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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有哪一些特点(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7

【导语】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有哪一些特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有哪一些特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有哪一些特点(16篇)

【第1篇】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有哪一些特点

所谓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1. 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2. 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3. 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4. 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第2篇】一份借款合同应该有哪一些重点

1. 借款种类:由于贷款品种很多、贷款形式也不少,所以对借款种类需要有规定,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2. 借款币种:个别复杂的借款涉及外币,由于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标明一下。

3. 借款用途:所有合同里面都会规定贷款用途,这是因为资金不允许用于投资理财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贷款方应该指出来,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 借款数额:这是很重要的,必须以大小写清楚借款的具体数额,明确本金。

5. 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如果没有规定则默认无息贷款。

6.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 还款方式:可以规定以什么方式偿还贷款,比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8.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规定,以免日后会引发纠纷无处理办法。

【第3篇】借款合同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借贷合同的公证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不要求本人必须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4篇】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归还,但应给对方一定合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5篇】提取公积金需要借款合同吗?

由于现在房价的飞涨,国家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公积金,公积金很大地情况下,让我们的买房压力减轻了不少,那提取公积金需要借款合同吗?

1. 不需要的。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4. 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所以不需要借款合同。

【第6篇】怎样签订借款合同才可以

一、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

二、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三、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

四、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

五、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7篇】解除借款合同后的利息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分别按照借款期利息或者年利率6%计算。

【第8篇】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在起诉之前,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能够做诉讼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不能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9篇】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0篇】一份借款合同应该有哪些重点

1、借款种类:由于贷款品种很多、贷款形式也不少,所以对借款种类需要有规定,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2、借款币种:个别复杂的借款涉及外币,由于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标明一下。

3、借款用途:所有合同里面都会规定贷款用途,这是因为资金不允许用于投资理财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贷款方应该指出来,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这是很重要的,必须以大小写清楚借款的具体数额,明确本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如果没有规定则默认无息贷款。

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可以规定以什么方式偿还贷款,比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规定,以免日后会引发纠纷无处理办法。

【第11篇】高息借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2篇】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

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

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都明确强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第13篇】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就不能起诉了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三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有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就获得抗辩权,最终债权可能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4篇】借款合同怎么样才有效

不管是在银行、借贷机构还是个人借钱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的,很多人一看到合同里的长篇大论就头晕随随便便就把字签了,殊不知掉入了陷阱,合同无效!一般银行和正规的借贷合同都是有效的,容易浑水摸鱼的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你拿着借款合同去讨债时却被告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碰到人品不好的钱就打水漂了。借款合同有效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 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借款人都要有还款能力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借款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签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2. 用途必须合法。用途是需要写到借款合同里的,如果损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利益,又或者是转借的人有违法行为合同都会无效。

3.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姓名年龄等必须和身份证的一致,其他有需要添加的个人信息必须是在公安局能查到的。

4. 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息必须清楚。这些没写清楚原则上合同是无效的。

5. 必须由双方本人亲自签字或者盖章。代签是不行的,万一别人不承认那么合同拿着也没用了。

【第15篇】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16篇】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效力问题

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效力问题:

一、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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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借款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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