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版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版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作者 | 易后台财税大联盟合伙人 余音
影视业自查第一阶段进程过半。部分地方给出了“一刀切”式的入库要求,还有艺人公司被税务机关突击提审、布置指标,限时限额完成自查工作。在社会舆论和税法威慑的重压之下,一些被查企业已然放弃抵抗、自暴自弃、不求完美脱身,只要花钱买平安尽快入库结案。
这是否违背了总局让大家自查自纠的初衷,对行业中辛勤耕耘遵纪守法的部分纳税人是否也有失公允。反思目前的形势和寻求解决办法,我们要回归一个根本问题: 什么是自查补税。
现行税法没有自查补税的概念。
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后或针对特定事项/行业进行普查中发现或怀疑存在问题而暂未实施大规模的检查和稽查时,会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自检、针对发现的问题主动补缴税款。
一方面,自查补税是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坦白从宽的机会,纳税人可以借此以较低的税务成本改过自新;一方面,企业自行补税节省了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并提供后续进一步检查和稽查的线索。
自查补税与稽查补税的不同在于:
首先,由于缺乏明确的税收法律地位,自查补税并没有统一的、普遍的查补流程。各地可能存在不同的地方性的操作要求,包括纳税人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约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的操作方式入库税款等。
其次,自查补税尚不具备明确的法律后果。稽查补税除了补缴税款之外,还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自查补税由于是主动补缴行为,鲜有涉及处罚的情况;至于滞纳金,虽有征管法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操作要求,一些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将查补税款申报在当期,滞纳金存在免除的可能性。
再次,税务机关对于自查企业缺乏补税的预期。税务稽查是在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已稽查立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因而税务机关对稽查方向和大致金额已经有了一定的预期。在自查事项中,税务机关尚未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工作,并未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缺乏对企业的整体税收问题的了解。
最后,自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同于稽查后同一税务事项很难被再次检查调整,自查调整只代表纳税人认可税务机关的立场及自身存在少缴、漏缴的情况,按照自身的理解补缴了税款,然而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是否正确、补缴的金额是否充足、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纳税人补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仍然可能在纳税人补税之后,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稽查。
基于上述自查补税的特征,纳税人在应对自查事项时尽可能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积极应对税局质询
不论面临税务机关任何形式的挑战,纳税人都需要保持积极配合检查的态度,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主动的汇报自查进展,坚决避免产生对立情绪导致检查的升级或处罚的加重。
2.确保补税的税法适用正确无误
部分纳税人认为补缴税款、达到税局预期即可自然而然结案,补税的随意性较高,或者不加判断、听从税局的意见直接入库税款。值得提醒的是,如果补税阶段的税法适用不正确,不但先前的问题未得解决,还有可能造成税金的误缴、多缴。旧的问题依然存在、滞纳金滚动增加,误缴税款申请退回非常困难。因而,纳税人应在充分理解税收含义,确保税收主体、税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适用正确的前提下补缴税款。
3.有针对性的进行应对
税局通常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汇报自查结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纳税人应首先针对税局关注的事项开展工作。如果重点事项自查无问题,企业应及时与税务机关如实的沟通、汇报自查情况。纳税人无需自行扩大检查事项范围、披露不必要的风险和信息。同时,纳税人切莫避重就轻、幻想以其他细枝末节应对完事,税务机关并不会因为新事项的产生而放弃对原有检查目标的关注。
4.对不合理的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提供税法依据
在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按照“一刀切”方法进行补税、而纳税人认为该办法不符合自身情况、税务适用有误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就该调整请求提供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纳税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及要求获得书面回复,避免盲从,确保自己依法纳税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应对自查补税是系统工作,既检验企业财务税务管理水平,又考验企业管理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纳税人以依法依规纳税为根本原则,主动了解税务机关的一般流程和思路,听取专业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相信一定能够自如应对挑战。
申报期已经过半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是的,从本季度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一、《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之前
之后
2、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之
3、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之后
4、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之前
之后
《减免得
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之前
之后
三、
华人民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之前
之后
2、将原
8行至1
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之前
之后
3、为了满足
人填报受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4、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家
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竣工结算前,其预收款都是按照预计毛利润率(各地方规定的毛利率不一致)计算预收利润来预征企业所得税,同时预收阶段的预征土地增值税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然而由于竣工结算,成本结算等,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往往是在项目清盘后进行,难免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前预缴土地增值税较少,项目结束后开始清算产生巨额的土地增值税,进而导致土增税清算当年企业所得亏损。此时如果房地产企业就开始注销,也将导致前期的企业所得税多交而产生亏损。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1号文)就给出一个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结合以下的税法条例来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尾盘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1号文规定: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二)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通过以上税务文件的政策规定,我们可知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结束,要注销时,要先做好这几项重点工作:1.内部税务检查,测算土地清算当年汇算清缴情况,如果出现亏损,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1号文规定执行,计算以往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最后计算累计应退企业所得税。若出现不能完全退税后,可将亏损结转至第二阶段,企业注销阶段,注销时要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阶段进行弥补亏损;
2.土增税清算当年汇算清缴退税后,开始申请注销登记,此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开始进行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
3.清算前的汇算清缴与清算期间得企业所得税清算两个时间点不一致,基础也不一致。汇算清缴的基础条件时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之上。
一、当期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范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三、投资者投资款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你局《关于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列支的请示》(大国税发〔2009〕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四、支付给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刚刚,税务总局再次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取消研发费用归集表填报!会计再不学习,又落下了!
此公告文件内容重点先看:
1、税局发布的此《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公告内容主要是这三点:一修、二优、三取消。一修: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等7张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等3张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二优:为进一步优化填报口径,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中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完善。三取消:取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要求,顺便还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0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改了!
