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汇算所得税申报表范本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汇算所得税申报表范本,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当期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范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三、投资者投资款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你局《关于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列支的请示》(大国税发〔2009〕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四、支付给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都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一般在汇算清缴后,会计还需要做一定的账务调整,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是怎么做的呢?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需要哪些步骤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账不做账务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需要做以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汇算清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
汇算清缴后,如果全年应交所得税小于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那么意味着企业多交了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就是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和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问题的解答,在这里相信有很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牛账网头条号,领取一套完整0元领取初级会计实务历年考试真题资料,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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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发了一则通告,明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这个好消息来得太及时了,让上海的很多财务人松了口气)。我们浏览了一下其他地方税务局的情况,并没有延期公告,所以除了上海之外,其他地区还是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契税汇算。
本身上海税务的这个通告内容很简单,就是延期了2023年度契税汇算,同时还明确了2023年6月30日办理完成企税汇算仍有困难的,能申请继续延期,以及明确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延期事宜。
我们对于通告不做太多解读,我们今天主要借这个事儿,给大家好好聊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干货知识。主要是会计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一、契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流程,我们先前曾给大家做过一个漫画版本的详细攻略,大家感兴趣可以看下:变了!2022汇算清缴申报表!今天起,这是最新最全的填法!
基本从申报表变化,需要汇算的企业,办理时间,税款计算,扣除标准,汇算流程,留存资料,以及账务处理都进行了说明。
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企税汇算,否则影响很大,除了行政处罚,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如果按期完成申报确实有困难的话,建议申请延期。
二、跨年发票及税会差异调整
我们曾总结了一些会计企税汇算过程中的一些烦心事及处理方法,包括跨年发票处理、税会差异纳税调整等,大家可以看下:2023年汇算清缴扎心事,当个会计也太太太太太难了吧!
三、别忘了关联申报,也是5月31日前完成
有些企业(年度内与其境内或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可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如何不进行的话,可能会有行政处罚的。这个很多企业容易忽视,我们在这里提醒一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先完成企税的年度申报,才能进行关联申报。具体步骤很简单,在电子税务局上就能完成。
注意,关联业务往来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虽然关联申报看起来有很多申报表,但是一般要填得不多,除了基础信息表必填之外,其他根据具体的关联业务填写相应的表格即可。
四、企税汇算需要关注的一些风险点
大家都知道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各个企业的汇算清缴,但是具体重点关注哪些点呢?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些风险点:
1、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否一致,是否小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以及申报表中有收入,但是职工薪酬账载金额却为0。
2、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是否一致,收入、成本不匹配甚至存在倒挂(比如收入很少,成本却很高)。
3、企业存在不少收入,费用方面却很少甚至是0。
4、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跟利润表不匹配,或者有较大收入的情况下,期间费用零申报,或者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他”栏占比很高,超过了50%。
5、企业经营多年,却长期亏损(长亏不倒),或者虽然不是亏损,但是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者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有问题等。
没错,现在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快下,192页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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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享受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二、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享受主体
存在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而发生研发费用,的非负面清单企业。
(二)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享受条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1.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三、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
(一)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三)享受条件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66号)
四、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享受条件
1.新购进:新购进的设备,“新”是指购进时间是新的,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具体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2.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设备、器具显然比仪器、设备的范围要大一些,多了图书和家具两大类。它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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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在经营期间是需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对税款进行多退少补的。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自然备受企业负责人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具体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操作流程,以为您按时完成汇算清缴业务办理提供参考!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内外资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结清税款。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度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可以延期办理,具体以工商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通常情况下,企业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大致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操作:
(1)找到并进入所在地税务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系统,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输入账号进行登录(如没有账号,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2)进入电子申报系统,进入汇算清缴业务办理页面,打开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首要信息,并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
(3)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成本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在填写过程中,会主动生成期间费用的调整报表,在这些报表中,申办企业需注意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4)填写完相关附表之后,主动校验主表、附表的相关内容,并对主表的应缴所得税额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后,就可以按系统的要求做申报缴纳税款(如需补税,需按时完成税款补缴)。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操作流程介绍。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及操作流程存有疑问的企业来说,如若对此方面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从而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办理有序进行!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函〔2018〕18号)等文件,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开发并推出etax@sh 3 windows版(电子申报企业使用)和etax@sh 3 windows版(介质版)(非电子申报企业使用).
