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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96

【导语】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16篇)

【第1篇】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改。为便于纳税人准确把握本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发布以来,对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二、修订原则

为符合纳税人填报习惯,《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 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

(一)报表结构更合理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缩减申报准备时间,《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精简了表单,表单数量减少10%,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落实政策更精准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好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对相应附表或表单栏次进行了优化与调整。

(三)填报过程更便捷

为使纳税人能够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一步优化了报表钩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三、主要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二)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三)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

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 国税总局办公厅

【第2篇】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下载2023

刚刚,税务总局再次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取消研发费用归集表填报!会计再不学习,又落下了!

此公告文件内容重点先看:

1、税局发布的此《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公告内容主要是这三点:一修、二优、三取消。一修: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等7张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等3张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二优:为进一步优化填报口径,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中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完善。三取消:取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要求,顺便还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0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改了!

会计人该重新学习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9日

02/企业所得税

税率:25%、20%、15%、10%!

税务三大巨头之一——企业所得税,来啦~

【第3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导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分为ab两个报表,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将告诉大家这个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小编罗列了一些填制方法,大家有需要的可以运用起来,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

答: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公式说明

一、表内公式

一.本表行次3【三、利润总额】: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第3行=第1行-第2行.

二.本表行次8【八、应纳税所得额】

四.本表行次10【十、速算扣除数】

五.本表行次11【十一、应纳税额】:公式: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答: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上述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的方法已经讲解完毕了,今后如果遇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方法填列.会计学堂每天更新精彩的财务知识,感谢关注.

【第4篇】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如下:

一、增值税,新规定出台以后按季申报,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二、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所得税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不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

【第5篇】所得税自查补税申报表

作者 | 易后台财税大联盟合伙人 余音

影视业自查第一阶段进程过半。部分地方给出了“一刀切”式的入库要求,还有艺人公司被税务机关突击提审、布置指标,限时限额完成自查工作。在社会舆论和税法威慑的重压之下,一些被查企业已然放弃抵抗、自暴自弃、不求完美脱身,只要花钱买平安尽快入库结案。

这是否违背了总局让大家自查自纠的初衷,对行业中辛勤耕耘遵纪守法的部分纳税人是否也有失公允。反思目前的形势和寻求解决办法,我们要回归一个根本问题: 什么是自查补税。

现行税法没有自查补税的概念。

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后或针对特定事项/行业进行普查中发现或怀疑存在问题而暂未实施大规模的检查和稽查时,会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自检、针对发现的问题主动补缴税款。

一方面,自查补税是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坦白从宽的机会,纳税人可以借此以较低的税务成本改过自新;一方面,企业自行补税节省了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并提供后续进一步检查和稽查的线索。

自查补税与稽查补税的不同在于:

首先,由于缺乏明确的税收法律地位,自查补税并没有统一的、普遍的查补流程。各地可能存在不同的地方性的操作要求,包括纳税人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约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的操作方式入库税款等。

其次,自查补税尚不具备明确的法律后果。稽查补税除了补缴税款之外,还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自查补税由于是主动补缴行为,鲜有涉及处罚的情况;至于滞纳金,虽有征管法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操作要求,一些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将查补税款申报在当期,滞纳金存在免除的可能性。

再次,税务机关对于自查企业缺乏补税的预期。税务稽查是在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已稽查立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因而税务机关对稽查方向和大致金额已经有了一定的预期。在自查事项中,税务机关尚未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工作,并未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缺乏对企业的整体税收问题的了解。

最后,自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同于稽查后同一税务事项很难被再次检查调整,自查调整只代表纳税人认可税务机关的立场及自身存在少缴、漏缴的情况,按照自身的理解补缴了税款,然而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是否正确、补缴的金额是否充足、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纳税人补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仍然可能在纳税人补税之后,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稽查。

基于上述自查补税的特征,纳税人在应对自查事项时尽可能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积极应对税局质询

不论面临税务机关任何形式的挑战,纳税人都需要保持积极配合检查的态度,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主动的汇报自查进展,坚决避免产生对立情绪导致检查的升级或处罚的加重。

