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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算原始凭证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98

【导语】经济合同算原始凭证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济合同算原始凭证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经济合同算原始凭证吗?(16篇)

【第1篇】经济合同算原始凭证吗?

经济合同不是原始凭证。

合同是事前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必须是发生的业务或结束的业务。事前的业务不核算。所以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是一份备查资料。

例如:公司租赁的设备,签订了合同。合同要放好。做账的原始凭证是支付的货款(银行回单)和对方开具的发票。审计时,查验是否真实发生的租赁业务,需要查验合同,这个属于备查。

【第2篇】拟定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拟定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

1. 合同的缔约主体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经济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经济合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第4篇】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哪些要素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要素: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合同签订的要素:

1、标的。又叫合同成交物。

2、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是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大小,确定价款或酬金的依据。

3、价款或酬金。以货物或工程项目为标的称为价款,以劳务为标的称酬金,二者通称价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是检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据,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约。

【第5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月的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6篇】没有合同的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即使是没有合同的经济纠纷,但有其它证来据(例如人证、物证等)证明事实存在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自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7篇】什么情况下经济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的情况有两种: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违规目的合同,无效。

【第8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哪一些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9篇】经济合同基本内容的核心是

标的。它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焦点。标的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经济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一方或双方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件及其实现对政府负有义务,直接体现以政府意志表达出来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求,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

【第10篇】劳动合同到期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具有法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11篇】经济合同去哪里仲裁

去仲裁委员会。

写一份申请仲裁的材料,要写清申请仲裁的原因、理由、希望取得的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你的申请书的15日内告诉你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12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的经济补偿

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3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第14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其他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未续订的,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5篇】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看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经济合同特点为哪四个

1、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法人,另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营户或公民个人;

2、经济合同是以经济业务为内容的,即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法人之间或在法人与个体经营户等之间达成的协议,这是区别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重要标志;

3、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所达成的协议。

《经济合同算原始凭证吗?(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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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经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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