企业可进入上海税务网站下载,路径为首页——最新提示或纳税服务——软件下载。
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etax@sh 3 windows版(电子申报企业使用)流程
1. 更新软件:联网、插好ca证书,确保软件是最新版本。
2. 更新核定:联网,插好ca证书,确保核定数据、期初数据准确无误。
3. 填写:选择需要填写的报表,支持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年度申报报表等。审核通过后,保存。
4. 发送,收取回执。
5. 缴款,收取凭证。
6. 特殊情况需至大厅申报的,可在填写界面,审核通过后,保存,点击离线申报按钮,带文件至大厅申报。
etax@sh 3 windows版(介质版)(非电子申报企业使用)流程
1. 下载地址:http://e3.tax.sh.gov.cn/etaxcm/install
2. 下载安装:
1) ms .net framework 2.0(32位)或(64位)
2) ca证书管理器-协卡助手
3) etax@sh 3 windows版
3. 新建账户:
切换账户到非电子申报户,输入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网厅登陆密码,点创建。点下一步直至完成。
4. 填写:
选择需要填写的报表,目前仅提供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报表、会计报表年度申报报表。填写,审核通过后,保存。
5. 离线申报:
点击报表内离线申报按钮,生成保存文件后,带至大厅申报。
6. 数据备份:
1) 主界面,菜单,账户,导出账户,可以备份单户企业。
2) 文档/我的文档,etaxsh3文件夹内etax3.dat为完整数据库。
来源:上海税务
关于汇算清缴,也算公司的头等大事,时间就有半年之久,税务局也是十分的重视,所以关于汇算清缴各个步骤是不能少的,包括做账,写分录,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性。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分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喔。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期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者应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月末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汇算清缴多缴所得税的分录处理:
(1)多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1)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做账实操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susi
年底了,企业所得s汇算清缴马上要开始了,对财务来说也是一个大考验。都说太复杂,根本记不住,总结了汇算清缴的分录大全,掌握这些,一定轻松不少
按月或按季计提预缴所得税:
重新分配利润: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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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是会计人需要清楚的知识点内容,如果你对这部分的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大家要清楚的知道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举个例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往往和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额不一致,需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会计核算上并不需要反映,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比如招待费,只需要年终汇算清缴时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不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2、由于纳税调整补税导致的净利润的变化,需要在会计报表上反映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以上就是有关社保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还有对象等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注意: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话,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也就是说综合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万的就不用补税了。
情形四: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这个直接看以前的文章就可以理解,链接:
情形五:修改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将其合并到综合所得收入中
举最简单的数字:张飞月入6000元,年终奖发了3万,本来财务按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了年终奖的个税,但是张飞这个大冤种在个税app上改成了并到综合所得收入计税(具体操作请看:),不涉及任何其他优惠。
预扣预缴:工资收入7.2万,缴税基数1.2万,预扣率3%,税额1.2万*3%=360
年终奖单独计税缴纳3万*3%=900
汇算清缴:总收入7.2万+3万=10.2万,缴税基数:10.2万-6万=4.2万,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4.2万*10%-2520=1680
张飞应补个税:1680-360-900=420元 不过张飞年收入不超过12万,可以免于办理汇算清缴,也就不用不税了。
情形六: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补税
张飞听说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少缴税,于是虚构了自己租房的情况,填写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多扣除1500。等到汇算清缴时,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信息有疑点,打电话和张飞核实信息,要求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张飞没有合同,因为他是瞎编的,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通知了他所在公司负责人。扣除项减少了,缴税基数就变大了,年度应纳税额也就变大了,所以张飞就需要补税了。
举最简单的数字:张飞工资年收入12万,正常缴纳三险一金,虚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涉及任何其他优惠。
预扣预缴:缴税基数12万-6万-2.6640(三险一金)-1.8万(专项附加扣除)=15360元 预扣率3% 税额=15360*3%=460.8
汇算清缴:缴税基数12万-6万-2.6640(三险一金)=33360元 税率3% 税额=33360*3%=1000.8
张飞应补个税:1000.8-460.8=540元
情形七:补充申报收入
张飞给刘备的工厂杀猪,获得劳务费一笔,刘备向张飞索取了发票,但是没扣缴个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发现,张飞有一笔收入交过增值税,但是没有交过个税,于是通知张飞补充申报,补缴相应个税。
年后各企业单位已经逐步开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这些知识你要知道!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重要前提。今天为大家归纳了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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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才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据实扣除。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五、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十一、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经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十二、扶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来源: 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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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缴纳一般都是先预缴再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就是要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很多会计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财务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详细的年度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就到这里了。财务人员注意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是在5月底哦!
本期继续分享困扰广大财务人员的难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分享填报汇算清缴的经验和注意事项。第三篇a100000一般收入明细表。
一般收入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此表不包括会计核算中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和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因为它们在主表中已反映。
此表不考虑各收入类项目的会计和税法差异,相关差异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附表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记入“合同负债”科目。
收入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有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上的税会差异,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
此表不考虑税收优惠对收入的影响,税收优惠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其附表进行纳税调整。
本表要注意收入分类,例如: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别,并不一定按表格这样区分,如:专门销售材料的公司,他的销售材料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在填列是填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而不是“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因此,要看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业务类型……
若有疑问或补充,欢迎留言探讨!!!
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所有的纳税人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各位财务人员都应该清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有核定征收,不同的征收方式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也是有区别的,一个是a类一个是b类。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不少人发愁所对应的申报表如何填写呢?莫着急!汇算清缴做不好?送你汇算清缴详解,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案例,让你更加高效地解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赶紧收藏备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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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申报资料
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案例解析
……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时间与汇算清缴时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表前的准备资料
四、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优惠:全免
……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优惠:所得 减半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
……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案例解析
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
共43页汇算清缴的内容详解,受篇幅限制,今天不在此一一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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