2.确保补税的税法适用正确无误

部分纳税人认为补缴税款、达到税局预期即可自然而然结案,补税的随意性较高,或者不加判断、听从税局的意见直接入库税款。值得提醒的是,如果补税阶段的税法适用不正确,不但先前的问题未得解决,还有可能造成税金的误缴、多缴。旧的问题依然存在、滞纳金滚动增加,误缴税款申请退回非常困难。因而,纳税人应在充分理解税收含义,确保税收主体、税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适用正确的前提下补缴税款。

3.有针对性的进行应对

税局通常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汇报自查结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纳税人应首先针对税局关注的事项开展工作。如果重点事项自查无问题,企业应及时与税务机关如实的沟通、汇报自查情况。纳税人无需自行扩大检查事项范围、披露不必要的风险和信息。同时,纳税人切莫避重就轻、幻想以其他细枝末节应对完事,税务机关并不会因为新事项的产生而放弃对原有检查目标的关注。

4.对不合理的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提供税法依据

在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按照“一刀切”方法进行补税、而纳税人认为该办法不符合自身情况、税务适用有误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就该调整请求提供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纳税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及要求获得书面回复,避免盲从,确保自己依法纳税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应对自查补税是系统工作,既检验企业财务税务管理水平,又考验企业管理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纳税人以依法依规纳税为根本原则,主动了解税务机关的一般流程和思路,听取专业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相信一定能够自如应对挑战。

【第6篇】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老会计分享所得税申报表全套模板

包含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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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年报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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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导读: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非常大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是每一个有所得的企业都需要交纳的税种。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是按照季度申报预交,年度末的时候会算清交的。那么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呢?

答: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包括哪几部分?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第8篇】2023版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第9篇】所得税纳税季度申报表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0篇】预缴所得税款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3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全面落实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并制发《公告》。

二、修订内容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3.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4.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5.为优化填报口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优化填报口径,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第11篇】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2月底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单的填写有了新的变化,这个是需要每个财务人员都需要知道的。不过这次修改是对部分表单进行修改的,没有修改的。还按照之前的要求进行填写即可!

现在是1月份,不少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了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接下来我们瞅瞅修订过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单的填报说明吧!

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及填报说明

(文末抱走)

基础信息表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新修订的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篇幅限制,有关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单修订的内容就到这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说明的内容较多,在此不一一展示了。

【第12篇】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19行

2023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从业人数”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纳税人应认真总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

01、“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应当及时修改。

02、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办理,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03、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04、“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05、预售收入应税在预缴期间“逢进不逢出”

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填报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基于这一新规定,加之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使得该行填报金额自然而然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个“逢进不逢出”限定性规定,也辐射于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填报中,该行本期填报金额同样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这是一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在“现金为王”的时代,这个限制性规定应用,虽然占用了企业资金,但可以倒逼开发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确认所有收入。

06、准确适用预缴环节的罚则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07、预缴环节的“退”税有待“秋后算账”

主表的“预缴方”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该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也就是说,预缴期间不会出现退税情形。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本月(季)度多缴预示了下个月(季)度的少缴或不缴,如此填报也遵循了《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税费,都会及时反映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最终的退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

08、报表“瘦身”有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

此次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修改,对报表进行大范围“瘦身”。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就很明显,该表兼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和加速折旧新政效应统计两个作用。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填报原则,领会加速折旧新政,以确保预缴申报质量。

(1)准确把握填报原则 填报原则: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增时,该表就不再填报。这条原则也是填报灵魂。需要注意: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如果会计与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且折旧金额一致,仍然要填报该表。第4行“税收折旧金额”和第3列“一般折旧金额”的差额填入第6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该列不参与纳税调整,仅仅体现加速折旧新政效应。和以前相比,该表大幅度简化了填报工作量,加速折旧体现的递延纳税,有助于企业及时享受资金时间价值带来的优惠,希望纳税人应享尽享。

(2)精准领会加速折旧新政 近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范围、优惠力度皆有递增趋势,这些新政既有延伸,又有交叉。所以,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归拢新政内容,及时领会新政实质,为准确填报该表奠定基础。

【第13篇】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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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

问: 请问投资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是不是填报填写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上海财政局: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是纳税人。所以,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分得”,不是指实际分得利润,而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当年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投资方的投资份额计算的部分,并将其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41行“税收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增);在实际取得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时填写第41行“账载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减)。从有限公司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取得的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的相关行次。

来源:诸葛会税

【第14篇】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6号这个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和100-300万都是5%了,统一了标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季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就应该按这个标准来执行了。

2023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直接给大家上实操流程,可以保持分享此文,不懂的时候就看一遍。

01

申报实操重点关注事项

大家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点击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我们看到最新的申报界面。

具体有如下表:

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二)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当然,除了主表,其他两个表不是都必须有数据,有的就填写,没有的就空白保存提交即可。

具体我们详细看看主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02

申报表上需要重点关注部分

1、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注意,这里的累计数是填写截止到申报季度末的累计数。比如你4月申报第1季度所得税,就是填写1-3月的数据。

为什么填累计呢?