会计人该重新学习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9日
02/企业所得税
税率:25%、20%、15%、10%!
税务三大巨头之一——企业所得税,来啦~
年后会计都需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全
没经验也不怕,手把手助你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纳税申报表照着填就行了,就是这么直白简单!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37)张填写说明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案例已经整理ok!希望能助你做好年度汇算工作,收好备用吧!
(文末〇全部)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全步骤(收藏备用)
no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及填写步骤(共37张)
1、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目录
2、纳税申报表格式(带公式)
……
3、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全解
no2:填写案例展示
内容较多,先到这里,全套年度汇算操作流程已经整理好,看下领取即可
【导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分为ab两个报表,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将告诉大家这个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小编罗列了一些填制方法,大家有需要的可以运用起来,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
答: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公式说明
一、表内公式
一.本表行次3【三、利润总额】: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第3行=第1行-第2行.
二.本表行次8【八、应纳税所得额】
四.本表行次10【十、速算扣除数】
五.本表行次11【十一、应纳税额】:公式: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答: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上述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的方法已经讲解完毕了,今后如果遇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方法填列.会计学堂每天更新精彩的财务知识,感谢关注.
在会计头条app上看到一图读懂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太激动了~
一、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统一编号原则,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二、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目前最新表单:《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2)目前最新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表单样式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样式;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有效文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
(3)其他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2. 2023年3号公告修订填报说明,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仅填报说明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6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其他申报表
(一)重组类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3.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①《特殊性处理报告表》
②《债务重组报告表》
③《股权收购报告表》
④《资产收购报告表》
⑤《企业合并报告表》
⑥《企业分立申报表》
(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4.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二)非居民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4.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5.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6.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7.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三)关联业务往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小颖言税原创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及管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一、资产损失确认
1、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2、股权投资损失(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b、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c、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 10 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 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d、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 3 年以上的。
3、存货、固定资产损失:
损失原因
所得税损失确定
增值税要求
(1)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非正常损失”指管理不善或违法被没收;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损失
(2)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同上
例1:甲企业 2021 年 10 月因管理不善发生原料变质,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 32.79 万元(含运费 2.79 万元),相关进项税额均已抵扣,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 万元,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解:
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额=(32.79-2.79)×13%+2.79×9%=4.15(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32.79+4.15-8=28.94(万元)
4、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1、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2、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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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在每个月15日之前预缴税款,或者是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之前缴纳税款,但是缴纳税款的申报表是怎么填写呢?有很多新手朋友不知道怎么填,害怕填写错误耽误纳税申报,但是咱这有填写说明哦 ~ ,企业所得税的a类表和b类表都有,已经在下文展示出来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a类表填写说明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b类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a类表和b类表的填写说明都已经在上文里更新了,a类表里面还有两个其它小表,大家在阅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什么疑问可以讨论哦~
2023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从业人数”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纳税人应认真总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
1
“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应当及时修改。
2
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办理,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3
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4
“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5
预售收入应税在预缴期间“逢进不逢出”
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填报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基于这一新规定,加之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使得该行填报金额自然而然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个“逢进不逢出”限定性规定,也辐射于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填报中,该行本期填报金额同样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这是一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在“现金为王”的时代,这个限制性规定应用,虽然占用了企业资金,但可以倒逼开发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确认所有收入。
6
准确适用预缴环节的罚则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7
预缴环节的“退”税有待“秋后算账”
主表的“预缴方”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该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也就是说,预缴期间不会出现退税情形。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本月(季)度多缴预示了下个月(季)度的少缴或不缴,如此填报也遵循了《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税费,都会及时反映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最终的退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
8
报表“瘦身”有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
此次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修改,对报表进行大范围“瘦身”。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就很明显,该表兼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和加速折旧新政效应统计两个作用。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填报原则,领会加速折旧新政,以确保预缴申报质量。
(1)准确把握填报原则
填报原则: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增时,该表就不再填报。这条原则也是填报灵魂。需要注意: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如果会计与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且折旧金额一致,仍然要填报该表。第4行“税收折旧金额”和第3列“一般折旧金额”的差额填入第6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该列不参与纳税调整,仅仅体现加速折旧新政效应。和以前相比,该表大幅度简化了填报工作量,加速折旧体现的递延纳税,有助于企业及时享受资金时间价值带来的优惠,希望纳税人应享尽享。
(2)精准领会加速折旧新政
近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范围、优惠力度皆有递增趋势,这些新政既有延伸,又有交叉。所以,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归拢新政内容,及时领会新政实质,为准确填报该表奠定基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搬迁收入
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七条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第三章 搬迁支出
第八条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二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三条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第五章 应税所得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十九条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第二十条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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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 主表中增加附报信息,通过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填报期末从业人数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将原先《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将“不征收收入”一栏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预缴税款计算”第五栏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进行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做了多个方面的补充,以保证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版a类申报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相对比,大幅度变动,简化了表单设置,由原先的17列缩减为6列,14行缩减为5行,将数据项从185项减少至30项,让纳税人填报能够更加简单易懂,不易出错。
本表的主要目的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减免税核算,新版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不再填报本表。
但若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必须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存在一致和不一致两种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此表中填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郑存强
注意一
不论你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栏次。
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注意二
不论你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注意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填列《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10行。
注意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填列《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13行。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注意五
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三年销售收入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填列《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30行,三个年度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及合计数对应填列第15行第1列至第4列,三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及合计数对应填列第29行第1列至第4列。
注意六
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可减免的10%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填列《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31行。该减免数据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再汇总填入《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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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企业清算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在终止经营活动前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那最后的清算所得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答案是不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参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企业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清算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清算所得不适用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税率以及过渡期优惠税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企业在经营期的经营或投资行为,为企业在清算期所带来的所得,应该仍然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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