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请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商标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
(2)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
(3)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5)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的解除;
(7)纠纷的处理方式;
(8)其他约定事宜;
(9)双方签字盖章。
德国是欧盟的创始国,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德国在19世纪时就有相当完善的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可以说卖家若在德国注册了商标,他的产品在德国境内长期销售可谓是一路畅通无阻,那么卖家在申请注册德国商标时要注意哪些事情,申请流程复杂吗?
一、申请注册德国商标时要注意哪些事情
德国是一个经济自由体,现在科技信息发展快速,互联网系统完善,网民购物占比大,所以大部分卖家都想要在德国扩张自己的业务,而注册德国商标才能更好地保护商品权益,为此卖家一般都会选择注册德国商标,但是由于德国商标法体系的健全,所以卖家在注册德国商标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德国商标注册的样式没有很大的限制,任何可用途都可以代表标记,但须在德国法律范围之内,而且申请任何商标都要说明用途。
2、商品分类德国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有45类,商标注册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公众的认可;
3、商标申请资格德国的商标一个申请可包括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外国申请人不需要国内注册,但是需要一个德国本地的代理;如果没有,必须通过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代理;
4、商标的使用要求已经注册的商标连续五年停止使用的,或异议程序结束后连续5年停止使用的,则该注册商标可能会被申请撤销。如果在此期间无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因不使用而申请撤销,那么注册的商标仍受法律保护。凡在德国与瑞士都注册的相同商标,在德国使用就能保持商标有效,反之亦然。(德瑞协定,关于两国的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保护,1892年4月13日)
二、德国商标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 3)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德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 个月为异议期。
(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
注意:德国商标有效期是从申请日起算10 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因此有需要的卖家可关注咨询,商标查询、注册以及备案全程包办,早一天注册,早一天获得福利。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1.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国内外国家名称、旗帜、徽章相同或近似的图案。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等等。
2.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 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4. 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5. 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应当附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1、商标避免缺乏显着特点,否则审查官员将会裁定该商标过于简单缺乏显着特性,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几率将会增加;2、国旗国徽、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及马恩岛的区旗,国际组织的徽记、标识等是不能注册为英国商标的;3、商标中含有英国皇家有关的任何编辑、肖像等也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4、申请注册英国商标存在恶意行为将会被驳回;5、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违反社会准则和道德标准等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6、所申请的商标直接描述商品类别、质量、数量等特征被驳回几率增加;7、商标保护是用地域性的,申请注册英国商标之后才能享受英国相关的商标法的保护;8、英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因而商标注册尽早为好;9、英国商标是不等同于欧盟商标的,申请欧盟商标是在英国是能受到保护的,而申请英国商标在欧盟其他成员国使用的时是不受保护;
在现实中,很多人会问:商标能自己申请吗?又是怎么申请的呢?
小编在此回答下这个问题。
首先,商标是可以自己申请的。商标申请注册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第二种是通过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随着电子化办公的推行,商标申请已实现电子化申请,可以直接在商标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无论是自己申请,还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要在网上申请注册商标,都需要先获得“商标数字证书”。
下面是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
一、申请“商标数字证书”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先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然后才能代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详情请查阅“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
二、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
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下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软件,并按照“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 ”的要求进行安装,详情请查阅“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 ”和“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 ”。
三、进行网上申报
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登录”,插入数字证书,输入pin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阅读填写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四、缴纳商标规费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详情请查阅“商标网上申请缴费须知 ”。
五、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及提交材料
商标注册业务网上申请后,可通过“我的帐户-我的申请”查询并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是否提交成功,当日可修改或删除申请件。
自2023年5月1日起,注册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商标申请是需要钱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由于美国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较为严格,因此申请人进行不同商标注册有不同的问题,接下来商标注册网就将为您带来关于美国商标注册的内容。
美国申请商标注册要求:
1、中文商标需要提供构成该商标的每个中文字的读音和相应的英文翻译才可在美国申请。
2、假如商标是由简略的英文字母构成,而且这些字母没有标榜个性化的话,为了扩大商标维护的规模,我们通常会建议请求人提交请求时声明该商标为一般字体,即不声明维护任何色彩、大小、字体。
美国申请商标注册
3、商标假如为五颜六色(包括灰色),需详细阐明每个色彩。
4、有必要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或交易、地理描述或别的言语上有特殊意义。
5、商标图样有必要清晰,不能有任何含糊感。因为美国商标请求大多选用电子提交的方法,因此请求人需求供给图片格式的商标图样(如:jpg格式),图片格式的像素不能小于250像素大于944像素。
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
1、以实际运用(actual use)为根底提交请求
2、以目的运用(intend-to-use)为根底提交请求
3、以国内注册(home registration)为根底提交请求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网给您带来的关于美国注册商标的全部内容。
声明:该文章来源于商标注册网(http://www.chinatmw.com/),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全国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提案中针对恶意异议等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商标审查方式、大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努力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关于“缩小已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的主体”
我局在202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为规制恶意异议,增加了对提出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用作、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据以提出异议。在此规定下,恶意申请人利用异议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恶意异议现象被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缩小主体范围、设置第三人陈述意见等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积极向立法部门建议在商标法修订中增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使该制度既能更好发挥督促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使用义务、清理闲置商标的作用,也避免异化为恶意竞争的手段。