因为所得税是年度税,按季度或月度预缴只是所得税征收的手段,而不是一种计算方法,所得税是以年度为口径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那么每个季度也需要计算截止到当季度的全年累计数来累算,累算后减去前面预缴数,当然我们也知道,年度终了还有一个汇算清缴。

这其实也就回答了一些朋友的问题,前一个季度亏损,后面盈利是否能弥补亏损,其实年度内是不存在弥补亏损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累计算,自动相互抵减了,没有弥补亏损的说法,弥补亏损是跨年度的说法。

2、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按季申报,分支机构不填)

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加上之前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所以,2023年到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统一为5%了。

2023年1季度所得预缴申报按5%执行了,超过300万应纳税所得额那就全额25%。

税税念公司2023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3年一季度应纳税额

=200*25%*20%

=10

减免税额

=200*25%-200*25%*20%

=200*20%

=40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

所以,你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当然还有一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是从预缴税款计算相应的栏次去获取的。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很多人还问季度初是什么哪个月?

1季度初不就是12月月末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嘛,1季度末不就是3月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嘛。

同理,2季度季初就是你3月财务报表的期末数,季末就是你6月份财务报表的期末数。

你看看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就是编制月份的时点数。

如图,我每个月都有资产负债表,每个月的资产总额都有,取数来源每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末数。

那季度初和季度末自然就很清楚了。

这里顺便提一下,有些朋友问我能不能修改之前季度的数据?看了一下,你可以修改,但是会提醒你。

这里就要注意了,你如果确认之前填写的有误,你可以修改,但是后期如果差异太大,税务局要求提供纸质证明资料这个也是有可能的,总之一句话,任何改动都需要自己负责,不要任性随意改动,偏差太大总是有原因的,财务毕竟是非常严谨的工作。

那么我填这个表就非常容易了。你别告诉我你没报表,查账征收,季度申报所得税同时也要填制财务报表,你必须得编制财务报表。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先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一季度初就是12月月末数据,一季度末就是3月月末数。

一季度平均值=(4400+4845.77)/2=4622.89

最后来算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4季度平均值就等于4个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4

我们在日常申报时候只需要填写上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数据,平均数是系统自动算的。

填了人数和资产,系统自动算出季度平均值。然后我们勾选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否,再把本表第10行数据填写后,系统就能自动判断你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了。

判断的标准就是

1、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2、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3、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本期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同时满足,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具体如何判断?再举例和大家说说

税税念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为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司。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15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31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虽然2季度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都符合条件,但是应纳税所得额超标了,所以2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了。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汇算时候不要漏了纳税调整事项。

3、附报事项名称

这里按照填表说明的意思对应的是原来a201010表的附列资料,因为这个表取消了嘛,所以这里的信息填写就转移到主表了

不过这个信息填写是一个统计信息,也是不影响预缴税款计算的。

03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计算填报税款,也就是这个栏目的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但是有一点,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你连财务报表都不做,填这个表完全就没依据。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有,这怎么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现在风险提示功能增加后,纳税人需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然后才能使用风险提示功能。

而且在季度申报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图,财务报表的报税也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

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财务报表格式问题,你备案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局给你推送的报表格式就不一样。比如税税念公司备案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推送适用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给我。

如果我非要选择其他格式,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会提示你不存在该类型申报。

所以这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你自己财务软件出来的报表格式和你申报的格式不一样,申请填写时候就特别痛苦,格式都不一样。

有报表,我们直接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了,非常简单。

part 01

我们先来看看第10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判断小型微利参考这个数据)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10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part 02

我们再来看看1-3行的数据。

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数字,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不是说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前很多朋友就以为这个是勾稽的,然后发现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又和报表不一样,又强制去把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记住,直接按照报表填写。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直接按照你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切记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直接按照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一定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

之前也有很多人问,在那里填我期间费用填那里?体现在那里?

