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中国驰名商标有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酒)等。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
《巴黎公约》第6条之1规定:各成员国即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简单的原则性的提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定一项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相关行业公众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包括该成员国内部凭该商标促销的结果”;并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展至“不相类似的商品”之上。打破了巴黎公约仅限于“同类商品”上的保护界限,使国际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原因包括经济原因、社会原因、法律原因等。商标权人受利益驱使及地方政府的纵容,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驰名商标被“异化”会产生额外的商业作用,驰名商标认定制度中存在弊端。
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具有特殊性。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驰名商标可获得同类保护、跨类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需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原则,驰名商标可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同商标影响。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材料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使用时长材料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广告宣传材料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商标受保护材料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证据材料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相信很多网友都看到过,或者听说过“中国驰名商标”,但并不知道到它是什么意思,那么,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中国驰名商标是什么。
1.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well-known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2.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需要有以下的说明: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
1. 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定的商标类型,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的服务。
2. 在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时,驰名商标将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有权。
3. 驰名商标所持有的企业名称和网站域名将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51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