填报举例说明
二、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详细内容——资产损失
案例详细填报示范
三、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细内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1、涉及申报表及表间关系图
相关案例填报示范
四、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不征税收入填报案例示范
五、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投资收益填报案例示范
六、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及成本填报案例示范
……篇幅有限,内容较多,共有180多余页的内容,希望能为大家的汇算清缴提供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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