期间费用没有栏次就不用填,其数据对利润的影响都直接体现在利润总额这个栏次上了。

part 03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这一栏一般是自动带出来的,如果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这个地方是没法带出数据的。

没做上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没有数据,自然就没法取数

而后面季度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2季度你可以自动弥补了。

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如果不能手动填写也没带出来,那你就直接问问税务局,这个应该是系统设置的问题。

还有强调一个事情,一个年度之间是不存在弥补亏损问题,比如第一、二季度亏损,第三季度盈利,不存在弥补的概念呢,本身所得税年度内就是累算,只有跨年才存在弥补问题。

所以,有了报表,你填写预缴申报表非常轻松的,上面的填写完了,下面几个特殊的地方,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涉及,你自己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就行了。

注意!这个第4行一般企业都不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的。

预缴所得税环节可以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

某房地产项目分一期、二期进行开发建设,预计毛利率为15%。

第一季度,一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利润总额-1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二季度,二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200万元,累计利润总额-3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三季度,一期项目全部竣工交付,结转收入10000万元,结转成本6000万元。当期取得预售收入(不含税)2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预缴申报表填写如下图:

注意,确认收入后是允许调整预计毛利额,即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10000)*15%=1800万元,反映了预售收入冲减一期预收款10000万元后,按照15%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part 05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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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6

第6行这个栏次我们需要填写a201020表格,当然,如果你没有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的你自然可以不用填写。

这里以大家都想了解的一次性扣除政策来举例说明一下:

税税念公司2023年2月新购一台生产设备,单位价值300万元,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会计上均按照5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无残值。

税收上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申报表,关键是要做好折旧台账,有了折旧台账,表格都很好填写。

设备1季度只折旧一个月

会计折旧=300/5/12=5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也就是我1季度账上只折旧了5万,但是我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允许我扣300万,所以是不是应该纳税调减295万。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然后填表!如图:

然后,你发现表格中还有一个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这是什么鬼?

规定的很清楚,这个栏次就填写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的折旧。什么是税收一般规定,下面这个就是。。

设备最低10年,所以一个月的折旧为

300/10/12=2.5万。

那么最终申报表填写为

很多朋友可能要问,为什么这里搞个这个栏次来填,毫无意义啊,毕竟我主表只去纳税调减的栏次,也就是第5列的调减数。

其实这里主要目的就是统计功能,国家让你填写,看看我们一次性扣除政策有多少企业享受了,具体减免了多少而已,产生了多少减税效应。

那么我们继续,2季度申报,这个表继续填写,怎么填呢?

设备2季度折旧累计就是4个月(3.4.5.6月)

会计折旧=300/5/12*4=20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始终是一个月的数据,不变!

所以2季度表格填写如下: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part 07

原来的两个优惠表格,a201010a201030都取消了,所以其相应的信息就直接汇总在主表来填写。

具体而言就是直接挂在相应栏次下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原表单采用了完整列举的展现形式,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当然,还是老规矩,如果你有涉及那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那你就填,没有就不用填写。

part 08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需要特别注意。

这里仅仅适用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的所得税填写。

而且可能你无法手动填写,具体需要提前提交税务局核实录入系统,比如四川省的规定如下:

建筑企业需要关注一下

04

我们再来看看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表的填写。

这个其实仅仅适用于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填写。

税税念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季度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如下

总公司预缴申报

总公司先计算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450*25%=112.5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六条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所以总的总机构应该分摊50%。

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分公司预缴申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分公司应该分摊剩下的50%

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

由于税税念只有一个分公司,所以这里分公司直接按50%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所以二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按照分配表填写100%。

第22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所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填写562500。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总公司传递给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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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下载

申报期已经过半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是的,从本季度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一、《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之前

之后

2、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3、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之后

4、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之前

之后

《减免得

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之前

之后

三、

华人民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之前

之后

2、将原

8行至1

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之前

之后

3、为了满足

人填报受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4、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家

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

【第16篇】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近期有很多的小伙伴们问了关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由于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要在2023年5月31日完成,而汇算清缴需要填的表不是一般的多,很多朋友们第一次接触汇算清缴,简直都是一头懵!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完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下面是把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全套申报表及填写说明进行了汇总,以及纳税调整明细的填写也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这份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填写说明进分享到这里了,资料包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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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申报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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