二、关于“提高异议门槛条件”
现行的商标异议费等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施行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提高异议申请费用的建议,积极开展商标业务收费结构性调整研究,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汇报沟通,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效应。同时,结合商标法修改,加强对增设赔偿责任等建议的研究,进一步规制恶意异议行为。
三、关于“完善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
商标文件有效送达是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公告送达等4种方式送达当事人,由专人负责。同时,开展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修订工作,增加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文件送达等事完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确保文件有效送达。
四、关于“修改商标局对异议、无效申请的审查方式”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商标异议审查与无效宣告审理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积极推行口头审理和京外巡回评审庭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口头审理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围绕关键问题充分询问并组织质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在异议程序中增加证据开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建议进行研究论证。
五、关于“关注原注册商标因恶意异议被宣告无效后被人恶意抢注问题”
(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落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商标审查与后续处理衔接工作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积极督促地方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先后将涉及疫情、“清澈的爱”等涉嫌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申请人信息,涉嫌囤积注册和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等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投诉信息转交相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下一步,将继续出重拳和组合拳不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力度,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调整优化商标异议程序,缩短原商标持有人维权周期。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决定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直接发出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决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同时,增加审查审理异议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的中止程序。上述规定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程序简化和效率提升,大幅缩短商标确权时间,为商标权利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争取了宝贵时间,也节约了行政资源。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围绕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加强使用义务等方面,研提商标法修改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8日
1、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申请人资格、所选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出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6-8个月,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3、商标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4、证书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预留20天的邮件送达期即可发证。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
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
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
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 3)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德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
公告日3 个月为异议期。
(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
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4-6个月。
香港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还是比较快速的,注册商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倘若以法人的名义申请注册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有效的登记证明复印件(倘若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则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并且列出需要注册的商标类别以及商品或者服务;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上需有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倘若该注册商标是由代理机构代为申请注册的话,在商标申请表上则需要由代理人签署)。
香港商标注册流程:
1、向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明确提出注册新商标的申请办理;
2、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办理;
3、进到商标核查环节;
4、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刊登公示,商标进到3个月的公告期,要是出现异议,则商标申请人必须开展答辩,若答辩无法被接纳,则该申请办理将被退回;
5、核准申请注册,领到商标注册证书(大约需要4-6个月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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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自由港,历来都是工商业云集的重镇,而工商业和运输业的发达,以及较低的关税,让香港汇集了来自全球的商品,使得香港成为购物天堂。商品数量的大幅增长,也令商标保护成为每个打算在香港开拓市场的商家最需要面对的问题。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香港商标注册的情况。
香港由于历史及地理原因,形成了极为开放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大部分进口商品免税的优惠关税政策,使得境外商品进入香港销售的成本极低。加之香港旅游业发达,使得在香港市场推广新商品,能够快速打开国际市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香港作为全球法制建设最完善的地区之一,对大部分商业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商标的申请也不例外。
1、虽然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没有特殊要求,但仍需要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时的特殊要求:
1.香港商标注册处有权要求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计12个月内,完成所有新商标申请的手续。如果申请人没能在12月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手续,则将被视为放弃该商标的申请。
2.商标审查及授权程序采取二次审查及司法监督制度。如果某一商标第一次审查未能通过,则将自动转入第二次审查。若申请人对商标注册处第二次审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至法院争取自身权益。
3.同时对于通过两次审查,而进入公告程序的商标,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只有没有异议或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能予以注册。
4.在香港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可续期14年,且续展次数不限,而商标注册有效期以申请日开始计算。
2、香港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1.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注册新商标的申请;
2.香港知识产权署接收商标注册申请;
3.进入商标审查阶段;
4.香港知识产权署刊登公告,商标进入三个月的公示期,如果产生异议(香港称为反对),则商标申请人需要进行答辩(香港称为反陈述),若答辩不能被接受,则该申请将被撤回;
5.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由此可见,香港商标注册并不复杂,但由于香港商标注册耗时较长(通常为6个月),且其中变数较多(如被提出异议),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为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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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商标注册申请就会被驳回。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时候应该申请驳回复审还是重新注册是很多人都会考虑的问题。下面和胜算小编一起分析下。
商标被驳回,有的选择申请驳回复审,更有的是重新申请,也有申请人在复审的同时重新注册该商标。具体怎么做才科学呢?首先要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1首先,要看看你申请的商标是不是被绝对理由驳回的,被驳回的绝对理由就是商标法明令规定不允许注册:
1.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着性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被驳回的话,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请驳回复审都是没有效果的,所以小编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复审,建议直接重新申请新的商标注册,不过如果选择胜算这样有经验的代理公司代为注册的话,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大家在选择代理公司的时候也一定要慎重。
2其次,如果商标不是以上面说的商标法明令禁止的绝对理由驳回的,而是以相对理由驳回的,一般来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也可以辅助重新申请该商标,形成双保险。
所谓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因为这个原因被驳回的话,除非你能够提供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证据,否则申请驳回复审成功率会很低。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商标近似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商标局审查员一般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来判定,具有很大的主观因素,所以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胜算知识产权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会有专业的知产顾问帮您做商标查询,可以大大的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同时采用新申请商标,可以形成双保险了,一般品牌代理公司会建议客户采用这样的复审+新申请的方式提高成功率。如果是组合商标某一部分因为近似被驳回,也可以去掉该部分,重新注册下剩余的部分。
一休知识产权是一支拥有百余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军队”,我们用职业的专业素养和渊博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等服务,并由具有思维前瞻的复合型精英管理团队带领。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 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我国《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是,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甚至不同的审查员的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这类情况下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
4.商标缺乏显着特征被驳回: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着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其他人的品牌标志,所以小编一般不建议大家注册这类型的商标。不过你一定要申请这类商标然后又被驳回的话,小编也有办法帮你做驳回复审:你可以证明你申请的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具有显着性而提出驳回。因为商标的显着性并不是绝对的,有一些原本没有显着性的商标经过使用后,消费者可以很容易的通过其来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这就使得商标具有了显着性,这种情况下申请驳回复审还是有很大的成功率的。
3再次,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而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的审查标准也稍有不同。
1. 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一般这一类的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也更高。
2. 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更全面,会将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也考虑进去。
3. 最主要的是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人因为复审费用较高,而直接放弃了复审,重新申请注册,如果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这是不可取的,因为而现在每日申请量达2.7万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在此期间有没有相同的同名商标或者新的近似商标又提交了,毕竟查询盲期是客观存在的,驳回复审的同时,做好重新注册,甚至对引证商标采取撤销的多重保障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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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申请人也可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中国商标大楼 收文科
邮编:100055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网址:sbj.cnipa.gov.cn)。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5.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五、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请见“商标业务缴费指南”栏目说明。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内容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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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申请需要向美国知识产权局(uspto)提交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在美国提交申请时要求有使用基础,主要分为三种,三个基础需要的文件及注意事项如下:
1
基于意图使用
此基础适用于提交注册申请时,商标尚未在美国使用的情况。基于“意图使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提交时无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直接提交注册申请即可,但当官方通过商标审查后会下发官方通知要求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在全球和美国的首次使用时间以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如果获准注册前商标还未使用,申请人可以延期提交使用声明。但无法提供使用证据的,该商标将会无效。
2
基于实际使用
此基础适用于提交注册申请时,商标已经在美国使用的情况。基于“已经使用”的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提供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据以及最早使用日期。
3
基于他国注册
此基础使用于在申请人原属国已经提交了注册此商标的注册申请,且短期内无法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此类基础需要基于国内基础注册,申请信息(包括指定商品)需与中国商标的商品保持一致,且需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美国对商品的审查很严格,按照中国的指定商品在美国进行注册申请遭遇补正的几率较大,会提高后期遭遇官方审查意见的风险。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和信息
基于上述三种基础所需信息和文件如下:
1、申请人英文名称和地址;
2、商标图样;
3、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
但是对于不同的申请基础,除上述信息和文件外,提交注册申请时还需要以下文件:
意图使用
实际使用
他国注册
无
1)实际使用的证据
2)最早在美国的使用时间
他国注册证书复印件
商标主要流程和所需时间
1
基于意图使用基础注册流程
提交商标申请--受理-商标审查(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下发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商标公告(30天)-商标注册核准-提交使用声明-下发注册证
2
基于实际使用基础注册流程
提交商标申请(同时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审查(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下发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商标公告(30天)-商标注册核准-下发注册证
3
基于他国注册基础注册流程
提交商标申请(同时提交他国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审查(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下发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商标公告(30天)-商标注册核准-下发注册证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自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取注册证书通常为10-12个月时间左右,如果遭遇官方审查意见或异议,时间会相应延长。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
商标使用的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能够体现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的证据。针对商品项目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包装、产品标签、展销会图片、宣传册、销售合同等购买文件及信息,但是广告或媒体报道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针对服务项目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商标的产品服务宣传册、网页介绍、服务合同等文件。
在美国使用商标时需注意留存使用证据,否则会在提供使用声明阶段无法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最终会导致商标在部分或全部指定商品/服务上的无效。
注册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如果工商局或行政部门有商标申请窗口,可以在该行政窗口办理商标的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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